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有利健康保险经营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健康险公司经营范围

健康险公司经营范围一、健康保险业务健康险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健康保险业务。
这包括各种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生病或受伤时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二、再保险业务为了分散风险,健康险公司通常会提供再保险服务。
再保险是一种将已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机制,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三、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险公司通常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类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保障,涵盖了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等。
四、政府委托业务健康险公司可能承接政府委托的业务,包括实施政府健康保险计划、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
这些业务旨在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五、人伤跟踪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被保险人,健康险公司提供人伤跟踪服务。
这项服务涵盖了从受伤发生到治愈结束的整个过程,包括提供医疗咨询、康复建议和理赔协助等。
六、业务培训及咨询为了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健康险公司提供业务培训及咨询服务。
这些培训和咨询内容涵盖了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方面。
七、新业务开拓与建设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和创新精神,健康险公司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和开发新产品。
这包括研究市场需求、开发定制化保险方案等,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八、其他指定业务除了上述主要业务范围外,健康险公司还可能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开展其他指定业务。
这些业务可能涵盖了特定的保险产品类型、特定的客户群体或特定的服务领域等。
健康险公司将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来合理规划和开展其他指定业务,以实现持续发展。
健康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健康保险市场调查报告一、引言健康保险是指通过向个人或团体提供医疗服务费用保障的产品,旨在帮助人们应对潜在的医疗支出风险。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健康保险市场逐渐兴起。
本报告对当前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有关市场走势、产品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参考。
二、市场概况1. 健康保险市场规模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健康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在2025年达到X万亿元。
其中,亚太地区是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2. 健康保险市场主要参与方在健康保险市场中,主要参与方包括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政府和个人。
保险公司是提供健康保险产品的主要机构,医疗机构则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参与方。
三、市场需求分析1. 保障个人健康调查显示,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个人对保障自身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加。
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疾病保障和康复护理等服务,满足个人对健康保障的基本需求。
2. 投资保值增值除了个人健康保障需求外,健康保险产品还被部分人用于投资保值增值的目的。
一些高净值人群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更注重其投资回报率和保值能力。
3. 多样化产品市场调查显示,个性化、定制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受到市场青睐。
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保险公司可针对特定群体推出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更全面的产品。
此外,一些附加险如重疾险、意外险也备受投保者欢迎。
四、市场竞争格局1. 国内市场竞争在国内市场,健康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众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产品。
一些大型保险公司通过广告宣传和品牌建设来增强市场竞争力。
2. 国际市场竞争在国际市场上,健康保险行业也存在激烈竞争。
一些跨国保险巨头通过全球化战略和本地化服务来拓展市场份额。
五、市场发展趋势1. 科技驱动的健康保险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新一代健康保险产品将更加注重数据分析、智能医疗和在线服务等,提供更便捷、有效的保险体验。
2. 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健康保险行业将更加注重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提供定期体检、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平台等方式,增加保险产品的附加价值。
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试题练习二

1—5题均为单项选择题1.某时点内受检人群中流行某种疾病的频率是A.生存率B.婴儿死亡率C.发病率D.患病率E.成人死亡率【答案】D【解析】患病率表示某特定时间内总人口中某病新旧病例之和所占的比例。
发病率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某病新发生的病例出现的频率。
2.个人健康危险因素的资料不包括A.疾病史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料B.行为生活方式资料C.生物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资料D.个人收入资料E.吸烟、饮酒、不健康饮食【答案】D【解析】个人收入资料不属于个人健康危险因素的资料。
3.引起体征是单瘫的下列病变部位是A.大脑皮层B.内囊C.脑干D.胸髓E.下丘脑【答案】A【解析】单瘫,四肢中的一肢出现瘫痪叫作单瘫。
临床上单瘫病灶如位于皮质或皮质下区,单瘫可为中枢性,如病灶位于脊髓前角、前根、周围神经,则单瘫为周围性。
4.心理沟通过程中,首先要学会和掌握的技术是A.观察技术B.问话技术C.表达技术D.倾听技术E.注视技术【答案】D【解析】心理沟通过程中,倾听能达到有效的沟通。
是首先要学会和掌握的技术。
5.夏季在烈日下剧烈运动出汗过多时,为预防中暑应多喝A.糖水B.淡盐水C.白开水D.以上都不对E.葡萄糖【答案】B【解析】出汗过多,为预防中暑应多喝淡盐水。
1—5题均为单项选择题1.具备基本职业道德健康管理师的行为规范必须遵循生命伦理学的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A.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B.保护客户个人隐私,服务细微,分类对待C.健康效益永远优先于其他效益,利益和负担公平分配,知情同意D.健康效益永远优先于其他效益,利益和负担公平分配,保护客户个人隐私E.保护客人隐私,服务细微,知情同意【答案】A【解析】具备基本职业道德健康管理师的行为规范必须遵循生命伦理学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
2.健康管理师从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健康管理师有责任向个人或群体说明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B.在健康管理工作中,就算发现个人或群体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也必须遵循保密原则,相关资料、信息一律不可外泄C.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查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泄露D.健康管理师只有在个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工作或危险因素干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 年第 8 号)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三十条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 应用支出进行保障。 第三十一条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健 康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 审核,简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实际赔付经验,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分析,及时修 订新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并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三条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基本原理,并按照有 关规定报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 健康保险业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隐私保护,建立健康保险客户信息管 理和保密制度。
第八条解读 首次将养老保险公司纳入到健康保险业务经营公司范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 或者备案。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赔付率等方面应当遵循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ca08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04.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开展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保险业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更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收取委托管理费用,不承担委托基金的亏损和盈余。
二、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当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各项条件,并在开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和相应的医疗服务合作网络。
四、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应由总公司开发产品,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备案材料应不迟于产品销售后7日内报送中国保监会。
备案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一般格式: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五、备案时,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二)委托管理合同文本;(三)本公司法律责任人的声明书;(四)产品可行性报告;(五)包含所有报告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磁盘;(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3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3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有关要求,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行为,切实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稳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服务要求(一)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是指对客户健康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控制疾病发生、发展,保持健康状态的行为,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
(二)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目的,是通过预防疾病发生、控制疾病发展、促进疾病康复,降低疾病发生率、提升健康水平;丰富健康保险业务内涵,强化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促进健康服务资源的合理使用,优化健康服务资源的配置与整合。
(三)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当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科学、安全、有效的要求,不得开展涉及以下情形的服务:1.自行开展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服务;2.安全性不确切或明确存在安全性问题;3.涉及伦理风险或存在伦理问题;4.未经医学证实的技术和方法或已被证实无效的技术和方法;5.无法客观评价或结果不可靠的检测方法;6.与客户健康需求明显不相关联的服务;7.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服务。
(四)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遵循以下要求:1.根据公司自身服务能力、客户需求和健康保险业务特性,科学合理设定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确定服务价格;2.主动告知客户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流程、标准、期限以及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探讨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不同合作模式的利弊,结合平安集团的实践经验,在新形势下选择何种合作模式更有利于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客户的三赢。
关键词: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合作模式探讨前言:保险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可改变。
在商业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与医疗机构增强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将成为保险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
通过此种合作.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基本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另一方面,在道德风险上,便于保险公司对客户和医疗机构的管控,及有效控制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的情况,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障保险业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在医疗保险产业价值链中.保险行业与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信息共享。
目前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协议型、股权型及筹建医疗机构模式。
(一)协议型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独立建立的医院网络,即由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选择一家或数家医院作为参保人群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合作期间提出若干服务要求.并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评估,如此一来,必然会给医院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程度的行为限制,进而间接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切身利益。
假若保险公司想要采取协议型模式进行长期合作,就必须找到一个平衡及价值增长点,让合作符合医院长远经营效益或不影响医院既有利益。
(二)股权型模式。
保险公司以收购或者参与股权的形式参与医院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成本。
股权型合作模式在管理上利于保险公司掌握主动权,控制医疗机构风险,能较好的防范客户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相应的,随着健康保险的推广,购买的人群不断增多,假设保险公司采取此种模式限制客户的就诊医院,则极大程度的引起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分布不均,从而导致医疗服务体系格局和客户看病就医的需求之间出现了不适应和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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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有利健康保险经营 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由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投资医疗机构,以促进保险业与医疗服务产业实现优势互补,保险公司加快了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步伐,此举有利于化解目前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由于利益分割导致合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并拥有医疗机构,即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医疗机构;一种是通过投资参股现有的医疗机构,通过股权上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内容和经营深度。
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对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和展业经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与社会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息息相关。
目前,我国整体的医疗卫生环境还不够理想,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机会成本、经营费用较高,信息存在不对称问题,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加大,导致健康保险的保费费率高;同时由于医疗服务水平不够,导致医患事故和纠纷,更加剧了健康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问题。
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控股医疗机构有利于医患信息透明、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证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同时可以直接参与医患对话,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减少医疗纠纷,对医疗风险的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通过医院盈利可以实现投资收益,促进保险公司资金运营的收益率提高。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都通过对医疗机构进行投资来实现上述目的。
中国台湾的保险公司有相当一部分都通过股权投资拥有自己的医院,经营保险公司的同时也在经营医院。
德国的健康险公司可以直接拥有医疗机构,甚至经营养老院、医疗服务机构、疾控管理公司、健康管理公司等。
经营不仅限于保险业务,可以从前端的预防性医疗做到最终的危重疾病治疗,业务拓展到整个价值链,对医疗风险达到最好的控制。
美国的健康保险公司很注重建立医疗机构网络,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并拥有医疗机构、或是通过协议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这两种模式来实现这个目的。
也就是说,在美国的健康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管着医疗机构、医生和病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签约,使其成为投保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医生签约之后,所有向该保险公司投保健康保险的病人均可在这些签约医生处就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健康保险合同,一旦发生疾病由保险公司来协调并负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这样,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医生、病人4方形成良好的“信任链”关系,实现整个投保理赔过程的良性循环。
保险公司直接拥有医疗机构,或通过控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会更有益于这个良性循环的周而复始。
目前,我国保监会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对于专营或兼营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来说是利好消息,有利于我国健康保险产业的积极发展。
但是健康保险经营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不论用哪种方式投资医疗机构,不论是直接投资还是股权合作,双方都要确立合作互信的关系,并且明确这种战略合作关系的具体含义。
这样,保险公司才能通过投资实现与医疗机构的较强战略化合作,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通过对医疗行为的管控和约束,实现双方利益的整合与趋同,最终达到控制和降低医疗风险的目的。
一旦医疗风险得到控制或降低,相应的健康保险费率和赔付率都会降低,保险公司会实现健康保险产品的经营利润;同时,医疗机构也能实现更多盈利,保险公司作为投资方受益匪浅。
需要注意到医疗机构的运作具有独特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很强的经营医疗机构的经验以及雄厚资金的话,通过控股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要比保险公司自己投资建立医疗机构的模式,更容易实现控制医疗风险的目的。
但是,健康保险经营要求比寿险更高、难度更大、盈利周期更长。
投资医疗机构并不是保险公司解决目前健康保险保费、赔付率双高,经营风险大、成本高等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
在现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健康保险产业还是要把重心放在健康保险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上,最为重要的是要从内部经营入手,在新医改未来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行为、临床路径都建立规范体制之后,保险公司,特别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归纳,有效利用、挖掘并整合分析相关数据,并最终反馈到精算上来,实现非常敏感的定价和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理赔服务体系。
同时,健康保险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且专业性强,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相关营销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最后,要通过与医疗机构的多种形式合作,实现对健康风险的控制。
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来自保监会的官方消息显示,总部设在深圳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已经和香港康健国际、中山大学医学院开展合作,计划今年内在深圳、广州开设4至5家门诊和体检中心,下一步积极争取投资全科医院。
养老实体与医疗机构,是《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保险投资的“两件礼物”:保险业首个养老投资实体--“泰康之家”已于日前正式组建,相比之下,医疗机构的投资试点项目,仍在各方酝酿筹划中。
以卫生部为首的多家部委,于今年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以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随新医改进程的推进和政策环境的日渐成熟,“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有望介入新医改最核心的改革领域--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这会否为公立医院营造第三方的监督机制,会否易于保险机构管理和控制医疗风险,以何种形式成为保险资金全新的投资渠道,将成为这一轮改革的焦点。
“社会资本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享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而获得的政府补贴。
” 作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政府正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这一项鼓励性政策,目的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今年2月,卫生部等多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并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医疗机构的政策,更加明确,投资医疗机构,将强化保险机构对医疗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及服务监控,有助于解决制约健康保险发展的体制性问题。
”深圳市保监局认为,《指导意见》有关“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的转制重组”的政策导向,为保险资金参与医疗机构投资,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据。
早在2008年末,《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释放出明确的鼓励信号:“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基于这一明确的政策导向,保监会官方意见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和重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依法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对自身提供业务发展空间及配置资产都有必要,同时对服务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能够大有作为。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主席助理袁力此前称。
“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不能脱离医疗服务体系来推进健康管理,需要建立或参与相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如是认为。
部分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医务管理委员会尝试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的新模式长期以来,医疗环节的风险一直困扰和制约着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为了整合保险行业资源,改变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交往中的弱势地位,去年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一些省市成立了保险行业医务管理委员会,尝试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新模式。
今年8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健康等7家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对四川成都、湖北武汉、江苏南京、山东淄博等四地的保险行业医务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组织形式四地均由本地保险行业协会发起、各公司授权成立行业性定点医院管理机构。
其中,淄博的机构成立于2004年12月,名为“淄博市保险行业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委员会”;南京的机构成立于2005年3月,名为“江苏省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委员会”;成都的机构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名为“医务管理协调委员会”;武汉的机构成立于2003年2月,名为“湖北省保险业医务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本地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组成,江苏23家会员公司全部参加,淄博12家会员公司中的11家参加,武汉则只包括了当地的5家市场份额最大的寿险公司。
淄博和南京的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即管委会办公室均设在保险行业协会,其中淄博的设在保险行业协会产寿险业务科,江苏的设在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委员会,武汉和成都的则设在首倡单位平安寿险公司。
管理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仅是为各保险公司提供一个沟通与合作的平台,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严密组织架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类似于保险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性质上为协会的下设职能部门。
医管会成员由各公司推荐的熟悉医院情况、在本公司负责定点医院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四地管委会工作职责基本上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开展与定点医院的协调沟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定点医院合作事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对定点医院出现的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问题提出议案,经讨论达成解决方案或者决议;三是制定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筛选核定标准,对申请加入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网络的医院进行核定;四是对违反法律、合作协议或医疗行业职业道德的定点医院,就是否与其终止合作协议做出决议,对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认定,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自律检查和处理,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六是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国内外同行之间就医保合作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和合作。
二、行业内合作方式在合作方式上,淄博实行了整齐划一的模式。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共确定了23家定点医院,要求当地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公司均将这23家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定点医院。
为保证各会员公司都能遵守管委会的统一要求,《淄博市保险行业医疗定点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医院不得再与保险公司签署任何形式的合作合同、协议或类似文本,一经发现,与行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将自动终止。
为了保证会员公司遵守管委会的决议,淄博市行业协会还要求各会员公司签署了《淄博市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自律协定书》,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各公司均不得在淄博市保险行业定点医院外单独指定定点医院;二是如需另外与医院签署补充协议须经管委会批准,统一操作,协议内容不得与《淄博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合作合同》或管委会有关决议相抵触;三是定点医院名单确定后,由管委会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淄博市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定点医院合作合同》生效后,各公司应将确定的定点医院名单如实告知自己的客户;四是各公司前期与医院签署的合作合同自新合同生效后废止;五是新设保险公司不再另行与签约医院签订合作合同,由新设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加入淄博市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委员会,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委会通知各签约定点医院,自动执行《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