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际间会诊的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3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二、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大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申请医务科组织院内大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科室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三)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科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时,应指派有经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被指派的主治医师应随时与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点名会诊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四)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2024年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来自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二、会诊程序: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

关于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间为提高诊疗质量,解决疑难病例或进行学术交流所进行的专家间的会诊活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于提升医疗水平、解决复杂病例、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院际会诊的定义、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院际会诊的定义院际会诊是指医疗机构间为解决诊疗难题和提高医疗质量而进行的专家间的会诊活动。
它是一种跨医疗机构的合作方式,能够通过共享医疗资源和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更准确、及时的诊疗方案。
二、管理的必要性1.促进疑难病例的及时解决:一些疑难病例需要多学科专家的共同研究和讨论才能确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通过建立医师院际会诊管理制度,可以将病例信息及时共享,快速解决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
2.提高医疗质量:院际会诊能够为医生提供专家的指导和建议,减少误诊和漏诊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3.促进学术交流:通过院际会诊,医生能够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分享临床经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会诊申请流程:确定会诊流程,明确会诊申请的方式和流程,明确会诊的目的和要求。
2.会诊信息共享:建立会诊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病历和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会诊专家团队:组建会诊专家团队,明确专家的职责和权限。
专家团队应由相关专科医生组成,能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的诊疗方案。
4.会诊结果反馈:会诊结束后,需要及时将会诊结果反馈给申请方,确保申请方能够及时获得专家意见。
5.会诊质量评估:建立会诊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并对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四、实施过程1.会诊申请:医生根据需要将病例申请会诊,申请中需包括病历资料、影像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2.会诊讨论:会诊团队成员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病例的信息,并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3.会诊结果:会诊团队将会诊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方,并对诊疗方案进行解释和说明。
院际会诊制度

院际会诊制度为加强院际会诊管理,规范化会诊工作流程,保证患者医疗同质性,制定此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师。
院际会诊包括医师外出会诊、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及远程会诊。
医师外出会诊: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院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的行为。
院外会诊(外请专家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因病情或其他原因需要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诊疗意见的行为。
远程会诊: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一、医师外出会诊1、外出会诊医师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未经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发出会诊申请的医院拟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时,需向我院医务处(夜间及节假日为总值班)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拟邀请相应专业及职称医师、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方式(是否手术)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申请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处(总值班)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当征得科主任及受邀专家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4、医师非工作时间被邀请会诊,或会诊工作影响本院、科室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疗副院长批准。
如我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申请医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际间会诊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请院外专家会诊规定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它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申请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部或总值班(节假日及夜间)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知情同意情况在外请专家会诊审批表中记载并签字。
2、邀请会诊的科室,需向医务部提供包括须会诊患者的病历摘要、须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的外请专家会诊审批表,科室同意签字,医务部加盖公章保存在病志内,医务部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外请会诊邀请函后发送到有关医院提出会诊申请。
3、院外紧急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与医务部或总院外紧急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与医务部或总值班(节
假日及夜间)联系,将病情、会诊目的、要求告诉联系人,以便与被邀单位联系。
科室要求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可请医务部参加。
5、院外平诊会诊报请医务部联系,决定日期、时间后,医务部通知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准备工作。
二、外派专家会诊规定
1、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定》。
自外院请我院会诊,请会诊医院须提供包括会诊患者的病历摘要、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的书面会诊申请单,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请会诊医院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派本单位人员到医务部办理请会诊的签字协议手续,在确保会诊医师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送会诊医师离院。
所有外出会诊的医疗责任及义务,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由申请会诊的医院承担。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未经医务部批准,医师不得擅自承担外出会诊任务,违者由外出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外派专家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