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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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休闲农业 标准

农业部 休闲农业 标准

农业部休闲农业标准休闲农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新型农业业态,其以农业生产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休闲观光和体验式农业为特点,结合了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乡村体验等多种元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和消费者。

为了规范休闲农业的发展,提升休闲农业产业的质量和水平,农业部出台了休闲农业的相关标准,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一、休闲农业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1.休闲农业的定义和特点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农村和农民资源,结合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满足城市消费者对农业、生态、休闲、度假等需求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

其特点包括产业集聚、消费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等。

2.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休闲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地都出现了以农家乐、观光园、特色农庄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农业场所。

休闲农业已经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景点和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休闲农业标准体系1.休闲农业基本标准休闲农业的基本标准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农业生产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保障休闲农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2.休闲农业服务标准休闲农业服务标准包括景区服务标准、游客接待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保障休闲农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3.休闲农业管理标准休闲农业管理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卫生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等,这些标准是保障休闲农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休闲农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促进休闲农业健康发展休闲农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休闲农业的健康发展。

2.提升休闲农业产业形象休闲农业标准的执行,可以提升休闲农业产业的整体形象,增强休闲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地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保障游客权益休闲农业标准的执行,可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促进休闲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休闲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执行1.制定标准规范农业部应加强休闲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标准规范,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休闲农业园区管理》课件——新《土地管理法》休闲农业的土地政策

《休闲农业园区管理》课件——新《土地管理法》休闲农业的土地政策

2、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会规定土地用途,明确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土地;此外还会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 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体安排。 休闲农业开发必须要明确当地土地规划中其园区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规划使 用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土地建设使用指标,以满足休闲农业园区对建设用地的要 求。
新《土地管理法》即将实施, 休闲农业土地政策有哪些呢?
• 目前休闲农业用地选择还是比较广的,国家给与了足够的用地 政策保障。比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四荒地(荒山、 荒沟、荒丘、荒滩)、闲置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以及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 源发展休闲农业。
3、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等用地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 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 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 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而非按农用地管理。 进行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就必然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 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这在无形中既增加了 休闲农业开发建设成本,而且也使得农业休闲开发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会使部 分休闲农业夭折。
2、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根据政策文件《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可以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 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 给予倾斜。
3、闲置宅基地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新兴的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扶持。

以下是关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主要政策:
1.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调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2.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

3.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 2020年《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到2025年,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5.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国家自然资源部同意农业农村部可用10%的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振兴产业计划指标,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6.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取得土地要素,从根本上明确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用地规范,避免乡村产业受到土地问题、大棚房问题的困扰。

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落实政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政策涵盖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政策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精心整理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农业部 休闲农业 标准

农业部 休闲农业 标准

农业部休闲农业标准休闲农业是一种以农业作为基础,结合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的农业形式。

它不仅仅是简单地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将生产与消费、生态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随着社会对于绿色环保、健康生活的需求逐渐增加,休闲农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农业部门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和引导休闲农业的发展,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休闲农业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休闲农业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重点介绍一下农业部休闲农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休闲农业基地的规划建设方面。

农业部要求休闲农业基地规划要符合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要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特点,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优化农田布局。

另外,休闲农业基地的建设还要考虑到游客的接待与服务设施,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便利的休闲农业服务。

其次,休闲农业基地的管理与运营方面。

农业部提出,休闲农业基地的管理要以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要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基地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此外,农业部还鼓励休闲农业基地与周边的休闲农业企业、旅游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另外,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也是休闲农业标准的重要内容。

农业部要求休闲农业基地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绿色、有机的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农产品生产。

同时,基地还要提供加工场所和设备,推动农产品的深加工和价值提升。

此外,农业部还鼓励休闲农业基地开展农产品的直销和配送服务,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农业部还鼓励休闲农业基地在农村旅游和农产品购物等方面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基地可以开展农事体验活动,让游客亲身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感受农村的生活与文化。

同时,基地还可以开设农产品的展示销售区,向游客展示当地的农产品,并提供购物服务,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总结起来,农业部休闲农业标准为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4.13•【文号】农加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农业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农村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呈现持续较快增长态势,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产业总体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中高端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发展模式功能单一,经营项目同质化严重,管理服务规范性不足,硬件设施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文化深入挖掘和传承开发不够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开展升级行动,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农民就近就地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山望水忆乡愁的好去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施升级行动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推进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升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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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庄建设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休闲农庄是农业生产为基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企业形态,合理引导农庄发展是拓展农业多功能、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休闲农庄健康发展,实施对休闲农业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本规范批准单位:国家农业部1 总则1.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休闲农庄的规划建设。

1.2休闲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园区(5h㎡以下)、中型园区(5 h㎡至100 h㎡)、大型园区(100 h㎡至200 h㎡)、特大型园区(200 h㎡以上)。

1.3 休闲农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休闲农庄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

2.2 休闲农业休闲农业也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形态。

2.3 休闲活动在休闲农庄内开展的观光采摘、休闲垂钓、节事节庆等休闲旅游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4 总体布局要求休闲农庄布局必须全面贯彻遵循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总体布局的定位应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农产品的不同成熟期,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4.1充分体现出提供农产品为主的第一产业生产、保护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以及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的3层次功能。

4.2从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园区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科普展示等多种功能需要。

4.3适当结合城郊休闲、农园生活和生产体验、乡土教育等功能,完善生产的基础设施,完善每个环节的高科技含量,配备各种旅游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旅游观光休闲需要。

4.4总体布局要兼顾软、硬件建设,而且要注重两者互相配合,以发挥建设示范作用。

4.5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实施,要有长远观点,逐步建设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5 建设内容5.1整体环境5.1.1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5.1.2整体环境优美,树木花草(包括农作物)占陆地面积的50%以上。

5.1.3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

5.1.4有完善的游览系统5.1.5园内无裸土,无荒地。

5.1.6水面无污染5.1.7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5.2功能分区根据休闲农庄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规划分区大体上包括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科普展示区、特色品种展示区、精品展示区、种植采摘区、引种区、休闲度假区、生产区、设施栽培区等十二个区。

休闲农庄必须划分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种植采摘区、生产区四区。

5.2.1 入口区用于游客方便入园的用地,大型休闲农庄一般建设两至三个入口。

主入口区包括入口牌坊、入口停车场、服务建筑、导游牌、假山水池等。

5.2.2 服务接待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此区可规划建设办公楼、游客服务中心、果品文化展示室、停车场等。

5.2.3 科普展示区是为儿童及青少年设计的活动用地,以科学知识教育与趣味活动相结合,具备科普教育、电化宣教、住宿等功能。

5.2.4特色品种展示区以各种不同的具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植展示区,为观赏性较强品种展示空间。

5.2.5 精品展示区为精品农业种植区,可满足高端层次观光采摘者的要求。

5.2.6种植采摘区:此区面积最大,是休闲农业园的基本用地。

种植采摘区可以分为不同果品的采摘区,在景观营造上应保留农田景观格局,在不破坏农业景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适当的园林小品和游憩采摘道路。

5.2.7引种区引进和驯化国内外优良的品种,建立优良农产品品种引进、选育和繁育体系。

5.2.8 休闲度假区主要用于观光休闲者较长时间的观光采摘、休闲度假之用地。

休闲农业园在合理的园区土地利用控制下可适当建设度假木屋,度假小别墅等住宿设施,延长游客在园区内停留的时间,增强休闲农业园的休闲度假功能。

5.2.9生产区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区域,在园区其他功能区农产品供给量不能满足游客时可开放,生产区在景观建设、管理方面比其他分区要粗放。

5.2.10设施栽培区进行农作物设施栽培的区域。

5.3活动项目5.3.1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5项。

5.3.2提供丰富多样的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种植、采摘等休闲体验。

5.3.3有家禽、水产养殖饲养基地,提供喂养、垂钓等休闲体验活动项目。

5.3.4与当地地域人文特色相结合的休闲娱乐项目及农事、节事类参与性民俗活动。

5.4餐饮设施5.4.1休闲农庄餐饮服务点和布局,应按照游览路线和园区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凡是不靠近风景区或民俗村的园区,均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

5.4.2餐饮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乡村自然环境协调。

5.4.3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与园区景观相融合,并应符合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4.4餐饮建筑的体量和烟筒高度不应破坏原有景观和环境。

5.4.5餐厅餐位数不低于50位。

5.4.6有传统民俗节日的特色餐饮,如月饼、年糕、元宵、粽子、腊八粥等。

5.4.7使用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有典型农家菜、时令菜。

5.5住宿设施5.5.1休闲农庄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

5.5.2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5.3床位数不低于50张。

5.5.4 客房整洁卫生,无异味,卫生间设施齐全完好5.5.5 客房有冷暖空调并能正常使用5.5.6 卧具一律消毒处理并一客一换5.6道路设施5.6.1 休闲农庄外部可进入性强,到达园区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

5.6.2 内部交通通达性强,具有独立的生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等。

5.6.3有与车位需求相适应的停车场。

5.6.4道路网设计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环境保护及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5.6.5休闲农庄内部主路路基宽度一般按5.0~7.0m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8%,横坡小于4%。

5.6.6休闲农庄内通往各功能分区的道路路基宽度一般按3.0~5.0m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12%。

5.6.7休闲农庄内步游道路宽度一般按1.0~3.0进行设计,不设阶梯的人行道纵坡宜小于18%。

5.7水电设施5.7.1有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中水设施。

5.7.2休闲农庄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5.7.3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5.7.4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5.7.5休闲农庄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5.7.6休闲农庄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并将照明与防止消灭农业病虫害结合起来。

5.7.7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7.8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

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园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5.8景观设施5.8.1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5.8.2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5.8.3层数一般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景观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5.8.4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5.8.5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5.8.6休闲农庄内景观最佳地段,土壤肥沃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5.8.7景观小品的位置、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适应。

5.9卫生设施5.9.1各类场所卫生达到GB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要求。

5.9.2公厕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2003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

5.9.3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时,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5.9.4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卫生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10配套服务设施5.10.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

5.10.2 公共服务道识系统完善,标识标牌布设合理,规范醒目。

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布置合理,能烘托整体环境。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GB/T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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