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纳税人分类、征税范围及税率(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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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任务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项目一:任务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税 的 纳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
税 人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范 围 算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
1
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 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纳税人



特殊规定
增 值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



纳 税
邮政普
人 及
通服务





邮政
服务
其他邮 政服务
邮政特 殊服务
20
增值税征收范围
任 务 一
增 值
➢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
的 纳
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
税 人
任 务 一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税 的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税 人
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

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基础知识

Part One名词解释1.税制基本三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亦称“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

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4.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5.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经济学概念。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学概念;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

造成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税负转移和转嫁现象的存在6.扣税义务人:有义务从特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为其代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7.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纳税的客体,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8.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

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

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

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9.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10.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11.税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目前我国税法实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12.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实征税额与其征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平均税率:纳税人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边际税率13.纳税环节:征税对象在运动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06讲_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3)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06讲_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3)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框架(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购入方再销售的照章纳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①售卡方(售卡):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售卡方(收佣):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③销售方(提供服务):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④销售方(结算):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各税种概念、税率详细解释

国家各税种概念、税率详细解释

一、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

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

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兼营二、增值税的税率1.一般纳税人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D)。

A.销售电力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例题2.下列各项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ABD)。

A.货物期货B.银行销售金银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D.印刷图书、报纸、杂志例题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A)。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例题4.下列表述中,符合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是(C)。

A.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B.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应计算缴纳增值税C.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D.汽车修配厂修理本厂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汽车,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例题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BC)。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6.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说明:兼营和混合销售。

①二者的区别在于混合销售两项业务之间有密切的“从属关系”,而兼营业务二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②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某食品生产企业2010年9月销售月饼20000元,同时企业有闲置设备对外出租,收取租金3000元。

销售业务:20000×17%(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业务:3000×5%(营业税)(开具地税统一发票)三、增值税的税率1.一般纳税人税率(1)基本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大部分的销售或进口货物;(2)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两水六气一煤);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农产品;⑥音像制品;⑦电子出版物;⑧二甲醚;⑨食用盐;(3)征收率4%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①县级和县以下小型水力②建筑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④微生物、血液组织生产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注意: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5)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说明: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新编税法教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 所得税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 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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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 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 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有:
(1)基本税率25%。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 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20%。该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目前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概念
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 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承担的是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课件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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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关系
征税范围对纳税人的影响
确定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决定了哪些人需要履行纳税 义务,是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
调节经济行为
益最大化。
05
案例分析
某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分析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该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等经营活动,但也有一些免税项目。纳税人主要是企业单 位,但也有个人经营者。
该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经营 活动。具体来说,销售的货物包括各种有形动产,如机器 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提供的劳务则包括修理修配、交 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此外,还有一些免税项 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纳税人主要是企 业单位,但也有个人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等。
某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分析
总结词
该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包括全球范围 内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主要是跨国公司本身 ,但也有一些关联方和分支机构。
详细描述
该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全球范围内的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来说,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在全 球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所得 ;其他所得则包括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此外,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其关联方和分支机构也可能需要缴 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跨国公司本身,但也有一 些关联方和分支机构。
确定征税范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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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二、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1: 1.财税〔201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0 号: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4 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2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 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39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 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分类、征税范围及税率(一) 讲义
第一讲 纳税人分类、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二、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三、增值税纳税人及其分类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五、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时间 1979 年下半年 1984.1.1 1993.7.1 1994.1.1 2004.7.1 2009.1.1 2012.1.1 “营改增“试点节奏: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开始时间 2012.1.1 2012.9.1 2012.10.1 2012.11.1 2012.12.1 2013.8.1 2014.1.1 试点地区 上海市 1+6 北京市 江苏省、安徽省 福建省、广东省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全国范围 1+7 全国范围 2+7 历程 引进试点 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 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 货物劳务增值税 转型试点 全面转型 “营改增”试点
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2: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2 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 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7. 财税 〔2013〕 74 号: 关于重新印发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的通知 8.财税〔2013〕86 号: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8 号: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公告 10.财税〔2013〕106 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3: 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6 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 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13.财税〔2013〕111 号: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14.财税〔2013〕121 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 充通知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 号: 关于发布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 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4: 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的公告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7 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 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1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1 号: 关于发布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 (免) 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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