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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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争议解决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详细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的特点和应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对原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分为逐级复议和快速复议两种方式。

逐级复议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再向再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直至逐级复议完毕。

而快速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加快复议过程。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耗时较长,并需要律师的参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异。

行政复议一般适用于具有特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而行政诉讼则可以适用于任何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是否合规等。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在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希望争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并且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处理有较大信心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简单说就是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一些事,像处罚啦、决定啦对自己不公平不合理,就向一个能管这个行政机关的上级或者特定的机构去申诉,让他们重新看看这个事儿。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次“行政行为的复查”。

②重要程度:在行政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它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做事的好办法,也给咱们老百姓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老百姓受了委屈都没地儿说理去,行政机关可能就会比较随意地做决定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行政机关都有哪些职能、哪些行为算是行政行为。

就比如知道交警开罚单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这就是比较基础的知识了。

④应用价值:比如有个小商贩,被城管说违规摆摊罚了款。

小商贩觉得自己没违规或者罚太重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公正的处理。

这样能避免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不合理对待,保障社会公平。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复议在行政法体系里,就像是一个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监控器,与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紧密相关。

它们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先解决问题,行政诉讼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了。

还有像行政主体的概念,因为得知道是谁做的行政行为才有办法复议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事能复议,哪些不能。

就像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就不能复议,这就容易混淆。

- 关键点:要准确确定复议的对象、复议机关,而且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复议申请。

我记得有一次帮朋友研究他的一个小商户被查封的事儿要行政复议,结果差点就错过申请时间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

不管是法学考试还是公务员考试里涉及行政法部分,都会考到。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问某一行政行为能不能复议,或者给出个场景让你找出复议机关是谁。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核心概念准确含义: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概述

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概述

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是权利救济制度、行政监督制度。

是一种行政行为制度,最后是一种行政裁判制度。

【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要求复议活动对法律的服从具有与法律的一致性。

2、公开原则,应当满足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

3、公正原则,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和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论是在程序权利上还是在对实体权利的处理上。

4、及时原则,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尽量程序简单时间短暂,以使行政争议较快得到解决,行政关系得到教款确定,行政制度得到较快恢复。

5、便民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支出作为基本活动准则,如不收费,当事人选择复议机关、结案时间比较短等。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二、行政复议的步骤1.在发生行政机关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时,当事人在六十天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己前去上一级机关进行口头的情况阐述,并且递交相关的证明;2.也可以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也要附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五天内,行政复议机关要就合法的申请进行受理,此外的申请均不予受理;3.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后,行政机关要在十天内向行政复审机关递交当时进行行政行为的依据,以及合法合理性;4.在这之后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定,一般在行政复议申请递交六十天内评定就应该公布;5.在判定公布后,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当的,行政复议机构可要求行政行为撤销,延期,变更,还可认定行政机构违法;6.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正常执行;7.如果在裁决书公布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向法院上诉。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3、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第一、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第二、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一)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的制度。

2.行政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制度。

《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
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
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
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书面审查为主的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
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提出复议请求,行政机关对这些请求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法律保障机制,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政复议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性的行政救济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提起复议请求或者不提起复议请求;再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予以处理;最后,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复议请求、行政机关接受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最终结果,具有终局性,具体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一般由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规章制定。

与行政复议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通过司法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纠纷。

行政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进行的,由独立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判;其次,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救济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再次,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予以处理;最后,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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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

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

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
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

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以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由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辩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构成的一项法律制度。

行政听证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辩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核心制度。

行政复议是依据有关的法律对于有犯罪嫌疑的当事人进行权益维护的有效制度,对于许多人来说,行政复议在生活中运用较少,所以对于此类问题,有关的人员并不是十分了解,但是在实际的使用中,此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有关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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