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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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

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

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构建经验的启示“城市大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

当前,国内许多城市正积板探索运用“城市大脑”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谋求城市治理模式、城市服务模式和城市产业发展的更大突破。

本文基于先进城市经验,对本市“城市大脑”的构建与应用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启示建议。

一、“城市大脑”的概念与层次分析“城市大脑”全称是“城市数据大脑”,是依据城市学“城市生命体”理论和“互联网+现代治理”思维,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构建的平台型人工智能中枢。

“城市大脑"主要通过整合、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在城市治理领域进行融合计算,由此实现城市运行的生命体征感知、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指挥、事件预测预警、“城市病”治理等功能。

注重平衡布局、有机协调。

新老城区的衔接管理是“城市大脑”布局的关键问题。

一是充分了解新老城区条件基础。

我市“城市大脑”设计团队应吸纳部分本土城市规划入员。

在设计过程中,应针对新老城区发展情况和基础设施条件,设计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二是整合畅通新老城区数据资源。

要在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阶段平衡布局新老城区数据中心,内联政务大数据、外展社会化大数据,实现不同城区公共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

从”城市生命体”角度来看,“城市大脑”的管理功能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感知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眼耳鼻,通过各种传感器设备实现感知,采集数据。

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获取的信息数据掌握城市动态,进行数据分析,管理城市运行。

国内大部分城市已实现该层次,安装了援像头等多种设备进行信息收集,但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和出具解决方案还是靠人来完成。

2.分析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大脑g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城市现状、发现城市问题、探寻城市�\营机制、预测城市未来、生成问题解决方案。

现在国内杭州、上海、深圳、重庆、成都等城市已经开展该层次的应用。

3.应对的实现。

相当于给城市装上手脚,自主解决城市问题,迅速、灵活、准确地对城市进行调控。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银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2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化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落实《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张柱书记在十四届市委第7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在市文明委会上的讲话和赵旭辉市长在市政府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分析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标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准化施策,标准化管理,协同化作战,制度化规范,严格工作标准,适应常态化考核,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确保在新一轮中央文明办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1.强化市政道路施工科学管理。

严格道路施工审批监管,分阶段征集占掘计划、全过程监管施工行为、提前公示施工时段,实行市政道路开挖承诺制,严格开挖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定时完工。

对拖延工期的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对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和诚信罚分双重处理,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将影响通行情况降到最低。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银政办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银川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意义社区是城市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创建“绿色社区”是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进一步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环境管理水平,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对象以全市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三、创建目标2020年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全市五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到2021年底前,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力争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率先创建成为优秀示范绿色社区,示范带动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到2022年底,根据国家住建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术语解释 (5)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概述 (6)2.1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定义 (7)2.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功能定位 (8)2.3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发展趋势 (10)三、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内容 (11)3.1 基础设施建设 (12)3.1.1 数据采集系统 (13)3.1.2 数据传输系统 (14)3.1.3 数据处理系统 (15)3.2 应用系统建设 (16)3.2.1 智能监测系统 (18)3.2.2 智能调度系统 (19)3.2.3 智能决策系统 (20)3.2.4 智能服务系统 (21)3.3 管理与运维体系建设 (22)3.3.1 组织架构 (23)3.3.2 人员配置 (25)3.3.3 运维流程 (26)3.3.4 安全保障 (28)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实施步骤 (30)4.1 项目立项与规划阶段 (30)4.2 项目设计与开发阶段 (31)4.3 项目测试与上线阶段 (34)4.4 项目运维与升级阶段 (35)五、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保障措施 (36)5.1 组织保障 (37)5.2 技术保障 (39)5.3 制度保障 (40)5.4 人才保障 (41)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评估与持续改进 (42)6.1 评估指标体系 (43)6.2 评估方法与流程 (45)6.3 评估结果与应用 (46)6.4 持续改进机制 (47)七、结语 (48)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承担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以期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确保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智慧城市多种模式典型调查——银川模式

智慧城市多种模式典型调查——银川模式

智慧医疗APP介绍——好大夫
合作的医院
智慧交通
智慧交通是在交通领域中充分运用物联 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 联网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向交通运输的服 务系统。
在银川模式下,集合城市运营、大数据 分析、应急指挥三பைடு நூலகம்功能于一体,银川建立 了系统化、简约化、集成化、网络化、高清 化、数字化的智慧银川应急指挥中心。它可 以展现银川市全景3D地图,也可全面张文 银川交通实时情况,同时可集中发生区域、 发生时间、发生内容,这为城市管理实现精 准监管、科学治理提供有效支撑。
201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完善, 国务5年 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初次将智慧城市提高到了 国家层面。我们通过建立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的 共享,解决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通过各个行业,各个 部门,各个地区的合作,加大了社会对信息开发利用,解决 了我们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的问题。住建部等 八部委通过发布 目标,力求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 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
明显提高。
2016 年 已经有409个试点城市,数量庞大,通过对试点城 市的指标检测,逐渐地积累经验,发展扩大,逐渐 建立中国特色化智慧城市。我国在软件开发、设备 制造、方案解决等方面,也在储备人才。不过我们 在发展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信息化开发程度低,数 据性分析较少,智能化建设水平低,发展渠道相对 窄,信息安全程度差等等问题。未来我们国家仍然 需要加强政府和私人企业间的合作,加快数据开 发,减少诸多成本等等,并且在更多方便民生的项 目上努力。
16 7 36
48
非常了解 比较了解 一般了解 不了解
图1
• 据图1显示,59.81%(“一般了解”和“不了解”)人群对智慧 城市的了解程度较低,从市民给出的了解程度仅为“一般了解” 和“不了解”自我评价来判断,智慧城市还未在市民的脑海形成 概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宁建(城)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4〕7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基础工程、民生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3〕74号,见附件),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更新改造建设计划,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提畅”工程,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畅通微循环,形成更加便捷、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环境。

施工中对施工区域、地下空间周边等进行巡查探查,及时发现塌陷等隐患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城市桥梁和隧道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标准相匹配,不鼓励在中心城区新建大型立交桥和高架路。

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要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3项黑龙江地方标准1、智慧城市建设指南2、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3、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智慧城市建设指南DB23/ T XXXX—XXXX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智慧城市 (1)3.2 智慧城市建设 (1)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1)4 缩略语 (1)5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2)5.1 建设原则 (2)5.2 建设目标 (2)5.3 建设内容 (2)6 智慧城市建设流程 (3)6.1 规划设计阶段 (3)6.2 建设阶段 (4)6.3 运维阶段 (7)6.4 评估改进阶段 (7)智慧城市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的术语、建设要求、建设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具体项目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33-2018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GB/T 37043-2018 智慧城市术语DB23/T XXXXX-2019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 术语和定义GB/T 36333-2018和GB/T 37043-2018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3.2 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设计、实施相关活动。

[GB/T 37043-2018,定义2.1.5]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统筹协调城市各要素,开展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建设,先行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促进办法。

第二条银川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互联网医院”),是指在银川市注册,与银川智慧城市实现数据对接、融合,以互联网为载体,借助互联网新技术,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问诊、导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是银川市智慧城市与智慧医疗的共建合作单位,以银川市公立医院为线下实体医院,开展线下紧密型合作,作为银川市推进全新医疗服务模式试点,促使全国知名医疗专家落地银川,同时加强与医药经营企业合作,共同提升银川市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发改、市场监管、卫生计生、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的主体监管,重点对医疗质量和行医规范进行监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推进互联网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市发改部门负责深化改革中互联网医院的整体发展研究和- 1 -政策促进,依法对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指导药品经营单位与互联网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市人社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医保政策的对接和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备案及其医师的备案登记。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与互联网医院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互联网平台上的医药健康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由互联网医院功能与服务、互联网医院系统平台、互联网医院组成内容三大部分构成。

互联网医院功能与服务主要包括有完全临床资质的医生与责任医院(互联网医院)签约及服务、云端电子病历系统服务、精确预约及转诊、远程诊疗、电子处方审方、依托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销售、派送、支付与结算等。

互联网医院系统平台包括多角色多用户接入、核心应用与数据库、医疗机构接口、专业机构接口等相关的性能与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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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批准部门】8;828;82801;
【批准日期】2016.09.01
【发布部门】银川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于2016年6月2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

第四条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九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

第十三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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