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
混凝土搅拌站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XXXX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交底交底人:审批人:时间:XXX年X月目录1、技术概况 (1)2、原材料 (2)2.1水泥 (2)2.2骨料 (2)2.3掺合料 (2)2.4拌合用水 (2)2.5混凝土碱含量 (2)3、外加剂选用 (2)4、混凝土试配 (3)5、施工配合比 (3)6、水胶比及胶凝材料用量要求 (4)6.1普通混凝土 (4)6.2抗渗混凝土 (4)6.3大体积混凝土 (4)6.4高强混凝土 (4)6.5冬施混凝土 (4)7、运输 (4)8、检验与验收 (5)9、关于现场严禁私自加水的要求 (5)1、技术概况本工程为XXXXXX项目工程,位于XXXXXXXX,为确保工程质量,商品混凝土须符合设计和施工相关技术要求:1)根据混凝土采购合同第三部分技术条款规定,XXX搅拌站常驻XXXXXX地块项目工地代表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将在混凝土浇筑前,对贵公司项目部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明确使用要求,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2)供应商所生产的混凝土各强度等级单方最小容重、允许偏差、供货期等相关规定及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等均符合GB/T 14902-2012要求,结合XXX地区砂石资源状况和其他材料情况得出各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相对应容重,因连续大规模生产,按标准各原材料计算误差有±2%的波动:2、原材料2.1水泥水泥必须选用【P.O42.5】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应选用水泥标号≥P.O42.5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标准的规定,大体积砼宜采用低水化热的矿渣硅酸盐水泥。
2.2骨料粗集料采用碎石,5-31.5㎜连续级配,小石子采用5-16mm连续级配,优先选用B种碱活性骨料,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2%;细集料选用优质天然河砂(Ⅱ区中砂),细度模数宜为 2.3~3.0,一般混凝土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高强度混凝土含泥量小于2%,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要求。
混凝土浇筑技术交底记录

对于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小于7d。
三、混凝土的运输及泵送
1、混凝土的运输
①砼采用商品砼,混凝土搅拌至浇筑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运输期间严禁加水,每车砼运到现场后要随机取样测定坍落度,和搅拌站同时做交货检验砼试块,做完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浇筑尽量一次完成,不留施工缝,为避免出现冷缝,浇筑过程中依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S”型行进中的浇筑宽度(浇筑宽度一般控制在8.0m以内),混凝土浇筑完12小时后可浇水养护。混凝土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配备数量不少于3根,其中备用1根。
混凝土浇筑前掌握好48小时内的天气状况,尽量避开下雨天,但还需提前准备足够的塑料薄膜,一旦下雨及时覆盖已浇筑的混凝土,确保混凝土质量。
②搅拌车的转速应按搅拌站对装料、搅拌、卸料等不同要求或搅拌车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转动,以保证产品质量。
2、混凝土泵管铺设
①混凝土输送管道的直管布置应顺直,管道接头应密实不漏浆,转弯位置的锚固应牢固可靠。
②混凝土泵与垂直向上管的距离宜大于15m以抵消反坠冲力和保证泵的振动不直接传到垂直管,并在垂直管的根部装设一个截流阀,防止停泵时上面管内混凝土倒流产生负压。
混凝土浇筑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主体工程
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
1、配合比设计
根据图纸要求对混凝土进行配比。
2、商品砼准备
采用置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砼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骨料粗细、强度、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要求。供应速度应符合现场浇筑速度的要求。
3、机具准备
1)混凝土泵
⑤泵送过程中,应注意料斗内砼保持不能低于料斗上口200mm。如遇吸入空气,应立即使泵反向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将砼吸入料斗排除空气后,再进行压送。
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交底

(1)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其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制备与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2)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离析。
(3)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进场验收→混凝土浇筑、振捣→铁锹初平→刮尺二次初平→面层收面、压实→二次收面、拉毛→养护。
2、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混凝土强度。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当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
(3)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倍。
8、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
(1)宽度大于0.3m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宽度大于0.8m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
日期:年月日
3、现场机械设备以及照明用电的电源必须由专业电工引接,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现场施工电源线必须按照规定架空。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具有机械操作证的专业人员,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
5、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交底人:
日期:年月日
被交底人:
(6)施工前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混凝土浇筑中的所有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教育。
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

(3)在混凝土浇筑期间,要保证水、电、照明不中断。为保证临时停水停电,事先需准备好一定数量的人工振捣工具,以防止出现意外冷缝。
3、作业准备
(1)各种专业管线埋设完毕,钢筋隐检,模板预检已完成。
(2)施工人员的通道搭设、泵管的架子支撑搭设完毕。
(3)振捣设备调试正常及备有一定数量的振动棒。
5、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浇筑完成以后,瓦工开始进行找平工作,瓦工用2m刮杆依照标高控制点将混凝土刮平,边刮平边复核。注意墙柱根部的平整度控制,控制在5mm浇水养护。
(3)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一般不小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4)每日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足够的湿润状态,常温下每日浇水两次。
6、注意事项
(1)蜂窝:原因是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浆,模板有缝隙使水泥浆流失,钢筋混凝土较密而混凝土坍落度过小或石子过大,柱、墙根部模板有缝隙,以致混凝土中的砂浆从下部涌出。
(2)露筋:原因是钢筋垫块位移、间距过大、漏放、钢筋紧贴模板、造成露筋,或梁、柱底部振捣不实,也可能出现露筋。
(2)洞口进行浇筑时,洞口两侧浇筑高度应均匀对称,振捣棒距洞边≥30cm,从两侧同时振捣,以防止洞口变形。在钢筋密集处或墙体交叉节点处,要加强振捣,保证密实。
(3)墙身不能一次性浇筑完成,混凝土没有初凝时间侧压力相当大,容易涨模,应分段、对称和分层浇筑,浇筑部位下方应有人随时保持跟踪,并用橡胶锤敲击模板,以免在浇筑过程中因气泡无法排出而造成蜂窝麻面。
(4)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浇筑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5mm,平板振动器的分层厚度为200mm。
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

1. 主控项目: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
〈2〉.混凝土的配合比,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设计不允许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
2.基本项目: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等缺陷。
3.一般项目:
轴线位移(柱,墙,梁):8mm,标高:±10mm,(柱,墙,梁)截面尺寸:+8㎜、-5mm,
〈2〉和板连成整体高度大于1米的梁,允许单独浇筑, 其施工缝应留在板底以下2-3厘米处。浇捣时,浇筑与振捣必须紧密配合,第一层下料慢一些,梁底充分振实后再下第二层料,梁底及梁帮部位要注意振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
〈3〉.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时, 浇筑此处混凝土时宜用小粒径石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 并用小直径振捣棒振捣。
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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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基础混凝土施工
施工单位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3、孔洞:原因是较密的部位混凝土被卡,未经振捣就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4、缝隙与夹渣层:施工缝处杂物清理不净或未浇底浆等原因,易造成缝隙、夹渣层。
5、麻面:拆模过早或模板表面漏刷隔离剂或模板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脱皮。
六、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工作时应穿布鞋,严禁穿有跟鞋,防止钉子扎入或摔到。
3.所有电线的布设均由专业电工进行布设,严禁非专业电工移动布设好的线路。
4.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要严防从高处作业时向下人工具,杂物等,严禁在高空打闹,玩耍。
5.棒手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胶鞋。
6.机械设备需定时保养,以保证正常安全使用。
混凝土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苏度超过2m时,要用串筒或流槽等进行下料;拆模时间要根据试块试验结果正确掌握,防止过早拆模;操作时不得踩塌钢筋,如钢筋有踩弯或脱扣者,应及时调直和绑好;4、混凝土外加剂使用不当现象:砼浇注后,局部或大部范围内长时间不能凝结;已浇注完的砼结构物表面鼓包,俗称表面“开花”;预防措施:应熟悉外加剂的品种和特性,合理利用,并应制定使用管理管理规定;不同品种、用途的外加剂应分别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保持干燥状态,防止受潮结块;外加剂的使用量按配合比要求严格按计量添加,并正确使用;治理方法:因缓凝型减水剂使用量不当造成砼凝固硬化时间推迟,可延长其养护时间,推迟拆模,后期砼强度一般不受影响;已经“开花”的砼结构物表面应剔除因外加剂颗粒造成的鼓包后,再进行修补;5、混凝土塑性裂缝现象:裂缝结构表面出现形状不规则且长短不一、互不连贯、类似干燥的泥浆面,大多砼在浇注初期一般在浇注后4小时左右;当砼表面本身与外界气温相差悬殊,或本身温度长时间过高40℃以上,而气候很干燥的情况下出现;塑性裂缝又称龟裂;预防措施:配制砼时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和水泥用量,选择级配良好的石子,减小空隙率和砂率,同时要捣固密实,以减少收缩量;浇注砼前将基层和模板浇水湿透;砼浇注后对裸露表面应即使用潮湿材料覆盖,认真养护;在气温高,湿度低或风速大的天气施工,砼浇注后应及时进行喷水养护,使其保持湿润;大面积砼宜浇完一段,养护一段,此时要加强表面的抹压和养护工作;砼养护时可采用覆盖湿草袋,塑料薄膜等方法,当表面出现裂缝时,应及时抹压一次,再覆盖养护;6、双眼皮、云彩现象:双眼皮:砼外表面附着一层水泥皮,轻触即脱落;云彩:砼表面出现暗黑色水印,状似云彩; 原因分析:双眼皮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模板跑模造成,如预制梁两次浇注是由于施工条件限制而采用先浇注底板砼然后浇注腹板、顶板砼的施工方法,两次浇注存在以下缺点:a.由于浇注腹板、顶板砼时底板砼已经初凝,因而砼外表面出现施工冷缝;b.即使侧模轻微的跑模也会造成流浆而在底板与腹板接茬线以下出现一层水泥皮;云彩出现的原因:a.砼从溜槽、串筒、料斗出来后,未经人工摊平即开始振捣,特别是在模板附近时,水容易沁到模板上,形成水纹;b.新模板未经抛光,未试拼装即用来浇注砼,这也是形成云彩的原因之一;7、砂溜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2018年北京中级职称答辩问题(土建专业)

答辩问题答案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包括的内容?预拌砼施工中质量控制有哪些?◆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具备下列条件:1、道路畅通,泵车支设处地基坚实平整,有照明和水源条件;2、必须具备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设试块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也可就近送到定点试验单位标养;3、现场管理和制作试块人员,必经培训、考核,并持有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签发的岗位合格证;4、使用泵送混凝土,应制定泵送施工方案,包括泵车支设位置,布管路线,浇筑施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等;5、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有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工程的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雨、防冻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实施。
6、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应建立对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交接验收手续。
交接验收工作应在交货地点进行,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委派专人负责,根据发货单交接验收并签章。
7、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不得使用,对补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
当混凝土坍落度不适宜泵送或浇筑时,应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技术处理措施,并应作好处理记录。
双方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加水。
8、非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浇筑工艺的技术要求,比泵送混凝土酌情降低。
9、使用单位应再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min内按规定制作试块。
每单位工程,每层段同一配合比,不超过100m2的混凝土,制作标养试块一组,其试块强度作为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并应按需要组数制作同条件试块组数,作为拆模、放张、张拉时检查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1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检测和强度试块制作,应在交接验收前完成,取样在交货地点进行。
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
当要求的坍落度为某一定植时,其检测结果不得超过表规定的允11、混凝土在浇筑施工时,为保证混凝土均衡供应和连接浇筑施工,使用单位应在指定专人负责与生产单位的联络工作,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施工情况有变动或因故停工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底板混凝土浇筑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日期
交底部位底板混凝土浇筑页数共6页混凝土浇筑前先将模板底部杂质清除干净,从一端开始浇筑混凝土,每段导墙两边混凝土须同时浇筑,以免导墙模板偏移。
每层混凝土控制在300mm,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振捣棒插入下层深度大于50mm。
振捣棒插入点间距为振捣棒振捣半径的1.5倍,不大于800mm。
砼浇筑时注意控制振捣时间,振捣棒快插慢拔,振捣时间控制在20-30s,振捣至便面出现浮浆,不再出现气泡为止,振捣不留死角,钢筋密集区须做重点处理,不许漏过振。
振捣棒不得碰撞模板、管线及标记物,不得挤压钢筋。
墙顶砼应与模板平,并用木抹子压顺平,防止高低不齐,顶部疏松。
五、混凝土测温
(1)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升温值不大于50℃
(2)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不大于25℃
(3)混凝土浇筑体的降温速率不大于2℃/d
(4)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不用少于4次;入模温度每班不应少于2次,
(5)混凝土外表温度为混凝土表面以内50mm;混凝土底面温度为底板面上50mm;中间设置一点。
(6)底板测温设备采人工进行测温,测温点布置于柱墩范围,每个测温点埋设3根测温导线。
测温点布置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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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1、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2、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水泥的适应性检验;3、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
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以及到达施工现场后浇筑、成型、养护,最终形成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全过程。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混凝土使用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单位(以下简称原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市、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监督。
第二章混凝土生产单位第五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方可根据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建立分站以及外地混凝土企业进入南京市场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建立混凝土搅拌站,并配备有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人员、设备和试验室。
在对外生产、销售混凝土前将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情况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备案,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在收到备案资料一个月之内对搅拌站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组织生产,根据合同约定,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混凝土产品,对产品质量负责。
混凝土分站的质量管理纳入混凝土总站的质量保证体系内。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设立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要求的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
(一)混凝土单位试验室应执行国家、部门和地区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得为其他生产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二)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三)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各种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等技术台帐应统一分类、编号、存档。
(四)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检测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通过南京市统一考试,持证上岗。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对不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在原材料使用前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进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样品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防止材料因堆放时间过长而影响质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采用密封的储料仓,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存储。
储料仓外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等信息。
粉剂材料储存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单位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混凝土用砂、石料必须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分仓堆放。
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有排水和排污设施,场地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堆料仓口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T 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的规定。
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并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生产单位应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和自校工作,并保留好记录。
第十三条混凝土生产单位配合比设计、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原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气候条件进行配合比设计,通过系统的试验制定出一系列常规配合比,形成企业常规的配合比设计技术储备,并及时进行修正。
(二)用于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配合比数据。
配合比调整必须由试验室下达指令,并留有配合比变更通知,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及合同要求对出厂的混凝土进行检验,在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提供《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的格式和内容全市统一,内容包括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混凝土标记、供货时间、浇筑部位、供货量、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检验报告编号、混凝土质量评定、留置试块编号等内容。
“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供应的该批预拌混凝土性能特点、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的要求、交货验收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养护的要求等信息。
第十五条混凝土生产单位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的取样批量进行留样、制作、养护和检验。
试件表面应予以清晰标识并逐一登记在册,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号、重号以及无标识的试件。
28d龄期后,应及时将强度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三章原材料供应单位第十六条原材料供应单位应严格执行《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管桩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原材料供应单位应向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合格的原材料。
第四章混凝土使用单位第十八条混凝土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已取得资质的混凝土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混凝土,并核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书。
使用外地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还应核验该企业在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办理的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在预拌混凝土供应前,供需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产品标准、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浇筑部位等技术指标,如有下列情况的也应予以明确:(一)对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品种、用量有具体要求;(二)对混凝土耐久性指标有具体要求;(三)混凝土施工、养护条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对混凝土的施工、养护有特殊要求的;(四)对混凝土交货验收项目有特殊要求的;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在混凝土供应前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根据混凝土特性和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监理。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货验收。
(一)交货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三方共同进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预拌混凝土质量指标等内容,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并做好记录。
(三)交货验收单应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浇筑部位、发货时间、发货车号、交货时间、交货量以及供需双方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下的坍落度现场检验值、混凝土强度试样取样、制作记录、三方签字等信息。
(四)用于交货验收的混凝土强度试块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和标准养护。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混凝土供应前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2、施工现场试验员经过培训;3、混凝土试模、捣棒等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五)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在相应的结构部位附近。
(六)现场制作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标明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及结构部位,取样数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得留有未标识的空白试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替制作试块。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使用单位与混凝土生产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为预拌混凝土顺利入模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混凝土施工前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场地坚固、有照明和水源。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具体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混凝土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因故停工,均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随意加水或变更配合比。
如确有需要进行坍落度调整的,必须由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检测过程进行监理。
重点工程或特殊部位混凝土施工,必要时建设(监理)单位可到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交货验收、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单位应履行旁站监理的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做出处理指令,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混凝土使用单位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应做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监督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条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对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组织各项材料比对试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照要求参加。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有怀疑时,可至混凝土生产单位查看该批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记录、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出厂强度报告等资料,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发现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或检测工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必须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试验,有关试验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十三条混凝土生产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及试验室检测人员的人数、职称等情况不能满足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必须责令进行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