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PPT课件

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也不尽一致。主 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英国)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美国、德国)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日本、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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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的含义(2-2)
政治中立的目的,是要求公务员忠实地 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为公众服务。 同时,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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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与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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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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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㈠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㈡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区别 ㈢与我国古代官吏制度的区别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公务员制度, 了解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概况,懂 得为什么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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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内容:
国
1-1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务员制度的建立
国 的 文
通过竞争择优录用。 1855年、1870年,两个枢密院命令的颁布-
官 制 度
-公务员制度诞生。
⒉美国 1883《彭德尔顿法》1923《职位分类法》 ⒊德国 1953《联邦官员法》1957《官员法总则》 1977年《联邦公务员法》 ⒋日本 1947 《国家公务员法》1950《地方公务 员法》
1我国公务员制度

基本建成国家 行政学院和若 干地方行政学 院,培训网络。
在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 市两级政府中 建立公务员制 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
1、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的目标任务 2)推行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分期分批进行。
• 组织工作班子,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公务员法的
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
员法。
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成立 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
草小组。
2005年,公务员法在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
通过,2006年1月1日正式生 效。
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
1、建立公务员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有利于调整 干部结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 机关行政工作效率。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概念
4、我国与国外公务员范围上的差异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在各类国家机关系统内,而不像 日本、法国包括所有公职人员。也不像英国不包括选 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
原因:没有内阁更替,保证了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国外政务官和事务官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体系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像英美只 划在中央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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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1. 1.408:2 4:2908: 24Jan-2 14-Ja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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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08:24: 2908:2 4:2908: 24Monday, January 0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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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1.1.421 .1.408: 24:2908 :24:29J anuary 4, 2021
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录用计划是公务员录用的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用 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 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等。
第 14 章
2、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中必须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报考须 知。 报考公告必须提前、公开发布。 报考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 特别是有关身体条件的要求,没有载明的,视为没有相应要 求,报考单位不得以没有载明的要求为由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和录用资格。 报考以及考试的组织应该坚持便民的原则。
第 14 章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进行网上初步资格确认 实地资格审查
(1)必备资格条件
◘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
精神
◘ 文化程度 ◘ 身体和年龄条件
第 14 章
(2)职位资格条件 ❖ 职位资格条件只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 定 ❖ 职位条件必须是拟任职位所必需的,不能规定歧视性 条件 ❖ 不得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
第பைடு நூலகம்14 章
2、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内容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认真履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 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 14 章
三、公务员的权利 1、公务员权利的分类 @政 治 权 利 @ 物质经济保障权利 @ 文 化教 育 权利
取得国籍的方式 原始国籍: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 取得国籍:因为加入一国而获得
公务员基本制度

二、《公务员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一)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1、公务员与国家权力 (1)国家权力的特性。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要与公务员打交道。 【天使理论】 2、公务员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这是法治发展的规律。 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法学、医学和神学】 【案例】2003年4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乙肝小三阳” 被拒公务员门外,愤怒之下 举刀刺杀公务员,造成一死一重伤,周被判处死刑。 3、强化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案例】某市市委书记李兴民刚上任,就决定耗资百万搞“阅兵式”,全市1万多干警和机关 工作人员统一置装、演练三天、肃立街头,等待市委书记的“检阅”。 问题是:这么荒唐 透顶的决策,谁来监督?
我国公务员制度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 (1987年至1989年)主要是修改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二阶段
(1989年开始) 主要是进行试点阶段
第三阶段(1992年至1993年8月14日)主要是高层决策和发布阶段
第四阶段(1993年10月至2005年4月)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的阶段
第五阶段 (2005年4月至今)公务员法正式实施阶段
四、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五、实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克服传统人事任免 中任人唯亲的弊端。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1、职位分类制度 2、新陈代谢制度 3、激励约束制度 4、职业发展和保障制度
中国公务员制度与国外公务员制 度比较
• • • • •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我国公务员分类中不存在西方国家的“政 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招录、任免、岗位、职务、薪酬、考核和警示等方面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安排。
它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本文将从四个时期,即清朝、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综述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清朝时期,“文人官”为主的制度由来已久,而公务员制度的雏形也在这一时期形成。
在清朝,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等考试来选拔,考试内容主要涵盖经义学问、文学作品和实际政务等方面。
通过长期的学习和考试选拔,具备一定素质的人才得以成为官员,并参与国家的决策和行政管理。
清朝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后来的公务员选拔和管理打下了基础。
民国时期,随着西方现代管理制度的引进,中国公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12年的《临时约法》规定了公共职务的设置、任免,以及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后,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各省的政府,都陆续颁布了有关公务员制度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也更加科学化和现代化,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优秀的人才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务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首次确立了中央和地方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后,公务员制度逐渐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与国家的行政体制和经济发展相衔接。
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了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要求。
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使得公务员队伍拥有了更加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革。
从清朝时期的“文人官”,到民国时期的制度建立,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化,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概述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管理领域的核心制度。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公务员职业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确保公务员职业的公正、公平、透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率,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共同维护和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公正、公平、透明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调动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实力和能力,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是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
在此基础上,国家公务员制度才能够建立起受人尊重、信任、支持的形象。
三、事业为先原则事业为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公务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利益、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实现平衡和有序的发展。
事业为先的核心观念应当贯穿于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中,成为工作动力和行为准则。
四、政治合格原则政治合格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公务员必须具备明确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人民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公务员也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避免受到各种诱惑和干扰。
五、专业能力原则专业能力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素质之一,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同时也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社会和工作的发展变化。
公务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服务群众原则服务群众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公务员要求服务态度友好,工作效率高,注重沟通和协作,帮助人民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公务员制度

录用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察、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审批和备案、试用。
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 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 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 动和制度。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调任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 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 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与12个职务层次相对应。
有关公务员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关系具体见课本P137表5-1
公务员录用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 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 和办事员。除内部晋升外,对于主任科员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主要是通过调任和选任的方式进行补充。对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领导职务, 则主要通过调任方式进行补充。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 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 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以丰富经验,增长才 干。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回避
公务员法回避是指为保证公务员机关公正和严格执法,当公务员在行使职 权的过程中,当与其所处理的事物存在一定厉害关系时,使其回避的一种限 制性规定。公务员回避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三种。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 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

一、从全球范围看公务员的范畴分为三类:
类型性质 小范围 官员类型 中央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 治任命的常任官员:事务官 不包括 代表国家
中等范围
政府中的所有公职人员(政务 官、事务官),适用于公务员 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 员以及国会除议员外的工作人 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 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 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
• • • • •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核心内容 注重工作实绩就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四、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 根据产业、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 • 根据任用方式不同:委任制、聘任制,部分领导通过选举产生 (《公务员法》第十六章) • 五、党管干部的原则
三、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
四、我国公务员范围划分的特点 • 第一,我国不存在多党竞争条件下的内阁替换,政 府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在保证 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和稳定性上起着重要作用。 • 第二,国外政务官和事务官是相互分离的两个体系, 而我国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与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之间 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广泛的交流。 • 第三,我国公务员范围不像美英只划在中央一层, 而是包括中央到地方一个完整的系统。
案例分析:从“公考热”看公务员制度改革(P22-23)
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在国外的建立和发展
• 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试、论功行赏、 终身任职 • 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较高、标榜“中立”、 • 立法完善
一、国外公务员制度概况
• 广义公务员的概念:政府中行使权力和承担政府公 务的所有工作人员,既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官 员,也包括常任制的、非选举产生的政府公务人员。 • 狭义的公务员概念:特指非选举产生的政府公务人 员,一般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被择优录用,在无过失 的情况下,一经录用,即可长期任职而不与内阁共 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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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1、何谓公务员考核制度?(20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负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年龄条件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
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
2、目前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40分)答: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依然偏少,不利于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新《规定》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激励功能弱化。
例如:2007年7月25日,重庆市人事局公布去年全市公务员考核结果:全市有111879人参加考核,优秀15806人,占14.12%;称职93733人,占83.78%;基本称职34人,占0.03%;不称职 42人,占0.04%。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确定不够合理新《规定》中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由于条款给定了具体的优秀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相应比例的优秀人员数量,结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背离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尽公平新《规定》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以上两条相比,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这样显然有失公平,对不称职人员的处罚过重。
另外对连续被评为称职以上的人员的物质奖励偏少,称职与优秀的等次差别不大,难以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建议对连续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双倍物质奖励。
例如第一年获得了优秀等次,享受了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第二年又获得了优秀等次,那当年的年度考核奖金就应该加倍,以此类推。
(五)考核标准没有严格区分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虽然该条款规定了领导类与非领导类公务员的考核,但没有对非领导类公务员中不同工作职位的人员采用不同的标准考核。
比如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司法类的公务员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和责任大小都不同,对他们的考核采用同样的标准显然不合理。
(六)公务员的考核救济制度不完善3、如何完善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40分)答: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
它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
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的,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之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一)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 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
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操作中,成绩过多被人左右,有悖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平性,由此造成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不满,造成人力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 考核结果等次偏少。
公务员考核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
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新《规定》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的激励功能弱。
(三) 考核易流于形式。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
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
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
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 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见建议(一) 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促进考核规范化制度化首先,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说明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对定性的指标尽量进行量化。
将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指标根据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操作化的程度,同时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体现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思想。
例如:“能”这个指标可细分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谈判技巧、上进心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等,再对各小指标进行相应的行为描述,通过与实际情况相比较给定合适的分值。
考核标准量化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避免了单凭主观意愿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