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京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二、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示范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推荐管理办法,编制建筑部品(件)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
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

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
1. 制定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
2. 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政府可以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
3. 加强研发创新:政府可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创新。
同时,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和技术转移,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 完善产业链条:政府可以加强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产业链条建设,包括原材料供应、零部件制造、运输和安装等环节,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水平,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
5. 增加市场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性购买、政府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方式,增加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6. 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和接受度,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规模应用。
7. 加强监管和质量控制: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进行监管和质量控制,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总之,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市场需求和监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同时也需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质量,以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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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大力促进我县传统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省和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促进全县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规划引领,实现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二)试点先行,有序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推广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
围。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推广期(201X—2020年)。
201X-2020年为示范推广期。
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园林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试点示范项目,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到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
(二)全面推广期(2021—2025年)。
2021-2025年为全面推广期。
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
四、工作重点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
通过抓好一批示范项目,配套相关鼓励政策,依托相关标准形成一批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全面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迅速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梯、叠合板、承重内墙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空调板、女儿墙等构件
为主,部品以预制非承重内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及护栏等为主。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主。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板式木框架墙体、木楼板、木桁架、各种内外墙覆面板等为主。
发展部品、部件连接技术及粘结剂、锚栓、紧固件等配套产品。
(二)抓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
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沟管廊等项目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示范。
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推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仓储物流车间厂房、木结构集成房屋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
(三)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生产基地。
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研发推广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支持创建产业园区,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产业聚集度,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