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材料调差文件优选稿
材料调价差(合集5篇)

材料调价差(合集5篇)第一篇:材料调价差ϒ1.投标报价4900元/吨,施工期双方就钢筋市场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施工期信息价格5150元/吨计算材料调整数据ϒ①计算幅度:按施工期信息价与投标期信息价比:ϒ(5150-5000)/5000=3%3%不可调ϒ 2.投标报价4900元/吨,施工期双方就钢筋市场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按确认价5260元/吨计算材料调整数据ϒ①计算幅度:按施工期确认价与投标期信息价比ϒ(5260-5000)/5000=5.2% 大于3%可调ϒ②计算调整金额:按施工期确认价与投标期信息价计算差价ϒ5260-5000-5000*3%=110元/吨第二篇:价差调整价差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清单项目的单价明确,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
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
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致: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和材质变更,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材料之价差。
“(一期)4-9号楼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与我司的共同努力,现工程进展良好,4-8号楼已全部封顶。
但因主要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且因开工以来多次的台风雨特别是“山竹”的影响,及政府的严管(高支模、大型机械在节假日不准施工)等,导致工期推迟三个多月,因此增加了我司的管理成本。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变更,4#楼一层二层C1、C2、C3、C4投标报价采用是门窗材料报价,实际C1、C2、C3、C4是明框幕墙材料等原因,已远超我司承受能力。
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申请对以上内容进行价格调整。
材料和人工调整方法为: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期的各月信息价平均值与编制标底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比较,给予调整超过±5%部分。
(详见附件)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将材料差价部分提前支付给我司。
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顺利完成剩余工程。
顺祝商祺!
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材料调差规定范文

材料调差规定范文材料调差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的施工条件对设计材料规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一种措施。
材料调差规定是为了适应现场实际情况,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一、材料调差的目的1.适应施工现场情况。
由于施工现场的地质、环境等条件,可能会与设计时的预设条件不完全相符。
因此,通过材料调差可以使得材料的规格及数量能够更好地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2.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材料调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加适合的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性和可持续性。
3.提高施工效率。
通过材料调差,可以避免因为材料规格不合适而导致的施工延误和质量问题,从而更好地提高施工效率。
4.控制工程成本。
通过材料调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经济合理的材料,以控制工程成本。
二、材料调差规定的内容1.材料规格的调整。
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对材料的规格进行调整。
比如,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可以对钢材的规格进行提高,以增加工程的抗力。
而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则可以对钢材的规格进行降低,以降低成本。
2.材料数量的调整。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
比如,在施工现场由于施工难度增加,可以适当增加钢筋的用量,以加强工程的抗震性。
3.材料的替代使用。
当其中一种材料在施工现场无法获取时,可以根据设计人员的要求,合理地替代使用其他符合材料性能要求的材料。
比如,在混凝土配方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替代使用其他品牌的胶凝材料。
4.材料的加工方式调整。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材料的加工方式。
比如,在施工现场由于场地受限,无法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可以采用手工加工的方式对材料进行处理。
三、材料调差规定的执行流程1.提出申请。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材料调差的申请,包括调整的内容、原因及材料替代方案等相关信息。
2.审批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进行批准。
3.实施材料调差。
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调整材料,确保符合规定。
2021年建筑材料调差文件

2021年建筑材料调差文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建筑材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在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调差现象。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材料的合理使用,需要制定2021年建筑材料调差文件。
一、调差原因分析1.1 建筑材料生产环节在建筑材料的生产环节中,由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差异,生产厂家之间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建筑材料的质量差异。
此外,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控制也是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因素。
1.2 建筑材料运输环节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状况、运输车辆的状态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震动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建筑材料的损坏或质量的下降。
此外,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管理也可能导致建筑材料的调差。
1.3 建筑材料储存环节建筑材料在储存过程中,受到环境温湿度、储存时间以及储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质量变化。
特别是对于易受潮的建筑材料,储存环境的控制尤为重要,以免造成调差现象。
二、调差文件制定原则2.1 质量优先原则建筑材料调差文件的制定应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为首要原则,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应明确、具体,确保建筑材料的安全可靠性。
2.2 统一管理原则建筑材料调差文件的制定应统一管理,减少管理环节中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监控能力。
2.3 客观公正原则建筑材料调差文件的制定应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建筑材料的调差现象进行准确的描述和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调差文件内容3.1 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建筑材料调差文件应明确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对建筑材料的性能、规格、外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2 调差现象定义和分类建筑材料调差文件应明确各类建筑材料的调差现象定义和分类,如水泥的强度调差、钢筋的尺寸调差等,以便对不同调差现象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处理。
3.3 调差责任分析和处理措施建筑材料调差文件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对于调差现象的责任进行清晰的界定,包括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工程材料调差方案

工程材料调差方案一、前言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工程材料的调差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调差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中的材料进行替换或者调整。
良好的调差方案不仅可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减少浪费和节约成本。
在本文中,将针对工程材料调差方案进行详细的讨论,从调差的原因、调差的程序、调差的管理、调差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调差的原因1. 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原材料供应商可能会出现产品品质问题、生产能力不足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供货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2. 人为因素:工程中可能出现变更设计、施工进度的需要、施工质量要求等原因,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更换或者调整。
3. 天气因素:在某些天气条件下,比如雨雪天气,某些原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可能会出现问题,需要对材料进行调整。
4. 工程施工进度:由于工程施工进度的需求,有时需要临时更换某些材料,以保证工程的进度。
5. 其他特殊情况:如政策调整、环保要求、市场供求关系等,都有可能导致工程材料的调差。
以上是一些可能导致工程材料调差的原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在正常的工作中时刻关注这些原因,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三、调差的程序1. 提出调差申请:当工程中出现需要调差的情况时,相关责任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调差申请,说明调差的原因、替换的材料、更换的数量、更换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审批调差方案:建设单位收到调差申请后,需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调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批通过后,签署相关文件,并通知施工单位。
3. 采购调差材料:建设单位在审批通过调差方案后,需要及时采购调差的材料,确保替换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4. 更换材料并进行记录:施工单位在获得调差材料后,需要按照调差方案的要求,及时更换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更换的时间、更换的数量、更换的原因等。
5. 跟踪管理和验收:建设单位需要对调差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调差材料的使用合理和规范。
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尊敬的___:
本公司承建了贵公司投资的******办公实验楼工程,感谢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以及监理公司的精心指导和我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该项目已于2018年开学前顺利交付使用。
目前,我们正在编制该项目的结算报告,但由于国家环保大整治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已经超出中标合同价格。
为了保证我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申请调整钢筋、混凝土、电缆线、砂、石、水泥等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由于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中9.8.1条规定和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字【2008】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申请对该两项目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同期市场价格予以调整。
我们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公司充分考
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合理调整以上两工程的价格。
如果贵公司无视我公司申请,造成工程施工亏损严重,影响我公司对各种人工费及材料款的发放,极易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给予我公司合理的答复。
此致。
敬礼!
___。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
我是XXX材料公司的销售经理,非常高兴有机会给您写信,向您介绍我们材料调差服务的相关信息。
在工业生产中,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至关重要。
然而,即使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仪器和设备,材料的制备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公司提供材料调差服务,以确保您的材料符合您的要求和期望。
材料调差是一种通过在材料制备过程中适当的控制和调整,使得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更加稳定一致的方法。
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研发:我们的公司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的材料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他们对材料的组成和性质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在了解您的需求和要求之后,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确保我们提供的材料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2.质量控制:我们严格遵循国际标准和要求,通过在材料制备的过程中进行多种质量检测和控制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达到客户的期望。
3.材料再加工和调整:在一些情况下,我们还提供材料再加工和调整的服务。
如果您对我们提供的材料有特定的要求或者需要对材料进行改变,我们将会与您合作,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通过使用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您可以享受以下几个优点:1.稳定的产品性能: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可以确保产品的性能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稳定一致。
这将帮助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2.节约成本:通过控制和调整材料制备的过程,我们可以帮助您降低废品和次品率,减少生产线上的停工和返工。
这将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提高竞争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将有助于您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并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声誉。
我们向您保证,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将提供高质量的材料、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2021年建筑材料调差文件

2021年建筑材料调差文件摘要:1.建筑材料调差的背景和意义2.建筑材料调差的方法2.1 按实调整法2.2 综合系数调差法2.3 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2.4 价格指数调整法3.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分析4.结论与建议正文:一、建筑材料调差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愈发显著。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建筑材料调差成为了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筑材料调差是指根据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之间的差异,对工程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材料调差的方法1.按实调整法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是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此方法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但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综合系数调差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
此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为了克服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可以采用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的方法。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 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 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 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 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 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 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
4.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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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材料调差文件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二、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一)材料1、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下列调价方式之一进行动态结算调整:(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相应形象部位的合同工期相关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2、合同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材料价格动态调价方式。
按约定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是否与当期进度款同步支付以及支付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
3、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材料价差采用抽料补差法调价,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价方式采用相对应的价差计算方法。
价差只计取税金。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调价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4、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2)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
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三、风险范围及其幅度一般按以下原则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8%,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10%,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四、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管理专项建设资金(不含市区拼盘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市级做地主体建设,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市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各区、县(市)自行安排建设资金(含区级做地主体的),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区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由相应区、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予以明确;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本意见精神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五、为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单位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六、本指导意见颁发日期之前,对已经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或已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再调整;颁发日期之前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对原招标文件或原合同约定按《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执行或原约定不明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本指导意见精神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颁发日期之后的招投标工程,发包方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市场要素价格相应的风险承担范围、调价采用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约定。
七、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
其他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或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八、本指导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九、本指导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同时停止使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