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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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信异议申诉流程

企业征信异议申诉流程

企业征信异议申诉流程
企业征信异议申诉流程是指企业在发现自己的征信信息出现错
误或不准确时,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更正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获取征信报告
企业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或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获取自己的征信报告。

第二步:检查征信报告
企业需要仔细检查征信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信用记录、逾期记录等,确认是否准确无误。

第三步:发现问题后联系征信机构
如果企业发现征信报告中有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应立即联系征信机构,要求更正。

第四步:提供证据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征信报告中的错误或不准确信息,例如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第五步:征信机构核实并处理
征信机构会核实企业提供的证据,并对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

第六步:异议处理结果通知
征信机构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企业,同时将已更正的信息通知相关金融机构。

总之,企业征信异议申诉流程需要企业积极主动地检查自己的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以保护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声誉。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异议处理工作,协助征信管理部门更加及时规范地开展异议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异议处理规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异议信息处理的主管部门为个人金融业务部,异议处理人员为我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人员。

第二章异议信息处理规程第三条当异议申请人就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事项向我行提出异议时,异议处理人员应接受客户的异议处理申请,并查看该异议申请涉及的异议事项是否涉及我行,如果异议事项不是我行的业务,可以建议客户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如果异议事项涉及我行的业务,异议处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客户的异议处理申请,严禁把属于我行异议处理范围的申请推给当地人民银行受理。

第四条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存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异议处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六条异议处理人员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同时,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连同异议资料于当日下班前提交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第七条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应将本辖区异议受理情况登录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汇总表》(见附表3),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当地人民银行。

农商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农商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本行声誉风险,全面规范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个人企业征信异议是个人(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信息有误时,申请核实和纠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合规性、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客观性是指异议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各支行及分理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查异议申请的真实性。

及时性是异议处理要及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超出本细则异议处理期限。

合规性是指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

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应当对知悉的个人(企业)征信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将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用作法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各支行及分理处。

第五条本行所有接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的网点,必须至少指定一人为异议处理专职人员,负责完成异议受理、核查、解释、协调、回复等异议处理工作。

人员变更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变更备案。

第二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个人(企业)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各分支机构应至少每天登陆一次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本行的异议申请。

第七条本行个人客户也可以或委托他人直接向本行提出异议申请。

第八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信用报告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X 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一、异议申请1.个人征信异议由个人客户本人提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的,代理人应提供客户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资料审查1.对异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2.审查提交的资料与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是否匹配,是否有明显错误。

3.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调查核实1.对于受理的异议申请,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通过查询相关业务系统、人工核查等方式获取证据。

2.对异议信息进行详细核实,判断是否存在错误、遗漏或误报等情况。

四、异议确认与处理1.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异议信息的准确性,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处理。

2.对于确认有误的异议信息,进行及时更正或删除。

对于无法更正或删除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说明异议处理情况。

五、答复客户1.向客户说明异议处理结果,解释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2.如果客户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应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六、归档与报告1.对已处理的异议申请进行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2.定期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七、异议处理时效1.异议处理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完成,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遇特殊情况,如需进一步核实信息等,处理时效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XX个工作日。

八、异议处理质量监控1.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异议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处理质量和效率。

2.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对于发现的异议处理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异议处理水平。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1. 异议信息的定义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记录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库,它记录了个人的各种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使用记录、贷款记录等。

如果个人征信信息有误或者不准确,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评级产生错误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卡申请以及信用评级等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提出异议信息,即向银行申请对征信系统中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以确保个人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2. 异议信息处理流程银行对个人征信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如下:2.1 提出异议个人可以在征信系统中直接发现自己的信息有误或者不准确,也可以通过银行网站或者柜台提出异议。

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与该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还款记录、清欠凭证、征信报告等。

2.2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异议信息后,将在30天内审核该信息。

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异议信息是否真实存在•异议信息是否与个人有关•异议信息是否与个人信用评级有关•异议信息是否具有证明材料支撑2.3 处理结果通知经过审核后,银行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个人处理结果。

如果异议信息为真实存在,银行将更正或删除该信息,并在30天内更新征信系统,同时通知其他机构。

如果银行审核认为异议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具有证明材料支撑,将以书面方式告知个人,并说明理由。

2.4 申请复议如果个人不同意处理结果,可以向银行提交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复议的理由。

2.5 复议结果通知经过复议后,银行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复议结果。

如果银行认为复议申请没有新的证明材料或者不具有理由,将告知个人无法更改处理结果。

3. 注意事项在申请异议信息之前,个人应当确保异议信息确实存在或者不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未经证实的异议信息,银行无法修改或者删除。

对于虚假的异议信息,银行将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4. 总结异议信息处理规程是银行处理个人征信异议信息的流程。

个人应当在提交异议信息前商量证明材料并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征信异议申请流程 最新版

企业征信异议申请流程 最新版

企业征信异议申请流程(更新)
一、提交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法定代表人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二)委托经办人提交企业异议申请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受理点提交企业异议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原件供查验。

上述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二、受理异议申请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请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

三、异议处理
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

到规定的20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征信异议处理是指个人或单位对征信报告中的信息产生异议时,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和修正的过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征信异议处理的一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当个人或单位对征信报告中的信息产生异议时,应当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应当包括异议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证明材料,并要求征信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在提交异议申请时,个人或单位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征信机构进行核查时提供支持。

其次,征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核查过程中,征信机构应当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索取证据材料,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对于核查结果属实的异议,征信机构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并向个人或单位发送书面处理决定。

最后,个人或单位在收到征信机构的处理决定后,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供完整的异议申请和处理决定材料,并说明投诉的理由和要求。

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当要求征信机构重新核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在征信异议处理流程中,个人或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异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对于征信机构的处理决定,个人或单位应当及时查看并确认处理结果,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最后,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但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投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之,征信异议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个人或单位在提出异议时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密切关注征信机构的处理决定。

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但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投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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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本行声誉风险,全面规范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个人企业征信异议是个人(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信息有误时,申请核实和纠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合规性、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客观性是指异议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各支行及分理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查异议申请的真实性。

及时性是异议处理要及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超出本细则异议处理期限。

合规性是指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

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应当对知悉的个人(企业)征信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将个人(或企业)
信用信息用作法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各支行及分理处。

第五条本行所有接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的网点,必须至少指定一人为异议处理专职人员,负责完成异议受理、核查、解释、协调、回复等异议处理工作。

人员变更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变更备案。

第二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个人(企业)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各分支机构应至少每天登陆一次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本行的异议申请。

第七条本行个人客户也可以或委托他人直接向本行提出异议申请。

第八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信用报告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企业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表),同时提供
企业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有效法人证件供查验,并留信用报告及法人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九条异议申请人(企业)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本行将不予受理。

第十条受理异议申请后,本行各营业机构应当向异议申请人(企业)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三章异议核查
第十一条人民银行已受理并反馈至征信系统内的异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异议是否属实。

第十二条直接受理的异议申请,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异议是否属实。

第十三条经核查不存在错误信息,或者错误信息是由于异议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回复异议申请人异议申请不成立。

第十四条经核查认定错误信息确实存在,并且出错原因非异议申请人造成,首先将错误数据在信贷系统修改正确后,填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征信异议申请受理单》(见附表3,以下简称受理单),同申请人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至办事处复审。

第十五条异议核查重点的是查阅借据、合同、担保等相关
资料,证明异议申请事项是否属实,同时分析错误数据产生的原因、落实实际贷款人及相关责任人,并形成完整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异议信息的更正和反馈
第十六条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处理:
1、经审查异议申请不成立;
2、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或不足以证明异议申请的;
3、异议申请人要求修改的处理意见明显不合理的;
4、实际贷款人未落实或实际贷款人相关信息未查清,而要求删除信用信息的;
5、总行依法决定不予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更新加载成功后,各分支机构应将已更正的信息反馈于异议申请人。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异议申请受理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异议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受理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对异议处理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总行异议处理部门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
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故意拖延个人(企业)征信异议申请,因此涉诉的。

(二)异议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的;
(三)违反本细则,未履行核查责任,导致异议处理不当的;
(四)违反本细则,未履行档案管理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注:异议申请表由受理机构保存并留档备查。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注:异议申请表由受理机构保存并留档备查。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异议申请受理单
受理日期:年月日
注:1、表中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2、异议描述处必须说明错误的业务发生实际情况、征信系统查询情况、异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受理联社处理意见以及正确的信用信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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