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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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考试专用)

7、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考试专用)

7、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考试专用)第一篇:7、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考试专用)一、单项选择题1.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

A.行为要件B.形式要件C.主观要件D.实质要件【答案】B2.再婚配偶以继承()。

A.再婚后的共同财产B.再婚前的个人财产C.再婚前的房屋D.再婚前的储蓄【答案】A3.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致使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A.父亲B.父母C.母亲D.学校【答案】B4.当子女()时,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A.成人B.被他人合法收养C.工作D.死亡【答案】B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有限连带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无限责任【答案】C6.()是指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财产占有权B.财产所有权C.财产使用权D.财产收益权【答案】B7.公民对自家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是()。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A8.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的同意。

A.部分共有人B.全体共有人C.任一共有人D.大多数共有人【答案】B9.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

A.不能向其他共有人追偿B.可向所有共有人追偿C.可向任一共有人追偿D.视情况而定【答案】A10.夫妻在拥有共有财产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是()。

A.法定共有财产B.法定特有财产C.夫妻约定财产D.夫妻法定财产【答案】B11.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为准。

A.最开始的公证遗嘱B.中间的公证遗嘱C.最后的公证遗嘱D.任意的公证遗嘱【答案】C根据材料回答l~3题王某现在80岁,妻子健在,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一个25岁的孙女、一个22岁的孙子和一个l0岁的外孙。

王某想制订一份财产传承规划,他现在向助理理财规划师咨询以下问题,请选择正确的答案。

12.()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它是婚姻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方式,同时,也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新婚姻法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新婚姻法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新婚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夫妻对父母应当互相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因此,儿媳与公婆之间也应当有相同的法律义务,即互相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但是,儿媳的义务并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因生活困难,一方父母无人负担生活费用时,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可知,如果公婆因为生活困难而无法自理,儿媳有义务给予适当的帮助。

因此,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儿媳有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儿媳有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孝顺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美德,但是对于⼉媳是不是必须赡养公婆,⼤家说法不⼀。

⼉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店铺的⼩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的⽂章了解。

⼉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没有。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履⾏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这⼀规定只适⽤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死亡,那么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动解除了。

所以,⼉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不过,从《民法典》第⼀千⼀百⼆⼗九条有关“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励丧偶⼉媳赡养公婆、丧偶⼥婿赡养岳⽗母的。

案情简介:⽼⼈阳某和⽼伴,⽣有5个⼦⼥,因为家庭⽭盾,他们的长⼦和长媳从2008年外出打⼯后,就再没赡养过⽼两⼝。

2013年,⽼伴在家中摔伤,⼆⼉⼦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27835.4元。

他们的长⼦和长媳既没出⼒,也没出钱,这对年⽼体弱也⽆经济来源的⽼两⼝,⽆奈之下,将他们的长⼦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应承担照顾⽗母的赡养费。

法院判决: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并依法判决他们的长⼦承担赡养义务,每年应给⽗母赡养费每⼈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5567元。

但是因为⼉媳与公婆并⾮法律上的⽗母⼦⼥关系,不具有⽗母⼦⼥间的权利义务。

因此,判决⼉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年⼈权益保障法》第⼀千⼀百三⼗⼀条规定:“赡养⼈是指⽼年⼈的⼦⼥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赡养⼈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履⾏赡养义务。

”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是指有负担能⼒的孙⼦⼥、外孙⼦⼥。

《民法典》第⼀千零七⼗四条规定:“有负担能⼒的孙⼦⼥、外孙⼦⼥,对于⼦⼥已经死亡或⼦⼥⽆⼒赡养的祖⽗母、外祖⽗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的范围只包括⽼年⼈的婚⽣⼦⼥、孙⼦⼥及外孙⼦⼥,⽽不包括⼉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媳对公婆、⼥婿对岳⽗母负有赡养义务。

伺候老公婆婆规矩

伺候老公婆婆规矩

对气排球科学研究文献的综合评述
毛剑扬
【期刊名称】《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年(卷),期】2009(017)008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对1994-2006年在正式刊物(具备CN刊号)上发表的有关气排球的科学研究的文献进行归纳研究,分别从气排球的起源、运动规律、气排球运动与健身;气排球与学校体育教育;气排球的开展现状与社会调查研究四大类进行阐述.通过文献的归纳得出有关气排球开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的结论,从而为气排球的开展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和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总页数】2页(P127-128)
【作者】毛剑扬
【作者单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98
【相关文献】
1.基于资源的IT能力文献综合评述 [J], 文哲明
2.我国开展气排球运动研究文献的综述 [J], 梁健辉
3.科学研究活动中文献情报利用与文献搜集 [J], 许贞子
4.气排球对老年人睡眠质量影响研究的文献分析 [J], 陈丽贞;周晴雯
5.紧密配合科学研究,努力做好二次文献工作——我台情报室《时间频率文献索引》的编制 [J], 戴冰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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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性考核任务1-4参考答案

《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性考核任务1-4参考答案

法律咨询与调解课堂测验(一)1. 法律咨询应当以()为中心?A. 当事人B. 法律职业者C. 人民法院D. 司法行政机关答案:当事人2.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哪一项违反了律师从事法律咨询应遵守的诚信原则()?A. 诚实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B.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C. 依案件需要,自行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未告知委托人。

D. 对于办理结果,不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答案:依案件需要,自行变更委托事项、权限,未告知委托人。

3. 以下关于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咨询中所采用的技巧和方法,描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 对于可调和的矛盾,应尽量寻找和解存在的条件和可能性,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

B. 对于不可调和的、非诉不可的矛盾,应及早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成本与风险。

C. 当案件存在多种解决方案时,指出法律方面的各种利弊,并由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

D. 对于任何矛盾纠纷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答案:对于任何矛盾纠纷都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 ()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A. 部门规章B. 地方性法规C. 地方政府规章D. 行政法规答案:行政法规5.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及其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 法律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导出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从既定的法律规范中推断出最终的判决。

B. 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三段论推理: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

C. 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演绎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D. 无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活动均可以适用类比推理,即通过比较在先案例与当下案例的异同,判断是否适用在先案例的规则。

答案:法律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导出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从既定的法律规范中推断出最终的判决。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

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对老年人也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法律适用条件较为严格:(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足够负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生活费。

(2)直接赡养人,即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

子女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子女来说,尽孝是一种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在我国,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妇女权益法》及各地区的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中。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子女应当尽自己的努力赡养父母”。

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老人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责任。

而对于父母无力照料自己生活,需要赡养的情况,儿女还要依法提供生活必需,并承担养育、教育和抚养等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妇女权益法》中也明确规定:“夫妻应该共同承担养育、教育、抚养老人的责任。

”可见,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在具体实施赡养义务时,需要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和经济能力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子女可以选择在家中照顾老人,也可以选择将老人送到养老院或雇佣保姆来照料老人。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子女都应当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在赡养老人期间,子女还应当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并保证老人的人身安全。

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子女可能无法履行赡养义务。

例如,当子女自身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承担赡养责任时,或者子女身体情况不适合亲自照料老人时,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此时,子女可以向相关社会组织申请救助,或者寻找其他亲属协助进行赡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老人可能有遗产或收入来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有权要求老人提供相应的赡养款或赡养股份。

如果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国家为解决赡养问题采取的一种措施。

养老保险可以提供老人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

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比如,某地区规定了子女每月需向老人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或者规定了子女在购房时需要提供赡养老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生而不养的父母,可以不赡养吗

⽣⽽不养的⽗母,可以不赡养吗⽗母把孩⼦⽣出来,就需要对孩⼦负责,孩⼦长⼤了就需要赡养⽗母,但现实中,存在许多⽣⽽不养的⽗母,有些朋友就会问,⽣⽽不养的⽗母,是不是可以不赡养?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下⾯就⼀起来了解下吧。

⽣⽽不养的⽗母,可以不赡养吗1、不可以。

2、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当⽗母双⽅或者⼀⽅拒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因为⽗母未尽抚养义务去对抗赡养义务;即使⽗母对⼦⼥未尽抚养义务,在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时向⼦⼥主张赡养权时也会得到法律⽀持。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经济收⼊、丧失劳动⼒或不能独⽴⽣活的;2、已婚的成年⼦⼥本⾝⽆经济收⼊,其家庭的收⼊不⾜以维持当地基本⽣活⽔平的;3、⽗母对⼦⼥有严重犯罪⾏为,⽐如犯有杀害⼦⼥、虐待⼦⼥严重的、遗弃⼦⼥的、或强奸⼥⼉等⾏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能⼒的成年⼦⼥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因此,即使⽗母把孩⼦⽣下来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26条【⽗母⼦⼥之间的法律义务】⽗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赡养⼈应当履⾏对⽼年⼈经济上供养、⽣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年⼈的特殊需要。

赡养⼈是指⽼年⼈的⼦⼥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赡养⼈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履⾏赡养义务。

第⼆⼗四条赡养⼈、扶养⼈不履⾏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年⼈组织或者赡养⼈、扶养⼈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

赡养人包括哪些人,哪些属于老人的法定赡养人

赡养⼈包括哪些⼈,哪些属于⽼⼈的法定赡养⼈赡养⽼⼈是⼦⼥的责任,但是⾏驶赡养权的并不⼀定是⼦⼥,还有可能是其他的亲⼈。

那么赡养⼈包括哪些⼈,哪些属于⽼⼈的法定赡养⼈呢?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赡养⼈包括哪些⼈,哪些属于⽼⼈的法定赡养⼈赡养⼈包括哪些⼈我国《⽼年⼈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是指⽼年⼈的⼦⼥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是指婚⽣⼦⼥、⾮婚⽣⼦⼥、养⼦⼥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是指⽼年⼈的孙⼦⼥、外孙⼦⼥。

(⼀)⼦⼥。

我国《民法典》(2021.1.1⽣效)第26条规定:“成年⼦⼥对⽗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实践中,以下与⼦⼥履⾏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母⽆⼒抚养幼年时的⼦⼥的,⼦⼥独⽴后应当履⾏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母⼦⼥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不能将⽗母是否对其履⾏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履⾏赡养⽗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对⽼年⽗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2、因⽗母的错误⾏为给⼦⼥造成⼼灵、⾝体伤害的,⼦⼥是否有赡养⽼年⽗母的义务。

⽗母在抚养⼦⼥过程中,他们的⼀些⼀般性错误⾏为曾给⼦⼥造成⼼灵伤害的,⼦⼥成年之后,应当⾃觉履⾏赡养⽼年⽗母的义务。

但是,⽗母犯有严重伤害⼦⼥感情和⾝⼼健康的罪⾏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母犯有杀害⼦⼥的罪⾏的,⽗亲奸污⼥⼉的,⽗母犯有虐待、遗弃⼦⼥罪⾏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的已嫁⼥⼉有⽆赡养义务。

出嫁⼥⼉本⼈没有收⼊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赡养⽼年⽗母义务的理由。

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付赡养费。

4、赡养⽗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Those who turn back never reach the summit.(页眉可删)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现在社会中的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我相信不少人对此也是存有疑虑的。

下面就让根据我国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谁有义务赡养老人?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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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跟男方父母之间的关系,要说很亲密又不是,要说很梳理又不会,只是双方的摩擦小问题一直不间断。

有些儿媳是跟家里的长辈生活在一起,而且生活了好几十年了。

那么,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律伴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1、儿媳无义务赡养老人;
2、老人的女儿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若都属于老年人且没有能力赡养的,那么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

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

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和护理。

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

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作为儿媳是有义务赡养家里的老人,不能够将老人赶出家门或不赡养他们。

发生赡养义务纠纷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律伴网找个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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