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为实施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提交至招标方。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发现部分投标文件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投标报价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完整等。
招标方于2018年4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发现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
招标方认为A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陈述,遂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对招标方进行了罚款。
二、案例分析1. 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招标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2)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技术参数等;(3)招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4)招标方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1)部分投标文件存在不规范现象,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处理;(2)招标方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评审;(3)招标方在评审过程中,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审查,导致中标单位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2. 招标方因不规范行为被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等有虚假陈述的;……”本案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对招标方进行了罚款。
工程招标采购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本文选取了一个典型的工程招标采购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简介本项目为某市城市快速通道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周期为3年。
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照明等工程。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 招标文件存在漏洞,导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一。
2. 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部分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理,部分评标专家缺乏相关经验。
4. 项目进度滞后,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漏洞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多处漏洞,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不够明确,对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过于简单等。
这些漏洞导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一,影响了投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解决措施:(1)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招标文件发布前,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不公平竞争现象在本次招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涉嫌围标串标,导致其他投标单位无法公平竞争。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解决措施:(1)加强招标过程监管,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理,部分评标专家缺乏相关经验,导致评标结果存在争议。
解决措施:(1)优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提高其评标水平。
4. 项目进度滞后在本次招标过程中,项目进度滞后,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纪检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纪检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纪检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某市政府决定在市内新建一所学校,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决定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建筑和装备供应商。
市纪检监察部门受到举报,称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并涉嫌违规操作招标采购过程。
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后发现,与建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政府工作人员将有利于该建筑公司中标,违反了招标采购的公平原则和廉洁要求。
二、案件分析1. 利益输送关系影响招标采购结果政府工作人员与建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这使得建筑公司能够获得非公正的优势,更有可能在招标中中标。
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采购的公平原则,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也为其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 违规操作招标采购过程调查发现,与建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政府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了违规操作,包括泄露招标信息、篡改招标标准、限制竞争性招标等。
这些行为违反了招标采购程序的规定,破坏了公正竞争的环境。
3. 招标方式选择不当引发问题在该案例中,政府工作人员选取了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选择。
然而,由于招标采购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被操纵等问题,加之政府工作人员与建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导致了不正当行为的出现。
如果采用其他供应商选择方式,如谈判、邀请招标等,可能能够更好地控制和减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三、案件启示与教训1. 建立招标采购制度该案例表明,建立健全的招标采购制度,完善招标标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竞争程度,对于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正竞争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管,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教育与监督建设政府工作人员应受到专业化的培训,了解招标采购的基本法规和程序,了解廉洁要求,并清楚腐败行为的危害性。
同时,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人们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3. 多元化供应商选择方式招标采购方式虽然具有公开和公正等优势,但也容易受到人为操纵。
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

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摘要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的招投标案例,探讨招投标的规则、程序、实施和效果,旨在为招投标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中国某城市政府采购案1.1 背景该城市政府欲采购一批公共交通车辆,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招标标的包括车辆数量、配置、质量等内容。
1.2 招标过程该城市政府依法组织招标,明确招标标的、标的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开招标公告。
1.3 投标过程各家车辆制造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资质等信息。
1.4 评标结果招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对各家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1.5 效果分析该案例中,通过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的车辆得以公平公正地选取,保障了市民出行的需求,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二、案例二:美国某州桥梁建设项目2.1 背景某州计划修建一座桥梁,以便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提高区域发展水平。
招投标标的为桥梁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
2.2 招标过程州政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要求、工程范围、工期等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吸引各类承包商参与。
2.3 投标过程各家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计划等资料。
2.4 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承包商,开展工程实施。
2.5 效果分析该案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承包商,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促进了区域交通发展,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三、结论和展望通过上述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招投标制度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招投标能够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选取适宜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保障公共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未来,应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和制度,提高招标参与者的素质和水平,推动招标实践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以上是本文的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希望对读者了解招投标实践有所帮助。
招标代理公司采购案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市场日益繁荣,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机构,承担着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本文以某招标代理公司采购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招标代理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二、案例简介某招标代理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等物资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需求分析1.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笔、文件夹、文件袋等。
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3.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等。
4.其他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办公家具等。
四、采购方案制定1.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对于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于车辆等大型设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流程:制定详细的采购流程,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物资验收、售后服务等环节。
3.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优质产品、合理价格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4.价格谈判: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5.合同管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采购实施1.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2.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地铁公司招标采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已成为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地铁运营需求,我国各大城市地铁公司纷纷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地铁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
招标采购作为地铁公司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地铁公司招标采购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地铁公司计划新建一条地铁线路,全长30公里,设站20座。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地铁公司决定对地铁线路的土建、设备、车辆、信号系统等关键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时间紧迫,竞争激烈。
三、招标采购过程1. 招标公告地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公告发布后,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投标。
2.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投标企业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材料。
地铁公司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方面。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获得投标资格。
3.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企业实力证明等。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地铁公司。
4. 开标、评标及定标地铁公司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
评标结束后,地铁公司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企业。
5. 签订合同中标企业与地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地铁公司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市场情况等因素,确保公告内容全面、准确。
同时,公告发布渠道应多样化,提高公告的传播范围。
2. 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保证招标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
采购招标文件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教育局拟采购一批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多媒体教室设备等。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局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以下是本次招标文件的分析案例。
二、招标文件内容分析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某市某区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XXX-XXXX。
(3)招标人:某市某区教育局。
(4)招标代理机构: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多媒体教室设备等。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投标保证金。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参数、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
(6)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澄清和修改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7)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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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稿采购活动典型案例2014 . 4采购活动包括:申请立项.信息发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约. 跟踪验收,本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专业知识,成熟案例作支撑。
从作者亲身经历数百场次的案例中,选用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范例进行点评,体现正确执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受评标纪律和培训教材篇幅制约,并以复杂内容简单化表述的原则,对本篇案例内容不作过多描述和分析,仅对案例中提岀的问题作简要点评,并链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佐证。
第一章笫一章.招标公告类案例案例1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
点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图省事或者防止"干折"业务工作等原因,常常没有把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发布,而是直接通知有关供应商。
这种招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貝备合法性,视为无效招标。
监管部门应对该招标机构按规定予以处罚。
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預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赛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案例2.招标公告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要求。
点评: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没能顺延以满足规定的时间间隔而保证投标的质量,不符合法规规定要求.应视为无效公告。
投标人可向发布机构质疑,度雄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瓷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案例3招标公告发布的信息量不全。
点评:目前,招标公告除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品类.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和时同外,别无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信息量不全,造成預投标人无法作出是否参加对本项目投标的决定。
可以向发布机构质雄,质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链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笫六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度.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
1.4案例4.中标公告公示时是否应该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点评: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中标公告时■不公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理由是怕当地为数不多的评委、专家被供应商"认识"而干扰今后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其实,只要制度严格、执法规范,相信不正之风是可以杜绝的,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做法,也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诚信"制度的监督和验证。
法规链接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3.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蝙号);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5-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法规链接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15案例5,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告知如不参加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点评:投标保证金是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组成部分,也是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信誉保证。
购实招标文件,按照《合同法》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立了“要约"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3.承诺期阻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岀承诺f届时,投标人虽然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有权迭择不参加投标。
因此,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被告知不参加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无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可向发售机构度疑,度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絶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6案例6招标公告中没有说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怎么办点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没有说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按常理应该认为同意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避免事后产生的纠葛,可以先向招标人询问清签,再作出是否购实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决定。
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増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7案例7招标公告中采用遨请招标方式而实施中却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点评: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都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各自独立的采购方式,二者不可渗合使用。
邀请招标是在本项目貝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况方可栗用。
而竞争性谈判是在本项目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岀价格总颔的情况才能进入竞争性谈判。
招标方式决定后的具体操作方法在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两者不可混搭。
法规链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_)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案例8.可以不招标项目的条件点评:目前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已建有投标人或者投标单位的诚信档案,如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而项目费用又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内•则无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具体。
可按相关渤办理。
法规链接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法规链接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章第二章.招标文件类案例2.1案例9某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只接受本地区企业投标点评:有些地方政府常会借"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理由排斥非本地区投标人。
主要考虑肥水不流他人田,确保财税不外流和保护当地的人脉、工作关系,此类做法都是严重违规的。
当然,既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但前提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
法规链接1:《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八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 麦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晉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麦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法规链接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2案例10.招标文件中把几个性质类别不同的项目放在同一包内招标点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节约时间和节省经费,常把不同类型的项目合成一个大包来招,而且各小包相互间专业垮度大至毫无关联。
由不懂专业的评标专家评标,势必成了走程序, 也就失去了本次招标的意义,这种做法不可取。
法规链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第四十五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努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2.3案例11拒绝采购逬口产品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示点评:根据国家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必须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因此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示,避免造成无效投标。
法规链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关于采购执行问题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岀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岀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
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实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4案例12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但又把投标人的资格项同时列入打分条款内点评:目前评标工作分两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为入围条件,入围后再作商务、技术条款的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