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2

合集下载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合法、快捷、简便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持公正、不偏不倚,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公平原则是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合法原则是强调在诉讼中,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不得擅自创设法律。

快捷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高效、迅速,不得拖延时间。

简便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采用简便的程序,减少繁琐的诉讼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步骤。

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等形式。

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对案件做出裁决。

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审查等方面。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如果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以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判决。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严禁伪造、篡改证据。

证据的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诉讼时效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诉讼时效主要包括起诉时效和申诉时效两个方面。

起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失去起诉的权利。

申诉时效是指对法院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在申诉时效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就会生效。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民事诉讼法是一门研究民事诉讼法律适用和程序的学科,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对民诉法学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诉讼主体及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主体。

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抗辩,法院则行使裁判权。

此外,还存在其他诉讼主体,如第三人和公诉机关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定条件的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

二、管辖权和受案条件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法院可以根据地域、案件性质和案值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

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则,如专属管辖权和选择管辖权等。

受案条件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的要求,比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诉讼请求的清晰等。

三、诉讼的起诉和答辩起诉是指原告提起诉讼的行为,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和诉讼请求的表达等。

答辩是指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意见的行为,其中包括辩护事实和抗辩理由等。

法院依法对起诉和答辩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四、举证和质证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而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举证以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

法院在判决时将依据举证方的证据重要性和证据能力来进行认定。

五、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审判程序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包括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审判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等。

审判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书,并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六、上诉和再审当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上级法院审查、改判一审判决的行为。

而再审是指在一审和上诉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违法,请求重新审理的行为。

上诉和再审都是对一审判决的复查机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本文档详细总结了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各个知识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涉及民事纠纷的问题。

民事诉讼的基本要素
民事诉讼的基本要素包括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原因和诉讼程序五个方面。

其中,诉讼程序是其核心。

民事诉讼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调解、庭审、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依次进行,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财产纠纷、人身纠纷、合同纠纷等。

在起诉时,应当明确诉讼标的,以便法院依法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

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举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判决执行
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如果一方未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总之,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各个知识点,对于想要深入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读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法考备考中的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其中的重点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备考。

一、起诉与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而受理则是指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在起诉方面,备考者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知识点:1. 起诉的方式: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

2. 起诉状的内容与形式要求:起诉状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3. 提起诉讼的时效性:不同类型的诉讼请求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在受理方面,备考者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知识点:1. 受理条件: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包括案件所属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的诉讼资格等。

2. 受理程序:包括审查受理和不受理的程序要求。

二、举证与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当事人的证据提供和证据的审查。

在举证方面,备考者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知识点:1.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法律依据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辩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不同的证据形式。

3. 证据的举证期限和举证方式: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采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举证。

在质证方面,备考者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知识点:1. 质证的程序:质证包括证人质证、鉴定意见质证等不同方式,备考者需要了解质证的程序要求。

2. 证据的审查: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判决与执行判决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涉及到法院对案件的裁决以及判决的执行。

在判决方面,备考者需要掌握以下几个重点知识点:1. 判决的形式和内容:判决可以是判决书、裁定书等形式,判决的内容包括对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和理由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的立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法律。

民事诉讼法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处理因民事关系引起的争议案件,但不适用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同时,也强调了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当事人的自愿性原则。

三、起诉条件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起诉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客体资格、无诉权异议等。

在进行诉讼程序时,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进行,包括起诉、受理、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四、证据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依据罪与非罚的标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证据有四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举证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由主张权利方承担,但也有例外情况。

五、判决执行及司法救济当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不服判决或拒不履行义务,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执行是确保司法裁判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同时,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裁判违背了法律规定,还可以寻求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六、调解与和解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争端。

司法机关也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七、小结综上所述,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法律。

二、适用原则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根据争议金额、案件性质等确定适用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和一般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民事案件。

2. 简化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确定适用范围,案件性质相同的,简化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

三、诉讼主体1. 原告:民事诉讼的发起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 被告:诉讼被告方,享有辩护和举证的权利。

可以提起反诉的权利。

3. 第三人:与诉讼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参加诉讼。

四、起诉和受理1. 起诉方式: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一般情况下书面起诉为主。

2.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并立案。

3. 立案和不予立案:法院根据案件材料判断是否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立案。

五、证据1. 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勘验等。

2. 证据的举证责任: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应当举证证明事实的反面。

3. 证据的认定: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认定标准为合理性和充分性。

六、调解和和解1. 调解程序:适用于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情况。

2. 调解协议的效力: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3. 和解协议的效力:经过和解达成的协议,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当事人的限制。

七、判决和裁定1.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形式:判决书适用于裁决争议的案件,裁定书适用于暂时性和程序性决定的案件。

2.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八、上诉和再审1. 上诉条件: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需符合上诉条件。

2. 再审条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符合再审条件。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学习重点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规范行为的准绳,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一部分,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对于维护公平正义、解决民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成为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因侵权、合同纠纷等民事关系产生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方式。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立案是指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并将案件记录在案;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证人、听取专家意见等,并最终做出判决。

第三部分: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当事人有权提交证据、提出意见和申辩、请求调解或和解等;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到庭参加诉讼、遵守法院的规则和裁判等。

第四部分: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的紧急程序适用于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情况;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程序适用于需要保全当事人权益的情况等。

第五部分: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当法院作出裁判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拍卖,最终实现判决的执行效果。

结语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的进行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在民事诉讼法上,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七、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含义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具体来说,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适用回避的条件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
3.对于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应当将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4.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将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不得公开审理。
2.下列案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的,法院仍应公开审理: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对于不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
四、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其审判职能的组织保障。
(一)审判组织的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即独任制法庭和合议制法庭。所谓独任制,即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所谓合议制,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形式。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
(三)合议制法庭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独任制法庭审理的案件外,民事案件都适用合议制法庭审理。
五、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的分类
1.依法律直接规定还是人民法院裁定确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区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3.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的含义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可不予公开的案件外,都应公开进行。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可不予公开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不仅应当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应当向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公开。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将案件的审理日期予以公告。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径行旁听,有关媒体可以自由报道和评判。
2.依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可将管辖区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辖权。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六、级别管辖
(二)独任制法庭的适用范围
1.适用案件范围。独任制法庭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
2.适用法院范围。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无论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还是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采取独任制法庭的审判组织形式。
此外,独任制法庭的独任审判人员只能由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担任,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人员。
(二)一般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方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2.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最新】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2)
———————————————————————————————— 作者:
———————————————————————————————— 日期:

最新公务员考试精品资料
2019.4
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2)
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归纳总结了民事诉讼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