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另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填写方法)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其税务会计处理

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其税务会计处理作者:钟小玲摘要: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常常会导致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业务存在,它们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
而在其纳税处理上,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个不同的税收概念,因此其税务会计处理上的规定也不相同。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税务会计流转税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税法体系依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
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
其中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而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法中最主要的两个税种。
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据统计,我国财政收入的30%至40%来源于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最大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加工和修理、进口环节。
营业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营业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的服务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
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存在混合销售的行为。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浅谈企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差异及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差异及税务处理作者:刘国平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5期刘国平摘要:当今时代,企业开始横向发展,业务拓展到各个领域,实行多元化经营,从而出现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连带而来的是税款缴纳上的不同。
本文就其异同点阐述一下自己的见解及税务处理。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行为;混业经营;纳税处理在目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企业为了生存,选择多业务、多行业的交叉经营,从而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现象。
由于我国分设地税、国税两大系统,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后,有的会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常导致纳税失误。
现就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及税务处理谈下自己的见解。
一、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阐述(一)混合销售不论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还是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其定义可归结为: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涉及到了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了非增值税(即营业税)应税劳务,不管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也好还是以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也好,只要它们是为了完成同一项经济业务而发生的,且在业务活动中是存在从属关系的一站式服务,那么这项销售行为就可视为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区别于其它销售最显著的特征是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没有销售就没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价款是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的,要根据其主业性质来判断是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如某大型电器商场销售中央空调,连带提供安装调试业务,商场销售电器是主营业务,要缴纳增值税,安装调试业务是随中央空调销售发生的一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种销售方式就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因商场主营家电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这是一种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调试劳务收入要随中央空调一起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既经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活动,同时还经营征收营业税的劳务活动行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如何税收筹划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如何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范围内优化税收负担的一种合法手段。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这种商业模式的企业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就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和探讨。
税收筹划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而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措施。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来说,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税收政策,以确定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和限制。
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税收筹划。
其一,合理安排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业务结构。
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通常涉及不同种类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利用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将其分别归类,并按照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申报和纳税。
同时,还可以利用不同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以降低整体税负。
其二,合理运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
针对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税收政策通常会有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需要了解自己所涉及的行业和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安排业务结构和运营模式,以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
例如,可以选择将高税负的业务划归到获得税收优惠的产品或行业中,以减少企业整体的税负负担。
其三,合理运用税收制度的灵活性。
税收制度通常有一定的灵活性,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的组合、定价、销售渠道等方式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合同和协议,避免或减少一些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性。
其四,善用税收管控和规避工具。
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混搭企业来说,税收管控和规避工具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手段,如购买税收保险、利用跨境税收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规避等,来降低税负。
同时,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优惠项目和政策,争取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或暂缓缴纳的机会。
浅析新形势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

浅析新形势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作者:金春鸥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18期【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越来越普遍的存在,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区分这二种行为,并准确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做的功课。
本文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异同点进行了分析,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案例对两种行为的税收筹划技巧进行了阐述。
通过分析,使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两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比较深入的认识,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关键词】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税收筹划;营改增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越来越普遍,它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能够准确的界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并能够准确确定需要缴纳流转税的税种,进而在经营决策中做出合理的判断和筹划,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日常工作中,对上述两种经营行为很容易混淆,下面笔者针对上述两种行为及后果作详细的解读,希望对各位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税法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相关规定1.税法中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规定的是特殊情况:也就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时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在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针对这个特殊情况出台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并分别缴纳相应的税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详细步骤必须掌握(附实操案例)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详细步骤必须掌握(附实操案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一)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1.销售情况的填写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4.主表的填写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二)一般业务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
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