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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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的介绍

最新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的介绍

甜蜜素在面包中发挥 甜味剂作用,最大使
用量为1.6g/kg
终产品:面包
原料:面包预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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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入原则两种情况的对比
3.4.1:
批准使用到原料中 在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 按照原料的添加剂使用
限量规定 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
用的,不需在标签标注
3.4.2:
适应目前食品行业实际情况,增加 此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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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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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查找某类食品(A)能否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B) 关键点:确认A食品类别,确认B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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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
简便方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添加剂标准在线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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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修订内容
含铝食品添加剂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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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些属于食品添加剂?
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 着色剂、防腐剂氧化剂、甜味剂……
食品用香料: 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 胶基糖果中起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有助于食品加工,与食品本身无关的物质

脱氢乙酸钠用量标准

脱氢乙酸钠用量标准

脱氢乙酸钠用量标准
脱氢乙酸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在中国,它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行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在不同食品中的用量标准如下:
1. 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最大使用量为0.5g/kg。

2. 腐乳、酱菜、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0.3g/kg。

3. 面包、糕点、焙烤食品:最大使用量为0.5g/kg。

4. 果酱、果冻:最大使用量为0.5g/kg。

5. 其他杂粮制品(仅限杂粮灌肠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3g/kg。

6.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最大使用量为0.3g/kg。

以上用量标准是针对一般食品的规定,特殊食品或有特殊规定的食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

在使用脱氢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一、调味面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签。

七、豆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一、调味面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签。

七、豆制品(一)检测依据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味 品
G B l 6 7 4 0 —2 0 l 4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保 健食 品 G B 1 7 4 0 1 —2 0 1 4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膨化食 品
GB 1 9 2 9 8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包 装 饮
用 水
G B 1 3 1 0 4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糖 G B 1 5 1 9 3 . 1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安
养强 化剂 棉 子糖
G B 3 1 6 1 9 —2 0 1 4食 品 安 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添
 ̄ I I I I 决 明胶
复 突变试 验
G B 1 5 1 9 3 . 5 —2 0 1 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哺乳动 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G B 1 5 1 9 3 . 8 ~2 0 1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鼠精
哺 乳类 细胞 D NA 损 伤 修 复 ( 非 程序 性 D NA 合
成 )试 验 GB 1 5 1 9 3 . 1 2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体 外 哺乳类 细胞 HG P R T基 因突变 试验
称如 下 : G B 2 7 6 0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 添加 剂使 用标 准
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 B 1 5 1 9 3 . 2 —2 O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毒
理学 实验 室操 作规 范
G B 1 5 1 9 3 . 3 —2 0 1 4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急 性经
口毒 性试 验
GB 1 5 1 9 3 . 4 —2 0 1 4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细菌 回
原细 胞或精 母 细胞染 色体 畸变 试验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ƒ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ƒ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ƒ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ƒ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ƒ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ƒ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ƒ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ƒ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ƒ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ƒ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ƒ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ƒ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ƒ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ƒ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ƒ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GB2760-2014修订概况

GB2760-2014修订概况

该配料必须是特定产品的原料; 配料中添加的这类添加剂必须是该特定产品中允许添加的; 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该配料的标签上必须明确该配料只能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改变3 内容
三、修订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原因:评估显示,我国膳食铝摄入量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需采取措施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降低铝 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且可用其他添加剂品种替代。
改变3 内容
二、修订了带入原则的内容
原因:为从法律层面解决因工艺需要,配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成品所需的添加剂的情况。该行为有客观需求, 这些添加剂在原料中并不发挥工艺作用,但由于所谓的配料也可作为前道工序的成品纳入监管,这些添加剂按照 原来的规定是不能使用于原料这一“成品”中。在原料这一“成品”中超范围加入的添加剂视作违法。 但如果使用该条,必须注意:
改变4 接轨
修订后的标准充分借鉴和参照了国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基本框架和体例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这对 实现中国食品工业在WTO框架下和CAC体系下的标准体系国际化和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科学技术的国际 交流具有积极的作用。

使用表述 ONE

丰富了带入原则

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缩小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由小麦粉及其制品改为面糊、裹粉、煎炸粉以及油炸面制品)
(由水产及其制品改为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并调整铝残留量) (撤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
缩小合成着色剂铝色淀的使用范围; (撤销7种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仅限使用该着色剂) 撤销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改变3 内容
四、修订了原来过松的添加剂使用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ƒ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ƒ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ƒ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ƒ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ƒ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ƒ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ƒ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ƒ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ƒ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ƒ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ƒ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ƒ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ƒ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ƒ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ƒ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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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2,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0.5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08.01生、鲜肉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1.0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水产品罐头0.5g/kg12,ε-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0.25g/kg13,ε-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0.30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1g/kg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1,没食子酸丙酯(PG)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 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5g/kg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1.0g/kg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以山梨酸计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8,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不包括09.01鲜水产)10.0g/kg其他再制蛋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仅限鱼类加工)0.05g/kg35,硝酸钠,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36,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5.0g/kg37,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70mg/k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50mg/k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0.015g/kg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05g/kg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1.5g/kg43,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δ-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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