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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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前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三同时管理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

三同时管理的意义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单纯建设这些设施还不足以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全面实施。

因此,我们需要将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同时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三同时管理包括: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2.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器材和设备;3.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三同时管理的实施有利于:1.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发生;2.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4.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同时管理的内容建设目安全设施建设目安全设施是指为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设施。

主要包括:1.安全卫生标志;2.灭火器材、消防器材;3.纠正危险源的设施;4.安全隔离设施;5.紧急避难设施。

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为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预防职业病的传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起居的设施。

主要包括:1.接触职业病因素作业场所的通风采光和除尘设施;2.声、振动、电磁辐射防护设施;3.式、矿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防护设施;4.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理设施;5.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配备防护用品、器材和设备配备防护用品、器材和设备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包括:1.手套、安全鞋、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2.适当的工具、设备和器材;3.医疗急救包。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噪声
印刷机、分纸机、切角机、模切机等机械噪声
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厂界
Leq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无组织VOCs
--
厂界
VOCs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水量、COD、BOD5、
NH3-N、SS
满足《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表2中一般保护区标准,即:pH在6~9内,CODCr≤60mg/L,BOD5≤20mg/L,SS≤30mg/L,氨氮≤10mg/L
切割产生的废料
一般固废间暂存
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打捆绳
废墨桶
危废间暂存
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废胶桶
废灯管
危废间暂存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危废间暂存
废抹布
危废间暂存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应验收的防治设施
监测设置执行ຫໍສະໝຸດ 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VOCs
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
排气筒
VOCs
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给职工们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威胁。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是一种常见的职业健康问题,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与执行要求。

二、背景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处于特殊工作环境中,受到有害因素的侵害,引起的一系列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疾病。

建设项目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职工常年处于施工现场,面临各种潜在的职业健康风险。

据统计,建筑业是职业病高发行业之一,其中露天作业、尘肺病、噪声、有害物质等问题尤为突出。

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制定十分必要。

三、制度内容1. 一次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在项目开始前进行规划,并在项目实施中的第一时间投入使用。

同时,设施的布局应考虑到职工的工作场所、生活场所以及其他不可避免的区域,确保所有区域都能够享受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保障。

2. 二次设施:在建设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原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针对这些情况,需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补充或改善,确保设施与危害因素的演变保持“二次”同步。

3. 三量齐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中需要考虑到的量包括:足够数量的设施,以适应工作场所的职工数量;充足的配置,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适当的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具备防护效果。

四、执行要求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到职工的特殊需求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

3. 在建设项目中,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4. 在设施的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职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3、煤矿建设项目在初级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

4、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文件(新疆煤炭安全监察局发[2012]159号)精神:在2012年10月30日之前,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或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可以不再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要求,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定义1、“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务必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规定的标准,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2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4 安全设施,是指本单位(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与采取的措施。

5 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6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与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二、审批机构要求1 安全“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2、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审核与竣工验收。

3其他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与竣工验收。

三、一般建设项目1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审核与竣工验收。

2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县级政府审批。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危害防治是煤矿建设项目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煤矿建设项目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同步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对工人的伤害。

二、背景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危害源,如煤尘、瓦斯、露天作业风险等。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职业危害,必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定义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同时进行的管理制度。

四、“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阶段:•对项目现场进行职业危害评估,明确职业危害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确定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布局;•预留足够的空间并安排合理的定位,以适应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建造和使用。

施工阶段:•确保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的建造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漏项或延期;•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工人的危害;•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验收与维护阶段:•在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设施;•对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阶段:•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防护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案;•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合理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类型和布局;•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相关工艺流程的协调和配套。

施工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造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监测和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耳塞、防护服等。

职业卫生“三同时”提交材料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职业卫生“三同时”提交材料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事项材料清单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1.正规文件、有签发人、有发文编号、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提交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项目提交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报告内有自治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批复(国家级、地州市级不予受理)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甲级机构要有备案表)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1.建设项目名称与申请书、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全都2.报告内有自治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批复(国家级、地州市级不予受理)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托付书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电子版七、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1.建设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2.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3.建设单位评审会参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所在单位、职称、个人签名)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状况报告1.建设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1.施工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1.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1.建设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四.其他相关材料1.申请书有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技术审查机构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3.技术审查会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所在单位、职称、个人签名)4.技术审查专家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表5.建设单位依据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6.技术审查专家组长关于报告修改的确认签字7.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通过技术审核的证明文件。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

煤矿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三同时”治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消费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建立工程――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阻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当纳入建立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三、治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统称建立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立工程职业危害操纵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工程三同时“各项治理工作。

3、平安监察站是职业卫生治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进展监视和检查。

4、各施工消费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施行,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展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和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必须落实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设备三同时“制度,建立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展防护设备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展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备的卫生验收。

2、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消费单位应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展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展职业病健康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本一、背景说明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岗位。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1. 设备配置与生产运营同时a) 在公司新建、改扩建、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配置和安装纳入考虑,确保设施与生产运营同步进行。

b) 各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屏障、通风设备、吸尘装置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2. 使用与作业操作同时a)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操作前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b) 在作业过程中,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高温、高压等危险情况,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检修与维护同时进行a)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应与生产间断时间相同步进行,确保每一次停工检修都能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b) 特定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通风设备的滤网更换、安全阀的检修等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与管理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确保相关预算的投入,同时要督促各部门和岗位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 监督检查a) 安全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各个生产车间、办公室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修复或升级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有效。

b) 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人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培训,了解相关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方法,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我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和
消除职业危害。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将二矿安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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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抽查预评价报告及编制机构的资质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2
职业危害设计
建设项目在初步篇。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及验收结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抽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生产情况、抽查施工单位资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180日。
抽查试运行报告、抽查试运行时间、现场抽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五条。
抽查设计及编制机构的资质情况。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第二十二条。
3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抽查评价报告及编制机构的资质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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