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二药品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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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药品交接记录

抢救药品交接记录
5支
10mg/2ml
去乙酰毛花苷丙注射液(西地兰)
3支
0.4mg/2ml
地西泮注射液(安定)
2支
10mg/2ml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5支
5mg/2ml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4支
100mg/5ml
酚磺乙胺注射液(止血 敏)
6支
0.5mg/2ml
氨茶碱注射液
3支
0.25mg/2ml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5支
1mg/2ml
呋塞米注射液
5支
20mg/2ml
丹参滴丸
1盒
心痛定
1盒
0.9%生理盐水500ml
1
林格式液500ml
1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500 Nhomakorabeal1
10%GS500ml
1
5%GS500ml
1
50%GS10g
4
5%GNS500ml
1
20%甘露醇注射液250ml
1
5%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
10
签名
Logo成都天使儿童医院
抢救药品交接记录
药品
单位
规格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5支
1mg/1ml
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5支
2mg/1ml
尼可刹米注射液(可拉明)
5支
0.375mg/1.5ml
盐酸山梗菜碱针(洛贝林)
5支
3mg/1ml
盐酸阿托品注射液
5支
0.5mg/1ml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5支
20mg/2ml
重酒石酸间羟胺针(阿拉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财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财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护办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①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页),病历由医院保管。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卫计委颁布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设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药剂科药库、各调剂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制度。

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和病区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可兼职)管理,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采购、贮存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技术人员按照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5.对过期、损坏、患者主动交回的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

(三)调剂和使用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病区药品管理,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
三、内容
(一)病区根据需要设定药品种类和一定基数(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精二药品、高危药品,每天交接药品数量,每周检查药有效期、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或及时补充。

(二)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三)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一品多规或多剂型等易混淆药品分开存放,并配有明晰的、统一规范的警示标识。

病区注射药、雾化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开放置并标识醒目,外用药或消毒剂不得放置在治疗室。

(四)急救药品定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周清点并登记签名。

(五)麻醉、精一药品使用保险柜、专人专锁专帐专用处方定基数管理;精二药品实行专柜专锁专人专帐专用处方定基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六)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七)药剂科、护理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交接登记本

高警示药品,高危药品交接登记本

高警示药品交接登记本科室二0一年度护理部目录1、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高警示药品交接记录本3、高警示药品使用及补充登记本4、责任人与护士长检查记录一、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保障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制度:1、高警示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胰岛素制剂、静脉麻醉药、肌松药等。

2、高警示药品应专架或专柜存放(抢救车内药品除外)。

专架(专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

3、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有执业资格且入院三个月以上,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方能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4、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月与责任人检查一次有效期及药品质量,近效期药品(距有效期满前6个月),有标识。

5、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6、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安全有效。

附录高警示药品目录一、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注射液、10%的氯化钠注射液、50%葡萄糖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二、胰岛素制剂(本类制剂拆封前应在2-8℃冰箱内保存,拆封后常温保存)1.胰岛素注射液10ml:400IU2.低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万苏林) 10ml:400 IU3.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诺和灵N)4.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诺和灵30R)5.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R)(诺和灵50R)6.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诺和锐30)7.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重和林N)8.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重和林M30)三、静脉麻醉药:丙泊酚注射液四、肌松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维库溴铵注射液。

五、茶碱类:氨茶碱注射液、二羟丙茶碱注射液,静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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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马多
咪达唑仑
地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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