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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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第一讲PPT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讲PPT

三、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 (一)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之间的联系 • 1、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 2、农业政策是制定农业法规的依据,农业
法规是农业政策的体现和保障 • 3、农业法规是农业政策的具别
• 1、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 • 2、表现形式和规范性不同 • 3、调整范围和稳定性不同 • 4、实施方式和强制力不同
农村政策与法规新编教程
第一讲 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概述
一、什么是农业政策?
(一)农业政策的概念 农业政策,是指为了实现与农业生产经营及农村 发展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由执政党或 政府依特定的程序制订并发布的,包含着政策目 标和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农业问题和农 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系密不可分,广义的农业 政策也称作三农政策。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 证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增长。
谢谢
(二)农业政策的特点
农业政策除具有政策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与农业生产自 身相适应的一些特点,如: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受条件的 制约性(如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形势、地域差异、自然条件 等)、与其他政策的相关性等。在当前社会转型和变迁的历史 时期,我国农业政策还表现出以下特征: 1. 农业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发展性 2. 农业政策具有半计划性、半市场性,手段比较单一 3.农业政策的地区差异性突出,执行中的弹性空间大
上海市有哪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 农业补贴政策 • 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
二、什么是农业法规?
• 农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 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 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小知识:什么是中央一号文件?

《农村政策法规》学习要点二

《农村政策法规》学习要点二

主题:《农村政策法规》学习要点二第二章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农业土地承包法概述(P41页)1、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村民签订了大包干合同,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时经30多年的实践证明,党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政策是合民心的。

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开始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

2、承包关系期限长。

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4、适用的原则不同。

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原则;--(土地承包后,所有权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保护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原则;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的原则。

第二节、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P44页)1、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3、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见第47页)4、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的原则:(见第48页)第三节、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P55页)农民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国开电大《农村政策法规》形考任务一答案

国开电大《农村政策法规》形考任务一答案

1.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A.2020年B.2030年C.2035年D.2050年正确答案: C2.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A.2020年B.2030年C.2035年D.2050年正确答案: D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这句话是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毛泽东正确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通过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A.2001/12/28B.2002/12/28C.2004/12/28D.2006/12/28正确答案: B5.下列选项属于法律特征的有A.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层建筑B.法律必须体现国家意志C.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D.法律是具有严格程序性的行为规范正确答案: A B C D6.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要素组成A.主体B.客体C.内容D.形式正确答案: A B C7.农村法规的作用分为法的A.指引作用B.规范作用C.教育作用D.社会政治作用正确答案: B D8.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的A.指引B.评价C.教育D.预测正确答案: A B C D9.根据政策涉及的领域不同,可以将政策分为A.社会政策B.经济政策C.农业政策D.民族政策正确答案: A B C D10.下列属于政策特点的有A.政治性B.目标性和针对性C.灵活性和时效性D.稳固性和持久性正确答案: A B C11.下列属于农村基本政策范畴的有A.农村土地承包政策B.农村违法犯罪防治政策C.农村电子商务政策D.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政策正确答案: A B C D12.下列选项属于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的有A.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正确答案: A B C D13.下列选线属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的有A.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B.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C.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D.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正确答案: A B C D14.政策是指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团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采取的计划、步骤和具体措施。

《农村政策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农村政策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题一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什么?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地区组织的,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商业、农村服务业等经济活动。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什么?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根据土地法规定,对农民因农村土地承包使用而享有的支配农村土地的权利予以确认。

3.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够有序流转的制度。

4. 农村产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答:农村产权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出租、租赁、买卖和股份合作等形式。

5.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有哪些?答: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3)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用途符合国家规定。

试题二1. 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等。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3. 农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农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4. 农村低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答:农村低保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农村低保办法》等。

5. 农村金融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农村金融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以上是《农村政策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政策法规作业1 (2)

农村政策法规作业1 (2)

农村政策法规作业1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农村政策法规作业1》为标题,介绍我国当前的农村政策法规情况,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政策法规进行简要说明。

二、我国农村政策法规的现状我国农村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中央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制定一系列农村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法规体系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张立体化的政策法规网络。

涉及农村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土地政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政策、农村金融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等。

三、重要的农村政策法规1. 土地政策土地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政策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利用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有关土地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机制等措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经济之间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增值。

3. 农业支持政策农业支持是农村政策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农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农业补贴、农资补贴、农产品收购和销售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收益水平,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并稳定市场价格。

4. 农村金融政策农村金融政策是指针对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政策。

我国的农村金融政策包括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推广农村金融产品等。

这些政策旨在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5. 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决策部署,旨在实现农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村发展的现代化。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指导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指导

《农村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2014.1第一章农业基本政策和法律制度期末复习重点需要掌握以下名词:1.农业政策法规:是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家在农业方面政策的总称。

2.农业法: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6.农业发展规划:是国家或地方对规划期内农业发展的方向、目标、指导方针、基本任务等所作的全面部署和安排。

需要掌握以下问题:1.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答:农业法律、法规与执政党的农业政策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农业政策是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在农业经济领域中的某种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自己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它通常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发布,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完善,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国家立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

因此,党的农业政策是农业法律、法规的依据,农业法律、法规是党的农业政策的法律化、具体化、稳定化。

虽然两者制定的组织机关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但两者的阶级属性、内容要求和社会作用具有一致性,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体现我国亿万农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要求。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我国农业建设服务。

2.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①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②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村政策法规 》试题和答案 (2)

《农村政策法规 》试题和答案 (2)

《农村政策法规》试题和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农业法(狭义) 2.农村土地3.占垦平衡 4.人身权5.土地登记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 农业市场化的要求与现行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是什么?3.家庭承包的特征。

4.森林种类的划分。

5.解决农村教育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如何改革我国的城乡就业制度?2.试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

农村行政等专业农村政策法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 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度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部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占垦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5.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

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lo分,共50分)1. (1)分散的农产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分)(2)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2分)(3)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2分)(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2分)(5)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讨论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讨论

农村政策法规课程讨论
农村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在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权益、实现
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规划纲要。

这些
政策法规的出台,旨在解决农村社会经济面临的许多问题,并促进农
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首先,农村政策法规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农业机械
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长足
的进步,但在实际中,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依然受到多种多样的限制。

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针对这些限制性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其次,农村政策法规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在农村地区,
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权益一度受到损害,这极大地阻碍了农民的发
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

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制定更加严格和全面的
农民保护措施,保护农民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民的发展和生活带来更多的
支持和帮助。

最后,农村政策法规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也变得日益迫切,但实际中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制定更加有效的规划目标和持久措施,促进农村地区的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转型和生产方式升级,为实现农村现代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农村政策法规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政策法规的精细程度和适应性,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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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教学活动!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

但并不是全部的农村土地,而是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是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分为家庭承包关系和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关系。

这两种承包关系的性质不同,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方式也不一样。

家庭承包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重点。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

在家庭承包的经营体制下,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与作为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相比,家庭承包具有以下特征: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自治组织,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承包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承包关系期限长。

相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的期限较长。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规定了30年、30年至50年、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限。

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承包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约定的。

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该法关于家庭承包的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中,以用益物权的思路作了制度安排。

一是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由法律规定。

二是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由当事人决定。

三是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

四是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使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世权的性质。

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则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

4.适用的原则不同。

家庭承包以公平原则为主,其他方式的承包则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主。

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情形。

与家庭承包不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承包程序合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应当低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的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对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

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第二,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这里的“承包人”应当理解为承包户的家庭成员。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户主去世),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但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另一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上承包关系的承包方消亡,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继续承包。

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许多方面将林地与耕地、草地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实际的。

按照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这里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承包方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方的权利包括: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

依法赋予承包方以充分的权利,对承包方权利内涵的广度和确定性作出规定,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至关重要。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中可以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耕地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被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在我国,耕地是一种主要的农业用地,包括:熟地(水田、旱地、菜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及其他苗木的土地;多年固定耕种的河滩地,已围垦利用的"湖田、海涂",复垦种植的矿区地塌陷地等也属耕地范畴。

土地,更确切地讲,耕地,是人类所依赖资源最基本的条件,人类不能脱离自然环境而存在,而人类对自然环境最直接的依靠是创造人类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耕地。

我国的耕地具有的特点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

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

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第二,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

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第三,耕地退化严重。

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

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第四,耕地资源贫乏。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还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

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耕地保护具体措施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方法,即“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不减少,是指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措施,保证我国现有的耕地的总面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国家根据我国耕地的基本状况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土地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一,占垦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二,开垦验收。

为了保证开垦耕地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以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五、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土地的保护是使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的前提,对立国之本、生存之本的土地,全社会都有保护的责任。

六、开发未利用土地。

开发未利用土地,就是将可以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经过人类劳动的投入,使之变为可供利用的土地,补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功能。

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的自然资源相对贫乏,因此,绿化祖国将是我国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历史性的任务。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及权属证书。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也称为林权,主要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所谓“所有权”,按照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使用权”’则是指使用者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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