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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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020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

2020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

2020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送奶假的规定18个月

送奶假的规定18个月

送奶假的规定18个月送奶假是指女性产后休假的一种特殊政策,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健康的时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份送奶假的规定,共计18个月。

一、适用范围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享有送奶假权益的女性员工。

二、请假条件1.员工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院证明。

2.员工必须为孩子的亲生母亲。

3.员工需工作满一年。

三、请假期限1.员工可享受连续18个月的送奶假。

2.送奶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产前2周至产后8周,第二阶段为产后8周至第18个月。

四、工资和待遇1.送奶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五、回岗政策1.员工送奶期满,如符合公司要求,具备返岗条件,应及时回岗。

2.员工回岗后,享有同等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及晋升机会。

六、哺乳间建设1.企业应根据员工需求,配备舒适的哺乳间。

2.哺乳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隔音和照明条件。

3.哺乳间应设立储奶设备,方便员工储存和保鲜母乳。

4.企业不得以建设成本高昂等理由拒绝配备哺乳间。

七、员工权益保障1.员工在送奶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假日权限。

2.员工在送奶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可依法享受病假等相应权益。

送奶假是一项体现公司对女性职工关怀的特殊政策。

它既有助于女性实现家庭和职业的平衡,也提倡婴儿深度哺乳的好处,更重要的是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

公司应该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分的休假待遇,共同促进女性员工的稳定工作和职业发展。

哺乳假法律规定(3篇)

哺乳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哺乳假,作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福利,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后能够充分休息、恢复身体,同时保证婴儿的母乳喂养需求。

本文将详细阐述哺乳假的法律规定,包括哺乳假的定义、适用范围、假期长度、工资待遇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一、哺乳假的定义哺乳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为了哺乳婴儿而依法享有的假期。

这一假期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二、哺乳假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假主要适用于以下女职工: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正常生育的女职工;2. 在哺乳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哺乳期女职工;3. 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哺乳假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三、哺乳假的假期长度1.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享受3个月的哺乳假。

这3个月的哺乳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

2. 对于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哺乳假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工作岗位,但哺乳假期限不变。

3. 对于需要哺乳2个以上婴儿的女职工,哺乳假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四、哺乳假的工资待遇1. 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产假结束后,3个月的哺乳假工资待遇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80%支付。

(2)对于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2)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安排女职工休哺乳假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安排女职工休哺乳假;(2)支付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3)赔偿女职工因不安排哺乳假所遭受的损失。

劳动法妇女哺乳假规定解析

劳动法妇女哺乳假规定解析

劳动法妇女哺乳假规定解析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3、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产假1、产假假期:(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妊娠期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中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劳动法中哺乳期的规定
一、哺乳期的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同时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权利: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2020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020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新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新规定

2020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新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第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流产产假期限及产假工资待遇:①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③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④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执行细节(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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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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