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许可制度,对所需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申请动火许可时需提交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对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动火设备的保管和使用,防止非法使用。
5. 安全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安装和维护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6.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8. 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员工传达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定较为安全的作业时间和地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作业期间系统、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4. 动火人员必须全部接受过正规的动火操作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保证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5. 动火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上防火服,并戴上安全帽、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动火人员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加强对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7. 动火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动火装备和将要使用的化学品,切勿随意混合化学品。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火源或其它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撤离现场,关闭设备。
9.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并加强化学品储存管理。
四、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动火安全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打火机油和打火机用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燃油、燃气气罐是否有漏气现象,必要时可使用检漏仪进行检测。
4. 动火时,不能与存放有易燃危险物品的周边区域相连通。
5. 动火作业时,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6. 动火完成后必须尽快清洗动火工具,彻底清理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段时间表,不得随意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328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hot work in dangerous area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9006-2010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
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
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
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
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
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