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牙科医疗保险

合集下载

牙科医疗费用保险服务条款

牙科医疗费用保险服务条款

牙科医疗费用保险服务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保险合同,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

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本附加险服务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被保险人死亡,本附加险保险金作为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三条本附加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附加险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预防或者治疗牙科疾病而需要接受牙科护理或治疗的,就其在保险人认可的口腔医疗机构(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进行常规牙科护理或牙科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在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给付“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项目、给付比例、常规牙科护理的累计提供次数、每次赔偿限额等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六条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

齿科保险汇总,呵护你的牙齿健康

齿科保险汇总,呵护你的牙齿健康

齿科保险汇总,呵护你的牙齿健康“牙齿好,胃口就好!”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牙齿和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如果平时不好好对待它,各种毛病就会找上门来,光牙痛就够受的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牙科的经历,小编可是有过惨痛的经历。

因为有牙结石一直拖着没去看,最后需要根管治疗,折腾了几次。

牙齿疼痛倒是次要的(可以忍受),心疼的是我的RMB,那真是叫一个贵啊!其实看牙费用非常高昂,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在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就是牙医和律师,这是在发达国家,那么我们国家正在不断崛起,也正在快速的向发达国家不断靠拢。

我个人认为,很多地方都与发达国家相似,就像现在我们面对牙医和律师一样,找律师写一份状纸或者咨询一下都要很高昂的费用,同样的,如果我们的牙齿出了问题,去找一个牙医,那么动不动就要千八百块甚至上万的费用。

小编认为,看牙齿很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大部分都是觉得不舒服、疼的无法忍受的时候才想起看牙医,其实,很多情况下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疾病已经进展到下一步,继而需要一系列的治疗。

举个简单的栗子,蛀牙!起初的蛀牙只需要补牙就行了,也就几百块能搞定,如果忽略它,就发展到中龋、深龋伤到牙神经需要做根管治疗时,就不是几百块能解决的,需要几千甚至上万。

原因二:我国的医疗制度,保险负担份额并不大。

这么说可能有吐槽医保之嫌,但确实如此,这里面也有很多其他的影响因素,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如果有这样一款保险,可以让我们去牙科就诊时帮我们分担一部分高昂的费用,而且只需要付出几百块钱的代价,是不是感觉非常受用呢?今天,就给大家推荐几款可以薅保险公司羊毛的产品,真正的可以“带病投保”的产品,买了就能用~大地i齿保齿科保险1、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80周岁2、保险期间:一年。

3、等待期;基础治疗、复杂治疗等待期为7天;预防保健治疗、意外齿科治疗无等待期。

续保均无等待期。

4、投保份数:一年内限投保1份,重复或多投无效。

守护专家终身医疗

守护专家终身医疗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终身医疗保险条款1 被保险人范围1.1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 保险金额本合同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每份人民币10000元,若该金额因本合同的约定而增加,则以增加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投保份数确定。

本合同的基本日额津贴为每份人民币10元,该金额不变。

日额津贴由基本日额津贴和投保份数确定。

投保份数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保险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意外伤害原因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原因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实际入住指定医院的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住院津贴保险金=约定的日额津贴×实际入住指定医院的天数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原因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期间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额津贴及被保险人实际入住指定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约定的日额津贴×实际入住指定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境外旅行(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境外旅行(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境外旅行(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1 保障档次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两档(见附表一)。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障档次,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障档次一旦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1.2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时,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紧急救援服务中文援助热线电话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提供24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紧急救援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的,应及时拨打本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通知救援机构,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医疗援助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将被保险人转移到距事发地最近且最合适的医院;2)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移到其他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3)若授权医生认为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护送被保险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5)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陪同住院未满12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位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

但每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元,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转送回国在对被保险人的救护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以最经济的交通方式返回中国境内并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

牙科可以用医保吗

牙科可以用医保吗

假如因病情需要且符合住院标准由医院收治,除义齿费用不能由医保统
置保险的时候更加偏向于简便和高档的服务。高端牙科 医疗保险可以
筹基金支付外,其他费用可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让客户享受门诊住院的全额赔付,报销报销范围也包含自费的治疗项
牙科保险有哪些种类
目,还可以选择的就诊医院更包括了一些外资或私立医院等高端医疗
本文格式为 Word 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牙科可以用医保吗
住院医疗费用。比方在车祸中撞掉牙齿等状况。这种意外状况导致的 牙齿损害往往比较大,医治的花费也比较高。
2、牙科特有保险:
牙科可以用医保吗
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地针对洗牙、矫正牙齿的保险,这类保险不但
医保是可以报销牙科的,但只报销部分牙科。口腔科部分治疗属于
进行牙齿医疗报销,还引进了牙科护理责任,每一保险期间被保险人
医保范畴,比方牙疼、拔牙、补牙等(不包括进口材料)都可以用医保, 可进行一次常规护理保健。
而例如镶牙、洗牙等却不属于医保范围。
3、高端牙科医疗保险:
在牙科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高端牙科医疗服务的主要是收入比较高的高端人群。这类人在购
四、案例分析 王小姐,30 周岁,为自己购置 5000 元保额的太平爱微笑齿科医疗 保险,一次性微支付保费,保障 1 年。王小姐在保障期间内将可获得如 下保障利益: 1、口腔全面检查 2、超声波洁牙+抛光 3、意外紧急齿科治疗保障:5000 元 4、其他项目享 VIP 折扣
[牙科可以用医保吗]

第3页共3页
牙科保险是特地保障牙齿疾病的保险,这些保障一般包括牙齿疾病
机构。
保障、牙齿护理保障及牙齿意外保障等。
太平爱微笑牙科医疗保险产品解析

中国人寿携手大牙网涉水牙科保险

中国人寿携手大牙网涉水牙科保险

中国人寿携手大牙网涉水牙科保险当前,国内看牙难问题突出,口腔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口腔机构良莠不齐,“看牙选择难”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在开拓思路,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

日前,国内最大的口腔诊所搜索、牙医预约平台——大牙网,与国内保险业巨头——中国人寿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牙科保险优惠保障措施。

此次合作,大牙网将作为中国人寿齿科服务网络唯一授权单位,双方将就齿科的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服务机构和线上线下的推广和销售进行全方位合作。

这种保险与医疗平台的结合,无疑是给众多移动医疗互联网线上运营和线下拓展提供了新的范本。

牙科保险为牙病患者带来更多健康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大家对口腔健康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提供口腔医疗服务的机构在全国就有十万余家,但是这些诊所规模不等,牙医水平参差,良莠不齐,消费者很难快速有效的进行选择,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会出现牙科保险这样的产品,满足大家的需求。

中国人寿与口腔行业的“大众点评”大牙网的战略合作,使得健康保险与口腔诊疗建立起紧密联系,让更多牙病患者能在信息透明且在医疗质量得到保障下选择就诊、享受打折会员服务和口腔消费理赔。

另外,大牙网通过对口腔诊所联盟成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保证了患者的就诊安全和质量保证。

此次大牙网与中国人寿达成战略合作,是基于大牙网搭建的口腔诊所联盟成员机构,将保险产品与口腔诊疗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不同产业间的联盟与密切合作,共同打造面向高端人群的名牌医疗服务产品和保险产品,是促进中国医疗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的又一次尝试,业内人士表示,口腔医疗与健康保险两个产业的联盟必将为各自行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和推动作用,为促进医疗产品与商业保险的进一步结合,增强人们口腔医疗消费观念,创新牙科医疗消费新模式,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中国人寿:口腔医疗是布局大健康的重要战略2015年伊始,国内寿险业龙头中国人寿陆续发布了两条布局健康产业的消息,“保险+医院”的健康管理模式正在推进中。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医疗保险基本条款1 短期医疗保险的保障1.1 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医学上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时,医疗保险将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提供相应的保障。

具体医疗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为准。

1.2 医疗保险的等待期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责任条款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医疗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以责任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1.3 医疗保险的给付原则 根据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定额型医疗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给付的,属于费用型医疗保险。

对于费用型医疗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部分补偿,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直接关联,而是按合同事先约定的额度进行给付的,属于定额型医疗保险。

对于定额型医疗保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均按照责任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合同效力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2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2.4 合同解除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

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本责任条款与短期医疗保险基本条款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部分)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1.1 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一旦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1.2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

续保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责任延续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3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事项;2)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4)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 其他事项2.1被保险人变动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经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本公司按约定的日期开始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因离职,投保人需要为部分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日起丧失。

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失,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相关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不得为其办理退保。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八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守护专家牙科医疗保险条款
(2010年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
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常规牙科护理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预防或者治疗牙科疾病而需要接受常规牙科护理的,本公司通过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承担常规牙科护理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

常规牙科护理仅限于超声波洁牙、抛光和喷砂三个项目。

常规牙科护理的累计提供次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次数为限。

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进行的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项目,可享受约定的折扣优惠。

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遭受一级医疗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不配合医生、不遵守
就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接受诊疗;
3)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合同效力
3.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

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4 保险费
4.1 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
保险费。

5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非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医疗事故保险金
1)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被保险人身故的,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被保险人此次就医机构出具的事故说明;
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
5)与被保险人接受的对应治疗相关的病情证明、病历等;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常规牙科护理医疗保险金的结算方式 本公司通过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常规牙
科护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公司不直接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5.5 医疗事故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6.3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 地址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6.5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其中投保年龄以本合同生效日时的周岁为准。

在投保本保险时,
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条款第6.2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6.6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7 适用范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名词释义
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

2 口腔医疗机构 指本公司指定的依法设立的口腔医疗机构,详见列表。

本公司保留变更指定口
腔医疗机构的权利。

3 医疗事故 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认定以事故发生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4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5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金额=年交保险费×(1-35%)×(1-保单经过天数/36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