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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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 新准则与原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
9、取消“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和“待摊费用”科目 10、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1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在建工程”取消明细科目 核算 12、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 销”和“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注意:1、取消了对资产减值的核算;2、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和委托代销商 品科目(若有委托代销业务,可以增设“发出商品”科目);3、是增设了 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存货核算的“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4、 增设了农业企业应用的相关科目。
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 当计入投资收益,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税法》中有关规定,取消了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 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税法 规定一致;
二是不预计负债,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 日按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提;
三是资产按成本计量不使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 四是减少职业判断; 五是在损益的核算中,尽量与税法衔接,简化会计核算; 六是将现金流量表由原推荐编制改为应当编制,并对现金流量表 作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对纳税调整的说明。
1、到期日的确定 约定按日计算的,应以足日为准,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约定按月 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到期日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对期月份无此对日, 按月份的最后日确定。 2、到期价值的确定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就是面值,带息票据到期值是面值加应计利息。

完整word版,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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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本准则适用的小企业是符合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微型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⒈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⒉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企业对已使用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调整?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如果现在使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则需要调整到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在需要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一旦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而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1.1以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013年后,只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两种准则并行。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⒈取消了减值准备类的会计科目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相关的科目。

如果确认的减值准备又收回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例1 因债务人破产,甲公司把一笔2万元的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贷:应收账款 20000例2 因供应商破产,甲公司把一笔2万元的预付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贷:预付账款 20000例3 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2万元又收回。

借:银行存款 20000贷:营业外收入 20000⒉扩展了会计核算范围◆消耗性生物资产:是针对农、林、牧、渔业而言的,主要包括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待售的牲畜等。

2012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课堂练习答案

2012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课堂练习答案

2012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课堂练习答案第一章绪纶一1、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单选题)○2012-●2013○2014○2015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企业的分类更加细化,但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标准范围,参照执行。

(判断题)○对●错时间约35分50秒左右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判断题)○对●错时间约43分35秒左右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15●20○10○12第一章绪纶二1、《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判断题)●对○错时间约15分52秒左右2、下列哪些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原则。

(多选题)○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计量●小企业可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不计提减值准备●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时间约32分28秒左右3、已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判断题)●对○错时间约43分13秒左右第一章绪纶三1、小企业会计主要包含下列哪几个特点。

(多选题)○以人民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核算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会计监督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2、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时间约29分06秒左右第一章绪纶四1、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判断题)●对○错时间约18分22秒左右2、下列哪些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

(多选题)○对盘亏盘盈资产不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取消发出存货后先进先出法●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时间约36分30秒左右第二章资产一1、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规范摘要: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准则》对小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现金流量、利润和税收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了新的规范,从而有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行为。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核算新规范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局限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众多小企业在大企业的激烈竞争中暴露出明显的弱势,突出表现为面临的市场压力较大、融资渠道不畅、财务管理能力偏弱,而且《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财会[2004]2号)本身的不统一、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思想和原则的局限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基础,按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为顺序,层层深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规则为基础,以会计科目使用和报表的填列为主线,不利于从本质上掌握。

《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上的局限性。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企业合并、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辞退福利等业务,小企业发生以上业务时无以参照。

《小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上的局限性。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主要满足政府的需求,无法兼顾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规范(一)适用范围和会计科目使用方面的新规范《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随着2011年新的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出台,《准则》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由于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少设了60个一级会计科目,总共有66个会计科目,但其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

(二)资产确认、计量方面的新规范对小企业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待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摘要2011年10月18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

本文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突出该准则对于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特点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 号),自2013 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在2012年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04 年4月27 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站稳自己的“准则”定位,甩掉过去的旧制度,接轨现时的《企业会计准则》;另一方面拿捏“小”的分寸,定准外部信息使用者从而减少纳税调整降低纳税成本,简化会计实务处理,从而压缩职业判断空间提升可操作性。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然性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既符合国际会计趋同与健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和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基础。

(一)符合国际会计趋同与健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目前我国的会计标准体系有五块,一是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二是2006年以前发布的旧准则(除新准则适用范围外的企业仍沿用);三是《企业会计制度》(2000)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四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适于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五是行业会计核算办法(适于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各行业的具体核算)。

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8年起,中央国企、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金融机构及部分地方国企开始执行新准则;2009~2010年,准则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预计3~5年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答案:准强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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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
问题2:小企业是否可以施行企业会计制度?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 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 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 上市公司开始实行,并逐步推广到国有企业和 其他大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 应当会加大《企业会计准则》的推广力度。 答案:不可以。
二、据资料统计,在我国477万企业中,小微企业数量占 97.21%,从业人员占52.95%,资产总额占41.97%。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者的意图中企业应该是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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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
问题5: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 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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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
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
问题1: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强制施行?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1.以财政部文件发布,属规范性文件。 2.级别低于以部长令发布的部门规章,但是仍然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 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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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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