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验资报告
新设立的公司资金一次到位验资报告

新设立的公司资金一次到位验资报告第一篇:新设立的公司资金一次到位验资报告上海台信会计师事务所SHANGHAI TAIXIN CERTIFIED ACCOUNTANTS FIRM验资报告台信内验字(213)第0006号上海今浩服饰有限公司(筹):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3年1月7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1月7日之前一次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1月7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股东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本报告的正文和附件中的验资事项说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未经本事务所的书面同意,不可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文字单独使用。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验资事项说明2.验资证明表3.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4.银行询证函复印件5.银行进账单复印件6.银行对账单复印件7.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台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报告日期: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二篇:验资业务约定书(新设立公司设立验资)(新设立公司设立验资)验资业务约定书甲方:电话: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年月日止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验资报告样本

公司验资报告样本一、验资目的本公司完成了一轮资本注入,为了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进行此次验资。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核实现场数据,验证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防止假冒和虚假注资。
二、验资范围本次验资主要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具体验证对象为公司成立至今的资金入出账记录、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
三、验资方法1.查阅公司财务文件: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公司账目登记簿和资金领取记录等文件,核对公司资金的进出情况。
2.翻阅银行账单:通过查看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账户余额和资金流动情况,确保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上的实际余额一致。
4.核对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进行核对,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验资结果依据上述方法,我们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了全面核查和验证。
根据公司财务文件和银行账单的核对,发现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准确无误,与财务记录相符。
证明公司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对公司出资证明的核对,每位股东的出资都得到了确认,并且每位股东的出资金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一致。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验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数额真实、合法,无任何形式的假冒和虚假注资情况。
六、验资结论根据本次验资结果,公司的资本注入是真实合法的,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健康稳定的,不存在任何假冒和虚假注资的情况。
七、建议1.维护资金安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流动的监控和记录,防范假冒和虚假注资的风险。
2.定期验资:定期进行验资,确保公司的资本注入和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相关部门披露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以上即是本次公司验资报告的样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新企业需要做验资报告

新企业需要做验资报告引言随着新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踏入创业的道路。
然而,在创业之初,新企业需要面对一系列的审批和申报手续,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行验资报告。
本文将从什么是验资报告、为什么需要做验资报告以及如何做验资报告等方面进行阐述,帮助新企业更好地进行资金的合规管理。
什么是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新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报告,用于证明企业实际出资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出资的对象和金额、实际出资的时间、方式以及出资的真实性等内容。
它是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以及防范非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手段。
为什么需要做验资报告合规合法做验资报告可以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验资报告需要表明出资的真实性,避免企业通过虚假或非法手段进行融资,从而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合法性。
保护股东权益验资报告可以保护股东权益。
在新企业成立之初,股东需要对企业出资作出承诺,而验资报告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确保股东的出资金额和方式得到保障,同时减少股东之间的纠纷。
防范非法融资通过验资报告,可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融资行为。
验资报告需要详细列明实际出资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等信息,一旦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融资或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可以根据验资报告进行追责和惩罚。
如何做验资报告找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首先,新企业需要找到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合法资质并熟悉验资报告的编制要求,以确保出具的报告真实可靠。
提供准确的资料新企业需要提供准确的资料给会计师事务所,以便他们进行验资报告的编制。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股东名册、出资凭证、公司章程等。
只有提供准确的资料,才能保证验资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细致审查和确认报告内容在收到验资报告后,新企业需要细致审查和确认报告内容。
企业应核对出资的对象和金额是否准确无误,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发现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进行修改。
新成立公司验资报告

让知识带有温度。
新成立公司验资报告新成立公司验资报告2.适用于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接受托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年××月××日止申请设立记下的注册资本实收状况。
根据法律规矩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切、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庇护资产的平安、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状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举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状况,实施了检查等须要的审验程序。
按照协议、章程[和《××》]的规定,贵公司由××与××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申请记下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与××股东以其拥有的××、××的净资产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的实收资本。
经我们审验,截至20××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与××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元。
此外,我们注重到:一、贵公司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与净资产相关的负债尚未办理主体变更等手续。
贵公司已允诺,在公司成立后×月内办妥上述手续。
二、××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于20××年×月×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于20××年×月×日核准],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此基础上各出资人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元。
新公司法与验资

新公司法与验资新公司法与验资新公司法取消了验资程序,那是不是所有部门都不再要验资呢?店铺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与验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与验资的新规定在中国,凡设立企业或变更登记,都要办理法定的验资手续。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修订过3次。
首次发布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第三次修订。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国务院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其中对公司出资与验资作出了不少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指导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与验资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公司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规定,例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注册资本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统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500万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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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证监会,新公司法,验资报告篇一:验资常见问题? 验资常见问题? 1、公司增减资是否待股东投足出资后,才能增资? 答:如尚未投足,亦可以先变原更章程后增资。
2、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投资?答:可以。
除上市公司证监会有限制外其他公司未有相关规定。
3、增资是否可以分次出资?答:可以。
4、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是否包括商誉?答:不包括。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商誉不能作为出资资产。
5、设立验资及增资是否将货币资金存入临时存款专户?答:是需要存入验资专户的。
6、分次出资股东是否同时按比例出资?答:法律无规定,股东可以在出资协议和章程中约定。
7、公司设立失败,其已过户财产如何处理?答:如是货币资金,需按原渠道退回;其他财产可在协议中规定。
8、分次出资中非首次出资,股东可否用已设立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出资? 答:可以,关注利润的完税情况。
9、债权转股权是否可以审验?答:可以,但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四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
其他情况下工商局一般不受理。
10、企业年度检验审计出具何种形式审计报告?答:一般目的的审计报告。
11、减资是否公告45日后方可出减资报告?减资是否必须以货币方式减资?可否为实物减资?可否转到“其他应付款”?如何证明企业已减资?减资内容可否详细讲述?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可知,减资应该在公告45日后方可出减资报告;法律法规未规定减资必须用货币方式,故可以其他方式减资;检查减资记录及减资的法定程序可以证明企业的减资事项。
12、上级单位12月拨款至企业,次年5月下发批复同意以12月份的拨款增资,应以什么时间作为验资时点?答:应该以次年5月作为验资时点。
13、上次验资后,股东抽逃出资,本次验证时如何反映?如何界定抽逃?(股东长期占用被投资企业资金)答:注册会计师不能做法律意义上的抽逃界定,只需要在报告中说明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
新注册企业需要验资报告

新注册企业需要验资报告引言在中国,为了规范企业的注册和经营行为,对于新注册的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后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企业需要提供的一份证明资金注入的文件,用于验证注册时所承诺的注册资本已经真实到位。
然而,有些新注册企业对于验资报告的要求和程序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证明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真实注入的文件。
通过验资报告,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验证企业在注册时承诺的资金是否真实到位。
为什么需要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验资报告,可以避免一些企业虚假注册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保证了社会信任度和公平竞争原则。
只有经过验资报告的企业,才能在法律上正常运营和参与市场竞争。
验资报告的具体内容验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资本的说明:对注册资本的来源、金额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2. 资金注入的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股东出资书面确认、出资人签字等证明资金注入的文件。
3. 注册资本是否已完成:确认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已经真实注入。
4. 注册资本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关系:对注册资本的金额与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验资报告的流程和步骤下面是一般的验资报告流程和步骤:1. 找到注册验资专业机构:企业需要找到具有相关资质的注册验资专业机构。
2. 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需要向注册验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的企业资料,包括企业注册文件、资金注入凭证等。
3. 办理验资手续:注册验资专业机构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资金的核实和确认。
4. 生成验资报告:注册验资专业机构会根据核实的结果生成验资报告。
5. 提交验资报告:企业需要将生成的验资报告提交给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一部分。
6. 收到注册证书:在成功提交验资报告后,企业可以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正式成为合法注册的企业。
验资报告的注意事项在办理验资报告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选择正规的注册验资专业机构,确保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度。
新注册企业需要验资报告

新注册企业需要验资报告1.引言1.1 概述新注册企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是指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真实性核实和审核的一项程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也是新注册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的法定程序之一。
在进行验资报告的过程中,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得到严格审核和监管,以确保企业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验资报告是新注册企业成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涉及到企业本身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
因此,新注册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资报告的申报和审核,确保企业资本的合法来源和真实性。
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概述,包括对验资报告的定义和作用进行简要介绍,同时说明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什么是验资报告,以及验资报告在新注册企业中的重要性。
同时,将深入探讨验资报告的内容和要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验资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新注册企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的原因,并阐述验资报告对新注册企业的影响。
最后,提出建议和总结,以帮助新注册企业更好地进行验资报告。
文章1.3 目的部分的内容:目的部分旨在阐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新注册企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的目的是确保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对验资报告的要求,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注册资本行为,防范资本虚拟和非法注资。
同时,也可以提升新注册企业的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和合规运营。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注册企业需要进行验资报告的原因,以及验资报告对新注册企业的影响,最终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总结。
2.正文2.1 什么是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在公司注册或变更登记过程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进行验证的报告。
该报告是对企业资金实力和资本结构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确认的文书,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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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引言:公司创立之初,作为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和申请注册资本的根本依据,验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刚刚踏上创业之路的您,或许还不甚了解验资报告的申办流程,或许还在苦于不知如何面对申办时的条条框框,想您之所想,急您之所急,现在就请您跟我们一同探讨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吧!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1、公司章程;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篇二: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新公司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引言:公司创立之初,作为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和申请注册资本的根本依据,验资报告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刚刚踏上创业之路的您,或许还不甚了解验资报告的申办流程,或许还在苦于不知如何面对申办时的条条框框,想您之所想,急您之所急,现在就请您跟我们一同探讨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吧!一、办理验资报告的流程准备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所需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5、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
二、办理验资报告的必要资料1、公司章程;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7、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8、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上海祥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篇三:新三板挂牌股改是否必须出具验资报告新三板挂牌股改是否必须出具验资报告---中银律师曹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删去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
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13号)三、公司申请挂牌时注册资本须缴足,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依法核验股东出资,评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申请挂牌公司的出资真实、足额。
针对2014年3月1日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按照既往规定核验出资并提供验资报告;针对2014年3月1日后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股东应按照修改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出资手续、履行出资义务,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加强股东出资的核验工作,核查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
评估机构应依法开展评估业务,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估值的合理性。
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中也有列示提供历次验资报告。
在上述规定中,有的人对“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
”这句话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认为“包括但不限于”当然包含,且依据申请文件目录的要求,必须出具验资报告。
现实中,大部分公司为谨慎起见,在股改中仍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本律师认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
”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应为:出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但出资证明文件的体现形式不限于验资报告这一种形式,打款凭证也可以作为出资证明文件的核验依据,至于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列示的历次验资报告也可以用打款凭证予以替代。
结论性意见:新三板挂牌股改可以不出具验资报告,但如出具验资报告更具有权威性。
篇四:对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几点思考对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几点思考(2014-7-1 14:26)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公司法的出台源于2013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该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新公司法的实行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过,新公司的设立以及年检将发生一定的变化,风险控制部在对交易对手、项目审核方面也应相应的做出调整。
以下我们归纳了新公司法及改革对项目审核、股权相关的信托计划等方面带来的变化,并提出了有待讨论的问题。
不周之处,还忘大家指正。
一、项目审核问题。
新公司法的实施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项目审核时提供的基础材料以及审核内容都带来了变化,具体改变如下:1、基础材料2014年3月1日后新设立的公司作为交易对手的(除上述金融机构等),将不再提供验资报告,其营业执照上也将没有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
交易对手从2014年开始不再进行年检,无需提交企业年检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将无年检戳记。
交易对手应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但目前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尚无详细规定。
2、审核内容(1)、需加强关注实收资本的真实性的审查。
以往尽职调查、风控审核依赖验资报告来判断公司资本的到位情况,并常常以此为依据作为公司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的参考。
特别是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此作为依据考察所有者权益部分。
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新设立的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显示在营业执照上。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发起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新公司法对公司实收资本问题只字未提。
据了解,外商投资企业一贯以来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及实收资本备案制相结合的,新公司法实行之后,实收资本是否需要备案尚不能确定。
尽职调查时必须认真研究公司章程,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安排,并分析判断注册资本认缴情况,特别是对未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实收资本部分进行核实,必要时依靠外部机构进行尽调或审计,防范企业虚增实收资本,虚增资产规模等行为。
(2)、注册资本不再是公司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标志。
由于以往采用注册资本实缴制,注册资本成为公司信誉、规模及实力的标志,也常常作为公司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参考。
企业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取决于企业的净资产,与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没有必然关系,加之目前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与公司实际的资产状况无关,该指标的参考意义减弱。
必须更为关注公司的净资产、治理结构和竞争力等与偿债能力有直接关联的要素。
(3)、加强关注企业经营的规范性,考察企业市场信用。
国发〔2014〕7号文要求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