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保障权力公正、公开、公正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制,树立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评价办法、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方针政策、监督执法工作等内容,明确执法责任人的权责义务,履行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围绕执法工作开展全面绩效考核,对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法责任人应当加强执法守则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第七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积极履行执法职责,不得擅自改变执法依据或执法范围。
第八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证据保全、听证取证等职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执法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责任人年度考核结果与执法绩效挂钩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符合执法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纠正,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关违法违规、失职渎职、不服从执法工作等行为曝光后,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奖罚制度是一种用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约束不良行为的管理措施。
它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价和回馈机制,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员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下面将对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一、奖励制度1.年度绩效奖励:公司将根据员工在一年内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发放相应的奖金。
评估的标准包括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优秀员工奖励:每月评选出优秀员工,对其表现给予额外奖励,比如额外的工资、奖金、奖品或者休假等。
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
3.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点子,对被采纳并实施的创新点子给予奖励,比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4.团队合作奖励:当一些团队在完成特定项目或达到团队目标时,对团队成员给予奖励或激励,以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凝聚力。
二、惩罚制度1.警告:对于员工的轻微失误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并改正错误。
2.记过:对于严重的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员工记录在案、停职或停止晋升的处罚,以示警示和惩戒。
3.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将给予开除处分。
三、奖罚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奖罚制度的实施应该公平公正,没有任何歧视或偏袒,不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因素而对员工进行特殊对待。
2.规范明确:奖罚制度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条例,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奖罚机制,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有针对性地努力提高或改正错误。
3.及时有效:奖罚应该及时给予,以便员工能够明确其行为的后果,从而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
四、奖罚制度的管理和改进1.监督评估: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奖罚管理岗位,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改进。
2.反馈沟通:员工在受到奖励或惩罚后,应该及时得到明确的反馈,如绩效评估结果、改进意见等,以促使员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表现。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员工形成良好工作习惯和规范行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二、奖励情况1. 总体原则公司奖励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和表现,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升员工自身素质。
2.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公司正式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员工。
3. 奖励形式公司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激励•物质奖励•荣誉表彰•职业晋升4. 奖励标准公司奖励标准参考以下因素:•工作业绩、贡献和表现•团队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岗位职责三、惩罚情况1. 总体原则公司惩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惩罚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员工自身利益。
2. 惩罚对象惩罚对象为在公司正式工作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员工。
3. 惩罚形式公司惩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谈话函询•扣除工资•禁止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开除员工4. 惩罚标准公司惩罚标准参考以下因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威胁员工安全四、奖惩公示公司将公示奖励和惩罚名单,公示范围为公司内部,以提醒员工自警自省,引导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奖惩管理流程1. 奖励管理流程•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收集员工评分和推荐意见。
•经过部门考核委员会评估、汇总,形成评选名单,并向总经理报送。
•总经理根据评选名单,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形式。
2. 惩罚管理流程•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经过公司法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评估、调查,形成惩罚决定,并向总经理报送。
•总经理根据惩罚决定,进行惩罚对象和惩罚形式的确认和公示。
六、奖惩管理问题本奖惩管理办法如有任何问题或争议,经公司高层管理层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由总经理最终决定。
七、其他本奖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的,应经公司高层管理层同意后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奖惩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员工积极主动、迅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保持稳定高效的工作秩序。
2.奖惩政策2.1 奖励政策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及提高工作业绩,公司将实施以下奖励政策:- 优秀员工奖励:对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卓越业绩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员工荣誉证书等。
- 团队合作奖励:对于团队合作紧密、协作高效的项目组,将给予集体奖励和公开表彰,以激发团队合作精神。
- 创新奖励:对于不断提出创新思路、创造新工作模式的员工,鼓励并奖励其积极的创新精神。
- 职业发展奖励:对于在工作岗位上展现出良好职业素养和积极进取的员工,将给予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
2.2 惩罚政策为了维护公司的秩序、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公司将实施以下惩罚政策:- 违纪行为处罚:对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轻重不同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薪等。
- 工作不达标惩罚:对于工作不达标、影响团队协作和工作进展的员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如调整工作岗位、限制晋升机会等。
- 失职追责:对于严重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将进行追责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3.奖惩管理流程3.1 奖励管理流程- 发现优秀表现:团队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优秀表现。
- 提名推荐:团队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主管提名并提交优秀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表现,以及推荐奖励方式和金额。
- 评审决定:由奖惩管理委员会对每个提名进行评审,并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奖励以及奖励方式和金额。
- 公示公布:奖励决定经过公示和公布后,奖励对象将在团队或公司范围进行公开表彰。
3.2 惩罚管理流程- 发现违纪行为:团队成员或同事在工作中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并进行记录。
- 违纪报告:团队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将违纪行为进行报告,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公司相关规定,由奖惩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措施和程度。
学生奖惩管理办法

XX小学学生奖惩管理办法一、学生奖励范围: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次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违反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违纪的学生进行除批评教育外,班主任还应逐一记录在班主任手册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效者。
(2)严重违记,打架斗殴,有小偷小摸及其他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隐瞒不报者。
(4) 一学期旷课累记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教导处确认、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象。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教导处主任确认批准,全体师生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通报表扬;2. 荣誉称号:对在某一领域或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授予荣誉称号;3. 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信。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2. 奖金发放:对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3. 奖金晋升:对在岗位上表现优异、具备晋升条件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
第七条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4. 公司领导审批,最终确定奖励结果。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惩戒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声誉;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惩戒程序:1. 部门负责人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惩戒建议;3. 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惩戒结果;4. 对员工进行惩戒,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员工奖惩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协助执行。
第十二条奖惩决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三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奖励先进,惩戒落后,使员工的奖惩有据可依,创建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XXXX公司员工的奖惩事宜,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权责单位(一)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有监督和抽查的权限。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负责所属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及具体奖惩事宜的申报。
(三)公司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法办法的执行实施监管。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四条奖励分类员工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种。
第五条奖励标准(一)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书面表扬:(1)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2)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被评为半年度或年度先进个人者;(3)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在技能竞赛或业务考核中成绩特别优秀者;(4)业务创新、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有成效者;(5)在某项重要项目(任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6)关心同事,互帮互助且表现突出者;(7)非市场人员主动开拓市场并获得市场信息者。
(8)新业务、新领域市场开发和销售取得显著成绩者;(9)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或安全应急工作表现突出者。
(二)嘉奖。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1)担当临时重要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者;(2)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较显著者;(3)非市场人员主动开拓市场且销售业绩突出者;(4)业务或技术创新,使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改善者;(5)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者;(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7)一年内累计书面表扬三次者。
(三)记功。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功:(1)承担项目获得公司、XX市、全国成果奖项者;(2)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3)对成果和服务品质改良有明显绩效,受到用户书面好评者;(5)发明创造,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6)在公司质量认证、考核以及重大外事活动中表现较突出者;(7)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者。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
一、奖励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公司采取以下奖励措施:
1. 优秀员工奖励
每月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工作。
2. 团队合作奖励
针对表现出色的团队,颁发奖励证书和资金奖励,以激励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合作精神。
3. 创新奖励
对于提出创新点子并成功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掘问题并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4. 培训奖励
员工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二、惩罚
为了维护公司的规范秩序和工作纪律,对于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先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和规定,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 书面警告
对于重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警示员工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警告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 扣减奖励
对于不遵守公司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的员工,将扣减相应的奖励,并根据情况进行奖励晋升机会的降低。
4. 停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采取停职措施,暂停其工作职责,并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5. 解雇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员工,公司将采取解雇措施,终止其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为保证奖惩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将建立奖惩管理档案,将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详细记录,以供参考和借鉴。
公司也鼓励员工通过内部反馈机制提出对奖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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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赏优罚劣,鼓励先进,强化员工的敬业精神,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方法1.奖惩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1)商誉、安全、财产(含物料、设备设施等)、产品、交期、人身、人格、士气、进行了维护或救助的,须进行奖励;造成伤害的,须接受惩处。
(2)对既有的方法或规则进行了良好的改善/创新或建议,经实施有效的,须进行奖励。
(3)对人事管理工作施加或造成影响或障碍的(例如利用人脉关系的干涉、非职权范围内的干预),须接受惩处。
(4)对既有的规则进行破坏或扭曲、非经同意的变更等,须接受惩处。
(5)违背基本的职业工作中的欺诈行为,须接受惩处。
2.奖惩的程度须考虑:(1)动机与结果:关注当事人行为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或可能造成的结果。
在执行惩处时,如出于良好动机而造成不可控结果时(决策不当或判断错误),同样必须接受处罚。
(2)考虑奖惩对象的行为本身是否已有规定或属职责内的工作,属本职工作的,不应奖励或重奖,但当对本职工作在原有基本上作出优异改善、或工作量相对大幅度增加时做出了成绩,应进行奖励。
(3)重复性错误或问题,在原惩处程度的基础上须从严惩处。
(4)涉及安全的问题须加重其奖惩程度。
(5)惩处责任连带方式:责任人及上溯一级直属主管,以及与之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
3.政策执行过程中,严禁使用暴力、辱骂、恐吓威胁、担保、刑罚、体罚和非法劳动等方式。
第三条奖惩制度的订定1.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当涉及跨部门的奖罚时,须经过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执行。
非行政部制度或总经理规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可指定其奖罚程度,其奖罚一并遵照公司奖罚原则、由行政部引述。
2.奖励制度涉及大功、晋级的,惩罚制度涉及大过、开除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奖惩结果的判定1.奖惩必须及时执行。
各部门提出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事件经过和造成的结果、相关佐证资料、证人、证物等具体内容、2.行政部调查核实,引述公司《职员管理手册》及相关有效的规章制度。
必要时的调查取证,可由总经办协调执行。
3.本规定的具体条款具指引性作用,当处理的行为对象环境较为复杂时,奖惩结果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虑,例如第一条第2款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不可判定或争议时的裁决:行政部提报至总经办核定。
5.总经理直接核定的依总经理核定。
6.必要时,由管理中心组织行政部、责任部门主任、总经办,共同研判惩方式。
第五条降职属本公司执行惩罚方式的一种。
奖惩必须适度,如果奖惩无度,小功大奖,则助长员工的侥幸心理;大功小奖,则缺乏应有的激励强度;小过重罚,会加重其挫折行为;大过轻罚,不足以纠正非期望行为。
第六条表扬:对爱岗敬业、积极认真,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的书面表扬。
当员工半年内的书面表扬累计5次、且无惩罚记录时,考绩以甲等或A级进行薪金调整。
第七条嘉奖:对照公司或工作的要求、标准执行得更好的一般性良性行为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嘉奖:1.两个月内连续书面表扬2次、且无惩罚记录时。
2.重要客户订单的生产协调或现场管理得当,较原计划有超前或表现优异者。
3.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司损失,或见义勇为求助急难者。
4.维护公司安全有特殊贡献者。
5.热心工作改善,并具有成效者。
6.举发或挖掘公司管理漏洞经查属实者。
7.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成绩突出者。
8.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9.遵规守纪,服从指挥,团结协作,表现突出者。
10.生产效率或品质水平超过标准要求。
11.客户参观时,表现突出者。
12.受到社会新闻界赞颂者。
13.具有拾金不昧精神,足为楷模者。
14.其它有益公司的一般性良性行为。
第八条小功:对照公司或工作的要求、标准执行得更好的,或具有长期性的价值、或具有推广、效仿、榜样意义的良性行为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小功:1.重大客户的新机种其生产效率或品质水平较预期目标水平更好的。
2.为公司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开发提出建设性方案,且收效显著者。
3.对既有的方法或规则进行了良好的改善/创新或建议,经实施具重大成效者。
4.举发不正行为或管理死角,有效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者。
5.对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有着显著成效者。
6.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8.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受社会表彰者。
9.全年度无一次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及无一次处罚者。
10.其它有益公司利益且有成效者。
第九条大功:对照公司或工作的要求、标准执行,策划或推行、管理、改善得相当优异的、具有经营业绩或管理效率提升的重大良性行为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大功:1.重大客户的新机种连续多次批量生产时,其生产效率或品质水平较目标水平更好的。
2.对公司管理、技术提出改善和创新方案,经实施成效卓著或有重大贡献者。
3.对重大管理、生产、品质等新项目的推行或管理有着重大贡献者。
4.对有效防止公司权益免受重大损害,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损失者。
5.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6.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7.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十条颁以奖金、晋级:对工作中具有优异表现、成效,能进行自我能力提升和适应公司经营理念的、长期一致性的良性行为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晋级或颁发证书和奖金:1.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2.对公司作出贡献,或其它特殊功绩者。
3.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一条训斥:对未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伤害、影响秩序等方面的不当个人行为问题的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在书面训斥:1.厂牌未依规定方式佩戴。
2.上下班大声喧哗吵闹者。
3.未依规定进行培训室或会议室的使用申请和登记者。
4.其它未严守规定但未造成损失、伤害、影响秩序等方面的不当个人行为问题者。
第十二条警告:对未严守公司要求、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损失、伤害、影响秩序等方面的、可以挽救或损失轻微的不良行为的惩罚。
以下条款中除已明确的劳动处罚条款外,部分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警告处分,亦可以公共区域劳动惩罚的形式执行。
当对未造成实质性问题的训斥多次出现时,即表示该人员在自我要求、纪律性方面较为松散,须要接受更深程度的处罚。
因此,同一人员不同类型的训斥问题出出现第3次的训斥以警告处理。
员工必须对不当的行为进行实时改善和自我约束,并避免重复发生,因此,同一人员因同一类型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训斥出现第2次时,以警告处理。
其它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警告处分:1.串岗或在工作岗位闲谈、吵闹者。
2.进入公司不戴厂牌。
3.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水及其它废物者。
4.工作时间看书、看报、看信或写信者,管理人员看写与工作无关东西者。
5.未填写离岗标识,或未进行每日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提供重点工作周报者。
6.非工作需要,任意使用计算机进行私人文件的打印等娱乐性操作者。
7.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与人谈话时,口吐秽语或习惯性脏话者。
8.对消防器材、空调等未作保养者。
9.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开会无故缺席者。
10.提前收工或等待下班、等待打卡者。
11.对工作区域未打扫卫生。
12.品质检验(含自检、点检等)工作流于形式、未造成严惩后果的。
13.产品报废品丢入垃圾筐的。
14.未按规定和要求返工者。
15.未比对样品或不按规程操作者。
16.对保安人员的正当要求强词夺理(未涉及安全问题时),或不配合执行经查属实者。
17.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或不服从加班安排者。
18.未经请假的超过十五钟的早退﹑中途离岗者。
19.不能适时完成本职工作者。
20.沟通不良、而不能控制自身情绪,导致事态扩大者。
21.因个人过失或管理不当致发无实质性损害的错误,情节轻微者。
第十三条小过:对未遵守要求或职责发挥不力、已造成或即将造成损失、伤害、影响秩序等方面不良行为的惩罚。
员工必须对已经被警告过的不良行为进行实时改善和自我约束,并避免重复发生,因此,同一人员因同一类型的不良行为导致的警告出现第2次时,以小过处理。
其它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小过处分,根据情况,对超出一次小过但又不具备大过者,可以加重处罚次数: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酗酒导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3.未经许可进入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或盗打公司长途电话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品质检验(含自检、点检等)工作流于形式,或对字稿、生产设备、物料和工装等忽视确认,致使物料或产品报废者。
6.携带物品离开工厂不接受保安检查者。
7.保安人员知情不报、隐瞒实情或务时,不认真严肃者。
8.因疏忽或作业不当,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9.客户投诉超过规定的基准数,给予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记小过处分一次。
10.对数据掌握不实,或因生产协调、安排、跟催不当延误交期者。
11.对日常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导致发生轻微的安全问题者(未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问题)。
12.由于工作或管理疏忽,导致产生效率或品质水平低劣,情形较重者,或对正常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
13.散布未经颁布、颁行、公告的公司决策、决定或计划经查属实者。
14.利用人脉或职务关系,试图影响人事正常工作的。
15.其它造成公司利益(含工作士气)受损的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大过:对未遵守要求或职责发挥严重不力、已造成损失、伤害、影响秩序等方面的良和失职行为的惩罚。
员工必须对已被以小过的不良行为进行实时改善和自我约束,并避免重复发生,因此,同一人员因同一类型的不良行为导致的小过出现第2次时,以大过处理。
其它有下列情形的(但不限于此),应予以大过处分:1.匿名诬告他人,经查属实者。
2.行为粗暴卑劣,寻畔滋事,侮辱他人者。
3.谎报险情、故意起哄、制造混乱者。
4.谎报实情,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者。
5.违反操作规定、安全防火、防毒规定,致使事故发生、造成伤害,情形较重者。
6.上下班代托人打卡、打卡未上班或加班,或虚报加班者(不予计薪)。
7.利用公司资源下载游戏、FLASH、MP3、QQ、非本职工作所需的资讯,或在工作时间内利用计算机娱乐休闲者(例如玩计算机游戏)。
8.盗用管理干部印签、或模仿管理干部之签字,未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者。
9.对保安人员的正当要求强词夺理(涉及安全问题时),或不配合执行经查属实者。
10.在厂内教唆他人做不道德之行为者。
11.不服从主管安排,屡劝不听者。
12.利用人脉或职务关系,已经影响到人事正常工作的。
13.玩忽职守,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财物浪费,损害或遗失严重者,除处分外还要照价赔偿。
14.对日常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导致发生安全问题者(造成一定的财产或伤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