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
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相关行为,居民必须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是社区居民自愿制定并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或随意修改。
第四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居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居民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秩序。
第七条居民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居民有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有获得信息、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权利。
第九条居民有维护社区和谐、干净、整洁的义务,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倒垃圾,不随意涂鸦。
第十条居民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不扰乱社区秩序。
第三章社区自治机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监督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制定社区内部管理规定,协调社区事务,处理居民投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和工作职责等事项,由社区公开透明进行,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治安防范、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XXXX年XX月XX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
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组织治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第一节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及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书记兼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共5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二节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城管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党员服务管理等,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七条在派出所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八条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制定落实相配套的规划和措施。
第九条积极做好本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内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本章程适合于XX社区,适合于所有居民。
二、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自治委员会社区自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组织,负责协调社区事务,推动自治进程。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举一次。
2. 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要事项的决策。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自治委员会组织召集。
三、社区规则1. 社区安全(1)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居民应保持社区安宁,不得创造噪音、扰乱社区秩序。
(3)居民应加强家庭安全意识,防范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
2. 环境保护(1)居民应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不乱丢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
(2)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居民应爱护绿化,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3. 邻里关系(1)居民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2)居民应互相匡助,关心弱势群体,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3)居民应遵守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滥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
四、社区自治奖惩措施1. 奖励(1)社区自治委员会将定期评选优秀居民,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优秀居民可享受社区内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
2. 处罚(1)对违反社区规则的居民,社区自治委员会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2)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社区自治委员会将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章程修订社区自治章程的修订应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修订后的章程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全体社区居民。
2. 社区自治委员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执行。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区自治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社区自治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希翼社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和任务: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撤换的,应当予以撤换。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自治原则与目标一、自治原则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尊重并保护居民的主体地位,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自治目标通过社区自治,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宜居、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等。
二、职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处理社区日常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收集居民意见,组织协商,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支持社区发展。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规则一、决策程序涉及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决策规则决策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决策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资源管理与分配一、资源管理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资源分配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社区发展的需要,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机制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包括居民监督、社区组织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确保社区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效。
二、考核机制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纠纷调解与处理一、纠纷调解建立社区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和谐、文明、法治的小区环境,促进居民自治和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
居民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居民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居民自治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治的组织。
居民应当根据本章程和居民公约,积极参与自治委员会相关事务。
第四条:居民公约是居民自愿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居民自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居民自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居民选举产生,履行居民自治职能。
第六条:居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内的自治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协调解决居民纠纷等事务。
第七条: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及时反映和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居民公约的内容第八条:居民公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共秩序:居民应当遵守小区内的秩序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喧哗等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
2.生活环境:居民应当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滥种乱放,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3.社会活动:居民应当遵守小区内的社区活动规定,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4.安全保障:居民应当注意安全防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物业报备。
第四章:居民自治和公约的执行与监督第九条: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自治和公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十条:如果居民有违反公约的行为,居民自治委员会有权进行劝诫和制止,并可以向物业部门报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治和公约的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五章: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的修订第十二条: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应当根据小区发展和居民需求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应依法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同时社区要建立《社区自治章程》,并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实施。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
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
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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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
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
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
社区居民(成员单
位)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二投不满意票的社区居委会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罢免。
第十条(各社区可增加内容)
第五章社区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服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社区居民,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社区居民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情况和居民的意见;
(五)办事公道正派,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六)协助社区内的居民解决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内物业小区工作的监督;
(七)及时将政府下达的有关通知或社区事务管理事项告知居民;
(八)积极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章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民主选举权。
凡年满18周岁,常住人口在本社区和居民一年以上的已办理暂住户口的居民都有选举权。
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除外;
(二)民主决策权。
社区重大事务在实施前,社区居民有权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民主管理权。
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提出意见,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有关事项及时公布和解释说明;
(四)民主监督权。
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或社区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有权向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甚至区办事处举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和报复。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义务:
(一)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社区自治章程;
(二)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
(三)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自愿者组织,服从社区组织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弘扬正义和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五)爱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护梯道的畅通和公共环境以及小区绿化的清洁;
(六)社区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社区开展资源共享活动,协助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单位设施的开放和管理。
第七章社区秩序
第十四条严禁在社区制假、贩卖商品或物品;不准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贩毒、吸毒;禁止赌博行为;严禁组织卖淫和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财骗物,禁止在公共地方从事或组织他人进行迷信活动,禁止在社区内进行丧事葬礼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乱拉电线、水管或搭建其他有危害他人的雨蓬、铁架,禁止占用公共楼道或天顶堆放个人杂物。
第十七条遵守户口管理,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户口;出租房屋要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要求租用者办理暂住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各社区可增加内容)
第八章社会团体的管理
第十九条本社区依法成立的老年人协会或内部成立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文艺组织,要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开展活动前呈报社区组织批准,严禁以组织名义为个人或企业乱拉赞助、传销产品,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各社区可增加内容)
第九章社区风尚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睦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不准随意在楼上抛掷垃圾或杂物,严禁向窗外或楼下泼水或架设滴水管;禁止在居民休息期间从事装修或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楼外延伸的衣架或晒衣钩,必须相对固定,阳台高台种养花草要保证固定安全,不得随意摆放。
第二十四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做到尊老爱幼、赡老扶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人人争当文明好家庭。
第二十五条(各社区可增加内容)
第十章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本社区发生自然灾害时,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协助镇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计灾、查灾、报灾工作;上级发给社区的救灾、救济财物,应专项使用,并及时发放到居民,同时积极协助居民恢复日常生活。
第二十七条经镇政府(或区办事处)确认的特困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标准给予救济;其子女上学困难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向政府(火区办事处)申请减免学杂费。
社区出现临时困难家庭的,社区居委会应协助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优抚对象和退伍军人为国防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坚持每年“八一”、春节对军烈属和伤残退伍军人进行慰问,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帮助他们勤劳致富。
第二十九条(各社区可增加内容)
第十一条附则
第三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下的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议行分设管理制度、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社区治安管理制度等各项自治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
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三天内报镇(或区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