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中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中职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明确考勤规定,强化时间观念,促进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形成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体教职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在校学生。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周六:上午08:30-12:00,下午休息。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 学生上课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2)周六:上午08:00-12:00,下午休息。
学生作息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工及学生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方式。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教职工签到次数: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上班前。
(2)学生签到次数: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第一节课前和下午第一节课前。
签到时间为:- 上午签到:教职工08:20-08:30,学生07:50-08:00;- 下午签到:教职工13:50-14:00,学生13:50-14:00。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教职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返回学校后及时补签。
学生因公外出需向班主任报备,并在返回学校后及时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下一工作日前补签。
学生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在下一上课日前补签。
逾期不补签者,按未签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的统筹工作,包括制定、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考勤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职学校考勤制度

中职学校考勤制度考勤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培养学生的纪律性和完成学业任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职学校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场所,因此对于考勤制度的规范性和严格性更有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种适用于中职学校的考勤制度,以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学生的规章意识。
一、考勤范围1.学生考勤:所有中职学生都需要参与到考勤制度中,包括在校学生、寄宿学生和留宿学生。
2.教师考勤:所有中职教师都需要按照考勤制度规定进行考勤。
二、考勤形式1.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学校安装电子考勤系统,学生在入校时进行指纹采集,并在每天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
2.考勤卡签到:学生和教师持有考勤卡,在指定地点进行考勤刷卡,校内安装相应的考勤机。
三、考勤时段1.上午签到时间为早上7:30-8:00,签退时间为中午11:30-12:00。
2.下午签到时间为下午13:00-13:30,签退时间为下午17:00-17:30。
3.晚自习签到时间为晚上19:00,签退时间为晚上21:30-22:00。
四、迟到和早退处理1.迟到:学生和教师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及累计迟到超过3次,将处以警告并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2.早退:学生和教师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以及累计早退超过3次,将处以警告并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3.严重迟到和早退:学生和教师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将视为严重违纪,将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缺勤处理1.学生缺勤:学生缺勤需要提供请假条或者家长书面说明。
-缺勤1-2天,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并填写请假单。
-缺勤3-5天,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并填写请假单,同时需要向班主任请假。
-缺勤6天以上,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并填写请假单,同时需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告给年级主任和学校管理部门。
2.教师缺勤:教师缺勤需要提前向行政部门请假,并提供请假单和相应的请假证明。
六、考勤奖惩措施1.考勤积分:学生和教师按照考勤情况积累考勤积分,考勤良好的个人将会获得相应的奖励。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规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校、系(部)、班统一安排的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及政治学习、社会调查、劳动等,都要按规定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凡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课论处。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每三次作旷课1学时计。
二、请假1、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2、请假类别:(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乡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补办证明,或在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而不能参与考勤范围的活动者,可根据学校、处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的签字请公假。
3、请假程序:(1)请假:凡请病、事、公假先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班长考勤。
若在实习,应在主管考勤的实习教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同时,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班长和辅导员(班主任)处销假。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无故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
教务处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教务处考勤管理制度内容一、目的为确保教务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务处工作人员的出勤、请假、休假等方面的要求,规范考勤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教务处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3. 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教务处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务处处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务处工作人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教务处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
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重要依据,每位员工应确保签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14:30。
(3)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应提前向教务处处长或指定负责人说明情况。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教务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返回岗位后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处长或指定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外出事由,由负责人核实后进行考勤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若教务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处长或指定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
经核实无误后,由负责人进行考勤补签,但每学期忘记签到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教务处处长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教务处的考勤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签到、请假等制度的执行。
(3)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学院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学院考勤制度管理细则一、考勤制度的目的与意义考勤制度是学院为了规范员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通过考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督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二、考勤管理责任及权限1.学院考勤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工作。
2.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的考勤制度,并定期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三、考勤方式1.员工考勤分为打卡考勤、指纹考勤和面部识别考勤三种方式。
2.学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考勤方式,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规范地使用考勤系统。
四、考勤管理流程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工作。
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下午17:30。
2.员工应使用规定的考勤设备进行打卡或识别,确认自己的身份,并记录工作时间。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事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期间的考勤情况将单独记录。
4.员工的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将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五、考勤异常处理1.若员工在考勤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技术问题,应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
2.若员工不能参加工作的原因是因有证明的特殊情况,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调休申请。
未经批准调休的考勤记录将视为旷工处理。
六、奖惩制度1.员工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工作的将得到奖励,具体奖励内容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对于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降职或解雇等。
七、考勤数据的保存及使用1.考勤数据将由人事部门进行及时录入和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考勤数据仅用于工资发放、绩效评估和相关统计分析,严禁外泄和滥用。
八、考勤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学院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新员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考勤制度。
学校考勤及资讯报送制度

学校考勤及资讯报送制度1. 背景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的复杂化,确保学校师生的考勤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信息传递的效果,学校制定了本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考勤和资讯报送工作,确保师生的考勤记录准确无误,并及时报送重要信息,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权益。
3. 考勤制度3.1 考勤规定学校全体师生都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勤:- 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签到,迟到、早退和缺勤按照一定的扣分制度进行处罚。
- 临时请假的师生需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 长期请假(超过三天)的师生需事先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离校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3.2 考勤记录和统计学校将建立考勤管理系统来记录师生的考勤信息,并定期进行考勤统计。
考勤记录将包括考勤时间、考勤状态(正常、迟到、早退、缺勤等)以及请假记录等。
3.3 考勤处罚根据考勤规定,学校将对迟到、早退和缺勤的师生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扣除个人绩效奖金、延长实期限或影响考试成绩等。
4. 资讯报送制度4.1 报送内容学校要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学校报送必要的资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请假申请和批准情况。
- 重要会议、活动和通知等。
- 师生个人信息更新和变动。
4.2 报送渠道学校将建立一个统一的资讯报送渠道,方便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报送资讯。
该渠道可以包括在线系统、电子邮件、纸质报表等不同的方式,具体视情况而定。
4.3 报送责任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按时报送资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任何延误或错误的资讯报送应立即纠正和补发。
5. 监管和评估学校将建立监管机制来监督和评估考勤和资讯报送工作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和领导将对考勤记录和资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6. 其他规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制定,并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和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坐班制度第一条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
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坐班人员享受待遇第四条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第五条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六条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
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勤工作信息化管理制度

考勤工作信息化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制定《考勤工作信息化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考勤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员工出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的薪酬核算、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员工。
2.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所辖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负责。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共计5天。
-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
- 休息日:周六、周日。
2.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具体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 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每日按时完成签到,签到方式为公司指定的信息化考勤系统。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原始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45至9:15,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45至18:15。
-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补签,并注明外出事由。
- 补签需由直接上级确认并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 补签记录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出勤的,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协助处理。
- 忘记签到超过一天未报告的,视为未出勤。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执行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体考勤制度的制定、解释、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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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第一早
第一条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产等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各部门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如不按实考勤记考勤员、部门分管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工作失职。
教职工的各种出勤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在《考勤表》、《考勤汇总表》中,并将考勤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布。
《考勤表》存放在部门备查。
《考勤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部门,一份于次月3号前报人事处
第二章请假审批权限及时间的规定
第四条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由学校医院认定并出具病假证明,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休假。
如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按以下规定权限呈报批准后方能离岗休假。
如来不及办请假手续者,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事假,3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天以上由分管领
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部分党政一把手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部门其他领导
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假条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一)婚假。
教职工结婚一般给假3天。
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假10天(含节假日)。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一方在外地的可给往返路程假(指非旅行结婚)。
婚假尽量利用节假日。
(二)产假。
一般产妇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生双胞胎者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女24周岁),产前产后共给假120天。
男方护理假3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给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给假九十天。
(三)哺乳假。
对上班后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四)节育假。
凡接受节育手术者的休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手术医院的诊断书的意见执行。
第七条探亲假。
教职工探亲均利用节假日,不得影响教学和工作。
(一)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二)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探亲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在四年内不使用者,不得延至下次使用。
探亲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校负担。
(四)学徒工、见习生。
在学徒、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的待遇。
第八条丧假。
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正常去世,给3天丧假,非正常死亡(需进行司法程序的)给予7天丧假,如死者在外地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来去路费自理。
第九条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凡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或提供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四)擅离职守者;
(五)因打架斗殴误工者;
(六)待聘期间不服从临时代岗安排者;
第三章有关待遇的规定
第十条工资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2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工作不满10年者,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者,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旷工按天扣发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
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
(三)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考勤奖。
正常工作日未出勤一天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最高扣完当月考勤奖。
旷工半天扣发全月考勤奖。
第十二条院内岗位津贴。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节育假每天扣发月津贴的1/22 ;产假当年岗位津贴计算比例为:(12-影响工作月份)/12 (最小计数单位为半个月);当月有旷工现象,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地方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或当月事假超过7天及其以上人员,停发当月地方补贴。
婚假、丧假、节育假、产假期间按全额标准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续假、补假。
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
规定报批。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后三日内补办,超过3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又不能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