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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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和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管理和质量保证
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总结
应对数据准确性的挑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成本控制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01
环境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控制成为一
项重要挑战。
对策
02
优化监测方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测效率。同时,积极探
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监测。
目标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 比性,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为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采取有效 措施提供依据。
决策支持
环境监测数据可以为政府、企业 和个人提供决策支持,帮助制定 和调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管 理措施。
水资源保护项目中的环境监测管理
总结词
水质监测、生态评估、水资源保护
详细描述
在水资源保护项目中,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对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水生态系统状况,为水资源保 护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监测水体中的污染物含量、pH值、溶解氧等指标,了解水质状况,预测水体变 化趋势,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资源。
土壤修复项目中的环境监测管理
求和实施时间。
A 明确质量保证责任人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质量保证工作, 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要求。
B
C
D
质量保证效果评估
在监测过程中和结束后,对质量保证措施 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 断完善和改进质量保证工作。
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质量保证计划,逐项实施各项措施, 确保监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国质检动[2009]387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2009年9月9日国质检动[2009]387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规范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附件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境水生动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服务进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4号令)、《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9号令)、《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遵循客观性、可行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三条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包括所有进境、出境水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养殖水质、相关养殖投入品,监测对象包括水生动物疫病以及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

第四条总局负责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和调整国家进出境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总局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协作组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开展监测结果的评估,草拟国家进出境水生动物年度监测计划方案,组织水生动物监测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和人员培训。

各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进出境水生动物监测计划,制定本地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9年9月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统一编号:SDBXM 37-2018承担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刘旗龙、周弛、施敏敏、张沛、王晓岩、任越、李倩、吴卫东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本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2.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现状 (1)2.2 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3)2.3 本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4)3 国内外相关质量管理规定 (6)3.1 质量管理体系 (6)3.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6)4 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7)4.1 本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7)4.2 本标准制订的基本路线 (7)5 本标准制订的研究报告 (8)5.1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8)5.2 适用范围 (9)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9)5.4 术语和定义 (11)5.5 基本要求 (12)5.6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35)6 知识产权说明 (43)7 采标情况 (43)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44)9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44)10 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44)11 产业化情况,推广运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44)11.1 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44)11.2 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4)12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标准的协调性 (45)13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45)14 废止现行相关地方标准的建议 (4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8年5月,根据原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函〔2018〕27号),下达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SDBXM 37-2018。

微生物检测室管理规程

微生物检测室管理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管理规程一、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区、一般区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管理。

三、内容1 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准备间1.1 准备间应保持清洁,严禁吸烟和饮食。

1.1.1 工作人员进入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准备间,必须穿戴一般工作服,离开时脱去,放于指定地点,一般工作服按《一般生产区工作服清洁操作规程》定期清洁。

1.1.2 工作人员操作前后或离开准备间,必须用肥皂或0.1%新洁尔灭洗手。

1.1.3 严防一切器材和培养基被污染,已污染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相应的处理,保证实验的准确性。

1.1.4 工作衣、帽、口罩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湿热灭菌后洗涤。

如有菌液污染手部,应先用75%的乙醇棉球擦拭后,浸入0.1%新洁尔灭消毒液内片刻,再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刷干净。

1.1.5 接种环(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酒精灯外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1.1.6 废弃培养物和带菌的实验用品应先进行湿热灭菌,再清洗干燥。

1.1.7 阳性菌专用的无菌工作服使用后应先进行湿热灭菌后,按《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清洁操作规程》进行洗涤,再经湿热灭菌后备用。

1.2 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区1.2.1 洁净区内应有消毒设施、消毒毛巾及挂衣钩等。

检测室有放置试验用品的工作台和实验操作有关的仪器,室内应设置适当的日光灯。

1.2.2 检测室内备好消毒液、酒精灯、镊子、消毒棉球、打火机及天平等。

1.2.3 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区应定期检查空气洁净度。

1.2.4 出入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区的管理规定1.2.5 一切物品按要求经消毒或灭菌程序处理后,方可传入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区。

1.3 物品进出规定进:清除外包装,放进传递窗后关闭传递窗(阳性菌传递窗在物品放入前开启风机)。

开启紫外灯照射消毒30分钟后,从传递窗另一侧取进。

出:检验后物品放入传递窗,关闭传递窗,再从传递窗另一侧取出。

1.4 人员进出规定进:准备区用肥皂洗净手,脱一般区工作鞋,进到缓冲间从鞋柜取出并穿上已消毒的工作鞋,脱一般区工作服,进入一更换上洁净拖鞋,洗手液洗手烘干。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业卫生检验有关的基础知识, 对检测方法有足够的了解,熟 练的使用各种仪器,掌握一定 的质控方法,经过培训持证上 岗。

仪器设备
具备从事检测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仪器 ,并在数量、灵敏度、量程、准确度 方面满足检测的要求。
所有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应经过检定 ,并在检定周期之内必要时进行期间 核查。

实验场所
1. 要有符合要求的检测场所并与办公室分开。 2. 理化检测实验室要与生化检测实验室分开 3. 理化实验室要有良好的防护设施。 4. 要有严格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方法确认
1 应优先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检测方法,其次选用国际或区 域方法。
2 实验室在开始检测之前,应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即 对该方法进行确认。用下列方法之一或其组合对方法的性 能进行确定:

检测报告
5 . 10 . 2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除非实脸室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检测报告或校 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息: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
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c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
a.对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用标准参考物质评价方法的准确度。用同样的分析方 法测定基体和浓度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参考物质,根据测定结果与标准参考物质给定值 的符合程度来估计方法的准确度。
b.用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用不同的分析方法特别是标准分析方法,对同一种样品 进行分析,比较所得的测定值,根据其符合程度来估计方法的准确度。
如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锰浓度时,用火焰原子吸收法 ,由于样品处理过程简单,基质干扰较小,滤膜空白值比 较低,所以采用标准曲线法。但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 血中铅的浓度时,基质干扰较大,且有本底值,所以采用 工作曲线法。

绿地植被监测与养护技术规范

绿地植被监测与养护技术规范

绿地植被监测与养护技术规范1. 引言绿地植被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净化空气、改善微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为了保证绿地植被的正常生长和良好的养护效果,制定绿地植被监测与养护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2. 监测指标2.1 植被覆盖率植被覆盖率是评价绿地植被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通过遥感技术或现场调查测量得到。

监测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档案中用于后续的对比分析。

2.2 植物物种组成植物物种组成对于绿地植被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具有重要影响。

需要定期监测绿地内的植物物种种类和数量,并对其进行记录。

对于有害的入侵植物,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护绿地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2.3 土壤质量土壤质量是植物生长的基础,对于绿地植被的养护至关重要。

监测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养分水平等指标,以及土壤的质地和结构情况,可以帮助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

3. 养护技术规范3.1 植物选种在绿地养护过程中,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环境条件的植物是关键。

应根据绿地类型、光照条件、土壤质量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适应性和抗逆性的植物品种。

同时,还要考虑植物的生长速度、枝叶密度等因素,以实现绿地的美化效果。

3.2 植物养护植物养护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等方面。

根据植物的生长需求和季节变化,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

及时补充水分和养分,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

定期修剪植物,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3.3 病虫害防治绿地植被常常受到病虫害的侵袭,对绿地的生长和养护造成威胁。

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是必要的。

可以采用生物控制、化学控制等方法,避免病虫害的扩散和危害。

3.4 绿地保洁保持绿地的清洁是营造良好环境的基本要求。

定期清除绿地中的杂草和垃圾,保持草坪的整洁和平整。

应注意清洁方式,避免对植物造成损伤。

4. 监测与评估为了了解绿地植被的养护效果,需要定期进行监测与评估。

可以根据前期记录的指标数据,与当前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绿地植被的变化和养护效果。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第一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概述 (2)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定义 (2)1.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重要性 (3)第二章环境监测方法与标准 (3)2.1 环境监测方法分类 (3)2.2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 (4)2.3 环境监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 (4)第三章环境监测设备与仪器 (5)3.1 环境监测设备的分类 (5)3.2 环境监测设备的选择与使用 (5)3.3 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校准 (6)第四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6)4.1 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6)4.2 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方法 (7)4.3 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7)第五章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价 (8)5.1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原理与方法 (8)5.2 环境监测质量评价的标准与指标 (9)5.3 环境监测质量评价的流程与实施 (9)第六章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0)6.1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0)6.1.1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 (10)6.1.2 大气环境监测标准 (10)6.2 大气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0)6.2.1 监测方法 (10)6.2.2 监测技术 (10)6.3 大气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1)6.3.1 数据评价 (11)6.3.2 数据分析 (11)第七章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1)7.1 水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1)7.1.1 监测指标 (11)7.1.2 监测标准 (11)7.2 水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2)7.2.1 监测方法 (12)7.2.2 监测技术 (12)7.3 水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2)7.3.1 数据评价 (12)7.3.2 数据分析 (12)第八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3)8.1 土壤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3)8.1.1 监测指标 (13)8.1.2 监测标准 (13)8.2 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3)8.2.1 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13)8.2.2 土壤物理性质监测方法 (14)8.2.3 土壤化学性质监测方法 (14)8.2.4 土壤生物性质监测方法 (14)8.2.5 土壤污染物质监测方法 (14)8.3 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4)8.3.1 数据评价方法 (14)8.3.2 数据分析方法 (14)8.3.3 数据应用 (14)第九章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5)9.1 声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5)9.2 声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5)9.3 声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6)第十章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6)10.1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6)10.1.1 监测指标 (16)10.1.2 监测标准 (17)10.2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7)10.2.1 采样方法 (17)10.2.2 分析测试方法 (17)10.2.3 监测技术 (17)10.3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7)10.3.1 数据整理 (17)10.3.2 数据分析 (18)10.3.3 数据评价 (18)10.3.4 结果解释与应用 (18)第十一章环境监测信息化与管理系统 (18)11.1 环境监测信息化的意义与作用 (18)11.2 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 (18)11.3 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9)第十二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19)12.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宣传与培训 (19)12.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监督检查 (20)12.3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改进与完善 (20)第一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概述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定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环境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

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编制说明

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编制说明

《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编制组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3)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5)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6)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6)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7)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不采纳意见情况 (8)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9)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9)九、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9)《人体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1. 任务来源受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对现行的《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T 16126-1995)进行修订计划号为2007环07。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归口。

2. 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主要起草人(1)程义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

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结构框架制订、标准修订过程的质量控制、内容核定等工作,负责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订和标准解读、编制说明的审核等。

(2)林少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

参与本标准的结构框架制订,负责本标准的正文起草、编制说明的编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订、修改和完善等。

(3)胡小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参加各阶段指标的研讨,参与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4)辛鹏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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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26─1995Q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of biological monitoring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开展生物监测时,在生物样品的选定的采集,准确监数据的获得、资料的统计处理和报告中必需贯彻的质量保证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监督或评价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中污染物对人群或个体健康的影响及监测、监督或评价环境总的接触水平。

2 引用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术语3.1 生物监测系统地收集人体生物样品(组织、体液、代谢物),测定其中化学物或其代谢物的含量,或它们所引起的非损害性的生化效应,以评价人体接触剂量及其对健康影响。

3.2 生活环境被监测群体或个体日常所接触的所有环境的总称,它包括空气、土壤、水、食物等介质。

3.3 质量保证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可比性,对监测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

它包括实验设计、样品采集、测定规范、人员的培训、实验室的管理和数据的处理及解释等内容。

4 采样采样中的质量保证是通过制定的执行周密的采样设计及严格的采样步骤而实现的。

它应由化学检验人员和卫生人员协作完成。

采样设计和采样步骤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4.1 采样人群当监测目的是监测、监督或评价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时,应选择该环境或剂量下,对该污染物最敏感的人群或接触人数最多的人群,或为某一特定目的而选定的人群。

如监测目的是评价或判定污染物对个体的健康影响,采样人群即为被评价或判定的个体。

4.2 采样人数观测的人数决定于监测结果分散的程度(SD)、监测结果与“总体”均值间的允许误差和置信水平的要求,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如尚无分散程度和资料,可先进行预测,观测的人数每组不宜小于50人。

观察例数=t.SD/D (1)式中:t──在确定的置信水平下t的临界值;SD──监测结果的标准差;D──预先设定的监测结果与总体均值间允许的偏离区间。

4.3 抽取采样人群的方法抽样人群应有代表性,可采用多阶整群按比例随机握样法,其程序见附录A。

如被观察的人群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不同,或化学物在体内的代谢因观察人群的性别、年龄、饮食等不同而异,则可采取分层抽取人群的方法4.4 采集的样品应优先选择被测物浓度与环境含量或/和健康影响具有剂量反应关系或已有生物接触限值的样品。

各待测物最适宜的、可能有意义的样品见附录B。

4.5 采集时间对周期性的职业性接触,应根据化学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半减期选定采样时间。

各化学物适宜采样时间见附录B。

对非周期性的接触,应注意化学品在人体内 24h 的波动规律和季节性变化特点。

4.6 样品的采集量生物样品的采集量应考虑代表性。

对均匀的样品,如血液,采集量满足检测和重复抽检所需即可。

其他样品见4.7.3.9。

4.7 样品采集:生物样品采集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沾污和样品的代表性。

4.7.1 采样用品:采样器具在使用前应根据被测物选用适当的清洗方法并进行空白检验,应选用空白值小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制品。

当待测物是无机金属化合物时,可以考虑的制品有:高压聚乙烯、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石英、硅硼玻璃、氮化硼等。

不锈钢器具可用于铬、镍、锰等以外的无机待测物的监测。

被测物为有机合物时,采样器具应选用玻璃、金属制品,不宜使用橡胶和添加染料的制品。

所使用的试剂(如抗凝剂、防腐剂等),必须进行空白检验。

4.7.2 采样环境:采样应在清洗无污染的环境中进行。

对职业接触者,采样时,应离开生产岗位,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取样部位。

4.7.3 采样方法4.7.3.1 血液:通常采集静脉血或末梢血(如指血或耳血)。

常用采样器械为一次性注射器和取血三棱针。

如被测物是金属化合物,采血时应用 1%硝酸和去离子水先后清洗皮肤表面,然后再用酒精消毒。

如被测物为有机物,要注意酒精的干扰。

取末梢血时不得用力挤压采血部位。

采集后的样品如不能及时进行分析,应冷冻保存。

a. 全血:将注射器或取血管采集的血液注入装有抗凝剂的试管中,上下转动巅覆,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

b. 血清(或血浆):用注射器或取血管采集的血液缓慢地注入于干燥的试管中(采集血浆应在试管中加抗凝剂)。

于室温放置15~30min,在3000r/min下离心10~15min。

分离后的血清或血浆必须立即转入另一容器。

为防止溶血,必须注意:转移采集在注射器中的血液时要先将针头取下,采集血浆时混合血液与抗凝剂的操作步骤不得用力过猛。

4.7.3.2 尿液:尿液直接收集于广口瓶中,采集的尿样不得少于 50mL,收集职业接触者尿液前,应脱去工作服和洗手和手臂。

采集 24h 尿液时,不得将尿液溅出或溢出,尿瓶应放在阴凉处。

如需要测定比重,应于采样后立即测定,比重小于1.010和大于1.035的尿样,应弃去重采,测定比重所用尿液必须弃去。

4.7.3.3 乳汁:采样前用去离子水湿润的棉花擦洗乳房,特别是乳头。

用手或用吸奶器将乳汁挤入容器。

采集后的样品如不能及时进行分析,应冷冻保存。

4.7.3.4 头发:用不锈钢剪刀在枕部紧贴头皮处、采集距头皮 2.5cm之内的发样。

采前二个月内禁止染发和使用含有待测化学品的洗发护发制品。

由于目前尚无适宜的清洗发样的方法可以除去发样外部吸附/沾污的物质,因此,应慎用头发做为生物监测的样本,在评价监测结果时,也应特别慎重。

4.7.3.5 脂肪:用针吸式活组织检查法或外科手法采集臀部和脂肪。

采得的样品不得加防腐剂、盐水或固定剂。

如不能立即分析应将样品冷冻保存。

4.7.3.6 胎盘:采取新鲜胎盘。

用去离子水除去胎盘的血水和羊水,吸去表面水分。

如不能立即分析,应将样品冷冻保存。

4.7.3.7 粪便:粪便常用于代谢研究,实验时间一般为5~7天。

在开始实验的第一天和实验结束后的第一天的早餐前,各服用一有色标记物(卡红胶囊)。

在这期间,注意观察每天的粪便以后排出的粪便。

采集粪便时要避免尿液的混入。

采集后的样品如不能及时进行分析,应冷冻保存。

4.7.3.8 呼出气:对非职业接触者收集一次呼出的气体,职业接触者采集一次呼出气或收集呼出气的最后部分(约150mL)。

用采气管或特定的塑料袋收集和保存呼出气,或将收集的呼出气转移到吸收液或装有吸附剂的吸收器中保存。

采集的气体应尽快分析测定。

4.7.3.9 其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采集肝、肾等组织。

肝、肾等组织本身的均匀性不佳,最好能取整个组织,否则应确定统一的采样部位,采样量并不得少于 8g。

样品经用去离子水除表面血液后,吸去表面水分,称重,置-20℃保存。

4.8 标本的保存和运输采样后往往不能即时分析,需要运输和保存,为防止在保存运输期间被测物的损失和样品组成的改变,存放样品的器具必须密封性好,如被测物是易被吸附的金属,应采用吸附作用小的原料制成的容器,如石英、聚四氟乙烯和高压聚乙烯。

易产生沉淀的样品如尿,应加酸控制溶液酸度,以防止沉淀产生。

样品在运送到实验室的过程中,应根据被测物的稳定性,采用适当的保存温度。

如被测物在常温下稳定,可在常温下短途运送,否则样品必须冷冻运送。

4.9 采样记录采样后应立即填写采样记录。

采样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种类、应检项目、样品采集量、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环境简单描述、采样过程简单描述;受试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业等;以及采样员姓名、采样记录填写者姓名、采样记录校对者姓名等。

采集的样品应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应包括与采样记录相同的样品编号、检验项目、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受试者姓名。

4.10 分析样品的取样a. 血液、尿及其他体液必须充分混匀后再取样。

b. 骨和脏器样品应剔除异体组织(如脂肪、结缔组织等),彻底粉碎、充分混匀后才可称取分析样品。

c. 贮存于低温冷冻的样品,如血、尿、骨及其他赃器组织应先自然解冻,放至室温后,重新混匀取样。

d. 烘干、粉碎、磨细或剪碎的发、骨及其他赃器组织的干样,称样前必须干燥至衡重。

如被测物具挥发性,可与称样的同时,另称样测水分。

e. 称取样品的量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其中待测物质的浓度或量必须满足分析方法的定量下限。

5 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借助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的质量保证措施的贯彻。

5.1 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的管理5.1.1 各实验室所在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管理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质量保证工作各实验室必须配备质控人员,配合质量保证管理管室发放质控盲样、审核分析数据、监督和检查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执行情况。

5.1.2 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包括:a. 制定和修订质量保证程序及规程;b. 监督和检查质量保证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分析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的管理及校准情况、各项原始记录、分析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质控图、分析的准确性等);c. 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向上级单位报告质量保证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按受上级单位的有关工作总署,安排组织实施。

d.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帮助解决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5.1.3 实验室质控人员的任务:a. 检查送样登记;b. 发放质控盲样;c. 审核分析数据;d. 检查实验室仪器的管理。

5.2 实验室的管理5.2.1 实验室的分析人应具有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并能严格遵守质量保证规程。

5.2.2 实验室环境应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无交叉污染。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痕量或超痕量分析工作需具备净化实验室,超净柜,或者采取局部防尘措施。

5.2.3 仪器的维护,校准和管理a.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需有专人负责保管、建卡立档。

仪器档案应包括仪器说明书、验收调试记录、各种原始参数、定期保管维修、校准以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b. 精密仪器需安放在干燥、清洁、平稳无震动、无阳光直射的环境中,仪器的调试、使用和保养维修应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要求。

交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检定办法或仪器说明书定期校正和调试;c. 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掌握仪器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见附录C)后才能上机;d. 仪器的附件设备应妥善安放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5.2.4 降低分析空白的控制措施在痕量分析中,必须把分析空白降至可以忽略的程度。

为了降低空白值,必须做到:a. 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进行空白检查。

采用高纯度的水、酸、有机溶剂和试剂,并减少它们的用量。

必要时预先精制和纯化;b. 应在采取局部或整个的防尘与净化措施的环境下进行操作,以防止环境沾污;c. 使用以适宜的惰性材料制成的器皿,并采用合适的清洗技术,防止器皿的沾污;d. 分析者必须避免自身(化妆品、外敷药物等)对样品的沾污。

5.2.5 分析方法的选定分析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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