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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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科研、教学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工程档案。

二、工程档案的分类与范围2.1 工程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基础资料类: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2)施工资料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3)监理资料类: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验收报告等。

(4)验收资料类: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

2.2 工程档案的范围包括:(1)各类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2)各类工程项目的变更、补充、完善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3)各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报告等。

三、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3.1 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3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程档案的管理流程4.1 工程档案的收集(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和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4.2 工程档案的整理(1)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和范围,将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确保文件、资料的整洁、美观、易查阅。

4.3 工程档案的归档(1)工程档案的归档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和范围,将整理好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4.4 工程档案的保管(1)工程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合理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1.3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辅助性质。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真实: 确保工程监理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遗漏记录。

2.2 有序: 将工程监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管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2.3 安全: 做好工程监理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损毁。

2.4 规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和整理。

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3.1.1 工程监理档案应于开工前建立,并按照项目阶段归档管理。

3.1.2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以方便查找和整理。

3.2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3.2.1 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文件、图纸等不同形式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2.2 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采取合适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3.3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3.3.1 工程监理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3.3.2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须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和审批,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受到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2 档案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5.2 具体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5.3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工程监理单位所有。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本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确保工程监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技术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验收文件;(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页码等要素进行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知识培训。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进展,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监理作为一个紧要的环节,发挥着越来越紧要的作用。

其中,工程监理档案管理是建筑监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起着特别紧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细化管理措施,以期为工程监理工作供给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的保障。

二、档案材料的规范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如何对档案材料进行规范管理,是保证监理工作顺当开展的前提。

因此,建立合理、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首先,监理单位需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要规范收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流程和标准,以便于后续管理。

制度应明确工程监理中全部档案材料的取得、存放、整理、归档、借阅、交验等各个环节的实在管理要求、标准和程序。

(二)收集、整理和归档在对于工程监理中的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时,应当依照制度中明确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在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且不允许缺失。

在整理工作中,应做到归类统一、标识明确,以便于后续管理、使用和查询。

另外,在处理档案材料时,千万不要折叠、压叠或弯曲,以免造成损坏。

归档工作应当依照建筑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工程各阶段的建设情况建立文件目录,并依照文件檀卷之间的业务关系排序,确保全部的档案材料可以完整有序地保存。

(三)保管工作工程监理中的档案材料应当实行专门保管措施,采纳密闭、防潮、防虫、防火等措施,确保档案材料不受破坏。

同时,对于监理档案中的紧要文件,要加强管理,实行定期查看、巡察、保护等措施,防止长期不抽查而导致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四)销毁工作工程监理中全部的档案材料必需严格依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依照统一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在销毁工作中,要确保彻底、无误地清理、销毁,对于激光光盘、磁盘等电子介质的档案材料,应当采纳特别的销毁手段,以确保彻底进行清除。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治理、工程维护中的作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公司档案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争论、评估、审批、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和其它载体材料。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局部,应纳入建设全过程治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不得事后补编。

第四条工程档案归档必需一项工程建立一套档案,并且档案要完整、齐全、系统,反映工程工程建设全貌。

第五条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标准有明确国家行业标准的,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收集与整理;没有明确标准的,依据本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永久保管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管指工程档案保存到工程被彻底撤除;短期保管指工程档案保存10 年以下。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

其次章治理职责第八条档案归口治理部室负责统一治理公司工程档案。

第九条各机构、各部室对自己负责的工程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展收集、整理,并准时向档案归口治理部室移交。

第十条工程实施主体单位的工程治理机构或部室应设专人、专岗负责工程文件积存、整理、审查工作,对各参建单位施工文件深入现场实行跟踪治理。

工程文件档案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能滞后补做,也不能超前做好。

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验收同步进展。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治理应纳入合同治理和工程治理中,实现合同、工程全过程治理。

〔一〕工程实施主体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依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范围,明确乙方单位应提交甲方单位工程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内容、版本、套数、编制费用、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以及对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的责任。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更好地为投产运行后的生产、运营等项工作服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组织原则、参建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职责及归档范围、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编制方法、装订要求、竣工档案审查、移交和考核以及竣工档案编制内容等。

1.2本细则适用于国电XX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调试、生产、质监、监理、设备制造厂商等单位与部门。

1.3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3.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

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4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1.3.5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6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3.7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3.8 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3.9《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1.3.10 DL/T 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1.3.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1.3.12国电股工〔2009〕315号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3.13 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使已有的档案资料能更好地服务现在和将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收集、管理、借阅和使用的行为守则。

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档案资料是指公司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必须向公司、集团和城建档案馆移交的那部分档案资料。

第四条各级档案资料管理员必须爱岗敬业,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散失。

档案资料员调动工作或换岗时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其办理好岗位交接手续后方可放行,以保证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归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贯彻执行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界定必须由公司管理的各种重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其密级。

(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的档案资料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建设方是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的二级单位,是各项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

建设方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资料员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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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实施
细则
1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
2
目录
1、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附件一输电线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组卷明细表( 5月修订)
3、附件二变电站工程归档资料组卷明细表( 5月修订)
4、附件三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竣工图编制范围
5、附件四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6、附件五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格式
7、附件六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归档资料分类号的通知(藏电管政字
( )01号)
8、附件七小型基建资料归档组卷明细表
9、附件八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国家电网办( )250号)(附录略)
3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明确各方责任;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验收标准,确保输变电工程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等规定、规范,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竣工文件移交水平,努力实现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全面达到归档规定,满足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三条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11822-89
4
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
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
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50号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工程档案文本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应同步整理、编制、移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小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编制和移交。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环评、水保、文物、地震等)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七条项当前期文件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环评、水保、地震等)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八条项目竣工文件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
5
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第九条项目施工文件
指项目施工工程中形成的反映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第十条项目竣工图
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文件
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
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机构
1、公司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置在办公室。

2、各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应设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并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商应根据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
第十五条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
(一)建管公司档案室
1、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日常检查、指导。

3、负责移交档案的验收工作。

(二)业主项目部
1、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协调专责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项目档案的汇总,自行或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有应归档项目文件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编目。

3、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日常检查、指导。

4、负责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项目档案检查的组织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合同、协议、红线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后按时移交。

6、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各自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记录、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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