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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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

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协会组织章程。

第二条镇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镇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由青年自愿组成并自愿管理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精神,组织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由多名志愿者组成。

理事会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协会的运行。

第五条协会的主席由理事会成员经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一次。

第六条协会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担任。

常务理事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可以有秘书处,由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管理协会的行政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任何年满16周岁,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认同协会宗旨的青年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费缴纳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三个层次: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并且享有特殊的权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主要通过会员会费、捐赠款项、赞助等方式筹集。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志愿者活动,购买必要的物资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协会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协会的核心工作是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根据会员的特长和意愿,精心策划和组织志愿者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培训、座谈、宣传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章组织运行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对协会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保持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相关联合活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和激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志愿者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开展;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开放共享、互助合作。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由协会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入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具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宗旨认同并自愿加入的个人,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员是指被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监督协会的工作和决策。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配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九条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协会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理事会讨论并经过多数票通过。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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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草案·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03 第二章基本任务 04第三章会员 04第四章组织机构、形成和职责 06第五章财务及工作制度 11第六章内部管理规则 12第七章行为准则 14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考评制度 15第九章附:本章程生效、修改以及解释 17第十章附件及部门结构图 18(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Suzhou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Young 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SZUYVA)是在院党委和团委的支持下于2004年5月成立,经过近5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协会章程,以及一系列的管理条例。

第三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身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会会员活动,为社会、学院提供志愿服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本协会受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直接指导。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六)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七)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八)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九)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草案),并提出申请,经青年志愿者协会招聘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的同学均可成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因毕业或其它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本会成员因违反学院有关纪律受到处罚的及因违反本会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层招聘面试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三)宣布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四)会员有权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五)会员有对本会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提出罢免意见的权利;(六)会员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七)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八)会员有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十)会员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十一)会员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义务;(十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的义务;(十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

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为,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

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形成和职责第十六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提议,得到本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并报请院团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当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起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不含当然委员);(五)讨论、决定应当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由经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当然委员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须报请院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随之相应改变。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当然委员是指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会长(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临时工作组组长担任),其任免由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更替。

第二十二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业成绩优良,知识面较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既能独当一面的开展工作,又善于与别人协同工作。

第二十三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并召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三)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四)审议和批准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负责考核鉴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团干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六)决定罢免本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决定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第二十四条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五条本会常务委员会人员构成:会长1名、副会长1名、办公室主任1-2名、实践部部长1-2名、宣传部部长1-2名、各系青协会长各1名。

其中除会长、副会长外各部门负责人一般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担任;如需聘请干事,由各负责人提名,本会会长决定聘任。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各部门职责;(一)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是本会的最高决策者。

在各项活动中担任中心协调角色。

制定青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总结。

对青协大型活动申请进行审核。

向各级分会传达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组织和开展院青协牵头的大型志愿者活动。

指导各职能部门工展活动。

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指导完成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的考核。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本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监督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会长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分发工作,建立并管理协会各种档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协会的财务登记工作,保管和使用协会印章。

每学期汇总各系青协会员的人数及名单(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记录表)。

制定、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提交审议。

负责青协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文件、奖状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

做好各项会议的会议记录及签到工作(会议记录表,活动签到表)。

统计青协每学期获奖情况(获奖情况记录表)。

向所有青协会员分发青年志愿者活动记录表(青年志愿者活动卡)。

学期对所有的志愿者进行活动参与情况的考核,并进行汇总、签章。

(四)实践部负责制定青协牵头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策划思路,并通过常务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完成详细的活动策划。

每学期,牵头校园常规活动,组建国旗队、图书馆服务小组及社区服务队等。

参加对外志愿者活动。

对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会员进行登记记录,并给予工作上的肯定。

对青协每学期的活动开展进行整体统计。

(五)宣传部负责院青协日常通告和承接大型活动的宣传海报、条幅等张贴与制作。

负责院青协自身的宣传,组织、管理、监督各系分会的宣传活动。

负责并发表青协活动的新闻简讯。

负责管理院青协的网站及资料更新及发布活动资料和宣传信息等。

(六)社交部负责青协自身内部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以及协助实践部有关的对外志愿者活动,承担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企业的外部交流和周边城镇活动的洽谈与沟通。

处理青协与外部某组织之间因活动和其他事宜产生的误会与摩擦。

对内对外维护青协主权。

(七)当然委员即各系分会会长。

由各分会内部选举产生,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任命。

负责执行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及各分会的日常工作;第五章财务及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及各系分团委的专项拨款;第一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须在活动前申请并审批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以及填写活动财务申报表,并交由院团委书记审核,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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