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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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签订相关协议;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7、验证注册资本;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

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4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5;(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1-A和21-B(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A 和22-B);(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6;(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7)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7;(10)新增加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8;(11)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B)》注9;(1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13)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4)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5)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1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浙江省工商局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浙江省工商局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省局制定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为规范公司合并与分立登记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

公司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采取新设分立方式的,原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签订相关协议。

(四)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七)验证注册资本。

(八)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三、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

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及股东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四、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电大法学本科【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4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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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天堂【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天堂【公司法】形考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 C2.B3. C4. A5. C6. C7. C8. C9. D 10. A 11.D 12. B 1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ACD3.ABD4. ABC (说明:公司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5. ABC6. BCD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教材p1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它的制定和公示均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法律对此的限定比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2.简述公司的作用。

(1)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确认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本制度,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集合社会闲散资本。

五、论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p68-69)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接近法定资本制,又不完全相同。

主要表现在: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1)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内资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否则公司将不能成立;而外资公司的股东却可以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分立就是设立分公司的意思,有很多大型的公司都会在不同的城市设立分公司,公司比办事处更加的专业一些,那么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公司分立的方式和程序。

1、公司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

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保留为派生分立。

一个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划分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该公司解散为新设分立。

2、公司分立的程序参照公司合并,其中:(1)公司分立应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签订分立协议;(3)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新设分立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分立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分立形式;(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公司分立操作流程

公司分立操作流程

公司分立操作流程(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实践中,公司往往根据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将原公司中从事某一类或某一部分业务的机构独立出来,另行成立一个公司法人,使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以便独立经营。

同合并一样,分立也是公司迅速扩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分立将一个公司分为多个独立承接民事责任的公司,具有分散经营风险之功效,因此,成为现代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例如,A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了BC两个公司,在BC公司诞生之同时,A公司归于消灭。

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需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例如,A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外设立B公司,A公司不因B公司的成立而消灭,只是发生资产额的减少。

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虽存续,却减少了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派生的公司则应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分立之后债权债务的承受问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法不仅明确了当事人双方有权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问题自主约定,而且新增了连带责任的规定。

很显然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十分有利,而且也有利于实务操作程序的简化和帐务处理的便利。

公司分立,因不涉及其他公司,在程序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下面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公司新设分立的操作程序:(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机关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单位设立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法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设立之后,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而是可以合并或是分立,在合并或者是分立时,需要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的规定进行,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有哪些?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通过合并协议;签订合同和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关于公司合并法律程序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合并法律程序是什么
1、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通过合并协议;签订合同和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
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可比公司法例题讲解

可比公司法例题讲解

可比公司法例题讲解公司法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对于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例题,对可比公司法进行详细讲解。

1. 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内部运作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进行修改,但修改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应该由股东全体或者行使表决权30%以上的股东通过。

这样保证了少数人无法操控公司章程的修改。

其次,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

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权益。

最后,公司章程的修改应该通过公告或者通知的方式,向股东和相关利益方进行公示。

这样确保公司的条款修改对外公开透明。

2. 公司分立合并的程序及要求公司分立合并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公司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债权债务等合并或者分立的行为。

在实施公司分立合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首先,公司分立合并需要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决议应以出席会议和表决权的股东超过相应比例通过为依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公司分立合并还需要进行专家评估、资产评估等程序。

这些程序有助于确定公司的估值,保障各方权益,避免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在公司分立合并过程中,还应及时向员工、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通知和调整合同关系。

这样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决策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行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有重要影响。

因此,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公司经营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公司利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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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

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注2,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1-A和21-B(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A和22-B);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
(7)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8)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新增加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有关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等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有关任职文件);
(1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
(13)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3和其他设立登记材料(“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6(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7);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4)合并各方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新设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8(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6)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7)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3;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参考式样21-B(适用吸收合并)或参考式样26(适用新设合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B(适用吸收合并)或参考式样27(适用新设合并));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
(新设合并公司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7)合并后存续(新设)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适用吸收合并)或参考式样28(适用新设合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四、公司分立登记程序
公司分立注5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注2,申请登记注册。

1、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立前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参考式样29(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法人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0);
(4)登载公司分立公告参考式样31的报纸报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32;
(6)分立后各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适用于存续公司)和参考式样33(适用于分立后新设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4-A和34-B);
(7)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签署的有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有关任职文件);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

公司分立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新设分立(含派生分立后需新设的情形)
派生分立或新设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3和其他设立登记材料(详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或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或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2)分立前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参考式样29(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法人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0);
(3)登载公司分立公告参考式样31的报纸报样;
(4)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32;
(5)、A---如属派生分立的,分立后各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和参考式样3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4-A和34-B);
B---如属新设分立的,分立后各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4-B);
(6)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因新设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3;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关于公司分立和解散的决议参考式样29(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法人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0);
(4)登载公司分立公告参考式样31的报纸报样;
(5)分立后各新设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3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34-B);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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