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正式)
初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xx初级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第五条学校学制:三年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差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学校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第八条学校校风:团结、和谐、文明、向上第九条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善导、创新第十条学校学风:勤奋、好学、善思、进取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十一条培养目标:(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公民。
(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新生。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目标:(一)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保证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
第十七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九条加强与社区、企业、家庭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中学学校章程

XXXX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中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教育法规政策,结合XXXX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第二条学校全称为XXXX中学,系公立全日制普通高中,地处XX县XXXX(现校址位于潮河路以东、新建路以北、泰鑫路以西)。
第三条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着眼于一切学生的发展,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争创“五个一流、即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教研成果、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办学目标:创建。
幸福一中、即通过培养优秀教师、造就新型人才、创建名牌学校的过程,达到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发展的办学目标。
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尊重规律、勇于创新的复合型、科研型教师队伍。
学生培养:造就品学兼优、身心两健、自主自立、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学校文化建设:构建积极、向上的主流学校文化,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播知识培养能力、传承时代精神、汇聚现代文明、充满蓬勃朝气活力和温馨书香,令人向往敬重的文化学园、精神家园、生活乐园、和谐校园。
第六条办学理念:和谐规范、卓越发展。
办学思路:质量立校、文化兴校、教研强校。
第七条校训:立志弘毅、修德成器、求学精深校风:文明、尚礼、团结、创新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学风:严谨、求实、慎思、笃行第三章学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八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依据《XX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高邮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邮中学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高邮中学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的基本准则和制度。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为目标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以德育为根本,以学业为重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校依法实行民主、科学、文明、和谐的管理,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整体实力。
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决策原则。
第二章学校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或组织:(一)校务合作小组:负责学校的整体事务协调和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为主要负责人。
(二)教育教学中心: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由教导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三)德育中心: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由德育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四)学科教研组:负责学校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和课程指导工作,由各学科教师组成。
(五)学生管理组: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工作,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组成。
(六)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和设施管理工作,由后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六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执行教师考核制度。
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评优评先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和综合素质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实行班级管理制度,班级为学生的基本组织单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学生日常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和运动会,培养学生的体魄和健康。
中学学校办学章程

XXXX中学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XX区教育体育局。
学校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
学校的全称为XX市XX 区第八中学,简称XXXX中学,英文译名为XXXX,是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初中,学制为三年。
办学规模为26个教学班,920名学生,48名寄宿生,同时供应IlOO人就餐。
第四条学校文化核心学校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育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构建宜学乐教的幸福场所。
学校的办学宗旨:德育为先,全面发展。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负责任、讲诚信的全面发展的“ 合格中学生。
学校的办学特色:责任教育学校的办学思路:以质量为核心,以责任教育为特色, 以管理为抓手,培养名师,培育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合格学生。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五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文明、勤奋、严谨、求实。
校风:尊师爱生、教书育人、活泼健美、争先创优。
教风:敬业、踏实、团结、创新。
学风:勤奋、刻苦、乐问、善思。
第六条校徽、校旗、校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XX区教体局任命,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校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南京市溧水区第一初级中学章程

初级中学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初级中学的章程,供您参考:一、总则1.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2.本校是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3.本校以“建设和谐校园,师生共同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向上”为校训,倡导“博雅健美,青春阳光”的校风、“严、实、精、活”的教风和“勤、思、钻、恒”的学风,创设“和气、和睦、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学校管理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2.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学校重大事项,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3.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学校的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学校注重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5.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学生管理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健康成长。
2.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学生会,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学校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帮助。
五、附则1.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中学章程制度(5篇)

中学章程制度(5篇)中学章程制度(通用5篇)中学章程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
中学学校章程

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育管理,提高中学教育品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优秀品质和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中学,包括公立中学和私立中学。
第三条中学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中学教育政策。
第四条中学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实现“全人培养,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五条中学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注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中学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管理第七条中学设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中学设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命。
第九条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保卫处、行政处等职能部门,具体的组织设置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学校设立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管理委员会,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前必须经过学校的招生录取程序和面试,以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品质符合学校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内享有平等的学习权益,学校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和竞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强调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要健全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建立健全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第十九条学校要制定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要进行学生的评价和学生成长的跟踪调研,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初级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初级中学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初级中学学校的全体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初级中学学校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初级中学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初级中学学校应当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的核心导向,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初级中学学校内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工处、生辅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九条校长由校党委(总支部)组织实施竞聘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估与改进。
第十二条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与价值观。
第十三条学工处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经费预算、支出核算等工作。
第十六条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师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七条初级中学学校应当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重视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承担起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家校合作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与家长进行教育交流活动,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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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诸佛庵中学学校章程2015年2月修订霍山县诸佛庵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八章附则霍山县诸佛庵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霍山县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完全中学,学制三三年。
六安市示范高中。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八条校长的权力: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政教处、团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
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职工管理、文件传达处理等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周日召开一次校委会会议,商讨部署学校工作意见。
每月的第一周周一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党小组、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五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各门课程。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教导处、教研组、年级部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
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年级部是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年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
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常规》。
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要对各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一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搞好勤工俭学,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工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三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