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及电气设备选择

合集下载

硝酸钾防爆电气选型要求

硝酸钾防爆电气选型要求

硝酸钾防爆电气选型要求一、防爆等级在选择硝酸钾防爆电气时,首先要考虑的是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是指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能够承受的爆炸压力和温度的能力。

根据使用的环境和危险程度,防爆等级可分为多个等级,如ExdI、ExdII、ExeI等。

在选择时,应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选择相应的防爆等级。

二、温度等级温度等级是指电气设备能够承受的温度范围。

在硝酸钾防爆电气中,由于硝酸钾具有高温易爆的特性,因此温度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选型因素。

应根据具体的使用温度范围选择相应的温度等级,如T1-T6等。

三、防腐材料由于硝酸钾具有强腐蚀性,因此在对硝酸钾防爆电气进行选型时,要特别注意设备的防腐性能。

应选择采用防腐材料制造的电气设备,如不锈钢、铝合金等。

这些材料能够有效抵抗硝酸钾的腐蚀,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电缆密封在硝酸钾防爆电气中,电缆密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由于硝酸钾具有流动性,因此在电缆连接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以防止硝酸钾泄漏。

在选择时,应选择具有良好电缆密封性能的电气设备。

五、通风要求硝酸钾在高温下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因此在对硝酸钾防爆电气进行选型时,要特别注意设备的通风性能。

应选择具有良好通风性能的电气设备,以保证有害气体能够及时排出,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六、防爆面要求在硝酸钾防爆电气的结构中,防爆面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部位。

防爆面能够有效地阻止硝酸钾泄漏和爆炸蔓延。

在选择时,应选择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爆面的电气设备。

七、操作维护在选择硝酸钾防爆电气时,还应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方便性。

应选择易于操作和维护的电气设备,以减少操作和维护的难度和风险。

同时,应选择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厂家,以保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

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如: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炼油、石化厂,加油站、加气站等) ,爆炸性气体环境: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概览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分为两类: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说明:ⅡC标志是较高的防爆等级,但并不表示该设备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例如:传感器使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传感器在最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T1 T2 T3 T4 T5 T6450 ℃300 ℃200℃135 ℃100 ℃85℃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非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例如:变送器B1不可安装在危险区域(本安关联设备不可用在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形式本安型“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本质安全电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分为ia和ib: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备。

防爆等级认证说明及选型建议

防爆等级认证说明及选型建议

防爆等级认证说明及选型建议1、防爆标志:IEC 防爆等级标准格式:Ex(ia) ⅡC T42、防爆型式:2.1.本安型“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本质安全电路:2.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2.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的电气设备。

2.4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分为ia和ib:1) 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备。

2)ib: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由此可见ia等级高于ib等级2.5关联设备: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是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器设备。

2.6隔爆型“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它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受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2.7增安型 e2.8充油型 o2.9充砂型 q2.10浇封型 m2.11复合型3设备组别主要分为I类(矿用)、II类(厂用)。

其中II类又分为:IIA、IIB、IIC(安全级别:A<B<C)4气体组别5温度组别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

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安全级别:T1<T2<T3<T4<T5<T6)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国际6区域分类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5.1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5.2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5.3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5.4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aex 防爆等级

aex 防爆等级

aex 防爆等级AEX防爆等级是指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时的安全等级。

该等级的设定是为了在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环境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不引发爆炸或火灾。

下面将介绍AEX防爆等级的具体内容。

AEX防爆等级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主要分为AEX d、AEX e和AEX ia三类等级。

其中,AEX d防爆等级适用于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爆炸性环境,AEX e防爆等级适用于可燃性液体的爆炸性环境,AEX ia 防爆等级适用于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非持续性爆炸性环境。

1. AEX d防爆等级:该等级的设备能够在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环境中正常工作,并且具有高防爆性能。

这意味着,设备的外壳能够承受内部可能发生的爆炸,防止火焰和爆炸产生的气体泄漏。

2. AEX e防爆等级:该等级的设备适用于可燃性液体的环境,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设备的结构和外壳能够有效地阻止可燃液体的进入,并防止爆炸或火灾的发生。

3. AEX ia防爆等级:该等级的设备适用于非持续性的爆炸性环境。

设备的设计和材料选用要符合严格的标准,以保证设备在可能存在的爆炸环境中不会引发火花或产生热点。

三、选择AEX防爆等级设备的原则在选择AEX防爆等级设备时,需要根据实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爆炸物质种类和浓度来确定适用的防爆等级。

同时,还需要考虑设备的工作温度范围、耐腐蚀性能以及电气连接方式等因素。

四、AEX防爆等级的应用范围AEX防爆等级设备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制药、煤矿、粮油、船舶和航空等行业。

在这些行业中,爆炸和火灾的风险较高,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选择符合AEX防爆等级要求的设备尤为重要。

AEX防爆等级是一种保障电气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安全运行的等级制度。

不同的AEX防爆等级适用于不同的爆炸性物质及环境条件。

在选择AEX防爆等级设备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只有使用符合AEX防爆等级要求的设备,才能有效地降低爆炸和火灾的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可靠性。

电气防爆等级划分标准 bt4 bt3

电气防爆等级划分标准 bt4 bt3

电气防爆等级划分标准 bt4 bt3电气防爆是指防止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的防护措施。

针对不同场合的防爆要求不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也不同。

常见的电气防爆等级为bt4和bt3。

本文将对这两种等级进行详细的介绍。

BT4级别BT4级别是指在煤矿等场合使用的较高安全防爆等级。

当工作场合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等易引起爆炸的介质时,要求电气设备的实现防护等级为BT4级别。

该等级下的设备需要具备限制电弧和热源的能力,并且要采用特殊材料制造。

BT4级别下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缆、电子元件等,所有的设备都需要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并取得合格的防爆认证。

同时,对于这些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也有一定的要求,需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BT3级别BT3级别是指在一些较为普通的场合中使用的防爆等级。

当工作场合存在易燃气体、液体或蒸汽等介质时,需要使用防护等级为BT3的电气设备。

BT3等级的防护材料不同于BT4,其结构相对简单,但仍需具备防爆能力。

与BT4级别不同,BT3级别的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御短时间的电弧产生。

这种等级下的电气设备是石油、化工、矿山、船舶等行业的常用设备。

综合比较BT4级别的防护等级高于BT3,因此其适用范围也更为严格。

BT4级别所需的材料和工艺难度较大,制造成本也相对较高。

而BT3级别的适用范围相对宽泛,且制造难度和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根据行业和等级需求的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级别的电气设备,以保障工作安全和环保要求。

总结通过对BT4和BT3级别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电气防爆等级与工作场所的要求密切相关。

合理选用合适的防爆等级电气设备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作安全和环保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电气设备。

同时,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以确保工作安全和环保要求。

防爆电气等级

防爆电气等级

防爆电气等级
防爆电气等级是指电气设备的防爆能力等级。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工作时,能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电弧、高温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保证工作安全的设备。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不同等级,常见的防爆电气等级包括:
1. Ex d(防爆型隔爆型):采用隔阻外爆气体进入设备的措施,将可能导致爆炸的电气设备构
件与外界隔离,达到防爆的目的。

2. Ex e(增安型):在设备内部进行控制和操作,防止产生电弧、高温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

3. Ex p(防爆型增压型):采用增压措施将设备内部压力高于外界,避免外界爆炸气体进入设备。

4. Ex i(隔离型):通过隔离供电和输出的电路,防止电气设备内部产生引发爆炸的条件。

5. Ex n(非引爆型):电气设备本身不能引发爆炸,但可以在可能存在爆炸环境中使用。

6. Ex t(防爆型灭弧型):采取灭弧和限制电弧的措施,确保设备在发生电弧时不会引发爆炸。

以上是常见的防爆电气设备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和爆炸风险等级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等级是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防爆等级 电压要求

防爆等级 电压要求

防爆等级是指电气设备在特定环境中能够防止爆炸的能力。

根据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防爆等级电压要求如下:
1.防爆等级:Exd(防喷溅)、Exe(防溢流)和Exn(保护性地通过非导体),适用于G、D、E和Z区域,适用于气体、蒸汽和粉尘环境。

2.防爆等级电压要求:通常根据电气设备的分类,有特定的额定电压。

例如,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的通用电气设备,其适用于防爆等级为ExdIIB和ExeIIB 的气体环境。

3.防爆等级电压等级划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按照其耐爆能力进行划分,分为不同等级,如ExdIIA、ExdIIB、ExdIIC等。

其中,ExdIIC的耐爆能力最高。

注意,具体的防爆等级电压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环境和特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和指定。

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要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防爆等级电压要求是根据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其在特定环境中的使用要求来确定的,以确保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运行。

因此,在选择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需要仔细了解标准要求,并确保其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电压要求。

电气防爆等级及防护等级基础知识

电气防爆等级及防护等级基础知识

气体环境: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的 环境,如石油、化工等。
室内设备
室内设备:如配电箱、控制柜等,需要达到一定的防护等级,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和人员的安全操作。
室外设备:如变压器、电机等,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需要更高的防护等级,以抵抗 水、尘等外界因素的侵害。
特殊环境:如化工、制药等行业的生产设备,由于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特 殊环境,需要特别高的防护等级,以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公共设施:如地铁、隧道等公共设施中的电气设备,需要达到一定的防护等级,以保 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特殊环境设备
定义:在特定环 境下使用的电气 设备,如高温、 低温、高压、腐 蚀等环境
应用场景:石油、 化工、制药、食 品加工等行业的 生产设备,以及 电力、交通、通 讯等行业的特种 设备
重要性:确保设 备在特殊环境下 能够正常工作, 保障生产和人身 安全
增安型电气设备:通过提高设备的电气安全性和结构设计,降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 电弧和高温的可能性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通过限制电路的电气参数,使设备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 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正压型电气设备:通过保持设备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外部环境压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 物进入设备内部
化工行业:化工 生产中存在各种 易燃易爆物质, 如原料、中间产 物、产品等,因 此需要使用防爆 电气设备来确保 安全生产。
其他行业:除上 述行业外,还有 电力、制药、食 品加工等行业也 需要使用防爆电 气设备来确保安 全生产。
制药行业
制药行业:由于制药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因此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来确保生产安全。
添加标题
防水等级:IPX1-IPX9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2)2.名词术语 (2)2.1隔爆型电气设备 (2)2.2增安型电气设备 (2)3.防爆原理 (3)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 (3)4.1粉尘防爆温度组别 (3)4.2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分类 (3)4.3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个危险区: (3)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 (14)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1.1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1.2 II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A,B, C 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5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1)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入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名词术语2.1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2.2增安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的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3.防爆原理电气设备引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是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

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入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开支等其它防爆型式等就可达到防爆目的。

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过热的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

4.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温度组别4.1粉尘防爆温度组别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按其限制粉尘进入设备的能力分为两类。

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 ,标志为DT。

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 ,标志为DP。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个危险区:(1)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2)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使其外壳能阻止可燃粉尘进入或进入量不会防碍设备安全运行,内部堆积的粉尘也不易产生点燃危险,从而保证使用时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对应表6.防爆标志举例6.1 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B级T3组,标志ExdIIBT3.6.2如电气设备为II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dIIBT2.6.3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它防爆型式,如II类主体增安型并有隔爆型C级T4组部件,标志为ExedIICT4。

6.4如电气设备为粉尘防爆尘密型T12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4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一九九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第五节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第四节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第三节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附录四爆炸性粉尘特性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一、矿井井下;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四、蓄电池室;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