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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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武建设字[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设字[2003]91号)各建设、勘察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部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优化工程勘察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优化工程勘察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勘察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其工程勘察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构筑物等)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施工降水等),第三条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市建委作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人的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远城区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招标。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远城区)招标办应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其中,市招标办负责对市管项目及各中心城区所属项目进行监督,并对远城区(含东湖开发区、沌口开发区,下同)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各远城区招标办负责对本区区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实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凭招投标的全套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直接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凭项目报建表、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件等相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使用外资、合资由外资控股、私人独资、私有民营企业资金投资的,经核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向市(远城区)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程概况及邀请招标的理由),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它资料,以确定企业和项目投资的性质。

邀请招标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招标办审查认可后,可以不实行监理招标:(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和未超过资质范围的;(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和未超过资历范围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备案。

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的专业人员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全过程接受市招标办指导监督。

三、评标方法和内容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及能力 7——25分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 13-65分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 0——10分其中监理费报价分为8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计算并复核。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条件和办法是否明确为2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投标单位的最终评分值为全体评分小组人员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四、评分细则1、资信业绩及能力 7——25分1)、监理企业三年内(招标前三个年度)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3分;两年内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2分;一年内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1分。

2)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以来以总监身份负责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4分;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得2分;地(市)级质量奖的得1分。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中心城区及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他各区在各自分中心进行)。

第四条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投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及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评标组织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业主推荐的评委成员除外)。

第五条各类工程的评标必须遵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对这个规定的某项内容作出调整,须在招标书(招标文件)送审前,报市招标办审批。

一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更改。

第六条开标后,有效标不少于2个小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开标后,有效标仅剩1个时,由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对原标底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差额不超过±4%时,原标底有效。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第九条企业投标时的项目总监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总监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总监,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预计中标监理费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项目总监逾期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三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等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绩方可计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其他工程完成工作量至三分之二,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后方可作为评标评分依据;第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第十七条企业或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第十八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总监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总监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第十九条外地投标企业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投标;包括监理业务手册、总监业绩证明等;第二十条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得分构成该标书的总得分;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大型工程、一般工程分别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三个月内调整项目总监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后任总监业绩计分;超出上述期限调整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前任总监业绩计分;两任总监均在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后方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工半年以上,需撤换项目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撤出后的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第二十七条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施工阶段附件2: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3:一般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4: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附件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1999]063号)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必须实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和其它要求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第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二)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监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监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和定标,即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先进合理可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信誉、能力、技术经验、人力、物力和财力,综合评分总分最高者中标。

评标小组分为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分。

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为优。

具体办法如下:一、商务标40分(一)投标报价(满分40分)1、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率报价有效范围:2、报价评审,满分30分,具体办法标准如下: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投标报价费率在有效范围内,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得30分,与最低报价费率相比,报价费率每增加0.01﹪扣1分,得分计算公式:30-(投标报价费率-最低投标报价费率)×100×100×1分。

(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三位)。

(最多扣完30分)(二)资质条件分(满分4分)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加2分。

(三)业绩、信誉分(满分6分)1、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荣获全国工程监理机构政府放心单位荣誉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010年以来完成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及以上房建项目监理业务的每项1分,满分2分(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技术标60分(一)监理方案21分1、方案中的“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监理措施,符合监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者,并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

本项满分为16分。

(1)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3分)(2)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3分)(3)投资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4)保证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措施(0~2分)(5)合同及信息管理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6)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7)监理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0~2分)2、监理方案能够针对本工程特点深入透彻分析本工程的监理重点及难点得4分。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是指依法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等招标的代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招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其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对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报、晋升等级等进行初审;(三)负责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四)调解工程招标代理争议;(五)负责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六)负责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年检的初审。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第六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一) 《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二) 单位章程;(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任命文件、简历;(五) 各类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 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七) 办公及营业场所和开展代理业务所需设施约有效证明材料;(八) 由审计单位出具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九) 有关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新中办机构可不提供);(十) 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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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作者:来源:日期: 2008-11-30
一、范围
武汉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工作。

二、权责
招投标管理一科、二科:负责加强招标、评标程序化、法制化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中标单位。

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1、竞争择优;
2、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业绩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大纲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设置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企业信誉及业绩、办公检测设备、监理费报价等五大类。

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统计。

各指标分值作如下分配:
(一)监理大纲(35分)
1、工程概况(4分)
(1)工程的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1分)
(2)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3分)
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4分)
(1)有明确的组织形式(2分)
(2)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2分)
3、质量控制(9分)
(1)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3分)
(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3分)
(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3分) 4、进度控制(5分)
(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1分)
(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2分)
(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2分)
5、造价控制(3分)
(1)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1分)
(2)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

(2分)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分)
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

(2分)
7、合同管理(4分)
(1)介绍合同分析要点。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2分)
(2)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2分)
8、信息管理(2分)
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2分)
9、组织协调(2分)
方法明确,内容有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得力(2分)
(二)项目监理机构(39分)
1、总监情况(19分)
(1)总监上岗证明及级别满足工程等级及招标文件要求(4分)
(2)总监专业为本工程主导专业(1—3分)
(3)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有工程师职称得2分,同时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无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得0分。

(4)监理过同类型工程,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
(5)近两年担任总监的项目获得黄鹤杯及以上称号,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6)近两年担任总监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监理项目和受表彰项目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7)近两年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总监,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2、现场监理人员情况(20分)
(1)专业配套
专业工种基本配套的得4分;完全配套的得6分
(2)职称年龄结构(3—5分)
以高、中级为主,老中青搭配的得3分;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平均年龄45岁以下的得5分
(3)注册证书及荣誉(5分)
半数以上有注册证书或获得市级个人先进的得5分,否则得0分。

(4)取证培训情况(0—4分)
培训取证率在70%以下的得0分
培训取证率在70%-90%之间的得3分
培训取证率在90%以上的得4分
注:资格证书、上岗证视同培训
(三)企业信誉及业绩(17分)
1、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得3分;
2、近两年监理过同类工程,每监理一个加1分;近两年监理过同等级或更高等级工程,每监理一个加0.5分(最多加6分);
3、近三年单位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4分);
4、企业履约情况(0—4分,以监理任务手册为主);
5、近三年单位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处份的每次扣3分。

(四)办公检测设备(4分)
1、检测设备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3分);
2、现场配备电脑管理(1分)。

(五)监理费报价(5分)
监理费报价=费率×工程投资额
费率是指按武城监字〔1996〕158号文件用插入法计算出的费率为下限,以投资额所在区间的上限为上限,投标人可在以上区间内取任意值作为监理费报价的投标费率。

投标费率低于下限或超过上限的为废标。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百分法。

计分时对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为该投标人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

四、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个别特殊项目监理招标也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性,按以下两条要求制定符合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的评标办法,但须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投标人公开后方能进入项目招标程序赋予实施。

(一)邀请招标的项目,指标设置前打“*”号的事项可作取舍,但不能改变其他子项的分值。

公开招标的项目,打“*”号的事项应当纳入评分指标。

(二)对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可采取总监答辩的方法,答辩分设置为10分,与投标文件得分一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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