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由于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有大量的感染性和有害物质,不合理的处置方式可能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本方案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原则和要求1.坚持“分类减量、资源回收、无害化处理”的原则;2.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4.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的安全可靠性;5.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
三、生活垃圾分类方案1.分类依据:①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有害废物、医疗废物、药品废物、化学废物等;②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生活垃圾;③医疗设施废弃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等。
2.分类管理措施:①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和处置;②生活垃圾:按照普通生活垃圾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③医疗设施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四、具体操作方案1.宣传教育:①制作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材料,张贴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显眼位置;②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向医务人员和患者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③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专栏,定期发布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政策。
2.分类收集:①设置分类回收箱和垃圾桶,并明确标示分类的要求和注意事项;②医疗废物分类箱应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严禁混放其他垃圾;③生活垃圾和医疗设施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3.处理与处置:①医疗废物应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环境安全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其无害化处理;②生活垃圾应选择合法的处理单位,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③医疗设施废弃物应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建立考核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3.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垃圾分类工作。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废弃物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安全处置的原则。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和患者垃圾分类意识。
二、分类标准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2.湿垃圾(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物;3.干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可堆肥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4.可堆肥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绿化垃圾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分类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分类标准。
三、分类收集与储存(一)医疗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根据不同类别垃圾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收集、储存方式。
(二)有害垃圾应当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并定期交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三)湿垃圾(可回收物)应当分别收集,定期交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四)干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堆肥垃圾,应当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分类运输与处置(一)医疗机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垃圾运输和处置。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医疗机构应当对垃圾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垃圾得到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理。
五、管理与监督(一)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试题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试题一、单选题(共5题)二、填空题(共5题)三、判断题(共5题)四、简答题(共1题)一、单选题(5题)1.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应按照(B)处理。
A药物性废物 B可回收的生活垃圾 C化学性废物 D感染性废物2、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按照(D)处理A药物性废物 B感染性废物 C化学性废物 D可回收的生活垃圾3、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B)处理。
A药物性废物 B感染性废物 C化学性废物 D可回收的生活垃圾4、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A)处理。
A药物性废物 B感染性废物 C化学性废物 D可回收的生活垃圾二、填空题(5题)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3.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按照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处理。
4.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三、判断题(5题)1.医疗机构对于本单位产生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可由各科室自行处置。
(×)2.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医院废弃物通知

医院废弃物通知尊敬的医院员工:为了加强医院废弃物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本通知向全体员工发布有关废弃物管理的重要事项。
一、废弃物分类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医院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分类如下:1.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药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请将这些废物投放至专门的医疗废物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
2. 生活垃圾:指非医疗废物,如食品残渣、纸张、塑料等。
请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确保垃圾桶盖子关闭。
3. 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如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请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
二、废弃物处理流程1. 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请在使用完毕后,将医疗废物妥善存放在指定容器内,并定期通知医务人员进行收集。
2. 生活垃圾处理:请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丢弃。
垃圾桶需定期清理,避免垃圾积聚引发细菌滋生。
3. 有害垃圾处理:请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并确保垃圾桶盖子关闭。
有害垃圾应定期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置。
三、废弃物管理要求1. 废弃物容器:请确保医疗废物容器、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的密封性良好,以防止废弃物散发臭味和细菌。
2. 废弃物堆放:请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走廊、门口或公共区域。
将废弃物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以免影响医院的整洁和卫生。
3. 废弃物交接:医务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时,请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注意安全操作。
交接废弃物时,应确保废弃物袋被妥善封口,防止废弃物泄漏。
四、废弃物教育宣传为了提高员工对废弃物管理的重视程度,医院将定期组织废弃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以增加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废弃物管理是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共同维护健康环境的责任。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
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水平,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及就诊患者,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3. 环卫部门负责医院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监督,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分类标准及要求1.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感染性废物:如血液、尿液、粪便、分泌物、排泄物等。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手术刀等。
(3)化学性废物:如消毒剂、试剂、废弃药品等。
(4)药物性废物:如过期药品、废弃药品等。
2. 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厨余垃圾:如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
(2)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3)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如砖瓦、陶瓷、渣土等。
五、垃圾分类处置流程1.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
2. 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处置。
(1)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资源化利用。
(2)可回收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3)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或焚烧。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员工的环保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处置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最新发布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最新发布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最新发布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实施范围。
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一)明确分类类别。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医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

医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活动日益频繁,医院产生的垃圾量也逐年增加。
据统计,我国医疗机构每年产生的垃圾量可达数亿吨。
这些垃圾中,一部分属于可回收物,一部分属于有害垃圾,还有一部分属于湿垃圾和干垃圾。
因此,在医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既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也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提高医院垃圾的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
2. 提高医院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3. 减少医院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
4. 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二)原则1. 分类准确、清晰,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 便于收集、运输和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3. 注重环保,减少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4.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分类标准与要求(一)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药品等。
3. 湿垃圾:指易腐烂的生物质废弃物,如食堂剩菜、果皮、蔬菜残余等。
4. 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二)分类要求1.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确保分类准确。
2.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标明各类垃圾的投放标志,方便工作人员和患者投放。
3. 医院应当定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医院应当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措施(一)组织与管理1. 成立医院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 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医务工作者:大家好!医院是每个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前沿阵地。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水平,我们决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认真落实。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处理难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的需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思路与目标1.思路: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采取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分类设施建设、推进分类收集与转运等多种方式手段,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2.目标: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工作者和患者的环保意识;②建设齐全的分类设施,方便群众垃圾分类投放;③建立健全的收运体系,确保分类垃圾的及时收集与清运。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1.宣传教育①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加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环保意识。
通过展览、讲座、宣传册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强调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②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张贴在医院的醒目位置,提醒大家关注垃圾分类问题,并积极参与其中。
③利用新媒体手段,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回答大家的疑问。
2.分类设施建设①患者楼层设置垃圾分类箱,并标注明确的分类标识。
分类箱应放在便利患者的地方,方便垃圾分类投放。
②医务工作者办公区域设置垃圾分类箱,并精心设计分类标识。
严禁将分类垃圾混在一起,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正确投放。
③建设分类垃圾处理区域,包括生物垃圾处理点、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等,确保分类垃圾有序、高效处理。
3.分类收集与转运①制定明确的收集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定时定点收运垃圾。
在医院内设立临时存放区,及时清运垃圾避免滋生细菌及异味。
②派专人定时巡查各个分类设施,确保患者和工作者正确投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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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
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
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
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一)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提供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地方住建部门应当提供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
2.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商务部门负责对再生
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