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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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副产品制品-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鹿副产品制品-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S鹿副产品制品2017-XX -XX发布2017-XX-XX实施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LL S0013S-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指标参照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制定,致病菌依据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水分、蛋白质指标依据产品特性及实测值确定。

本标准由辽宁鹿滋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张洪超、朱宏俊、刘美思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LLS 0013S-2017鹿副产品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副产品制品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鹿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以下)、黄酒、冰糖、蜂蜜、红糖、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等,以及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柠檬酸制成的“鹿副产品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662 黄酒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 鹿副产品QB/T 1174 多晶体冰糖QB/T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QB/T 4561 红糖DBS22/024 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LLS0001S 鹿胶块(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1/LLS 0013S-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养殖鹿副产品制品:是以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以下)、麦芽糊精、黄酒、冰糖、蜂蜜、红糖、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等,以及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柠檬酸制成的“养殖鹿副产品制品”。

鹿鞭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鹿鞭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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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鞭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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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名:
1.1中文名:鹿鞭
1.2汉语拼音:Lubian
2代码:
3取样文件编号:
4检验方法文件编号:
7.1试药与试剂:硫酸。
7.2仪器与用具:电子天平、干燥箱、箱式电阻炉。
7.3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检查:
水分不得过12.0%(通则0832第二法)。
总灰分不得过5.0%(通则2302)。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1.0%(通则2302)。
马鹿鞭阴茎长约35~60cm,中部直径1.3~2.4cm。睾丸长6~11cm。
鹿鞭片本品为类圆形或不规则形的片,表面棕黄色、半透明,边缘有抽沟痕,中心有空隙。质坚韧。气微腥,味微咸。无杂质,无虫蛀,走油。
制鹿鞭本品为不规则形或条状,。表面黄色、深黄色或棕黄色,鼓起,质较松脆。气微香。
同法定标准
检查
水分不得过12.0%(通则0832第二法)。
5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版)。
6质量标准:
项目
法定标准
内控标准
制法
取鹿鞭洗净,温水浸润,切片,干燥。
同法定标准
性状
梅花鹿鞭阴茎呈类扁圆柱形,长25~50cm,中部直径1.2~1.8cm。阴茎一侧多有凹沟,对应一侧多有隆脊,两侧面光滑,半透明,斜肋纹明显。龟头类圆柱形,长2~5cm,先端饨圆,表面棕黄色至黑棕色,光滑,半透明,可见斜肋纹。包皮有的呈环状隆起,直径1.4~2.0cm,不隆起者有的伸长达12cm,先端带有鹿毛。阴茎中下部带二枚睾丸,睾丸扁椭圆形,长4.5~9.0cm,中部直径2.5~4.5cm,表面棕黄色至黑棕色,皱缩不平,一侧有附睾附着,附睾体狭窄而弯曲,附睾尾变粗呈瘤状突起,长约1~1.5cm。质坚韧,不易折断,气微腥。

DB22T1055—2011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DB22T1055—2011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DB22DB22/T 1055—2011代替 DB22/T1055—2004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Quality Grade on Sika Deer Products2011-12-15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65.020.30 B 452011-12-15 发布、,-、. 前言范围鹿茸鹿胎鹿鞭鹿尾鹿筋鹿肉••…鹿皮…与DB22/T1055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胎膏”。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

本标准于2004年12月1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5日第一次修订。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茸及鹿副产品质量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副产品。

2鹿茸梅花鹿茸种类按取茸方式分为锯茸与砍茸,按鹿茸形态分为二杠茸和三杈茸,按排血与否分为带血茸和排血茸,按鹿茸生长阶段分为初角茸、头茬茸和再生茸。

不同种类的鹿茸质量要求与等级标准如下。

2.1二杠锯茸2.1.1一等品具有典型分枝,各部位比例协调,短粗肥壮,嘴头饱满,质地细嫩,茸毛纤细,手感轻柔,无破皮, 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带血茸皮黑褐,125g。

亮泽,断面含血充分、均匀,呈暗红色。

单枝重不低于2.1.2二等品具有正常分枝,比例适当,主梃略偏,整体偏瘦,嘴头拉沟未扭嘴,根部稍有包棱及骨痘,加工无破皮,眉枝稍有破皮不露茸,无异味,无虫蛀。

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或粉红;带血茸皮黑褐色,断面含血欠充分,呈暗紫色。

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低于100g。

DB22T 1055—2011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DB22T 1055—2011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ICS 65.020.30B 45 备案号:DB22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Quality Grade on Sika Deer Products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鹿茸 (1)3 鹿胎 (2)4 鹿鞭 (3)5 鹿尾 (3)6 鹿筋 (3)7 鹿肉 (3)8 鹿皮 (3)前言与DB22/T1055—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胎膏”。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

本标准于2004年12月1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5日第一次修订。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茸及鹿副产品质量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副产品。

2 鹿茸梅花鹿茸种类按取茸方式分为锯茸与砍茸,按鹿茸形态分为二杠茸和三杈茸,按排血与否分为带血茸和排血茸,按鹿茸生长阶段分为初角茸、头茬茸和再生茸。

不同种类的鹿茸质量要求与等级标准如下。

2.1 二杠锯茸2.1.1 一等品具有典型分枝,各部位比例协调,短粗肥壮,嘴头饱满,质地细嫩,茸毛纤细,手感轻柔,无破皮,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带血茸皮黑褐,亮泽,断面含血充分、均匀,呈暗红色。

单枝重不低于125g。

2.1.2 二等品具有正常分枝,比例适当,主梃略偏,整体偏瘦,嘴头拉沟未扭嘴,根部稍有包棱及骨痘,加工无破皮,眉枝稍有破皮不露茸,无异味,无虫蛀。

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或粉红;带血茸皮黑褐色,断面含血欠充分,呈暗紫色。

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低于100g。

鹿胎盘 药材标准

鹿胎盘 药材标准

鹿胎盘药材标准一、来源与分类鹿胎盘来源于鹿科动物梅花鹿或马鹿的胎盘。

梅花鹿和马鹿的胎盘属于动物药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

二、原植物形态梅花鹿的胎盘为袋状,暗褐色,每胎一个。

梅花鹿是一种中等体型的有蹄类动物,体长1.2-1.5米,体重约100公斤。

马鹿的胎盘为囊状,黄褐色,每胎一个。

马鹿是一种大型的有蹄类动物,体长1.5-2.0米,体重约200公斤。

三、采收与加工方法鹿胎盘一般在母鹿分娩后立即采集。

采集后的胎盘应立即处理,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剪去血块和残留的胎膜,然后将其置于干燥通风处晾干。

也可将鹿胎盘洗净后切成薄片或研磨成粉末,干燥后备用。

四、药材性状鹿胎盘呈不规则的囊状或块状,表面呈暗褐色或灰褐色,具有明显的血管纹理。

质脆,易折断,断面呈粉红色或白色。

气微腥,味微咸。

五、鉴别方法1. 外观鉴别:观察鹿胎盘的形状、颜色、质地等特征,应符合药材性状描述。

2. 显微鉴别:将鹿胎盘制成制片,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形态、结构等特征,并与对照图谱比较。

3. 理化鉴别:采用化学试剂对鹿胎盘进行化学反应试验,观察颜色变化或沉淀反应等特征,以确定其成分。

六、性味与功效鹿胎盘性温,味甘、咸。

具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滋阴补阳的功效。

常用于治疗虚损劳伤、气血不足、阳痿早泄等病症。

七、用法与用量内服:鹿胎盘可制成丸剂、散剂或煎汤剂使用。

一般每次使用5-10克,一日2-3次。

煎汤剂时需将鹿胎盘与其他药材一同放入锅中,加水适量煎煮,取汁饮用。

散剂制作时可将鹿胎盘研磨成粉末状,过筛后制成散剂备用。

丸剂制作时可将鹿胎盘与其他药材一同研磨成粉末状,加入适量的炼蜜或其他赋形剂制成丸剂备用。

八、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1. 过敏反应:部分患者使用鹿胎盘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等。

如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

2. 孕妇慎用:鹿胎盘具有活血化瘀的作用,孕妇应慎用以免导致流产或早产。

3. 保存方法:鹿胎盘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潮和阳光直射。

鹿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鹿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鹿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摘要鹿类产品的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具体来说,检测测得的化学与物理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 检测项目经过测试,发现鹿类产品包括有机物的总和(TOC),重金属(此处表示为总量),脂肪酸,抗氧化剂(此处表示为总量),氨基酸,多糖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2. 检测结果总有机碳(TOC):1.5mg/Kg重金属(总量):Hg<0.1mg/kg,Cd<0.1mg/kg,Cr<2.0mg/Kg,Pb<0.5mg/kg脂肪酸:经检测,脂肪酸的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抗氧化剂(总量):经检测,氢氧化钠的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氨基酸:经检测,氨基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多糖:经检测,多糖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结论经过上述检测,该鹿类产品的所有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安全有效的。

此外,为了确保安全有效,我们建议遵循国家规定,定期检测产品,定期对其成分进行检测。

此外,针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其品质状况。

另外,建议将鹿类产品用于市场的生产,需要遵循国家的健康饮食要求,营养均衡,避免过量食用。

4. 风险控制为了保证安全稳定的供应,应该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安全法规。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安全走私防范制度,定期检测产品的成分及质量,确保产品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工及检测,做到产品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此外,为了防止污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健康饮食指导原则,做好检测和监督措施,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

同时,应完善饲料检测体系,保证饲料的安全性及质量稳定,以确保养殖的质量及稳定供应。

鹿胎膏执行标准

鹿胎膏执行标准

鹿胎膏执行标准一、原料要求1.鹿胎:选用优质鹿胎,原料应来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养殖场或屠宰场。

2.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辅料的质量和用量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二、感官指标1.颜色:鹿胎膏的颜色应为深褐色至黑色。

2.气味:具有独特的鹿胎香味,不应有异味或刺鼻气味。

3.口感:口感细腻,微甜,不应有苦涩或异味。

4.外观:膏体应光滑、细腻,不应有杂质和颗粒。

三、物理化学指标1.水分:鹿胎膏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2.总糖:鹿胎膏的总糖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灰分:鹿胎膏的灰分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4.蛋白质:鹿胎膏的蛋白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低于规定范围。

5.脂肪:鹿胎膏的脂肪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6.砷含量:鹿胎膏的砷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7.重金属含量:鹿胎膏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四、安全性指标1.药物残留:鹿胎膏应不含禁用的兽药和食品添加剂,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微生物指标:鹿胎膏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五、微生物指标1.总菌落数:每克鹿胎膏中总菌落数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2.大肠菌群:每克鹿胎膏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3.沙门氏菌:鹿胎膏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金黄色葡萄球菌:鹿胎膏中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六、生产工艺要求1.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2.生产流程:生产流程应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和外界污染。

3.温度控制:生产过程中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止产生有害微生物。

4.时间控制:生产过程中时间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5.配料控制:配料应准确,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添加和混合。

6.包装控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过程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异物混入。

鹿养殖、产品等9项团体标准

鹿养殖、产品等9项团体标准

冻干鹿血粉.pdf.pdf分割鹿肉.pdf.pdf鹿福利.pdf.pdf鹿胶.pdf.pdf鹿茸分段.pdf.pdf鹿饲养场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pdf.pdf 鹿饲养场主要传染病的免疫规程.pdf.pdf喷雾干燥鹿血粉.pdf.pdf养鹿场防疫卫生规范.pdf.pdfICSB团体标准T/CAAA ×××—2019冻干鹿血粉Freeze-dried deer blood powder2019-××-××发布 2019-××-××实施中国畜牧业协会发布T/CAAA ×××—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畜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生鹿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梅、刘建伟、许垠浩、徐慧、李燕T/CAAA XXX—2019冻干鹿血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干鹿血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血为原料,经真空冷冻干燥、粉碎,而成的冻干鹿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NY 317 鹿副产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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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产品质量标准
吉林省地方标准(规范)DB22/810-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梅花鹿、马鹿的鹿茸片、鹿角、鹿尾、鹿筋、鹿鞭、鹿胎、干鹿茸血、干鹿血、鹿骨等产品质量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销售鹿产品的单位。

2、名词术语
2.1鹿产品:鹿产品是指梅花鹿、马鹿的茸、角、尾、筋、鞭、胎、肉、骨、血及茸片等产品。

2.2鹿茸片:鹿茸片是指鹿茸切成的片。

按加工方法和片厚度不同,分为原鹿茸片和薄鹿茸片。

按鹿茸质量和部位不同厚鹿茸片分为嘴片、粉片、根片;薄鹿茸片分为嘴片、二纱片三纱片四纱片。

2.3鹿茸角:鹿茸角是鹿茸生长到后期骨化脱去茸皮后形成的骨质角。

2.4鹿角盘:鹿角盘是鹿茸锯掉后留角柄上骨化脱落物,亦称鹿角帽或珍珠盘。

3、鹿产品标准
3.l 鹿茸片
3.1.l 鹿茸原片
3.1.1.l 鹿厚茸嘴片(蜡片):干品,片厚0.4~l.0毫米,厚度均匀~致;片面整齐,组织致密,呈蜡样光泽;排血片为蜡黄色,带血片色深,血色分布均匀。

3.1.1.2 鹿原茸粉片:干品,片厚小0.4~l..0毫米,厚度均匀~致;片面整齐,组织致密,比蜡片略粗糙,有光泽;排血片为类白色,带血片为暗红色,血色分布均匀。

3.l.l.3 鹿原茸根片:干品,片厚0.8~l.0毫米,厚度均匀一致;片面整齐,组织较疏松、粗糙、呈蜂窝状;排血片为类白色或浅红色,带血片为暗红色,血色分布较均匀。

3.1.2 鹿茸薄片
3.l.2.1 鹿茸嘴片:干品,片厚0.3~0.5毫米,厚度均匀一致;片面园而整齐;无空洞,不破碎,有蜡样光亮,半透明;组织致密,皮层与茸组织结合紧密,皮层宽度不超过1.5毫米。

3.1.2.2 鹿茸二纱片:干品、片厚0.06~0.08毫米,厚度均匀一致;片径2~2.5厘米.片面园而整齐;组织致密,质较软而有弹性;纱眼细密,不漏纱;皮层与茸组织结合紧密,皮层宽度不超过1.5毫米。

3.1.2.3 鹿茸三纱片:干品,片厚0.8~1.0毫米,厚度均匀一致;片径2~2.5厘米,片面园而整齐;组织致密,质较软而略有弹性;纱眼明显,不漏纱,不破碎,有光泽;皮层与茸组织结合紧密,皮层宽度不超过1.5毫米。

3.1.2.4 鹿茸四纱片:干品,片厚1.0~l.2毫米,厚度均匀一致;片径2~2.5厘米,片面园而整齐;组织疏松,质较硬,无弹性;纱眼较大,略有漏沙,不破碎;皮层了茸组织结合紧密,皮层宽度不超过1.5毫米。

3.2 鹿角
3.2.l 马鹿角:角型完整,无腐蚀,表面灰褐色或灰黄色,有光泽;角尖光滑,并具有纵梭;质坚硬,断面具蜂窝状孔隙,横断面外圈为骨质结构,灰白色或淡褐色,中都呈灰褐色;不臭,无虫蛀。

3.2.2 梅花鹿角:角型完整,无腐蚀,表面棕黄色或灰棕色;角尖,灰白邑,顶端有光泽;横断面外层为骨质结构,呈灰白色,内部多孔隙,呈蜂窝状,灰褐色。

3.2.3 鹿角盘:盔状或扁盔状,表面灰褐色或灰黄色,周边具有细小稀疏孔网;质坚硬,无腐蚀;断面呈骨质状,外圈灰白色,中部类白色;不臭,无虫蛀。

3.3 鹿尾
3.3.l 马鹿尾
3.3.1.l 一等马鹿尾:成品干,完整,皮细,肥厚、呈黑色或略带紫黑色,有光泽;扁锥状,基部呈半园形,腹面微凹,背面微凸,尾椎不外露;不臭,无夹馅,无脂肪,无毛根,无虫蛀,重量不低于125克。

3.3.1.2 二等马鹿尾:成品干,完整,皮细,肥厚,扁锥状,黑色或略带紫褐色;不臭,无夹馅,无残肉,无残脂,无虫蛀;重量90克以上。

3.3.1.3 三等马鹿:尾成品干,皮略粗,较瘦小,呈黑褐色;不臭,无夹馅,无残肉,无残脂,无虫蛀;重量90克以下。

3.3.2 梅花鹿尾:成品干,完整,圆锥状,尾椎不外露;尾尖平直或略有弯曲,呈黑色或略带黑褐色;不臭,无毛根,无夹馅,无残肉,无残脂,无虫蛀。

3.4 鹿筋
成品干,形直,筋条整齐,金黄色半透明,光滑;附蹄完整,无残肉,无残脂,不臭,无虫蛀。

3.5 鹿鞭
成品干,阴茎和睾丸完整,呈柱状,略扁,赤褐色或淡黄褐色;形直,光洁,龟头裸露,呈短圆锥状;包皮后翻,皮毛明显,断面海绵体呈蝶状,有尿道沟;不臭,无残肉,无残脂,无霉变,无虫蛀。

3.6 鹿胎
干品,胎形完整,黄色或黄褐色,花班鲜明;不焦,不破碎。

水蹄明显;不臭、无虫蛀,有特殊腥香味,梅花鹿胎重不低于150克,马鹿胎重不低于300克。

3.7 干鹿茸血
干品,呈片状、块状或粉末状;黑色,有光泽;无异物,不臭,无霉变。

3.8 干鹿血
干品,呈片状、块状或粉末状;紫黑色有光泽;无异物,不臭,无霉变。

3.9 鹿肉干
干品,呈块或片状,紫褐色,肌纤维明显,有肉香味,无杂质,无虫蛀,无异味,不霉变。

3.10 鹿骨
干品,骨质坚硬,呈黄白色,不透油;表面光洁,无残肉,无残脂,无残筋,无虫蛀,无腐蚀,无异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厅农恳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佘永茂、秦荣前、赵世臻
吉林省技术监督局1993-12-31发布,1994-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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