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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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1.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伙人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参与决策等。

2. 合伙人会议:设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合伙人会议,讨论公司重要事务,并做出决策。

3. 合伙人决策程序:规定合伙人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例如投票方式、表决权等。

4. 合伙人退出机制:规定合伙人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5. 合伙人分配利润机制:规定合伙人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6. 合伙人行为准则:制定合伙人行为准则,明确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7. 合伙人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合伙人争议解决的渠道和程序,以维护合伙人间的合作关系。

8. 合伙人信息透明度:规定合伙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定期向合伙人提供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9.合伙人违约责任:确定合伙人违约的责任和补偿机制,保证
合伙人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平等、明
确责任分工,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合伙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降低冲突和风险,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新公司合伙人制度

新公司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

合伙人的制度和注意事项

合伙人的制度和注意事项

合伙人的制度和注意事项合伙人制度以及合伙人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对于公司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伙人制度的概念、建立和管理注意事项。

一、合伙人制度的概念:合伙人制度是指在一个企业或组织中,两个或多个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和分配利润的合作关系。

在合伙人制度下,每个合伙人承担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分享企业的风险和回报。

二、建立合伙人制度的注意事项:1. 协商一致:成为合伙人的各方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合作协议。

协商应包括企业目标、投资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其他关键事项。

这有助于避免后期的理解和冲突。

2. 法律合规:制定的合伙协议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法和商业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合伙协议的内容应该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3. 分工合理:各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应该有明确的分工,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划分职责,并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4. 应对风险:合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合伙人需要在合作协议中留有应对风险的规定。

比如,当遇到重大决策时,如何进行投票,解决纠纷时如何解决,以及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法等。

5. 公平的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合伙人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方法和比例,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等对待,防止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管理合伙人关系的注意事项:1. 透明和及时的沟通:合伙人之间应保持透明和及时的沟通,分享企业目标和经营状况,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和误解。

2. 共同决策:涉及到重大决策时,合伙人应共同商讨,遵循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决策程序,避免单方面决策导致的不满和冲突。

3. 管理冲突:当合伙人发生意见不合时,应该积极寻找解决冲突的方法,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妥善的方式解决分歧。

4. 分配工作和责任:合伙人之间应根据各自的专业能力和兴趣,合理分配工作和责任,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初创合伙人规则

初创合伙人规则

初创合伙人规则初创合伙人规则是指在创业公司中,创始人与初创团队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营和发展,同时保护合伙人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初创合伙人规则:1. 股权分配:合伙人在公司中所持股份的比例是根据其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创始人所持股份会较多,因为他们通常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推动公司的发展。

2. 利润分配:合伙人在公司取得利润时,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来分配。

这也是对合伙人对公司贡献的一种回报。

3. 管理权:创始人通常会担任公司的CEO或其他重要管理职位,他们有权做出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合伙人则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决策和运营,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要得到创始人的同意。

4. 退出机制:初创合伙人规则中通常会包含合伙人退出的机制。

这可以是因为某个合伙人决定离开公司,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被迫离开公司。

退出机制可以规定合伙人在退出时可以获得的权益和补偿。

5. 保密协议:初创合伙人规则通常会要求合伙人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

这是为了避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泄露给竞争对手,影响公司的发展。

6. 竞业禁止条款:初创合伙人规则中通常会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合伙人在离开公司后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业务。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避免合伙人离开后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

7. 解决争议机制:初创合伙人规则中通常会规定如何解决合伙人之间的争议。

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初创合伙人规则对于创业公司的顺利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为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定,还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合伙人应该遵守这些规则,并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的目标。

只有在合作和互信的基础上,创业公司才能取得成功。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
一、合伙关系的构成
1. 合伙关系由本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成立。

合伙人间的进资、承担、责任、分享利益等权利和义务由本规章制度规定。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享受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利益。

2. 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1. 合伙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业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并由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执行。

四、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间约定的份额分配,如无约定则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2.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应公正合理,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五、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
1. 合伙人有权依照本规章制度的约定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相应的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终止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

六、其他
1. 所有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

以上为《合伙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合伙人们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公司合伙人制度范文8篇

公司合伙人制度范文8篇

公司合伙人制度范文8篇好的创业公司,就是要把蛋糕做大,而不是让大家分蛋糕。

你要把蛋糕越做越大,让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蛋糕,做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蛋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伙人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合伙人制度范文1广州万科公司位于南沙区的南方公元项目,是万科集团的第一个跟投项目,认购率达7倍之多,是迄今为止认购倍数最高的项目。

该项目开盘首期推出356套房,15天不到就卖了326套,去化率近92%。

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该制度将真正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运营效率。

相反,损害股东的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相信那些钻空子、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将很难存在。

对于广州这个跟投制度实施之后操盘的巨大变化,该项目壹团队负责人杨其祥深有体会:“房地产行业设计、采购、工程、营销等部门往往分工明确,一般只专注于自己的部分,并采用只考虑该部分的最优方案。

但是这些环节其实都是环环相扣的,比如设计追求的最完美往往在采购上认为成本过高,采购精美的材料又可能导致工程的延长,工程延期会严重影响销售。

过去常常各部门之间会扯皮,实行项目跟投之后,这些部门更愿意以一个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努力了。

”▌一、跟投规则——投多少,谁能投?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该制度将真正提升和完善公司的运营效率。

相反,损害股东的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相信那些钻空子、只顾眼前利益的做法将很难存在。

具体跟投如何做了?根据万科公司跟投制度,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能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公司将对跟投项目额外受让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资金峰值的5%。

项目所在一线公司跟投人员可以在未来18个月以内,额外受让此份额,受让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支付利息(这一点很贴心)。

另外,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是必须跟投人员。

具体跟投人员的不同策略如下图。

合伙人制度精选3篇

合伙人制度精选3篇

合伙人制度精选3篇合伙人制度篇一1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合伙人制度的原则遁序渐进原则;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3未来公司三年事业计划公司发展策略:地域、产品覆盖、市场保有率等;公司产品定位:产品特点、差异、核心竞争力等;公司经营目标:销售额、占有率、分子机构数量等;公司团队建设:合伙人数量、合伙人分级等;注:只有确认了事业计划,合伙人机制才能有的放矢4成为内部合伙人条件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职级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5内部合伙人吸纳程序符合条件员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核确认;由财务等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经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7购股额度配比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公司资产总额× 职位分配比例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所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购股转让后,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可受让限额8股权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 Z×25%十R×25%十K×40%+K×10%有形资产:财务报告显示为准;无形资产: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等;核定股价= 公司资产价值÷ 股份数实际购买股价= 核定股价÷ 股权认购系数实际认购出资额=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实际购买股价10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人的工作行为,提高合伙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合伙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制定本《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合伙人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工作活动,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合伙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合伙人将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将积极培养合伙人的技能及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合伙人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

第十条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二条合伙人有义务保持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合伙人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规章制度。

第三章合伙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发挥个人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合伙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九条合伙人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不得拖延工作。

第二十条合伙人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若合伙人违反本规章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一)违反公司的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金或者解除合作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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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

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

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

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

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

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

网络让客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

所以,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经营事业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他自己的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

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于50家直接合作客户的服务收入,销售他自己开发的服务产品的销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带来的股份收入。

2.1.5回馈社会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发现的追求。

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和创新基地:开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

职业合伙人要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尤其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

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动。

扶持创业:设立专门基金,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也吸纳社会资金,专门用于天使投资,以扶持创业。

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2006年4月底,《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订。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权利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3.1.1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3.5.1普通合伙人(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

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

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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