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其制定旨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 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资源的利用,保障农田和生态用地的合理配置。
3.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地质地貌特征和气候环境,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 设计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详细方案和工程设计。
2. 设计应当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环境友好。
3. 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 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3. 施工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土地开发整理监测。
1.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2.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监测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和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土地开发整理验收。
1. 验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验收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吉政办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战略部署,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11号)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我省实际,完善政策制度,推进机制创新,以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为引领,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以县级政府为主导,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避免因分散建设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优化区域布局,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计划;本着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基本农田分区分类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新的运行模式。
2.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在摸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和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4〕39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9 号)及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8月22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提高复核工作质量,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的条件、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
1.3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不同职责对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工程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复核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开展工程复核工作,并对工程复核成果负责。
1.4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其成果可以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材料和重要依据之一。
2.条件2.1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工程未完,在不影响项目工程正常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依申请,可先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工程复核,待剩余工程完成后,再对其进行复核)。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9 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士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上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卞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全力推进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变更规划设计须按照《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着“谁审批规划设计,谁审批变更”的原则,在《办法》出台前,由市、县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需要变更的,“一般变更”和“特殊变更”均由市、县级政府批准。
其中“特殊变更”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市、县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报批材料须报省国土厅备案。
变更预算须报省财政厅审批。
《办法》实施后,相应的规划设计变更按照《办法》执行。
二、加强监管和政策协调配合,不断改善施工环境条件我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以来,一些县(市、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设讨执行不严格、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按约定拨预付款等现象。
个别县(市)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费条款,使中标的施工单位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履约风险或供料用工危急及工程转包分包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
为推逬项目建设进度,降低施工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履行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农民工工资抵押金及拨预付款等各项义务时,项目法人可通过风险识别和提高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质玷维修担保,以缓解施工单位的融资力,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吉土整发〔2012〕1号【适用区域】吉林省【发布时间】2012-02-14【生效时间】2012-02-14【关键词】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吉林省境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建设和一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其中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
使用其他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土地整治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财政、发改、监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农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各级土地整理机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专项规划或方案)、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准备(包括工程招投标和实施方案编报等)、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阶段。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5〕3 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创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式,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及资金预算管理进一步下放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预算审批权限,除中央和省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以外,其他省级以上投资(含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等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按照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开展立项、设计和预算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市辖区的审批权限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建设条件,结合省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审查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和投资标准,规划的整治区原有耕地质量原则上要提升 1 至 2 个等级,新增耕地投资标准应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切实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
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将抓好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任务下达、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核。
各市(州)、县(市、区)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程序,坚持标准,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对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审批、招投标、实施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3.2-已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细则(吉土整办发〔2012〕17号)

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0分)
综合管理 100分
信息报备情况。(15分)
半月报、月报有专人编报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准备,有衔接性) 依据《关于上报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半月报制 (每月2日、17日上报,每次不按规定编报,扣0.25分)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月报制(每月2日上报,每次不按 规定编报,扣0.5分)
第 2 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编制了年度计划(方案)。
评分细则
分值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计分方式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年终考评办法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6分
数量递减法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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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季报有专人编报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准备,有衔接性)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季报制(每个季度下一个月 的5日前上报,每次不按规定编报,扣1分) 报备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按有关要求分立项、实施、验收进行系统 填报。每次填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 大力宣传土地整治工作。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宣传,积极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访工作组织规范好、信访事项处理及时得当。突发事件、热点问 题未按要求公布的扣3分。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准备工作不认真的一次扣2分,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扣2分。
项目实施环境维护情况。(20 分)
实施管理 380分
5分
数量递减法
1、《吉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相关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备案管理有关要求为规范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的管理,依据国家及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测绘、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有关要求如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备案管理(一)备案条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2.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相类似的业务;3.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土地管理、水利工程、林业生态工程、道桥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有相应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的硬件设施;5.具有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登记备案和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业务资格:1.曾承担的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经过两次以上修改仍没有通过审批的;2.超过技术力量承揽项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影响工程进程的;3.曾将承担的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完成的;4.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曾将资质转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6.以欺骗或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登记备案的;7.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备案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及资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3.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土地管理、水利工程、林业生态工程、道桥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和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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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耕地为主要整治对象,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以基本农田为主要整治对象时,称为基本农田整理。
3)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14.4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4.6
14.4.7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项目区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新增耕地潜力,显著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次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1
11.1
为了提高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使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更合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的有效发挥,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项目,同时适用于以增产粮食为主要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本标准指导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验收、监督审查等工作。
13)沟头防护工程
protective work in gully head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前进和坡面蚕蚀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14)坡面治理工程
control work of slope land
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
14
14.1
全面落实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主导,以中、小型项目为依托,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SL 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 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26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 256机井技术规范
SL 103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JTGB 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SL 289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13
1)土地开发整理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在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在局部缓坡地区和河流冲积扇区发展稻、豆、特种植为主。土地整理方向以缓坡地、河谷平原和河滩地建设为主,通过兴修关键灌溉设施和小型防洪设施,提高农田耕作质量;并通过河滩地改土、治理水土流失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条件
本区是吉林省商品粮基地,现有农业以发展粮、豆、稻、特为主。北部区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并完善田间灌排及交通设施;中、东部部区在开展缓坡耕地建设的同时,注意水土保持;南部区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局部地区结合环境容量要求发展灌溉农业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土地整理
land consolidation
11.3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吉林省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优化各类用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2)符合吉林省实际,因地制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提出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要求;
该区界于吉东长白山地类型区、吉西盐化平原类型区之间,包括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市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松原市的扶余县,涉及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流域。
位于吉林省西部,包括白城的西部,以及松原及四平两市的西部地区,涉及洮儿河、霍林河流域及东辽河上游地区。
主导因素
地面高程500m以上,图们、珲春局部地区低于200m,以山地、河谷平原为主;土壤以山地草垫土、森林腐植土为主;降雨量600~900mm,龙井市局部小于500mm;雨量变差系数0.15~0.2,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70%;全年无霜期100~160天;年平均径流深100~300mm,地下水量少;干旱指数0.75~1.25。本区是吉林省和国家的用材林、人参和烤烟基地。
GB50188村镇规划标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2020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16453.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
TD/T 1007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3)符合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既要符合现有工程技术条件及使用环境,同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做到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全面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在空间用地布局上应做到“田、水、路、林、村”全面规划,并提出集中整治的措施。
12
山区农林结合水保工程模式
关键指标(限制因素)
地势较平,以黑土为主,土层较厚;年均降雨量600~800 mm左右,雨热同期;地表水和地下水丰富;现有水田面积大,设施有基础
地形坡度在15°以下,土壤以黑土、灰壤土为主,缓坡地土层较薄,易形成水土流失;降雨量700mm左右;现有农地以旱耕地为主,缺少保水、保土措施,田间工程不完善
10)生产路
footway
联系田块与田块之间的道路,主要为机械进入田间作业服务。
11)农田林网工程
work of forest in field
用于保护农田的植树工程,是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梯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等的统称。
12)沟道治理工程
control work in gully
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
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简称类型区。
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engineering pattern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简称模式。
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主要关键指标
mostly index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简称关键指标。
8)灌溉设计保证率
insurance probability of irrigation water
在多年期间,区域内用水量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机率,一般以正常供水或供水不破坏的年数占供水总年数的百分数表示。
9)田间道
field road
联系居民点与居民点、居民点与等级公路、居民点与田块之间的道路,为村庄对外联系、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水、加油等生产过程服务的道路。
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平原高产农田工程模式
盐化区引水洗盐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农牧结合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表6.1-2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划分表
工程模式
平原高产农田工程模式
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
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
盐化区引水洗盐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农牧结合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在具有灌溉条件地区以发展粮、油、糖、稻为主。通过兴建大型引水工程,完成区域性调水,并通过田间灌排工程的兴建,建设标准化农田;在进行田间灌溉的同时完成田间洗盐排碱;局部地区通过修建农田防风林,农牧混作,减少风沙危害
对应的二级类型区
山区农林结合水保工程模式、缓坡区旱耕保水保土工程模式、河流冲积区防水改土工程模式
吉林省吉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室
本标准领导成员:刘保威田玉山邹世夫李文忠
杨青松张晶媛肖光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举郑祖金王春光张琼
王野孙英王文礼李凡
颜鹏飞王耀明翟亮王永慧
孙丽李冬梅姜涛王春梅
王丽刘晓丽王丹杨一宁
吕文广李斐姜英明李洪岩
黄红梅刘明张成章杨红岩
刘璐金曙光李铁铮刘小岩
王清海谷伟朱翼飞张新
董明会任江滨徐斌刘士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