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16开
常住人口登记表--空表

名 与登记人关系
地址或服务处所
女
女
女
一
二
三
户别 集体户口 姓名 曾用名 出生日期 监护人
监护关系
住址
户号:
常住人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记表 户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
公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本市(县) 其它住址
籍贯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文化程度
身高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 何时何因由
何地迁来本址 何时何因 迁往本何 地 何时何因 注销户口
婚姻状况
血
型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宗教信仰
居民身份 证 签发
日期
兵役状况
职
业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登记日期:
年 月日
男
男
男
一
二
三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
目
变更、更正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记 居民身份证 有效 期 限
社
姓
会
关
事
系
居民身份证 申领原因
常住人口登记表--空表

户号:
户别
常住人口登记表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
集体户口
姓名性别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监护人出生地
监护关系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县)
其它住址
籍贯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血型职业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
年月日
何时何因由
年月日
何地迁来本址
何时何因年月日
迁往本何地
何时何因
年月日注销户口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登记日期:年月日
男一
男
二
男
三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目变更、更正后变动日期申报人签章承办人签章
记事电话号码
居民身份证
申领原因
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
交(缴)销
社
会
关
系
姓名与登记人关系地址或服务处所
女一女
二
女
三。
常住人口登记表--空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宗教信仰
居民身份 证 签发
日期
兵役状况
职
业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登记日期:
年 月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
男
男
男
一
二
三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
目
变更、更正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电话号码
记 居民身份证 有效 期 限
社
姓
会
关
事
系
居民身份证 申领原因
户别 集体户口 姓名 曾用名 出生日期 监护人
监护关系住址ຫໍສະໝຸດ 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号:
户主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
公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本市(县) 其它住址
籍贯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高
血
型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 何时何因由
何地迁来本址 何时何因 迁往本何 地 何时何因 注销户口
居民身份证 交(缴)销
名 与登记人关系
地址或服务处所
女
女
女
一
二
三
常住人口登记表

常住人口登记表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
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
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
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
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常住人口登记卡模板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卡
姓 曾 出 籍 用 生 名 名 地 贯 户 主 或 与 户 主 关 系 性 民 别 族
出 生 日 期 宗教信仰 身 高 婚姻状 兵役状况 职 业 血 型
本市县其他住址 公 证 文 服 民 件 化 务 身 编 程 处 份 号 度 所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 (县)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

姓名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地
民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
身高
血型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服务程度
职业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
何时有何地迁来本址
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
姓名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地
民族
籍贯
出生日期
本市县其他住址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证号码
身高
血型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服务程度
职业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
何时有何地迁来本址
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16开
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 主 姓名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曾 用 名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
出 生 地
监护关系
公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县)
其他地址
籍贯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
签发日期
文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身高
血 型
职业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由
何地迁来本址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迁往何地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注销户口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 目
变 更 、 更 正 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记
事
常住人口登记表16开
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常住人口登记表
姓名性别
曾用名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监护人出生地
监护关系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 ( 县 )
其他地址
籍贯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居民身份证
证件编号签发日期
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兵役状况
身高血型职业
服务处所
何时何来由何
年月日
地迁来本市(县)
何时何来由
年月日
何地迁来本址
何时何因
年月日
迁往何地
何时何因
年月日
注销户口
申报人签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包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年月日
男男男
一二三
登记事项更改和改正记录
项目变更、更正后改动日期申报人签章包办人签章
记
事
女女女
三二一。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第一篇:《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一、《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
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可由本人申报,工作人员填写。
登记表经核对无误,由本人签名。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事项,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
公民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证件丢失、损坏,以及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新证时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应按上述原则管理。
原《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记事栏应注明换证原因,并另行编排保管。
三、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区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行编排保管,以备查考。
四、公民申报项目的填写要求:1.姓名——填写本人户口登记的姓名,并要写全称。
如“库尔班.买买提”不能只写“库尔班”。
2.别名——填写本人过去使用过的名字和艺名、笔名等。
没有别名的不填。
3.性别——填写“男”或“女”。
4.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
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
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
已满十八岁的公民,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由本人决定后填写。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填写“入籍”二字。
5.出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日期。
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将农历换算成公历。
本人记不清出生日期的,可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
6.宗教信仰——本人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
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7.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住址前须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的简称,如“北京海淀区中关村8区4栋6单元609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空白-2020版
户 别
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曾 用 名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
出 生 地
监护关系
公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县)
其他地址
籍贯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
签发日期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身高
血 型
职业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地
迁来本市(县)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迁往何地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注销户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章: 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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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别
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曾 用 名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监护人
出 生 地
监护关系
公民出生证
签发日期
住址
本市(县)
其他地址
籍贯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
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
签发日期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身高
血 型
职业
服务处所
何时何因由何
地迁来本市(县)Leabharlann 年 月 日何时何因由
何地迁来本址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迁往何地
年 月 日
何时何因
注销户口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项 目
变 更 、 更 正 后
变动日期
申报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记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