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要点 期末版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特点:A属于国内公法B内容庞大,没有也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典C程序法与实体法经常合在一起,程序法占有重要地位D行政法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3、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点:A性质不同: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不同B范围不同:行政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政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不同D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存在在先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在多数情况下,其变化(形成、变更、消灭)具有单方意志性,主要由行政主体决定B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C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不可自由处分性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A含义: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B意义:落实法治原则,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弥补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漏洞;方便学习研究行政法的本质属性C:特点:全过程、约束主体的多方性、特殊情况下司法适用的的可行性D原则:一、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约束;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民主、效率、公正、公平)的约束;行政应受法律约束;违反的法律行为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有冲突时,法律优先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三、职权法定及不得越权原则四、比例原则对行政的裁量权的限制,是行政权行使的内在界限(1适当性原则:行政行为方式必须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采取对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低于达成目的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合算。
即衡量成本与收益)五、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指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测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补救措施。
行政法复习重点

题型:选择题:近五年司考题+模拟题(单选+不定式);简答题;判断分析题(重在分析);论述题;(可能)案例分析、名词解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每一个都可能考(直接论述+运用)!看分答题。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在问题中也会涉及)1、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
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确认: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证明、确定、认可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裁量行政:受法律宽松约束的行政活动。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能够引起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并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7、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①行政主体是指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及独立参加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某些行政主体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村民委员会)。
②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组织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机关。
③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同样可以是行政主体。
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二、简答题1、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区别及意义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a区别:①法律规定职权的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范围、方式和程度,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为该权力的运用和行使留下了一定的范围和空间;②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自由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严格依法行使该权力而不能参以自己的主观意见;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际运用该权力时基于行政目的,可以通过自由判断,自主选择作出一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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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位分类制度 1.公务员职务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2.国务院可以增设职位
三、公职的取得 1.录用
⑴适用职务:主任科员以下及非领导职务 ⑵方式和原则:①考试;②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⑶试用期:1 年——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取消录用 ⑷不得录用的情形:①犯罪;②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2.选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选举方式任免领导职务 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4.聘任 ⑴聘任条件:①省级以上主管批准;②专业性辅助性职位,涉密除外 ⑵聘任方式:①公开招聘;②直接选聘 ⑶聘任合同:①应当签合同;②协议工资制;③约定聘任期限 1-5 年,可约定 1-6 个月试用期; ⑷争议解决:①争议发生 60 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②不服仲裁,收到仲裁书 15 日内诉讼(民事) 5.兼职:①条件: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无报酬;②要求: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违者处分或 开除
三、行政机关的编制管理 1.国务院编制管理:⑴原则:依职能配置和职位分配,精简原则;⑵内容:①人员的数量定额;②领导职数;⑶增加和减少:国编 审,国务院批;⑷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编制 2.地方政府编制管理:⑴原则: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⑵编制管理:①设立撤销合并变更:本级提,上级编办审,上级批, 县级以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②总额:A 省级提,国编审,国务院批;B 总额不变内部调,本级决定
⑸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①局;②有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③无规章制定权,有行政主体资格)
⑹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①特殊或紧急情况;②无独立行政职权;③有些有行政主体资格)
★2.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
⑴国务院机构
①国务院组成部门——国编提方案,国务院讨论,总理提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②其他的机构 ——国编提方案,国务院决定
⑵内设机构
①司级内设机构 ——设立机构提方案,国编审方案,国务院批准
②处级内设机构 ——设立机构自主决定,国编备案
【注】:①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立内设机构——可设司、处两级,也可只设处级;
②其他的机构设立内设机构
——设司、处两级
-1-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政府级别:①省市县乡;②条条管辖,垂直领导;③乡级没有职能部门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⑴条块管辖,双重领导:公安局;⑵条条管辖,垂直领导:①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②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和国土资源部门 3.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设立,相当于一级政府):⑴省级:行政公署;⑵市级:区公所;⑶县级:街道办事处 4.地方行政机构:⑴派出机构:①地方工作部门设立;②办公室、××所、××大队;⑵内设机构;⑶新增机构
作出决定: ⑴▼负责人作出 ⑵复杂重大集体讨论 ⑶构成犯罪移送司法
送达: ⑴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⑵当事人不在场 7 日内依民诉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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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调查取证阶段的听证程序
①听证范围:②罚款;④责令停产停业;⑤5.1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 5.2 执照【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制度】
②条件与特点:A 必须是当事人要求;B 主持人非调查机关;C 原则公开;D 可委托代理人;E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F 处罚决
⑶处罚的从轻与减轻情节:①年龄:<14,不罚;14~18,从轻或减轻;②精神病人(略);③法定情形:A 主动消减;B 受胁迫;
C 配合立功;D 轻微+纠正+无危害结果,不处罚
⑷处罚的时效:2 年
3.行政处罚的无效与不成立
⑴行政处罚的无效:①没有法定依据;②不遵守法定程序
⑵行政处罚的不成立:①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②拒绝听取陈述、申辩
交通不便,当事人自己提出,数额不限
⑵逾期不执行的处理(有顺序):①每日 3%滞纳金;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划拨冻结存款;③无
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已经查封扣押财物,可以拍卖(法律授权)
【注】: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拨冻结存款,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章 行政法的原则
1.合法行政:⑴法律优先;⑵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及禁止 2.合理行政:⑴平等原则;⑵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⑶符合比例原则:①合目的性;②适当性;③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⑴行政公开;⑵公众参与;⑶公务回避 4.高效便民:⑴行政效率;⑵便利当事人 5.诚实守信:⑴诚实:全面、准确、真实;⑵信赖保护:①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②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撤销并赔偿;③行政行为合法,因国家社会利益需撤回变更,补偿;④相对人恶意,无信赖利益 6.权责统一:⑴行政效能;⑵行政责任
⑷处分解除:①可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②降级撤职不视为自行恢复
五、公职的退出 1.辞职:⑴辞去公职:不得辞职①未达最低服务年限;②涉密;③公务未完;④审计纪检犯罪;⑵辞去领导职务 2.辞退:⑴应予辞退:①连续 2 年考核不称职;②不胜任不接受;③机关调整本人拒绝;④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宜继续留任 也不宜开除的;⑤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 1 年累计 30 天;⑵不得辞退:①因公致残;② 病中恢复;③女孕产哺 3.退休:⑴法定退休情形:已达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⑵提前退休:满 30 年或满 20 年还差不到 5 年退休 ★六、申诉制度 1.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关于其权利义务的规定,不能复议,不得诉讼,只能申诉或复核,复核申诉不停止执行 2.申诉制度图
第二章 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范围 1.公务员的概念:①依法履行公职;②纳入行政编制;③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公务员的范围: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注】:不是公务员:①工勤人员;②国企、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挂职锻炼除外);③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不是公务员
① 30 日
申诉: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 定机关的上级机关(60 日+30 日)
如果申诉机关是省级以下机 关,可以向申诉机关的上一 级机关再申诉
公务员不服
15 日
② 30 日
复核:向原决定机关(30 日)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
1.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治安处罚单列,此处不含)
四、公职的履行
1.考核:①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②书面通知本人;③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降一级职务;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
退(注意这不是处分)
2.奖励。
3.交流:①调任(从外到内);②转任(由内到内);③挂职锻炼(由内到外或由内到内):A 不改变原人事关系;B“外”的含义:
国企事业单位
4.回避
第二编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第一章 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机构组成
⑴国务院办公厅(无独立行政职权,无行政主体资格)
⑵国务院组成部门(①部委行署;②基本行政管理职能;③有规章制定权,有行政主体资格)
⑶国务院直属机构(①专门业务的独立行政管理职能;②有规章制定权,有行政主体资格)
⑷国务院办事机构(①法制办、港澳办、侨办、研究室;②无独立行政职权,无行政主体资格)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可晋升工资 不可晋升工资
撤职
24 个月
撤去职务,并降一级
开除
永久
撤去所有职务和级别(除名)
-2-
⑶处分适用 ①数个处分:A 不同类吸收原则;B 同类限制加重原则;C 不超过 48 个月 ②新的处分:A 新处分为“开除”,吸收原则;B 新处分不是“开除”,并科原则;C 不超过 48 个月 ③处分前已退休:A 原则上不再处分;B 但依法应降级撤职开除的,降低或取消其待遇 ④应当减轻处分:主动交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 ⑤书面通知:决定通知和解除通知
★三、治安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VS《行政处罚法》
差异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种类
①~⑥
①警告;②罚款;⑥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⑴任职回避
◆近亲回避:①直接隶属同一领导;②直接上下级;③一人领导,另一人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①本乡本县人不得当主要领导(乡长、县长);②自治县、民族乡除外
⑵公务回避:利害关系
⑶离职回避:①领导离职 3 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 2 年内;②不得到与原单位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业
行政法复习提纲
第一编 行政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1.行政 2.行政法 3.行政法的功能 二、行政法的体系 1.行政主体:⑴基本理论;⑵公务员法 2.行政行为:⑴基本理论;⑵行政处罚法;⑶治安管理处罚法;⑷行政许可法;⑸政府性息公开条例;⑹行政强制法 3.行政救济:⑴行政复议法;⑵行政诉讼法;⑶国家赔偿法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⑴部门规章;⑵地方政府规章 【注】:规章不能用条例 6.其他规范性文件
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③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双罚
★5.处分
⑴处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其他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处分事项
⑵处分种类、期限和效果:
处分种类 处分期限
处分效果
职务和级别
晋升职务和级别
工资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6 个月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保留原职务和级别 保留职务,降低一级
对上位法进行细化 (行为、种类、幅度)
部门规章
①+②(一定数量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