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
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 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区别根据1996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分为以下三种类:一、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而作出的一种背书方式。
背书转让的规则 -回复

背书转让的规则-回复背书转让的规则始于商业交易中,特别是在支付领域。
背书是指持票人签署在票据背面或附加纸上的行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个人或机构。
背书的目的是允许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债权的流转。
背书转让的规则涉及到必要的条件、方式和效力,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背书转让的规则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票据持有人签署文件,将其对票据的权利以法定形式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通过背书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其对票据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背书转让可以是全面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全面转让是指将票面金额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下一个持票人,而部分转让是指将票面金额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下一个持票人。
第二步:背书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背书转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债权的流转和支付的便利性。
背书转让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对票据的权利,从而将票据上的债权转移到另一个人或机构手中。
这使得商业交易变得更加流动和高效。
此外,背书转让还可以帮助持票人减少风险,因为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更有信誉或更有能力兑付的人。
第三步:背书转让的基本要素有哪些?背书转让的基本要素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和有效背书。
背书人是指票据持有人签署背书以转让其对票据的权利的人。
被背书人是指背书人希望转让其对票据权利的人。
有效背书是指背书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以使背书转让有效,例如背书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署在票据背面或附加纸上、可辨认以及没有任何限制或条件等。
第四步:背书转让的形式有哪些?背书转让可以以特定形式进行。
常见的背书转让形式包括空白背书和特别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后签署自己的名字,但没有指定被背书人。
这种形式的背书转让使得票据成为无记名票据,任何持票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特别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后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指定特定的被背书人。
这种形式的背书转让使得票据只能被指定的被背书人兑现,提高了支付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五步:背书转让的效力如何?背书转让的效力是指转让是否有效和能否产生法律效果。
背书(Endorsement)

第五、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加上了一些前提条件,对
被背书人的权利加以限制的背书。
大多数国家,如我国《票据法》规定:虽然有
条件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即背书不得
附有条件,否则,其条件视为无记载。因此, 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 持票人。 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 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
背 书
第 一 背 书 人 第 一 被 背 书 人 第 二 背 书 人 第 二 被 背 书 人 第 三 背 书 人 第 三 被 背 书 人 第 四 背 书 人 第 四 被 背 书 人 第 五 背 书 人 第 五 被 背 书 人
C
D
E
F
G
H
B
A
背书方式:
第一、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被背书人 可继续转让。 (1)签名后转让,会被追索。可在被背书人一栏记名, 也可不记名。 (2)不签名,直接交付转让,不会被追索。可在被背 书人一栏记名,也可不记名。
背书(Endorsement)
★是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因其他目的对其后手所
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也是背书人与其他票据债务
人连带负担债务责任的行为。 ★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 上作成。 ★背书是针对指示性抬头和来人式抬头汇票而言,限 制性抬头汇票由于取消了汇票的流通转让性,因而无 背书行为。
Pay to C CO., New York
For B Co., London (signature) For C CO., For H CO.,
New York
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有5种:
(1)记名背书,或称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加上背书人签字。
(2)空白背书,或称不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签字。
经不记名背书的票据如继续转让,方式有三:①仅凭交付转让;②继续作不记名背书转让;③转作记名背书转让。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作空白背书。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限制性背书能禁止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汇票。
凡做成限制性背书的汇票,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4)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是指背书时附带一定的条件。
附带条件只对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有约束,与其他当事人无关。
由于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命令,因而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即该汇票权利转让仍然有效。
英国《票据法》则规定允许背书附有条件。
(5)委托收款背书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通过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委托被背书人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使汇票权利的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具有两个特点:①背书人没有转让汇票的权利,只是赋予被背书人代理
权;②被背书人没有背书转让汇票的权利,但是可以继续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背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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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
1.概念和种类
(1)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种类:以背书目的为标准,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2.背书记载事项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
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4)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非常重要)
背书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4.不得进行的背书——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和期后背书。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是一个自学会计的初学者,看书看不明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还有承兑人,保证人都是什么意思?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开始,开出支票的人叫出票人,支票开给收款人后,收款人A(就是支票持有人)可以背书给下手B,这时候A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也就是新的支票持有人。
然后可以一直往下背书。
别人给我一张转账支票,我去银行入支票时,被背书人应该写什么啊?在背书人栏里填你公司开户行的名字如“XX银行XX分行”在下方盖印鉴的大格内填“委托收款”即可。
注意:委托收款的字不要与印鉴重叠。
印鉴要清晰明了。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背面B公司就是被背书人,C公司就是被书人,C公司转给D公司,那么C公司就是被背书人,D公司就是背书人是这样的吗?汇票是不是也是这样的?如果光是A公司转给B公司,B公司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背后就不用盖章的吧?楼主表述有误。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明显的B是C的前手,B做成背书转让票据给C,B为背书人,而作为B后手的C是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也是如此。
如果A开票给B,B获得票款的方式有两种(假设A、B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1、B持票到A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2、B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 开户行收到票据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印章。
注:开出转账支票的叫开票人;第一收款人叫背书人;如此张支票由第一收款人转给其它收款人,则其它收款人叫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就有第一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等转账支票怎么用如果别人给我单位开转账支票,我们的章应该盖在哪?是不是拿着转账支票去我们的开户行存到银行存款?可以直接换成现金么?你们要将自己单位的预留银行的印鉴盖在支票背面“持票人签章”栏内。
背书

背书(Endorsement)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商业行为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部的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编辑本段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
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
背书情况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背书,作为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背书作为一种便捷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被广泛运用。
然而,背书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一旦操作不当,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背书情况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背书概述1. 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
2. 背书的种类(1)转让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
(2)质押背书:持票人以票据权利作为质押物,向他人提供担保的背书。
(3)委托背书:持票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
三、背书情况分析1. 背书连续性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上的背书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前一次背书人的后一次背书人应当为同一人。
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 背书方式(1)记名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
(2)空白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转让”字样,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
3. 背书记载事项(1)被背书人: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受让人姓名或名称。
(2)背书日期: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背书时间。
(3)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
四、法律后果分析1. 背书连续性法律后果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并按照票据的记载行使票据权利。
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证明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因此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 背书方式法律后果(1)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权利人。
(2)空白背书:空白背书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但需被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自己的姓名或名称,否则无法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
3. 背书记载事项法律后果(1)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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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自学会计的初学者,看书看不明白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还有承兑人,保证人都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保证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开始,开出支票的人叫出票人,
支票开给收款人后,收款人A(就是支票持有人)可以背书给下手B,这时候A 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也就是新的支票持有人。
然后可以一直往下背书。
别人给我一张转账支票,我去银行入支票时,被背书人应该写什么啊,
在背书人栏里填你公司开户行的名字如“XX银行XX分行”在下方盖印鉴的大格内填“委托收款”即可。
注意:委托收款的字不要与印鉴重叠。
印鉴要清晰明了。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背面B公司就是被背书人,C公司就是被书人,C公司转给D公司,那么C公司就是被背书人,D公司就是背书人是这样的吗?汇票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如果光是A公司转给B公司,B公司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背后就不用盖章的吧?
楼主表述有误。
“A公司给B公司转账支票,B公司再转给C公司支票”,明显的B是C的前手,B做成背书转让票据给C,B为背书人,而作为B后手的C是被背书人。
汇票的背书也是如此。
如果A开票给B,B获得票款的方式有两种(假设A、B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
1、B持票到A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2、B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开户行收到票据后付款,在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印章。
注:开出转账支票的叫开票人;第一收款人叫背书人;如此张支票由第一收款人转给其它收款人,则其它收款人叫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就有第一被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等
转账支票怎么用
如果别人给我单位开转账支票,我们的章应该盖在哪,是不是拿着转账支票去我们的开户行存到银行存款,可以直接换成现金么?
你们要将自己单位的预留银行的印鉴盖在支票背面“持票人签章”栏内。
然到到开户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
如果出票人(就是开支票给你单位的单位或个人)和你们单位不在一个银行开户,这张支票还要进行委托收款背书,由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将这张支票提到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
你们应该在支票的背后盖章,到你们的开户银行填写进账单(因为此支票是转账支票,所以不能换成现金(
注:12月13日,看不太明白要到银行具体询问操作,如何将转账支票转到公司账户中去。
农行转账支票背面如何填写
如果是新支票,对方的账户全称写在正面收款人栏,加盖出票人(你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背面不用填写。
如果是你们收到的其它公司开给你们的支票,支票的收款人是你们公司,现在需要转让给第三方,就要做背书。
就是在支票背面左起第一背书栏,写收款人名称,加盖你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
转账支票如何填写
1、填上日期(要大写),1月要写零一,1日也是这样,比如,1月1日,就是:零壹月零壹日,11月11日,就是:壹拾壹月壹拾壹日。
如果是10号20号的要写零壹拾或零贰拾
2、写上收款单位
3、如果付款行和出票人帐号有的就不填,没有的就填上;
4、写上转帐金额(大写、小写都要)
5、写上用途
6、盖上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7、将支票存根处填好就可以了
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找了一个样本:
年月日要用大写填写。
收款单位要写你把这笔款给谁的单位名称,注意,一个字都不能错,否则作废。
再就是填写支票金额,分大小写,要顶格写。
小写的地方要有现金符号羊字开头。
用途,就随你填写。
盖好你们单位的银行预留监章,要盖的清楚。
以上就是填写支票的方法,填写时要用黑色炭素笔,不能用油笔,不得涂改任何文字,这样的支票才能有效!
支票的填写: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7年8月5日:贰零零柒年捌月零伍日。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
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
收款人: 2、
(1)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单位持结算证的人前去提款,如有特殊情况须本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提款人持证明前往)。
(2)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
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帐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帐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帐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
最新规定,个人存入的转帐支票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以内。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必须小写。
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
(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整
“整”写为“正”字也可以。
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整。
角字后面加“整“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7、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8、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
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
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此时支票作废。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重新
日期问题:
一张开好的转账支票的有效期是几天?
按照开票日期起计算,有效期10天,如果第十天是节假日的话,则顺延(支票签发次日开始算有效期,节假日顺延)。
异地转账支票多长时间可以到账
我公司是在河北廊坊工行开的账户。
对方是北京交通银行开的账户。
这月15
日我拿对方开出的转账支票到我工行投,到现在也没有到账。
前两天我去问银行的工作人员,他说有的要等10天或半个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跨地区支票业务需要廊坊工行扫描支票信息然后传递给廊坊交行的清算中心集中处理。
报送材料需要一段时间,交行处理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告诉你的应
5天应该可以到帐。
该是所需最长时间,一般情况3-
既然是异地怎么不用电汇呢异地转账支票的真没接触过。
转账支票多长时间到账,
首先确定支票收、付款方在同一城市,异地支票不算(支票已经在全国通用了)。
如果你到支票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付款银行通过同城交换系统提出,一般可以实时到账(“一般”是指你所在城市使用的同城交换系统为自动化的网络交换系统);
如果你到收款银行(即你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需要等待退票时间(同城交换系统实行次场抵用),这个各地规定的时间不同,一般在半天到一天时间。
转账支票多少时间到账
建行转账支票多少时间到账
应该三天内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支票,不能超过银行存款的余额,超过的即为“空头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注:不是不填写是空头支票而是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为空头支票。
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