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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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本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旨在规范和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批管理的范围1. 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与施工;2. 安全设备的采购与安装;3. 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培训;4. 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5. 危险源环境监测与处理;6. 安全监测与报警装置的设置与使用;7.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事项。

三、审批管理程序1. 提交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 审核评估: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环境影响等,依法依规开展审查。

3. 审批决策: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如需修改申请内容,应在此阶段提出,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4. 批准下发:安全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下发给申请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同时,将审批结果进行备案。

5. 实施落实: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具体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等操作,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

6.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已批准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整改,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7. 审批管理的周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从提交到决策通知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四、审批管理的要求1. 安全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群众的安全需求。

2. 专业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评估和决策。

3. 科学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4. 有效期: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审批。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结合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特编制本制度。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上或跨度10m以上的模板支撑等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

2、建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会同项目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进行项目内部审核签字。

四、专项方案项目编制审核完毕后,应报送公司技术部门(工程部、安检处等)进行审核。

实行总承包的,还应报送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群体工程、单位(体)工程施工方案,涉及安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实行总承包的,有公司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级单位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由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

六、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补充方案,进行重新审批。

七、公司审批后的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编制,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送监理审核、审批。

八、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签字确认。

九、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交底会。

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随时到现场监督方案的执行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编制。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科学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实践,并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基于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4. 综合性和整合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做到整体协调和资源优化。

5. 辩证思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注重辩证思维,兼顾预防和应急,注重长期效益和绩效评价。

四、编制程序1. 提案: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提案。

2. 审批申请:提案人将提案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写明技术措施的必要性、目标和范围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的前期调研和论证材料。

3. 资料审查: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依据、申请人所述的前期调研和论证材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等。

4. 技术评审:安全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家组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评估该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5. 问题反馈和修改:专家组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根据问题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6. 决策审批: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结果、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做出决策并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批准该技术措施的制定或修改。

7. 审批结果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给相关部门和申请人,包括审批的批准与否、要求修改的事项、批准后的执行要求等,并将决策文档归档。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必须遵守。

三、审批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安全需求应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2. 合理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合理调研和分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和影响。

3. 知情权原则:所有参与审批的人员应充分了解申请内容,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四、审批程序1. 提出申请: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人应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表》,并详细描述所需安全技术措施的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效果。

2. 审核初审:申请表经申请人填写完整后,经过初审人员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表内容完整、清晰。

3. 安全评估:对申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分析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有关意见。

4. 专家评审:安排由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专家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效果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根据申请的内容和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决策表》。

6. 审批反馈:将决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五、审批结果1. 同意: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人可以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实施。

2. 不同意:有合理的理由拒绝申请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并向申请人解释理由。

3. 需修改:要求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重新申请或修改审批表,以满足安全需求。

六、记录和存档1.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决策表以及相关审核和评审意见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并进行编号和备份。

2. 审批相关文件的存档应遵循公司的文件归档及保密制度,防止文件泄露或丢失。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范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范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流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各个工作场所。

三、编制与审批流程1.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其职责是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方案,监控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需要经过专业的安全工程师进行,确保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环境因素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3. 编制完成后,安全工程师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等。

4. 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方案后,将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安全设备、人员组织等。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评审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最终审批。

领导层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效益、安全性、风险等,做出决策。

6.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制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遵循已审批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1.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3. 对于未经审批就擅自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已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首先,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信息系统的机密性是指保护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获取。

完整性是指保护信息不被篡改或损坏。

可用性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在需要时能够正常运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审批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一个系统化的方法来降低信息系统面临的各种风险。

1.审批流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技术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岗位及责任人员,以确保审批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对于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需要经过多级审批,包括组织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审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2.审批标准:制定明确的安全技术审批标准,包括技术合规性、风险评估、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对技术措施的合规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技术能够满足组织或机构的信息安全需求。

3.审批文档:制定明确的审批文档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报告、合同等。

这些文档需要详细描述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方式、预计效果、风险评估等信息,以便审批人员全面了解技术措施并做出决策。

4.安全评估:设立专门的安全技术审批团队或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批。

这些评估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的技术措施进行专业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5.审批决策:根据审批标准和安全评估结果,由审批人员做出最终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审批人员需要全面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安全性、成本与效益等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6.审批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安全技术审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可以通过定期的回顾和审计来实现,以确保审批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为了保证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组织或机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还需要定期更新和调整审批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

综上所述,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合规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可以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是指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过程中的审批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下面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的一般流程:
1. 提交申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申请人(通常为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3. 技术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需要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

4. 编制审批:经过审核和评审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方案进行审批决策,确定是否批准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

5. 编制实施:批准后,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6.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7. 审批备案:在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备案,归档存储,以备查阅和追溯。

以上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的一般流程,具体的实施细节和程序可以根据组织或行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引入新的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时,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程序进行评估和备案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不对企业或组织的安全造成影响,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批程序:明确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引入的审批流程,并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 技术评估:进行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的评估,包括对技术方案、系统配置、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3. 安全风险评估:对引入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

4. 审批决策:由专门的审批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的引入进行决策,并发放审批函或备案证明。

5. 监督和检查:对已经引入的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安全技术审批、备案制度,企业或组织可以提高安全技术设备或系统的引入效率,降低安全风险,并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安全运行。

同时,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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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新乡焦煤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矿、机关各部室:为加强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煤化集团、焦煤集团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新乡焦煤公司实际,经讨论研究通过了《新乡焦煤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新乡焦煤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河南新乡焦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第一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主要用于规范煤矿企业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等工作。

第二条安全技术审批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三条公司(矿)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审批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专业管理机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下以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负责并主管公司(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公司总经理(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五条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请示文件上报公司。

第六条所编制的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语言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

编制工作开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使编制内容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施工的实际意义,既要能体现煤矿科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要能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第七条有权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人员如下:总工、分管副总、通风区区长(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区队队长、安监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调度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机电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等。

第八条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责划分如下所示:1、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审批;2、机电科主要负责供排水、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等方面的审批;3、安监部主要负责审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审批;4、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安排,协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方面的审批;5、通风区负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及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风机选型、消防洒水系统、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防灭火、爆破等方面的审批。

第九条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设计和措施。

修改或补充的设计和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一章设计审批第十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由矿井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矿井按设计管理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采区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工作面设计,由矿井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各矿井自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第十五条作业规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由总工程师主持作业规程的会审工作,会审意见统一签署,会审人员统一签字日期。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分管矿领导代总工程师签字,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 天内应补签。

第十七条每项工程开工前20 天由矿下达编制作业规程通知给编制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在开工前20 天向编制单位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在编制好作业规程后首先由编制单位负责人内审,内审修改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 天向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区、调度室、机电科、副总等各提供1 份作业规程进行审阅,生产技术部在开工前6 天组织会审,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编制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规程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部室备案。

当遇矿临时安排工程等情况时,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作。

第十八条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2、采煤工作面及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3、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m );4、大型硐室的施工等。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或主要工序安排;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编制作业规程要按以下规定统一格式和要求。

1、作业规程中要有按比例绘制的巷道布置图(1:2000 或1:5000 ),图中标明构造及相关巷道,要有工作面支护图(平面图1:100 ,剖面图1:500 或1:1000 ),巷道断面图(1:50 ),综合柱状图(1:200 ),炮采、炮掘工作面还要有按比例绘制的炮眼布置三视图(1:30 或1:50 )和爆破说明书,掘进工作面要有巷道预想剖面图(1:500 或1:1000 )、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图中标注设备位置、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以及运输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防尘系统图、供排水系统图等。

炮采、炮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都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以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要简要摘录,对说明书中提到的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有针对性措施;3、掘进工作面利用绞车做主要运输或回采工作面利用绞车做辅助运输的,必须对选用的钢丝绳规格进行校验说明;4、编制规程和措施绘图要使用标准图例,绘图一律使用电脑绘制;5、作业规程形式要统一,内容遵照《掘进(开拓)作业规程编制模板》(附件2)和《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模板》(附件3)要求编制。

第二十一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并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学习作业规程后进行签字,签字名单底稿要妥善存留,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安排工作,因故未能参加学习或考试的职工,必须补学和补考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内容中章节字体采用3 号黑体字,其他字体均采用4 号宋体,单倍行距。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二十五条由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委托生产技术部分管负责人主持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会审意见统一签署,会审人员统一签字日期。

会审完毕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分管矿领导代总工程师签字,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 天内应补签。

第二十六条每项工程开工前10 天由矿下达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通知给编制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 天向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必须在开工前8 天向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区、调度室、机电科、副总等各提供1 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阅,生产技术部在开工前6 天组织审批,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部室备案。

当遇矿临时安排工程等情况时,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作。

第二十七条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放、回撤;2、综采工作面的收尾、拆除;3、简易车场的施工;4、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 );5、小型硐室的施工;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处理冒顶、片帮;7、巷道贯通、过断层(落差大于1.5 m )、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施工临时水仓、施工绞车窝、巷道修复;8、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9、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使用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10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及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11、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12、通风系统调整;13 、串联通风;14、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15、给井下提供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的大型设备检修;16、井下抢险救灾演习;17 、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8、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第二十八条如施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学习措施后进行签字,签字名单底稿要妥善存留,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安排工作,因故未能参加学习或考试的职工,必须补学和补考并签字。

第三十条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语言简洁,有预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编写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与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能够指导生产和保证施工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中章节字体采用3 号黑体字,其他字体均采用4 号宋体,单倍行距。

第四章奖罚第三十一条参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他人代签,否则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500 元。

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标点符号错用、错别字、语句不通顺、图表不清晰、不齐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错误的,每处罚编制人50 元。

第三十三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作业规程会审、审批,并每月组织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复查和修订一次,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0 元。

第三十四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作业的,每处对矿长罚款5000 元,对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施工区队长各罚款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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