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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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表

教师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表

教师学校寝室规章制度表为了维护学校教师寝室的秩序和安全,促进教师间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广大教师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学术环境。

一、入寝规定1. 教师在学校住宿期间,必须按时入寝,不得晚归或私自在外住宿。

2. 入寝时间为晚上10点,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寝室管理员请假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

3.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寝室。

4. 入住寝室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内从事违法活动。

二、卫生管理1. 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寝室卫生清扫,保持寝室内外环境整洁。

2. 使用公共卫生设施时,请注意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清理,不得将个人物品乱放。

3. 每周进行一次寝室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管理1. 寝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擅自煮饭或使用电热水壶等电器。

2. 禁止在寝室内吸烟、酗酒或吸毒,一经发现将立即做出处理。

3. 遇到紧急情况时,请保持冷静,及时向学校安保部门求助。

四、设备管理1. 教师寝室内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寝室内的家具设备。

2. 不得在寝室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设置非法电器设备。

五、聚餐活动1. 寝室内不得进行聚餐活动,如有需要请前往学校的餐厅或食堂进行。

2. 在餐厅用餐时,请注意遵守餐厅相关规定,保持就餐秩序。

六、遵纪守法1. 教师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要求,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2. 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处理。

七、其他补充1. 为保护寝室内的财产安全,建议教师在离开寝室时,锁好房门。

2.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请提前向寝室管理员请假并进行报备。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情况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学校寝室的秩序和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学术环境。

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北京XX幼儿园教师住宿管理规定为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住宿教师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教师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房舍管理第一条教师宿舍是本园向教师提供的一种无偿待遇,并由本园承担因教师在本园住宿所额外产生的水电等实际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使教师能有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幼教事业.教师住园时,获得房号、床位批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第二条教师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主管领导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本园的宿舍分配、调整和收回决定。

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任何家具和设施。

第四条教师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等,必须在离园前办理退宿手续,经主管领导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并在3日内搬离教师宿舍.第二章内务管理第五条宿舍值日教师由所有住宿教师每周轮值担任,负责当日住宿教师的宿舍卫生检查,监督教师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每天早晨上班前住宿教师应自查宿舍区及宿舍门前卫生状况,确保地面整洁。

全体住宿教师应做好宿舍保洁工作,将个人垃圾分类装入垃圾桶里.房间由值日教师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共用卫生间,做到地面、窗玻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卫生间干净整洁。

拖把等清洁用应摆放在指定位置.第八条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厕所、水沟。

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必须在指定位置晾晒衣物。

第十条主管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住宿教师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在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

不许大声接打电话及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音乐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不可干扰影响他人休息第十三条晚上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教师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老师宿舍管理制度篇11、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住户,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承当相应的平安、消防等法律责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各单元楼梯、各楼之间的通道、三幢的楼顶天台、宿舍区花园属于公用场地。

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杂物。

〔2〕各住户必需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承当相应的治安、平安、消防、税收等法律责任。

〔3〕各住户改动水电气管道和设施、改动房屋。

应当根据都成市政府的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

〔4〕任何人不得将住房作为库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种废品,特殊是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5〕各住户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应当主动与垃圾清运公司联系处理,不得随便丢弃、堆放。

〔6〕各住户必需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规定,承当相应的卫生、治安、平安等法律责任。

2、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售房屋后,应准时与总务处联系,结清应交水费、清洁费。

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租房屋仍与总务处结算水费、清洁费。

3、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时,向对方作出超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的承诺,一律无效。

4、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住户的水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职工住户将水表读数交总务处〔或按总务处通知执行〕。

逾期,总务处则以上次结算数扣款。

5、在我校老师宿舍居住的非教职工住户,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总务处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m?〕,报水表读数缴纳水费〔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与总务处复核水表读数〕。

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滞纳金。

6、我校停车场是为教职工服务的内部停车场,不接受非教职工住户停车。

7、总务处原则上不为非教职工住户供应修理、疏通管道等服务。

确有需要,且总务处能够支配,则按市场价收费。

老师宿舍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同学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同学“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住规定1. 所有入住宿舍的教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入职证明等,并填写宿舍入住登记表。

2. 宿舍的分配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

3. 宿舍分配后,租赁不能转让或交换。

二、宿舍环境1.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2.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将依法处理。

3. 宿舍内不得随意移动陈设、家具等物品。

4. 宿舍内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5. 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危险物品。

6. 存放自行车时应放置在规定的车棚或指定位置,不得乱放乱停。

三、作息时间1. 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 晚间十点后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进行大声喧哗或举行聚会等活动。

3. 早晨起床后应及时打扫卫生并整理个人物品,保持宿舍的整洁有序。

四、共用设施1. 教师宿舍内的公共区域设施,如厨房、浴室等,应共同维护和清洁,保持整洁有序。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有序排队,不得争抢或占用时间过长。

五、来访规定1. 宿舍内禁止在无关人员的陪同下接待来访者。

2. 来访者进入宿舍必须得到宿舍内教师的同意,并在门口或宿舍内留下相关登记信息。

六、安全管理1.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器烧水、烧饭。

3. 每个宿舍应配备灭火器具,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 出门前应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切勿将门钥匙遗留在门外。

七、费用支付1. 宿舍的电费、水费等公共费用由宿舍内的教师按照人均分摊的方式支付。

2. 租房费用由教师自行负责,按月交纳。

八、违规处理1. 发现教师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本学校对于小学教师宿舍的管理制度,希望广大教师能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家园。

学校教师教师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教师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住宿管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提高教师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及学校聘请的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住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卫生、舒适原则;3. 严格管理、人性关怀原则。

第二章住宿安排第四条教师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五条教师住宿实行轮换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轮换比例为10%。

第六条教师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七条教师宿舍内不得私自搭建、改建、扩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住宿卫生与安全第八条教师应保持宿舍卫生,每日进行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乱扔垃圾。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源。

第十一条教师应关注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十二条教师住宿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教师住宿费用包含水、电、暖等基本费用。

第十四条教师住宿费用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限制其使用住宿设施。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教师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2. 纪律处分;3. 追回住宿费用;4. 清退宿舍。

第十六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1. 私自调换宿舍、床位;2. 故意损坏宿舍设施;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4. 拖欠住宿费用;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教师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旨在为教师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教师公寓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聘书。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正式的入住申请。

3. 公寓入住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4. 只有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的人员才能入住教师公寓。

第六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入住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按时交纳。

2. 入住教师应当保持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并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3. 入住教师应当遵守公寓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4. 入住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公寓的文明用电、环保和安全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公寓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 公寓内应设立公共安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公寓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住户的安全。

4. 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排水、电线等设施,如有需要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住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证件和重要物品,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物品等行为。

第四章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在公寓内设立垃圾分类区,住户应当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

学校老师午休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老师午休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老师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老师,包括在岗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老师午休住宿管理,确保老师休息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午休住宿安排第四条学校为老师提供午休住宿场所,确保每位老师有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五条午休住宿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设施齐全,包括床铺、衣柜、桌椅等;3. 环境安静,避免噪音干扰;4. 饮用水、用电等生活设施完善。

第六条午休住宿时间:中午12:00至14:00。

第七条老师午休住宿实行预约制度,每人每次限预约一间宿舍。

第八条老师需在预约时填写《老师午休住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三章午休住宿纪律第九条老师入住午休住宿场所,应遵守以下纪律:1. 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得擅自更改房间安排;2. 保持宿舍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宿舍设施;3.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4. 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5. 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不得留宿他人;6.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条老师在午休住宿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应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老师在午休住宿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老师,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老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补充。

教师住宿规章制度(6篇)

教师住宿规章制度(6篇)

教师住宿规章制度(6篇)老师住宿规章制度1为加强宿舍平安、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安静、平安、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老师宿舍的支配由园长负责协调支配,落实到位。

老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清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

3、严禁老师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寝过夜,有特别缘由的要向园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4、每间宿舍室长负责支配由住宿人员轮番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留意通风。

应做到:地面干净,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外表无灰尘。

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行乱搭电线。

5、爱惜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准时上报好修理,如因人为或有意损坏的要按有折扣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条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留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平安;保持大厅、洗手间的清洁和畅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节省用水、用电等,用毕顺手关闭开关。

8、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准时完好交齐钥匙,由舍进步行验收。

9、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需归寝,如有特别事情可向舍长请假,如未请假未归寝者扣除当月工资5元。

10、以上各项制度违背三次以上请自动帮离宿舍,外出住宿。

老师住宿规章制度21、住宿人员必需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听从公寓中心的支配和管理,协作公寓中心的平安检查等工作。

2、住宿人员须爱惜公寓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设施,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公寓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管网线路等不得私自撤除或更换,如确需修理或更换的请报告值班室,公寓中心将支配专业人员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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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幼儿园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住宿教师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房舍管理
第一条教师宿舍是本园向教师提供的一种无偿待遇,并由本园承担因教师在本园住宿所额外产生的水电等实际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使教师能有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幼教事业。

教师住园时,获得房号、床位批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教师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主管领导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本园的宿舍分配、调整和收回决定。

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任何家具和设施。

第四条教师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等,必须在离园前办理退宿手续,经主管领导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并在3日内搬离教师宿舍。

第二章内务管理
第五条宿舍值日教师由所有住宿教师每周轮值担任,负责当日住宿教师的宿舍卫生检查,监督教师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每天早晨上班前住宿教师应自查宿舍区及宿舍门前卫生状况,确保地面整
洁。

全体住宿教师应做好宿舍保洁工作,将个人垃圾分类装入垃圾桶里。

房间由值日教师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共用卫生间,做到地面、窗玻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卫生间干净整洁。

拖把等清洁用应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条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厕所、水沟。

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必须在指定位置晾晒衣物。

第十条主管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住宿教师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

不许大声接打电话及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音乐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不可干扰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晚上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教师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

住宿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

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

1、就寝熄灯时间:22:00
2、周一至周五早晨最迟离舍时间:7:10
3、园门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7:00
关门时间20:00
4、幼儿园静园时间内(17:30至次日7:10)严禁私开园门,住宿教师进出
园区必须由门卫开关园门。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哄闹、酗酒、赌博、打牌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五条教师宿舍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

第十六条住宿教师如需外出住宿必须填写住宿教师外出登记报备宿舍值日教师及主管领导。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教师必须遵守本园宿舍的制度,服从管理。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房间。

第十八条注意防火安全,凡个人原因导致的火灾及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

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
问或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锁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五章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水、用电必须注意安全和节约,杜绝一切不安全和浪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三条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大家的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火锅、电炊具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第二十五条教师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电、网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宿舍。

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教师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住园教师均须无条件自觉遵守本条例,服从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园以会议、通知等其它形式补充、调整、修改并公布的其他相关住
宿规定也应无条件遵守。

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XX幼儿园申请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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