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提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以外的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那么,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民诉和刑诉的规定是一样的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也规定了证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身份和资格,在司法实践当中,证人证言对于法官最后的判决是有影响性的,每一个证人都应当秉承着客观的态度做出证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小编来告诉大家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规定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意味着证人只有出庭作证才能实现被询问、质证的立法目的。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这就说明证人履行作证义务既可以采取出庭作证,向法庭口头陈述自己所知道案情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出庭作证,由司法人员将其证言制成笔录在法庭上宣读的方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又规定了例外原则,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据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在证人保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显得空洞、零散,不成系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7条至第164条作了相类似内容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不用多说想必大家是都清楚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的分类都是有着细致的规定的,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方面的问题,规定的是更加的细致,这是因为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
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自然人一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
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这一条是关于证人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5条也进一步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
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
它们起着确保法律正义的作用,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和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和适用性,刑事诉讼中存在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一、证人证言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以下几个规则。
1. 滥权规则:证人证言必须是出于自愿且与案件有关的。
法庭不能强制证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也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引导证人作证。
2. 证言的准确性规则:证人的陈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陈述,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质询规则:在法庭上,证人证言通常需要经过质询。
质询由案件的各方律师或法官进行,目的是对证人的陈述进行深入追问,以查明事实真相。
4. 证人资格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般情况下,法庭只接受拥有必要知识和经验的人作证,以提供专业的、可信的证词。
二、证据的规则除了证人证言外,刑事诉讼中还有其他形式的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表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物品或信息。
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刑事诉讼中存在以下几个规则。
1. 合法性规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它们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例如,非法搜查所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不被承认的。
2. 原则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遵循原则证据规则意味着法院只接受直接相关的证据。
间接证据或推测性证据常常被视为不可靠或不充分。
3. 证据保全规则: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妥善保存,并在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和审理。
如果证据遭到损坏或篡改,它们可能会失去可信度。
4. 鉴定规则:在处理某些特殊类型的证据时,法院可能需要鉴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例如,药物化验报告需要由药学专家进行鉴定。
三、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中的证人证言规则及要求

行政诉讼中的证人证言规则及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形式,其规则及要求对于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定义、调取方式、作证程序以及证言的要件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证人证言的定义证人证言,指的是在行政诉讼中,法庭调取并对其进行盘问的个人陈述、证言或说明,以作为对调查、审理事项的证明,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类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应当准确反映出证人本人的认知,既不能虚构、歪曲事实,也不能陈述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见。
二、证人证言的调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的调取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庭通知证人到庭作证,二是法庭出具传票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通知证人作证是指法庭直接约定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项,要求证人到庭作证。
传票通知证人作证则是指法庭出具传票,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在传票上载明证人到庭的法律后果。
三、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宣誓:在作证前,法庭将要求证人宣誓,保证会如实陈述自己了解的情况,如果证人宣誓时虚假作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盘问:在宣誓完毕之后,法庭将对证人进行盘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庭审查情况,可由原告、被告、法庭、检察院等任何一方提问证人。
(三)阅读笔录:证人证言完毕后,法庭将会让证人查看作证笔录,如果证人对笔录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意见,并在笔录上签名确认。
四、证人证言的要件证人证言的质量与适用性是被法庭关注的焦点。
据此,本部分将就证人证言的要件进行探讨。
(一)个人认知:证人证言必须准确、完整地反映出证人本人的认知情况,只能陈述自己知道、了解的事实,否则相关证言不能成为证人证言的有效证据。
(二)真实性: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证人不得虚构、歪曲、弄虚作假,不能私下接触当事人,否则其证言将不被采信。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规定.txt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规定
一、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证人作证的法庭案件。
三、申请程序
1.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书面提交给法庭。
2.申请书应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 案件的当事人和案情的概况;
- 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 证人对案件的相关事实的了解情况;
- 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因和重要性。
四、申请要求
1.证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书应当真实反映案情,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3.证人应当亲自签名并在申请书上注明日期。
五、审查程序
1.法庭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审查。
2.法庭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3.法庭在审查期间,有权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记录相关内容。
六、审查结果
1.法庭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审查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定:
- 批准证人出庭作证;
- 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 拒绝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其他事项
1.证人应当按照法庭的要求,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
2.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以上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证人作证的法庭案件。
请各方遵守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见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法律领域,见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对于证明事实的真实性、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见证的定义、见证的法律规定、见证的种类、见证的程序以及见证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见证的定义见证,是指当事人请求他人对其签订、执行的法律行为或发生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行为。
见证人是指在见证过程中,对当事人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或发生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人。
二、见证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见证。
见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三)具有见证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陈述。
证人因年幼、病残、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陈述。
证人不能亲自到场作证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代为陈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以下事项进行公证:(一)合同;(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三)其他法律事实。
”三、见证的种类1.合同见证合同见证是指见证人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证明。
合同见证的目的是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法律事实见证法律事实见证是指见证人对当事人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证明。
如见证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见证当事人履行债务等。
3.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见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见证是指见证人对当事人持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
如见证当事人持有的房产证、行驶证等。
四、见证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见证请求当事人需要见证时,应向见证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
2.见证人审查见证人收到当事人的见证请求后,应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与见证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3)见证人是否具备见证能力。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证⾔效⼒是怎样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民法院对证⼈证⾔的效⼒,可以通过对证⼈的智⼒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如果证⼈⽆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以书⾯等⽅式提供的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证⾔效⼒规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中的证⼈证⾔效⼒是怎样规定的1、⼈民法院对证⼈证⾔的效⼒,可以通过对证⼈的智⼒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2、如果证⼈⽆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以书⾯等⽅式提供的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六⼗⼋条、第九⼗六条⼆、证⼈为出庭作证需要满⾜哪些条件1、证⼈出庭作证时,应当出⽰表明其⾝份的证件。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民法院必须按照⾏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细致、深⼊的审查,尽最⼤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
2、证⼈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的作证能⼒,必要时可以依当事⼈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社会⼼理学研究表明,⼈在潜意识⾥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疑会影响证⼈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根据他⼈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
为了保证证⼈证⾔的可信度,免受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的诱导、暗⽰,以及庭审⽓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进⾏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时,其他证⼈不得在场,但组织证⼈对质的除外。
询问证⼈不允许其他证⼈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的可信度,避免证⼈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之下改变⾃⼰的证⾔。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的规定,⼈民法院对证⼈证⾔的效⼒,可以通过对证⼈的智⼒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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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
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
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
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
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
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证人证言提交时间有规定吗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
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 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
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定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断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1.自然人证人.适格的自然人证人能够独立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进行实际感知,并能够通过组织语言如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件事实。
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
2. 单位证人.将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定。
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式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出具书面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要求来制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我们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单位证人的作证方式,“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询问,是证人的义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是,作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前面已经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因此,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许可时,才能免予出庭作证。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按照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为说明和印证己方主张,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
这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
二是当人民法院认为因审理案件需要查明证据的,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同时明确费用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正执行。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证人签署保证书民事伪证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是很多证人作证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因此有必要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对其形成心理强制,以预防伪证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或捺印。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后果是,该证人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虽然这种保证并不能完全消除伪证行为,但是有利于增强证人作证的责任感,能够起到心理约束和法律威慑的作用。
民事伪证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何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证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并且伪证罪并非单位犯罪,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证人。
《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之中也没有能够对应规范民事伪证行为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衔接问题上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来源:(证人证言提交时间是怎样规定的/ss/489920.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收回扣不承认能立案吗/ss/662740.html∙刑事诉讼辩护人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ss/662739.html∙刑事拘留逮捕以后如果可以取保候审多久会放出来/ss/662738.html∙护士过失犯罪能保释吗/ss/662737.html∙委托辩护是指什么,委托辩护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ss/662736.html∙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ss/662735.html∙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ss/662734.html∙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是什么/ss/662733.html∙侦查阶段律师如何会见在押犯罪者/ss/662732.html∙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时效/ss/662731.html∙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时间/ss/662730.html∙治安案件立案期限不得超过多久/ss/662729.html∙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ss/662728.html∙经济纠纷被拘留属于犯罪记录吗/ss/662727.html∙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ss/662726.html∙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常用引用法律条款/ss/662725.html∙执行阶段发现判决书有错误怎么办/ss/662724.html∙公开审判制度的内涵及适用范围/ss/662723.html∙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ss/662722.html∙被害人在判决前能否要求返还被捕地/ss/662721.html∙刑事判决有哪些判决应当如何宣告/ss/662720.html∙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ss/662719.html∙对申请回避权滥用怎么应对/ss/662718.html∙判决书出来怎么执行 /ss/662717.html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ss/662716.html∙取保候审申请人有哪些/ss/662715.html∙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是多少/ss/662714.html∙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ss/662713.html∙什么是庭前证据交换 /ss/662712.html ∙刑事拘留期间能做行政复议吗/ss/662711.html∙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包含哪些流程2018最新/ss/662710.html∙刑事犯罪是什么意思 /ss/662709.html ∙毁林开荒刑事立案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ss/662708.html∙网络攻击保释金多少钱/ss/662707.html∙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ss/662706.html∙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立案有期限限制吗/ss/662705.html∙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ss/662704.html∙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ss/662703.html∙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 /ss/662702.html∙监视居住6个月就自动解除吗/ss/662701.html∙轻伤可以不用刑事拘留吗/ss/662700.html∙偷1万元能保释吗 /ss/662699.html ∙法院什么情况下有权批准逮捕/ss/662698.html∙接到判决书后该怎么执行/ss/662697.html∙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ss/662696.html∙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有哪些,级别管辖注意哪些问题/ss/662695.html∙检察院要再侦查,法院说要延期审理,这种故意拖延合法吗/ss/662694.html∙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ss/662693.html∙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ss/662692.html∙被错误拘留、逮捕、判刑人员的工资支付/ss/662691.html∙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ss/662690.html∙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 /ss/662689.html ∙刑附民判决书怎么申请执行/ss/662688.html∙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是如何规定(2018)的/ss/662687.html∙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ss/662686.html∙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662685.html∙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怎么处理/ss/662684.html∙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ss/662683.html∙庭外保释需要多少钱 /ss/662682.html ∙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范本/ss/662681.html∙刑事拘留所可以取保吗/ss/662680.html∙中院判决书对方不接怎么执行/ss/662679.html∙保释当天能出来吗 /ss/662678.html ∙强制清算需要股东申请吗/ss/662677.html∙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ss/662676.html∙对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2018)的/ss/662675.html∙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ss/662674.html∙什么是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ss/662673.html∙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ss/662672.html∙保释需要担保人吗,嫖娼要谁来保释/ss/662671.html∙刑事批捕后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ss/662670.html∙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 /ss/662669.html ∙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ss/662668.html∙民事辩护词范文 /ss/662667.html∙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判决书/ss/662666.html∙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ss/662665.html∙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ss/662664.html∙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都有哪些内容/ss/662663.html∙行政拘留处罚单签字与不签字区别/ss/662662.html∙网络被骗多少金额公安机关才立案/ss/662661.html∙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ss/662660.html∙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ss/662659.html∙刑事拘留不逮捕后面怎么处理/ss/662658.html∙刑事自诉书范本 /ss/662657.html∙刑事诉讼代理人和公诉人的区别/ss/662656.html∙劳动争议诉讼上诉书范文/ss/662655.html∙对公民实施逮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ss/662654.html∙开庭时间一般几个小时/ss/662653.html∙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662652.html∙打群架拘留十五天保释需要多少钱/ss/662651.html∙人民检察院能否与当事人申请对调解书进行抗诉/ss/662650.html∙公安局取保候审的程序/ss/662649.html∙致人重伤多少钱保释 /ss/662648.html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证明标准(2018年)的适用 /ss/662647.html∙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ss/662646.html∙保释单交了多久能放人/ss/662645.html∙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吗/ss/662644.html∙取保候审怎么解除,如何办理解除取保候审/ss/662643.html∙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ss/662642.html∙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是多久/ss/662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