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考试大纲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大纲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大纲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我国一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职业资格考试,其综合阶段大纲对于考生的备考和职业发展具有关键的指导作用。
综合阶段考试旨在考查考生在职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目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的目标,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一阶段的考试,考生应当能够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和战略决策支持,并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职业挑战。
二、考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各50 分),考试题型为综合案例分析。
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
试卷二则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涵盖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方面。
三、考试内容(一)会计1、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考生需要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以及处置等知识点。
同时,要理解企业合并的类型、会计处理原则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2、金融工具了解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的处理方法。
3、收入、费用和利润掌握各类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熟悉费用的核算和利润的形成与分配。
4、财务报告能够编制和解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并理解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
(二)审计1、审计计划包括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2、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内部控制及其评价。
3、审计证据掌握审计证据的特性、获取和评价方法,以及函证、分析程序等具体审计程序的运用。
4、审计报告能够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如标准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理解审计报告的要素和格式。
消费税法_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
•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 纳税;
•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 4.批发环节 •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
(1)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 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
(1)一般规定
•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 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 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 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 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 权平均计算)
消费税法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内容提要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税款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出口退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性质
税法考试大纲

税法考试大纲一、税法概述1. 税法的定义与特征2. 税法的基本原则3. 税法的分类与体系二、税收法律关系1.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2.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3.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税种介绍1. 增值税法-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2.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3.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与减免4. 消费税法-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5. 其他税种-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四、税收征管法1. 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2.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3. 税收征收与缴纳4. 税收检查与稽查5.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税收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2. 税收优惠的条件与程序3.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与管理六、国际税收1. 国际税收的概念与原则2. 国际税收的协调机制3.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措施4. 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七、税收筹划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原则2. 税收筹划的方法与技巧3. 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八、税收争议解决1. 税收争议的种类与特点2. 税收争议的解决途径3. 税收争议的诉讼程序九、税法的实施与改革1. 税法实施的现状与问题2. 税法改革的方向与措施3. 税法实施与改革的国际经验十、案例分析1. 典型税法案例分析2.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3. 税收争议解决案例分析十一、税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1. 税法的国际化趋势2. 数字经济对税法的影响3. 税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十二、税法的伦理与社会责任1. 税收伦理的基本原则2. 纳税人的社会责任3. 税务机关的社会责任本大纲旨在为税法学习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框架,帮助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理解税法的实际操作,并培养分析和解决税法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税法的深入学习,学生将能够更好地适应税收环境,合理规划税务活动,并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为个人或企业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章法学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1、了解法的概念2、熟悉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与价值 1、熟悉法的作用2、了解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体系 1、熟悉法的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第四节法的分类与效力 1、熟悉法的分类2、掌握法的效力第二章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1、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2、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3、熟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权限4、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5、掌握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立法权限6、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第二节立法程序1、熟悉法律创制的程序2、掌握国务院创制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职能部门创制规章的程序3、了解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创制程序第三章行政法学基础第一节行政法概述1、熟悉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行为 1、掌握行政法主体的主要内容2、掌握行政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第四章行政处罚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处罚1、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和设定3、熟悉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与适用4、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5、掌握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二节行政赔偿 1、了解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3、熟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机关的相关内容4、熟悉行政赔偿的程序5、了解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复议1、熟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复议的原则3、熟悉行政复议的管辖4、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二节行政诉讼1、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2、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3、熟悉行政诉讼中有关涉税问题的特殊规定4、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5、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内容6、掌握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7、熟悉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8、了解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9、了解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第六章税法学基础第一节税法概述1、了解税法的概念与特征2、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3、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原则 1、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税法的适用原则第三节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1、熟悉征税主体的一般规定2、了解纳税主体的一般规定3、了解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流转税第一节增值税1、掌握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税率的基本规定4、熟悉税收优惠政策5、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消费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掌握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熟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营业税 1、了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征税范围及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5、掌握税收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第四节车辆购置税1、熟悉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3、掌握计税依据4、了解税收优惠政策5、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6、了解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八章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了解税收优惠6、熟悉应纳所得税的计算7、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熟悉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2、了解税率的有关规定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4、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5、熟悉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6、了解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7、了解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三节个人所得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熟悉征税范围3、掌握适用税率的有关规定4、掌握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熟悉优惠政策6、了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相关规定第九章其他税种第一节印花税 1、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2、熟悉税目与税率的有关规定3、熟悉计税方法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第二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1、熟悉纳税人的规定2、了解征税范围3、熟悉计税依据、税率的适用范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4、了解税收优惠5、了解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三节资源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熟悉资源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四节土地增值税与契税 1、熟悉土地增值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契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五节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1、了解房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城市房地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六节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 1、熟悉车船使用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2、了解车船使用牌照税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第七节农业税与耕地占用税 1、熟悉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2、熟悉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相关规定 3、了解牧业税的相关规定 4、了解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规定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税务登记 1、了解税务登记的概况2、掌握税务登记制度3、掌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1、了解帐簿、凭证管理的概念 2、熟悉帐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3、掌握发票管理 4、熟悉税控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 1、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 2、熟悉纳税申报的内容3、掌握纳税申报的程序4、熟悉延期申报管理规定第四节税款征收 1、了解税款征收的概念2、掌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掌握税款征收的制度规定第十一章税务稽查第一节税务稽查概述 1、了解税务稽查的概念2、熟悉税务稽查的职权第二节税务稽查方式和方法 1、熟悉税务稽查方式2、掌握税务稽查方法第三节税务稽查程序 1、了解税务稽查选案2、熟悉税务稽查实施3、掌握税务稽查审理4、熟悉税务稽查执行5、了解税务稽查的结案与案卷管理第十二章税收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1、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2、熟悉税收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1、掌握税收管理相对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2、掌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三节税收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 1、熟悉危害税收征管罪 2、了解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注: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2024年税法一考试大纲

选择题根据2024年税法一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A. 工资、薪金所得B. 劳务报酬所得C. 偶然所得D. 遗产继承所得(正确答案)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下哪项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A. 交通运输服务B. 邮政服务C. 电信服务D. 私人教育辅导服务(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消费品?A. 高档化妆品B. 小汽车C. 普通铅笔(正确答案)D. 珠宝玉石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以下哪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A.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B. 职工福利费C. 非法罚款支出(正确答案)D. 业务招待费(在限额内)根据关税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C.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D. 国际邮递物品的寄件人(若为非商业性质)(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A. 增值税应纳税额B. 消费税应纳税额C.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正确答案)D. 营业税应纳税额(注:营业税已部分改征增值税,但按题目设定考虑)关于资源税的征收,以下哪种资源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A. 原油B. 天然气C. 矿泉水D. 家用自来水(正确答案)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下列哪项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A.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B. 前期工程费C. 建筑安装费D.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费用(正确答案)关于车船税的征收,以下哪种车辆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A. 乘用车B. 商用车C. 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正确答案)D. 摩托车。
安徽大学税务专硕考试大纲

安徽大学税务专硕考试大纲税务专业基础考试大纲: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税务代理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购销中的税收筹划、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与关联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中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跨国税收筹划。
对于税务硕士,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也给了自己的解读,包括就业前景和方向: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第三章消费税法【解析】应税消费品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翡翠手镯B.钻石及钻石饰品C.镀金首饰D.18K金镶嵌首饰【答案】BD【解析】金银首饰(含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例题3·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083.19B.6034.74C.4116.81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6%)×5%=4083.19(元);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以下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批发烟丝B.批发烟叶C.批发卷烟D.批发雪茄烟【答案】C【解析】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税B.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解析】选项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选项B: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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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不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
本章在2009年《考试大纲》中能力等级1-3级均涉及,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可能2009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数也应在5-10分。
◆本章内容:8节第一节消费税差不多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八节征收治理◆新《消费税暂行条例》要紧的修订:1.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纳税义务发生时刻、地点有修订调整: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
第一节消费税差不多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不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B.征税具有普遍性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D.税负具有转嫁性[答疑编号911030101]【答案】ACD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物资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依照顾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差不多上对物资征收;2.关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疑编号911030102]【答案】ABC第三节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托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一般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疑编号911030103]【答案】B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新增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般规定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不管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第四节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概括为: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物资,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打算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公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08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答疑编号911030104]【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内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单选题】依照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A.高尔夫球及球具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一次性木筷[答疑编号911030105]【答案】C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九、游艇10%十、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一、实木地板5%十二、汽车轮胎3%十三、摩托车3%、10%十四、小汽车1%~40%有调整,不需要记第五节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依据: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因此65+5+30=100元。
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增值税=100(含消费)×17%=17(万元)收回的是100+17=117(万元)例:在10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10,价款不含税。
则消费税=(100+10/117)×30%;增值税=(100+10/117)×17%。
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疑编号911030201]【答案】B【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2.包装物押金收入(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顾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针对酒类产品:【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紧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30202]【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