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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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

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

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农田基本设施、田块整理、田间道路、水利设施、排水设施、田间排灌设施、田间基本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以提高农田生产力和农田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的一种农田建设模式。

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实施工作,制定并实施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1. 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促进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田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高标准农田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田建设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

3.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建设内容。

1. 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包括农田土地整理、排灌设施、田间道路、田间基本建设等内容。

2. 田块整理,对农田进行合理划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便于农作物种植和管理。

3. 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水库、灌溉渠道、水泵站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农田灌溉用水的供应。

4. 排水设施建设,对于低洼地区,应加强排水设施的建设,防止水涝对农田的影响。

5. 田间排灌设施建设,包括田间灌溉、排水设施的建设,提高农田的灌溉和排水效率。

6. 田间基本建设,包括农田道路、畜禽舍、农田防护设施等的建设,提高农田生产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三、实施要求。

1. 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农田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

2.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农田管理和维护水平。

4.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农田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田建设技术水平。

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农田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施工、合理管理,以提高农田产量和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武汉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科学规划。

农田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农业生产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农田规划布局,确保农田面积和结构合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包括土地平整、排水设施建设、灌溉设备配置等,确保农田基本设施完善,提高耕作条件,保证农田生产稳定。

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还要求加强农田管理。

包括农田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农田环境保护等,提高农田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农田生产质量和安全。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武汉市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农田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可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施工和管理,才能实现农田建设的良性发展,为武汉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努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选择颜色发表日期:xx 年 3 月 14 日共浏览 237 次字体颜色:【关闭】【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

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0 亩;丘陵山区可由 2~3 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 3000 亩。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全省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指导督促各地项目申报和评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田建设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

资金使用及管理
资金使用
在资金使用方面和物资、支付人工费用、开展科研与 技术推广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
资金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 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 务报表,接受监督和审计。
社会效益分析
提高粮食产量
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以提高粮食产量,满足人们对粮食的需 求。
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提高粮食产量,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促进农村发展
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 水平。
06 组织管理与实施 进度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项目管理委员会
资金筹措
通过政府投入、企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筹 措项目资金。
土地流转
与当地政府和农民协商土地流转事宜,确保项目 用地。
物资采购
按照实施方案采购所需物资,如种子、化肥、农药 等。
施工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植保等 施工工作。
项目验收与总结
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 供参考。
07 可行性研究结论 与建议
研究结论
市场需求
通过分析市场需求和趋势,确 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产品 和服务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技术可行性
评估现有技术和设备能否满足 项目要求,以及技术和设备的 可靠性和稳定性。
经济可行性
分析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利润 水平和财务指标,以确定项目 的经济效益和风险程度。
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等决策 工作。
项目办公室
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分配资金、监 督进度等。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版)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版)

目录1编制说明 (1)1.1工程概况 (1)1.1.1编制依据 (1)1.1.2编制原则 (1)1.2编制说明 (2)2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 (4)2.1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4)2.1.1施工组织机构 (4)2.1.2项目管理机构 (5)2.2管理职责 (6)2.2.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6)2.2.2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职责 (6)2.2.3施工工长的管理职责 (7)2.2.4内业技术员管理职责 (8)2.2.5质量安全员管理职责 (8)2.3施工组织机构的启动与高效 (8)2.4施工组织机构高效运作的保证措施 (10)3现场管理 (12)3.1施工管理概要及规划 (12)3.1.1施工管理概要 (12)3.1.3施工项目管理规划 (12)目录第1页3.2目标管理 (13)3.2.1质量管理 (13)3.2.2安全管理 (17)3.2.3文明施工管理 (21)3.2.4进度管理 (23)3.2.5成本管理 (23)3.2.6生产要素的管理 (24)3.2.7项目合同管理 (24)3.2.8工程信息及软件管理 (24)4施工部署 (28)4.1施工方针 (28)4.2本工程实施名牌精品工程质量战略 (28)4.3依靠技术进步降低造价、创造精品 (30)4.4按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30)4.5工程管理目标 (31)5施工前期准备 (33)5.1施工前期准备 (33)5.1.1施工准备工作流程图 (33)5.1.2现场准备 (34)5.1.3技术准备 (34)5.1.4物资准备 (36)5.1.5劳动力准备 (36)5.1.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准备 (36)5.1.7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36)5.2施工现场布置 (37)目录第2页5.2.1总平面布置图编制 (37)5.2.2施工用电 (37)5.2.3施工用水 (38)5.2.4施工围护 (38)5.2.5临时设施 (38)5.2.6现场排水 (38)6施工总进度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39)6.1施工总体安排 (39)6.2保证工期的措施 (39)7施工降排水及施工导流 (45)7.1施工降排泄水 (45)8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46)8.1工程数量 (46)8.2测量放线 (46)8.2.1测量施工前的技术准备 (46)8.2.2施工测量 (46)8.3土方开挖 (47)8.4混凝土施工 (48)8.5砌筑工程施工 (50)8.6U型槽工程施工 (52)8.7蓄水池工程施工 (53)9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4)9.1目标 (54)目录第3页9.2标准 (54)9.3组织措施 (54)9.4工程质量措施 (57)9.5技术措施 (58)1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0)10.1安全目标 (60)10.2安全管理体系 (60)10.3施工安全制度的实施 (62)10.4施工安全措施 (63)1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6)11.1环保工作体系 (66)11.2环境保护措施 (68)12文明施工措施 (71)13冬季雨季施工措施 (76)目录第4页1编制说明1.1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1.1.1编制依据1、《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9•【文号】国农办[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国农办[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

为总结“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了解《规划》在各地区的实施进度,研判“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将对《规划》作一次中期评估。

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一、认真总结“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十二五”的五年,是实施《规划》的重要五年,也是为规划任务的完成打底子、夯基础的五年。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成效,对2011-2015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含2011—2013年改造的中低产田,下同)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统计,科学汇总,把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搞清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要布置县级开展自查自评,把“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各个项目地块地点位置、项目区范围、治理面积核实清楚。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信息不全、位置不清的,要结合自查自纠,抓紧补充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省级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

要把汇总数与历年上报的统计数进行比对,确保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数字无误。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指导意见

附件一: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手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根据 2009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切实做到‘两个聚焦’‛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国家农发办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打造粮食核心产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和创新开发体制机制的客观需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

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将中低产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立足项目区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着力培育和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特别是粮食产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在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土壤水源管理、农田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技术和设施水平的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标准是指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时需要达到的技术和设施要求。

以下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准方面的详细内容。

一、农田基础设施1.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包括水源供应系统、灌溉设备和排水系统等。

水源供应系统要确保灌溉水源充足,能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灌溉设备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控制灌溉水量,避免水分浪费和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排水系统要能有效排除农田积水,避免水分过多导致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等问题。

2.农田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要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整理、平整和固结等工作。

土地整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疏浚、填筑、分割等工作,以提供良好的农田土壤环境;土地平整要保证农田地面平整、坡度适宜,以利于耕作和灌溉;土地固结要采取措施加固农田土壤,避免因土壤松软而导致农田塌陷。

二、农业生产技术1.优质种子选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选用适应性强、品质优良的优质种子,如抗病虫害、适应性强、产量高的品种,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农田管理技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作物的种植管理,包括施肥、植保、灌溉等方面的技术。

施肥要根据土壤质量和农作物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植保要采取综合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如合理选用农药、适时进行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灌溉要根据作物生长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灌溉,避免水分过量或不足。

三、土壤水源管理1.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进行土壤改良工作,包括有机质的补充和土壤结构调整等。

有机质的补充可以改善土壤质量,提高保水保肥能力;土壤结构调整可以提高土壤的透水性和通气性,减少盐碱化和土壤侵蚀。

2.水源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保护农田水源的质量和数量。

质量方面,要避免农田水源受到污染,如农药、化肥等物质的污染;数量方面,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农田水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

目录1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1.1工程概况 (1)1.2编制说明 (1)1.2.1编制依据 (1)1。

2。

2编制原则 (2)1。

2.3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 (2)1。

2。

4编制范围 (3)2施工组织机构 (4)2。

1组织机构体系 (4)2.1。

1现场组织机构 (4)2.1。

2项目经理部机构成员主要职责 (5)2。

1。

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高效运转保障措施 (6)2。

1。

4公司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7)2。

2技术保证措施 (7)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9)3.1施工总则 (9)3。

1.1施工布置与方法 (9)3.1.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与施工顺序: (10)3。

2工程测量 (10)3.2。

1工程测量概述 (10)3.2.2测量人员与设备配置 (11)3。

2.3地形测量 (11)3。

2。

4施工放样 (12)3。

3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及施工顺序 (12)3.3。

1施工安排 (12)3.3。

2施工顺序 (13)3.4土地平整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4)3.5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8)3.5。

1土方开挖 (18)3.5。

2混凝土底板工程施工 (19)3.5.3砖(卵石、预制块)砌筑 (21)3.6生产道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3)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6)4.1质量管理体系 (26)4。

1。

1质量方针 (26)4。

1.2质量目标 (26)4。

1。

3质量管理职责 (27)4。

2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 (31)4。

3质量保证的技术准备 (31)4。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4.4。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流程 (32)4。

4。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33)4.4。

3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33)4。

4。

4过程试验 (34)4.4.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4)4.5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5)4。

6初步验收、运行检测、竣工验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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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细则发表日期:2013年3月14日共浏览237次字体颜色:放大正常缩小】【关闭】湖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参照湖北省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规划及设计、科研院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机耕作业方便、林网建设适宜、良种良法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

灌排设施齐全,灌排自如,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应合理搭配,配套相应建筑物;格田基本规范、田间道路布置合理,农机通行、耕作方便。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要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每个项目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丘陵山区可由2~3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

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示范区基本实现格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

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

标识牌的制作要统一、规范、经济、实用,内容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江汉平原及沿长江地带的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在70~80%之间。

鄂北岗地水稻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80%以上;旱地在70~80%之间。

丘陵山区及其它干旱地区的水稻产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0%以上;旱地在60~75%之间。

喷灌、微灌设计保证率应在85~95%之间。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灌站及排涝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并满足抗御相应自然灾害和安全要求,取水水源有保障,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5立方米/秒,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灌渠布置为间距100~200米,其它地区灌渠布置为间距150~300米。

渠道衬砌造型合理、经济美观、坚固适用、连接平滑,转弯半径符合水利规范标准,防渗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置;水泵、管道、出水口、衬砌渠道、配套建筑物等相联结的工程输水性能匹配,配置合理,便民利农;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

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等工程,做到坚固实用。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

水稻田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的旱地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一般按10年一遇进行设计。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水稻产区不少于5年、旱作区不少于10年;其它地区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1~3天暴雨1~3天排除;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100~200米,其它地区排沟布置为间距原则上为150~300米;规格布局协调,设计标准参照灌溉系统,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排水工程的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10立方米/秒。

(三)建设标准硬化灌排沟渠及田间建筑物工程使用年限为20年以上。

硬化灌排沟渠断面可为矩形、梯形、U型等;采用现浇、预制砼,浆砌干砌石、砖砌等。

尽量减少砖砌水下工程,少量采用时,必须进行水泥砂浆抹面,水泥砂浆强度大于M10,厚度2~3厘米。

块石或条石砌筑,其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M30号,墙体厚度不能低于30厘米。

四、农业措施标准(一)农田工程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

田(地)块要以田间道路和沟渠为基准结合土地整形等措施形成格田,土地平整时的挖方和填方深度原则上以不超过0.6米为宜,格田面积: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为100-300亩,其它地区50-200亩,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2.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10米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配套完善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达到50厘米以上,其中耕作层达到20厘米以上。

3.改变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耕地的复种指数在2以上。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

建成后的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

江汉平原、沿长江和汉江地区、鄂北岗平地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田间道路标准(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

田间道路分为干道、支路两级。

干道分机耕道和耕作道:机耕道要与乡、村公路及相邻机耕道连接,采用砼等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硬化宽度不低于3米。

耕作道要与相邻的机耕道或乡村公路等连接,路面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硬化宽度不低于3米。

支路即生产便道,要与干道、田间院坝相连,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保证畅通,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

田间道路应合理配套桥、涵和机械进田作业通道,道路连接处要留有足够机械转弯空间,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工程布置。

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

机耕道原则上要形成环路,间距500米以上;田间耕作道原则上沿机耕干道纵向布置,间距150~200米;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间距100~150米为宜。

(三)建设标准。

田间道路使用年限:砼硬化的机耕道路20年以上、其它硬化路道10年以上。

砼硬化道的砂石垫层(基础)不低于15厘米、砼厚度不低于12厘米、硬化砼强度达到C20以上;采用砂石、泥结石等材料硬化的耕作道,硬化厚度不低于10厘米。

各类硬化道路的硬化必须建筑在整平夯实的基础平面上,不硬化的便道必须整平夯实。

路面应平整、美观、耐用;路面要保持适当的坡度,满足路面不积水的要求;路道边坡的坡比不低于1:1.5,保证路两旁不垮坡。

六、林业措施标准(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根据需求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

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七、科技措施标准(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

(二)技术培训1.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插、机耕和机收,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2.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积极扶持现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购置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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