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参考Word)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师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核、评价和指导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或者设立处方点评专职部门,负责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依据临床实践指南、医学文献和经验进行评价和点评。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工作记录和档案,保存医院处方点评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二章:医院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医院处方点评的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处方。
第七条:医院处方点评的内容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用药频次、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等。
第八条:医院处方点评的重点是对危险药物和高危药物的处方进行点评。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还可对医院临床路径、抗菌药物使用、门诊复诊率进行点评。
第三章:医院处方点评的程序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组织实施,医院处方点评小组由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有问题的处方进行点评和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向医务部门汇报每月的工作情况,包括点评的药品、问题及解决情况。
第十三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向开具有问题处方的医师反馈点评结果,指导医师合理开药。
第十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建立与药房的联动机制,及时通报药品的点评结果,确保药师正确发药。
第十五条:对于频繁开出问题处方的医师,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及时发现并沟通,指导医师改进开药行为。
第四章: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医院处方点评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处方合理性评价率、医师处方点评反馈率、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八条:医院应以处方合理性评价率达到一定要求为绩效目标,对不合格的医师进行课程培训和指导。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的审核与监督,提高药品使用效果和治疗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处方点评工作,包括处方审核、干预和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所有参与处方点评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处方点评人员,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遵循医疗伦理和医疗常规,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禁止利用处方点评谋取个人或经济利益。
第二章提交和审核第六条患者就诊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在一定时间内将处方详细记录提交给处方点评人员,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药品名称和用量等。
第七条处方点评人员应认真审核提交的处方,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药品选择的合理性、用药剂量的合理性、用药方式的合理性等。
第八条如果审核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处方点评人员可以与医务人员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以便优化处方。
第九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对每个处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做好归档,以备随时核查。
第三章干预和反馈第十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人员有权干预处方,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
第十一条干预处方时,处方点评人员应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根据处方点评人员的建议,对处方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给处方点评人员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人员应及时反馈处方的审核结果和修改建议给医务人员,确保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处方的问题和需要进行的调整。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对处方的修改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监督和评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点评的监督机制,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规范。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和点评,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促进医疗服务的改进。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的流程和标准,确保点评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二、点评范围1. 医院门诊处方:包括各科室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
2. 处方内容:包括药品种类、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时长等。
三、点评流程1. 申请点评:患者或者家属可以通过医院网站、手机APP等途径申请处方点评。
申请时需提供患者基本信息、处方单照片等。
2. 处方审核:医院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点评范围。
3. 点评分配:审核通过后,将处方分配给相应的医生进行点评。
4. 点评过程:医生根据处方内容进行点评,包括对处方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5. 点评结果:医生将点评结果填写在指定的表格中,包括对处方的优点、不足之处以及改进建议。
6. 客观评估:点评结果将由专业团队进行客观评估,以确保点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 反馈通知:医院将点评结果反馈给患者或者家属,包括点评报告和改进建议。
8. 改进建议跟踪:医院将对点评结果中的改进建议进行跟踪,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点评标准1. 处方合理性评估:医生将根据临床指南、药物使用规范等标准,评估处方是否符合合理用药原则。
2. 处方规范性评估:医生将评估处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药品名称、剂量、频率、用药时长等方面。
3. 处方安全性评估:医生将评估处方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药物相互作用、过敏反应等。
4. 处方经济性评估:医生将评估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价格过高、替代药品可选等问题。
五、点评结果运用1. 医院内部:医院将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改进,包括开展医生培训、制定规范标准等。
2. 患者教育:医院将通过宣传、健康教育等方式向患者传达合理用药的知识,提高患者的医药常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政府监管:点评结果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医院医疗质量的参考依据,用于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三篇)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是指医疗机构员工对处方进行点评的具体操作细节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减少用药风险,医疗机构员工对处方进行点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在处方点评过程中应予以遵守。
第三条处方点评的目的是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估,减少处方错误,提高用药效果。
点评结果用于完善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点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处方点评范围包括本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所有处方,包括门诊处方、住院处方等。
第五条处方点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存在明显的处方错误,比如用量错误、药物选择错误等;2. 是否符合国家、地区、医疗机构的相关用药指南和规定;3. 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药物交互作用的风险;4. 是否存在过度或不足的用药情况;5. 是否需要进行合理的用药监测和药物副作用评估。
第三章点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处方点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包括临床药师、临床医学博士等。
第七条处方点评应在患者看诊后尽快进行,确保在患者取药前完成。
第八条处方点评的具体步骤包括:1. 审核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检查处方是否齐全,并核对医生的签名和印章;2. 进行药物交互作用风险评估,检查处方中的药物是否会产生不良的相互作用;3.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评估处方的适应症和疗效;4. 检查处方中的药物是否符合相关指南和规定;5. 将点评结果记录在相关系统中,并填写点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处方点评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影响,以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为出发点。
第四章结果处理和反馈第十条处方点评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结果的处理应遵守相关保密和隐私的规定,确保患者和医生的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的处方错误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1. 引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医院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和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生开立的处方。
2. 职责和权限2.1 处方点评委员会: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包括评估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等。
2.2 医生:医生应遵守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合理开立处方,并按照要求参与处方点评委员会的工作。
3. 处方点评的程序与要求3.1 处方点评的程序:3.1.1 医生开立处方后,应提交给处方点评委员会进行点评。
3.1.2 处方点评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1.3 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医生有关处方的点评结果,并告知处理结果。
3.2 处方点评的要求:3.2.1 处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处方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包括用药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等。
3.2.3 处方应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包括尊重患者权益、维护患者隐私等。
4. 处方点评的结果与处置4.1 处方点评的结果:4.1.1 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合格处方。
4.1.2 不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不合格处方。
4.2 处方点评的处置:4.2.1 合格处方:合格处方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处置,但处方点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出优化建议。
4.2.2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通知医生进行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处方,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附则5.1 监督与检查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处方点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5.2 处方点评的记录与保存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留处方点评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医院药品合理使用,规范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价和指导,促进合理用药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要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操作、可追溯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药学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
第二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医院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处方点评人员进行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点评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对药品的适应症、用量、用法、用药时间、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医学文献和临床指南,遵循国际和国内的相关规范。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注重临床实际,减少错误和不必要的药品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注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药信息系统,在医生开立处方时提供相关信息和点评建议。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与临床药学服务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第四章医院药品处方点评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工作应当在医生开出处方后尽快进行,及时向医生反馈点评结果。
第十八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纸质报告、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
第十九条医院药品处方点评应当充分听取医生的意见和解释,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标题: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医院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价的重要工作,旨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用药行为、保障患者安全。
为了更好地落实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处方点评的目的和意义1.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点评处方,发现并纠正医疗错误,提高医疗质量。
1.2 规范用药行为:对患者处方进行点评,促使医生遵守规范用药原则,减少滥用药物情况。
1.3 保障患者安全:及时发现处方中的问题,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二、处方点评的流程和方法2.1 收集处方信息: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信息收集系统,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用药频次等。
2.2 审核处方合规性: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是否符合规范。
2.3 进行点评记录:将点评结果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问题发现、处理意见等,便于日后查阅和追踪。
三、处方点评的标准和要求3.1 严格遵守用药指南:医院处方点评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用药指南,遵循科学用药原则。
3.2 提高医生素质:医院应加强医生的用药知识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水平和用药意识。
3.3 定期评估点评效果:医院应定期评估处方点评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四、处方点评的管理和监督4.1 设立专门机构: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处方点评工作。
4.2 强化内部审核:医院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加强外部评估:医院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外部评估,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
五、处方点评的效果和影响5.1 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处方点评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
5.2 规范用药行为:通过点评处方,医生的用药行为更加规范,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情况。
5.3 增强患者信任: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将会提高,因为他们知道医院对处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是指医院根据患者提供的处方信息,进行点评和评估,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处方点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患者因为处方错误或不当使用药物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其他健康问题。
以下是医院处方点评的实施细则。
一、点评人员的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师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扎实、责任心强、具备独立和客观判断的能力。
2.医院应定期对点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点评和评估处方的能力。
二、处方点评的程序:1.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平台,用于医师提交需要点评的处方以及点评人员进行点评和评估。
2.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将处方信息提交至处方点评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点评结果。
3.点评人员在接收到处方信息后,进行处方点评和评估,并给出合理化、科学化和安全化的建议。
4.点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师,并记录在病历中以备查阅。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1.集中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包括药物的选用、用量、疗程以及服药用法等方面。
2.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药物过敏或禁忌症,以及是否与患者可能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相互作用。
3.提醒医师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研究成果,以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和前沿性。
4.对于处方中的检查项目,点评人员应评估其必要性和准确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处方点评的工作要求:1.点评人员应根据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点评,而不仅仅依赖于计算机算法或规则引擎。
2.点评人员应维护医师的职业尊严和威信,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建议,并尽量避免过于苛刻或冒犯性的态度。
3.医院应建立医师与点评人员的沟通渠道,以便医师能够就点评结果进行进一步解释或讨论。
五、点评结果的处理:1.医师应认真对待点评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处方修正或改进。
2.医院对于医师对于点评结果的处理进行监督和追踪,并要求医师对处方修改后的效果进行反馈。
3.医院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医师的处方质量来评价处方点评的效果,并对点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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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庐江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方法1、药学室每个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院内《药讯》或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督导至每一位处方存在问题的医生。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医院处方点评小组针对存在异议的处方重新点评讨论,并在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复议结果。
二、评价标准1、判定为不规范处方情况: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点评要点】前记:包括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点评要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点评要点】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点评要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个月;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月表示为2岁5个月。
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新生儿期是指出生到生后28天;婴儿期是指生后至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是指1岁至3岁。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点评要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点评要点】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各制剂书写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以省略,直接写成0.1、0.5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明;“0.5mg”避免写成“.5 mg”,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尾的0(如5.0 mg);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宜写“一瓶、一盒”。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点评要点】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用法、用量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药师发药时无法作准确的用药交待,也无法纠正处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不符合法规要求。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点评要点】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尤其是用药剂量差异大时,如肿瘤化疗、激素冲击疗法等。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点评要点】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指医生给病人检查疾病,并对病人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以此作为制定治疗方案的方法和途径;“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或涉及患者隐私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点评要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输液溶媒及药品均分别计数,中药饮片不受此限制;一般门诊处方用药应避免不合理使用大处方;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点评要点】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药,期间不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者当地无此药等,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药为限;原则:必须充分评估病情稳定性及所用药品的适宜性,抗菌药物(抗结核药除外)及特殊管理药品不宜延长处方量。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点评要点】医师培训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点评要点】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参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点评要点】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2、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3、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超常处方点评方法参照“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三、监督管理与持续改进措施监督管理处方评价结果在《药讯》和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并督导至每一位处方存在问题的医生。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第四十五条)2.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持续改进措施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由质控科进行处罚。
(参考质控科制定标准)一般不规范处方,每张扣10元: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