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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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看待数据共享

我们如何看待数据共享

我们如何看待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是指个人、企业、组织等不同主体之间共享数据资源、信息和知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成为了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数据共享作为数据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创新、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数据共享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数据共享的意义、优势、挑战和应对策略,以及对数据共享的正确看法。

数据共享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优势。

首先,数据共享促进创新。

通过数据共享,不同主体可以更好地利用和整合各自的数据资源,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挖掘出新的商业模式和商机。

其次,数据共享提高经济效率。

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是一项昂贵的任务,数据共享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数据共享还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社会效益。

最后,数据共享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共享数据,决策者可以基于更准确、准确的信息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数据共享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数据共享涉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共享数据可能暴露个人和商业机密,导致数据泄露、滥用和侵犯隐私的风险增加。

其次,数据共享还面临数据标准化和互操作性的问题。

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格式和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难以整合和利用。

此外,数据共享还涉及数据所有权和利益分配问题,不同主体之间对于数据的使用、共享和收益分配存在着分歧和争议。

最后,数据共享还需要解决法律和监管等问题,明确责任和权责归属。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应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首先,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监管。

其次,应推进数据标准化和互操作性。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技术支持。

此外,应建立公平合理的数据所有权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应加强法律和监管的建设。

制定适应数据共享发展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数据共享的监管和维护。

建立大数据中心 实现数据共享

建立大数据中心 实现数据共享

建立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各个行业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

这些数据资源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可以为企业决策、科学研究、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由于数据分散、孤立,数据的利用率和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建立一个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建立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2. 意义:a. 提高数据利用效率:通过建立大数据中心,可以将分散的数据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b. 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数据共享可以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和资源。

c. 支持决策和管理:数据共享可以为企业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更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

d.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数据共享,各个行业可以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推动产业发展和创新。

三、建立大数据中心的步骤和措施1. 数据采集和整合:a. 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制定数据采集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数据整合和清洗: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合和清洗,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用性。

c. 数据存储和管理:建立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 数据共享平台建设:a. 技术架构设计:根据数据共享的需求和规模,设计合适的技术架构,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扩展性。

b. 数据共享平台开辟:开辟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上传、下载、查询等功能,确保用户可以方便地使用和共享数据。

c. 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建立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 数据共享政策和机制:a. 制定数据共享政策:明确数据共享的原则和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b. 数据共享协议签署:与各个数据提供方签署数据共享协议,明确数据的使用和保护责任。

c. 数据共享激励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激励机制,鼓励数据提供方积极参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共享的效果和效益。

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例子

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例子

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典范在当今数字化发展的时代,各地政府纷纷加大了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力度,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

而武汉作为我国中部的重要城市,其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做法颇具代表性,为其他城市树立了榜样。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进行评估,并探讨其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1.数据开放与共享的背景和意义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政务服务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推动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武汉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面临着经济发展、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挑战。

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对于武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效能,还能够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2.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现状和做法在实际操作中,武汉政府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评台,实现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和交互。

无论是教育、医疗、交通还是环保等领域,政府部门都可以通过该评台获取和利用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武汉还通过开放数据接口的方式,使得企业和社会公众也可以获取部分政府数据,从而促进社会创新和公共服务优化。

3.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成效和影响可以明显看到,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

在城市管理方面,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效率和精准度明显提高,有利于形成协同治理和智能决策。

在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方面,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使得社会公众可以更便捷地获取相关政策和服务,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政务数据的共享还促进了城市产业的融合和创新,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4.思考与展望对于武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案例,我们不仅要看到其取得的成就,更要从中总结出可供其他城市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政府对于数据资源的重视和管理决策的支持是推动数据共享的关键,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及路径选择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及路径选择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及路径选择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据资源的积累和应用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即将数据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公众开放,对于促进创新、提高效率、解决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路径选择。

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性1.推动创新:数据资源是现代社会创新的重要基础。

通过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可以为创新提供更广阔的信息基础和更快速的创新环境。

创业者、研究人员和开发者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促进新技术的诞生,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2.提高效率: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可以加速信息流通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传统模式下,数据资源受限于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问题,造成信息孤岛和资源浪费。

而通过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可以消除信息壁垒,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解决社会问题: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可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政府可以开放共享城市人口、交通、环境等数据资源,帮助研究人员和决策者更好地理解城市发展问题,促进合理规划和资源配置。

此外,在公共卫生领域,开放共享疫情数据可以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疾病监测和防控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路径选择1.法律法规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数据资源的权属、开放条件和使用方式,保护数据拥有者的权益,鼓励和规范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行为。

2.建设开放平台: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方便用户获取和使用数据资源。

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和隐私保护措施,鼓励用户共享数据资源,并通过激励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更新速度。

3.促进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需要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合作。

优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问题及建议

优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问题及建议

优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问题及建议
1. 数据质量问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影响数据的可用性和可信度。

建议: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制定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强数据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数据安全问题:公共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重要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至关重要。

建议: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合适的安全技术和措施,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数据共享机制问题: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导致数据难以共享、流通和利用。

建议: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4. 数据治理问题:数据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数据混乱、冗余和不一致。

建议: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及时更新和清理过期数据。

5. 数据应用问题:缺乏有效的数据应用和创新,无法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

建议:鼓励数据应用和创新,支持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推动数据的商业化应用和价值实现。

数据资源共享总结

数据资源共享总结

数据资源共享总结
数据资源共享总结
一、概述
数据资源共享是指把本单位拥有的数据库资源,按照一定标准与外部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源共享,以满足多方资源共享的需求,促进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资源共享分类
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库资源,可将资源共享分为三类:
1、结构化数据资源共享:指把单位拥有的表格形式或结构化数据库,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共享,使各方能够快捷地获取数据、查看、比较、分析及使用。

2、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共享:指把单位拥有的非表格形式的数据库,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共享,使各方能够快捷地获取、管理及使用数据。

3、以网络为基础进行数据资源共享:指通过网络为基础,把单位拥有的数据库系统,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共享,使不同组织能够快捷地获取数据库系统,实现数据库系统的网络共享。

三、资源共享现状
由于数据资源共享存在着安全性、隐私性和信息完整性等方面的隐患,因此现阶段数据资源共享仍不够发达,局限在行业内部的资源共享中,并未形成一种通用的资源共享标准。

四、资源共享发展趋势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资源共享技术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资源共享会更加普及,未来的资源共享可以支持任意单位或个人、任意组织之间的跨境资源共享,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全球化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

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介绍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旨在为组织和个人提供一个方便和安全的方式来共享数据资源。

通过这个平台,用户可以轻松地上传、管理和访问各种类型的数据。

功能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以下主要功能:1. 上传和存储: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界面上传自己的数据文件,并将其安全地存储在平台上。

用户可以选择将数据设为公开或仅限特定用户访问。

上传和存储: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界面上传自己的数据文件,并将其安全地存储在平台上。

用户可以选择将数据设为公开或仅限特定用户访问。

2. 数据管理:用户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管理工具来组织和标记他们的数据。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搜索和定位所需的数据资源。

数据管理:用户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管理工具来组织和标记他们的数据。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搜索和定位所需的数据资源。

3. 共享和访问权限:用户可以选择与其他用户共享他们的数据资源。

平台允许用户灵活地设置不同用户的访问权限,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共享和访问权限:用户可以选择与其他用户共享他们的数据资源。

平台允许用户灵活地设置不同用户的访问权限,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5. 数据分析和可视化:通过平台提供的分析和可视化工具,用户可以对他们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探索。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用户发现数据中的模式和趋势,并支持决策和创新。

数据分析和可视化:通过平台提供的分析和可视化工具,用户可以对他们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探索。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用户发现数据中的模式和趋势,并支持决策和创新。

6. 社区互动:平台提供一个社区互动的环境,用户可以在这里分享和讨论数据资源。

这样用户可以借助他人的知识和经验,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

社区互动:平台提供一个社区互动的环境,用户可以在这里分享和讨论数据资源。

这样用户可以借助他人的知识和经验,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

优势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优势在于:- 便捷性: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界面上传和管理数据,无需复杂的技术知识和操作。

便捷性: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界面上传和管理数据,无需复杂的技术知识和操作。

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在现代时代中,数据已成为新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发展,大量的数字化信息和数据被不断地生成、传递、沉淀。

这些数据资源对于企业、政府和个人的决策和战略规划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虽然数据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但由于数据的碎片化和有效利用面临的诸多瓶颈,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共同利用依然存在诸多挑战。

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就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问题。

本文从参与主体、互联网平台的角度探讨如何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一、参与主体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在数据共享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例如,国家统计局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了国家级别的数据,这些数据包含社会和经济统计数据,政策和法规文本等,可以帮助企业、政府和个人了解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

2.企业企业是数据共享中的另一个主要参与者。

在数据方面,企业通常会跨越垂直和水平领域。

垂直领域通常涉及一个特定行业的数据集,例如金融、零售、医疗等。

水平领域则通常涉及基础设施、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程序或智能电网等。

企业对数据的兴趣通常是基于商业驱动的,因为它们希望在提供服务时获得更多信息。

3.个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也成为了重要的数据生成者之一。

Passive Data是指无意识地生成的数据,例如通过互联网与设备交互时,生成的浏览记录、位置数据、社交媒体信息等。

ActiveData是个人有意识地生成的数据,例如通过应用程序记录的健身和营养信息、音乐流行趋势、旅游趋势等。

利用个人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人们的行为和偏好,对于经济发展和商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平台1.开放平台开放平台指为第三方开发者和应用程序提供数据的平台,可以帮助企业、政府和个人分享其数据资源,以促进数据的流通和更广泛的利用。

例如,开放的API使得企业可以将其数据集共享到第三方开发者和APP中,这有助于开发新的业务模式和创新应用。

由于开放平台可以将数据提供给各种应用程序和开发者,因此其数据资产的市场价值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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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推动学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数据资源在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学校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数据资源,是学校的公共资源,是指我校各职能部处(办)、直属单位、各学部(学院、部)(以下简称各业务部门)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化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信息化系统形成的信息化数据资源等。

第三条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是指学校办学过程中对数据资源的标准与规范,对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与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四条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建设原则。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数据标准》及教育部相关标准进行信息化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应用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信息化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二)全面共享原则。

以全面共享为根本,不共享为例外。

在保证数据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业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各类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使数据资源能够满足各种业务的使用需要及决策支持。

(三)依法使用原则。

对学校数据资源进行合法、合理使用,不得滥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数据资源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可控原则。

依托学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安全机制,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第五条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一)确保数据资源完整准确。

建立学校办学中所需全部数据资源的产生和采集机制,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和数据资源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数据资源交换和质量核查机制,保障各个环节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和规范。

(二)确保数据资源安全可靠。

建立数据资源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建立数据操作日志记录机制,保证数据资源更改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数据资源保密工作。

(三)确保数据资源充分共享。

建立数据资源一次产生、采集机制,避免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建立公共数据平台交换机制,明确数据资源的产生单位和使用单位,确保一次产生、采集的数据可供多方使用。

(四)确保数据资源使用规范。

规范数据的使用,建立数据使用的审批、公开等管理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数据辅助管理与决策。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我校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的工作机构。

工作组组长单位为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代表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工作,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等实施办法,指导和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信息化数据资源目录,负责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的工作组成员为本单位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信息化负责人)。

各业务部门本着“谁产生数据,谁负责管理”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的产生、采集、使用、维护、存储、归档和备份的全周期管理。

学校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信息化专干)协助网信中心完成本部门信息化资源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联通,并按信息化数据资源目录向公共数据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数据资源。

第三章公共数据平台第九条网信中心建设满足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统一公共数据平台。

公共数据平台是信息化数据资源建设的主要载体,为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

公共数据平台包括数据规范管理、数据交换系统、公共数据库三部分。

第十条根据学校各业务部门信息化情况,公共数据平台的职能域分类如下:(一)组织机构域:包括学校各类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层级、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干部编制等相关数据(二)人力资源域: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三)学生管理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所有与学生相关的基本信息,以及招生、迎新、学籍、奖惩、党团、毕业、就业和生活等相关数据。

(四)教学资源与管理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所有与学生相关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培养过程管理等学籍、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等相关数据。

(五)科研管理域: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成果管理、科研机构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数据。

(六)财务资产域:包括财务管理、经费管理、招投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设备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数据。

(七)数字档案域: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学生档案管理、文件档案管理、科研档案管理、教职工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数据。

(八)个人信息域:包括个人通讯信息、论文信息、获奖信息、社会工作信息等个人相关数据。

(九)公共服务域:包括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图书服务、校园一卡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校园安全治理等相关数据。

(十)系统数据域:包括网络出口数据、访问数据、数据库连接数据、应用系统安全数据、有线无线网连接数据、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功能等相关数据。

学校将根据办学和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各职能域具体内容第十一条全校性的管理信息系统应纳入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范围内统筹建设与管理,并与公共数据平台对接。

第十二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化数据资源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公共数据平台接口或离线文件途径共享数据资源。

其中以公共数据平台接口方式提供的为主要途径,如因特殊情况不宜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接口提供,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导出离线文件共享。

第四章数据资源产生和运维第十三条数据资源产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三个步骤。

学校各业务部门作为数据资源产生单位,应遵照本部门业务规范以及《大连理工大学数据标准》和《大连理工大学自定义编码规范》,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并保证数据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一)真实性。

学校各业务部门的数据资源必须真实,须经本部门业务人员审核。

(二)完整性。

学校各业务部门须确保数据资源完整、齐全,避免数据缺失。

(三)规范性。

学校各业务部门在进行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时须保证数据资源的规范可用。

(四)时效性。

学校各业务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资源更新,确保数据与实际业务同步,防止无效数据、过时数据产生。

第十四条学校各业务部门有信息化数据资源采集需求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不得重复采集。

凡属公共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资源,各业务部门不得要求其它部门或师生重复提交。

第十五条数据资源运维管理是指学校各部门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对其信息化数据所进行的补充、修正、更新和删除等操作。

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须依照其业务数据资源运维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信息化数据的修正、补充、更新、删除等操作流程,保存数据运维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日志记录,未经授权不得对数据进行操作。

第五章数据资源共享第十七条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类如下:(一)普遍共享类: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的信息化数据资源;资源提供方明确可以共享的信息化数据资源;经管理委员会核定应当共享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二)有条件共享类:数据内容敏感、按照保密管理或其它规定,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资源需求方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三)不共享类:有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依据明确规定不允许共享的信息化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协同网信中心对本部门所掌握的校务数据资源进行梳理,确定其共享属性,协助网信中心在公共数据平台进行目录编制,形成信息化数据资源目录,并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的资源目录,应及时发布。

第十九条各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和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工作,对未编制资源目录和未完成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工作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资源目录更新制度,因资源目录要素内容发生调整或可共享的信息化数据资源出现变化时,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将变化告知网信中心,进行资源目录的更新操作。

第六章数据资源使用第二十一条学校数据资源应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各单位业务需求服务,发挥数据资源在数据共享、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辅助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业务部门有义务向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可共享的数据资源,并有权利根据履职或特定工作需要,提出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需求。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部门不得拒绝其他业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需求。

第二十三条对普遍共享类数据资源,资源需求方向网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资源使用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大连理工大学数据共享保密协议》(附件2)(以下简称《保密协议》),网信中心通过数据接口或数据导出等形式提供数据。

对有条件共享类数据资源,资源需求方向网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保密协议》,网信中心转数据资源提供方进行审核,数据资源提供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数据资源提供方予以提供的数据资源,网信中心通过数据接口或数据导出等形式提供数据。

如资源需求方对资源提供方不予提供的意见持有异议,可向工作组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作组对该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结论,必要时报请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共享数据资源只能用于部门履行职责和特定工作需要,数据资源使用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共享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疑义、错误数据资源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资源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修正。

第七章数据资源安全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业务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数据资源安全,避免数据丢失或被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在使用校内数据时只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得,不得在业务部门间以离线文档的形式传递。

在使用校外数据时,应明确其来源,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确的数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必须确保数据资源的采集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且具有明确的使用用途。

第二十九条在数据资源应用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只能用于申请授权范围以内的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获得的数据公开,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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