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反映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诚信状况的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由企业自行建立,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等。

(二)项目履约情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指标。

(三)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客户评价、合作伙伴评价等。

(五)行政处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六)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发生的违规行为、违法案件等。

第三章信用档案的使用第六条信用档案是评价施工企业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查阅和使用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条施工企业信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原则。

第四章信用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用档案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保密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信用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信用档案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整理、归档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信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资料;(二)定期更新信用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对查询和使用信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信用管理体系第三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方面。

第四条信用评估:(一)内部信用评估: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外部信用评估:与合作伙伴建立信用评估机制,评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

第五条信用记录:(一)建立内部信用记录,包括员工个人信用记录、项目信用记录等。

(二)建立外部信用记录,包括合作伙伴信用记录、客户信用记录等。

第六条信用奖惩:(一)对信用良好的员工和合作伙伴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二)对信用不良的员工和合作伙伴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解约等。

三、信用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信用评估、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等工作。

第十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合作伙伴信用评估、信用记录和信用奖惩等工作。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信用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等工作。

四、信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标准、信用记录格式、信用奖惩办法等。

第十三条加强员工信用教育,提高员工信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信用检查,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建立信用档案,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对信用不良的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预警。

第十七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责任 人:承办人(A 、B )、科员、副处长、处长、主 管副局长、局长二、 权力行使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 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条件四、申报材料(一) 填写《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二) 提供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证件、项目经 理证书、工程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统计报表。

五、受理 承办人(A 、B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内容。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 项相关要求应予以批准。

符合本制度第 年终财务决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B)审查后,申请材料完整,各部门综合评定后形成审核意见,承办人(A、B)处长复审后,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由局长签批作出年度结论并上报省建设厅,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时限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 qqhr. gov. cn)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企业申请各部门综合评定价申请表》;(二) 提供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职称 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工程业绩证明、获 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信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环保,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信用管理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信用管理内容第四条施工单位信用评级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对自身信用进行自我评估。

2. 施工单位信用评级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环保信用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信用档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企业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合同履行情况等。

2. 信用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环保信用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保管理。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第三章信用管理措施第九条信用考核与奖惩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

2. 对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和优先合作的机会;对信用不良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第十条信用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信用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xx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招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日常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委托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

基本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

信用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以及依法纳税的行为。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施工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促进施工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价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能力、信用记录等。

三、信用评价标准1. 财务状况评价: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资金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指标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A、B、C、D、E五个等级。

2. 工程质量评价:根据企业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投诉记录等指标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安全管理评价: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 技术能力评价:根据企业技术人员资质、施工工艺水平、科研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专业、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5. 信用记录评价:根据企业履约情况、合同履行能力、信用记录等指标进行评价,评分标准为诚信、一般、不良三个等级。

四、评价程序1. 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信用局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评议会议,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2. 施工企业应主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评价委员会的评审,配合信用评价工作。

3. 评价委员会根据施工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审核情况、监管部门反馈意见等进行评议,并给予信用评价等级。

4. 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在施工市场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以便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查阅。

五、评价结果使用1.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选聘施工企业的重要参考,建设单位在招标中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旦降级,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停止资质认定、暂停参与招标等。

3. 信用评价结果将异步共享,相关部门可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进行奖惩等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企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誉,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旨在规范公司信用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用管理原则第三条公司信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为本:坚持诚信经营,以诚信赢得客户信任。

2. 法规为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信用行为。

3.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信用管理效率。

4. 风险防范:加强信用风险防范,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章信用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司信用档案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 对公司内部及外部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监控。

4. 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和宣传活动。

5. 协调处理信用纠纷。

第四章信用管理制度第六条合同管理制度1. 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2. 合同签订前,对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3. 合同签订后,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 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 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及时追回欠款。

3. 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讨。

第八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公司信用档案,包括员工信用档案、合作伙伴信用档案等。

2. 定期更新信用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对信用档案实行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信用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用意识。

第十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第六章信用奖惩第十一条对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信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信誉,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信用管理工作、监督信用管理执行。

第五条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制度内容第六条信用评级制度1. 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 信用评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

3. 信用评级标准依据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的信用状况。

2. 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信用评级、奖惩记录、业务往来记录等。

3. 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用信息。

第八条信用考核制度1. 定期对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信用考核。

2. 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项目验收、部门考核、分支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

3. 信用考核标准依据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信用奖惩制度1. 对信用评级高的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给予奖励。

2. 对信用评级低的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3. 奖惩措施包括:表彰、晋升、经济奖励、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四、信用管理实施与监督第十条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员工、项目、部门及分支机构对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用管理办公室向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反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1一、信用评审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一)、评审内容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二、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1、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三、失信违法行为追究制度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个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2、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3、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

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

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

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

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第五条(条件)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三章认定的程序第八条(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3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41、目的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3.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3.2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4.1.1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4.1.2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a)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2.客户信用状况描述;3.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c)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客户关系维护管理5.1.1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5.1.2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a)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b)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c)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5.1.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5.1.4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