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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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正式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

一、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及治理的必要性工业炉窑作为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严重影响着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炉窑排放的废气与粉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不断增加,使得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二、治理目标与措施1.治理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本方案的治理目标为: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到2030年,全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大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符合国家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

2.治理措施为达到上述治理目标,本方案将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1)建立完善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源监控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在线监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其改善环境表现。

(3)推动工业炉窑的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治理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效率。

(4)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三、组织实施1.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企业责任工业炉窑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推行清洁生产,改善工艺和设备,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3.监督机制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监察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工业炉窑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炉窑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热能设备,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

为了有效减少工业炉窑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指标要求和纳入监管范围。

2. 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

二、推广清洁燃烧技术1. 鼓励工业炉窑企业采用清洁燃烧技术,如低氮燃烧技术、高效燃烧技术等,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2. 鼓励炉窑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如天然气、生物质能源等,减少二氧化碳和颗粒物的排放。

三、提高工业炉窑效率1. 鼓励炉窑企业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炉窑的热效率和燃烧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2. 推广热回收技术,利用废热进行发电或供热,最大限度地减少热能的浪费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四、加强监测和管理1.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的排放管控和数据报告,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控制和治理。

3. 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治理效果的实施和效果的可持续性。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开展针对炉窑企业的环保知识宣传,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和方法。

综上所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提高炉窑效率,加强监测和管理,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有效减少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六、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1. 政府加大对工业炉窑环保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资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废气处理和排放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突破。

2.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研究与合作,共同攻克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关键技术难题。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炉窑在钢铁、焦化、化工、水泥、陶瓷、石灰、砖瓦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然而,工业炉窑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为提高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促进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工业炉窑装备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

2. 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3.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执法监管。

三、主要任务1.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1)推进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生物质能等。

(2)鼓励企业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燃煤。

(3)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2.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1)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2)针对陶瓷、砖瓦、石灰、铸造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排查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

(3)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

3.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1)完善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2)加强对工业炉窑的在线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4. 强化工业炉窑执法监管(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3)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项目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4.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五、实施步骤1.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

2.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现状。

3. 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4. 加快治理项目实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环大气〔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炉窑分类表2.重点区域范围3.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9年7月1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炉窑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建筑材料等行业。

虽然工业炉窑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忽视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工业炉窑的燃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颗粒物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施综合治理是必要的。

首先,改进工业炉窑的设计和选用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

通过优化燃烧系统,改进燃烧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减少废气排放。

在炉窑上安装高效的烟气净化设备,如脱硫设备、脱硝装置、除尘器等,有效地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并对烟气进行处理和合理利用。

其次,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加强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的监测,建立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系统,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

同时,加强对工业炉窑运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工业炉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再次,加强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提高工业炉窑的环保性能。

推广应用低氮燃烧技术、高效除尘技术、脱硫脱硝技术等,减少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

此外,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管。

对违反排放标准和规定的企业实施惩罚制度,同时对符合排放标准和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并鼓励企业自愿参加环境认证。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通过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

同时,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需要从改进工业炉窑设计、建立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改造、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辽环函〔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函各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0年2月21日附件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涉工业炉窑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摸底我省工业炉窑的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

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完成。

严格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镁硼、陶瓷等涉工业炉窑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选取重点行业、重点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建材、有色、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以达到治理的目的。

首先,要加强炉窑燃烧设备的改造。

对于老旧的燃烧设备,应考虑进行更新换代。

采用高效环保的燃烧设备,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同时,还要加强对炉窑燃烧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要加强炉窑废气排放的治理。

对于排放的废气,在处理之前,首先要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废气的泄漏和散发。

对于工业炉窑产生的废气,可以进行高效的净化处理,使用除尘设备进行颗粒物的过滤和捕集,使用脱硫、脱氮设备进行气体的净化处理,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另外,要加强对炉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应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对炉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

对于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将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还需要加强炉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和惩罚。

同时,要加强炉窑企业的环境监测和自查工作,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主动参与程度,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

综上所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包括炉窑燃烧设备改造、废气排放治理、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企业管理和监督、宣传教育等方面。

只有通过多管齐下的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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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控”的要求,对全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6月15日前,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单,明确治理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本市工业炉窑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严格控制涉工业窑炉建设项目,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磷化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中心除外)。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逐步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行业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参照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3),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

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积极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鼓励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

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

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

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

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

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五)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钢铁、水泥、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

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推进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六)加强排污许可监管。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

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属地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湖北”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实施差异化管理。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

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

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

(八)完善经济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四、实施保障(一)健全领导机制。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以《襄阳市工业窑炉清单》(见附件4)为基础,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动态更新重点项目,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情况、主要做法及年度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二)加强评估管理。

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对企业治理效果组织开展评估,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

加大实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司和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襄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襄阳”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

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

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及时公布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相关信息。

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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